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假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 (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一次。

三、实施范围与时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

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含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药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逐级报省卫计委备案公布,可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增开一次购销发票。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

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落实《xx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琼医改办[2017]9号)、《xx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琼医改办[2017]10号)、《xx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答疑》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药学部、财务科3.定义:3.1发票系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随货同行单符合药品GSP要求。

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3.2“两票制”,即由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药品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

4.内容:4.1我院自2017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4.2各医药公司供货时需提交:加盖该流通企业印章的生产厂家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复印件以及电子扫描件)、配送公司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两次发票的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能互相印证。

4.3药学部库管员负责审核两票的一致性(两张发票的流通企业名称、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

药品会计进行入库,再次核对货、票、帐的一致性,进行批号核对。

4.4财务科对药学部提交的药品发票进行财务归档,作为给各医药公司回款的凭证,并纳入财务档案管理,留存备查。

4.5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4.6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5.参考文件:5.1 《xx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琼医改办[2017]9号)5.2 《xx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琼医改办[2017]10号)。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两票制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两票制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两票制一、引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药品采购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实施两票制的一种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两票制的实施背景、目的、具体操作办法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二、实施背景药品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物资,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然而,近年来药品领域存在着一些乱象,如假药、低质药品的流通等问题屡禁不止。

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提高采购和使用的透明度,保障患者利益,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两票制得以推行。

三、目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两票制的目的是确保药品采购和使用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具体来说,其目标包括:1. 提高药品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2. 加强对药品质量的把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3. 促进医疗机构的合理采购,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四、具体操作办法1. 采购计划编制: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2. 采购招标:医疗机构根据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招标,确保公平竞争。

3. 供应商评审:医疗机构根据招标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筛选出合适的供应商。

4. 签订采购合同: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保证采购过程合规。

5. 验收收货:医疗机构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对药品进行验收和收货,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6. 付款结算: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付款结算,确保供应商的权益。

五、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对策在实施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两票制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挑战:1. 供应商合规性难以监管:部分供应商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管,确保供应商的合规性。

2. 职工配合度低:药品采购管理制度需要医疗机构内部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可能会出现职工配合度低的情况。

因此,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内部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该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3. 沟通和信息共享困难:药品采购涉及到多个环节和不同部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可能会存在困难。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川卫发〔2017〕117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117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发〔2017〕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91号)要求,为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重大意义。

实施“两票制”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重要抓手,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有效手段。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两票制”的监督主体,要强化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核查通报,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两票制”相关规定。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是“两票制”的执行主体,严格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两票制”执行到位。

二、明确工作要求(一)过渡阶段工作要求。

2017年4月6日-2017年9月6日是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两票制”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细则,规范收票、验票、存票流程,及时与负责本单位药品配送的企业做好沟通衔接,进一步明确细化双方在“两票制”执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中医药管理局,福建省医保办:现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国务院医改办报告。

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的药品采购活动须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12月26日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精神,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重要意义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重要抓手,是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切实推动“两票制”落地见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采购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为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国家在2018年颁布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所需的“两票”以及执行的具体步骤。

一、“两票制”的要求和目的“两票制”指的是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采购过程中,需要取得供应商提供的“票据”确认,以确保采购合规、透明和公正。

具体而言,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需要取得两个关键的票据,即“招标票据”和“交易票据”。

“两票制”的目的在于:1. 确保药品采购程序的透明性,保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2. 防范商业贿赂,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3. 提高采购过程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病患的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具体操作步骤1. 招标票据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采购前,需先进行公开招标。

供应商在参与招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包括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价格等。

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投标供应商的综合评估结果进行招标的最终评选,并发给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票据。

2. 交易票据中标供应商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前,需要提交相关药品证件和质量承诺书等文件。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将提供药品交付给医疗机构,并开具合格的交易票据,包括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采购交易时,需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质量要求。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

三、实施细则的作用与意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的颁布对于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实施细则提高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效遏制了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患者的权益。

其次,实施细则有助于提高采购程序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了不合格药品的流入。

中标供应商在提交药品证件和质量承诺书等文件时,需要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承诺,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豫医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XXX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XXX办公室设在药学部。

领导小组负责“两票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净化流通环境、打击“挂靠”过票洗钱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三、“两票制”的界定“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药品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销权转让的受让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4种情况全国仅限一家)。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为保障临床供应,短缺药品、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可暂不实行“两票制”,但采购后要进行网上公示。

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四、实施内容(一)2018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启动两票制,与我院现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签订《“两票制”承诺书》,维持原有药品的采购配送渠道不变。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随着医疗服务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药品采购管理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为了保障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我国政府制定了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这一制度的背景、目的以及实施情况,并分析其对药品供应链的影响。

一、背景药品采购是医疗服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药品采购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决定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

二、目的“两票制”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是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通过引入竞争性招标和集中采购的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都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使药品采购更加符合市场规律。

三、实施情况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需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

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分为两个环节:招标环节和采购环节。

招标环节是通过竞争性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采购环节则是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对经过招标程序的供应商进行正式采购。

这样的分环节控制,旨在确保药品采购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四、对药品供应链的影响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对药品供应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竞争性招标,可以有效降低药品的采购成本,使得药品价格更加合理。

其次,通过集中采购,可以缩小医疗机构之间的差异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此外,制度的实施还能够有效遏制不合理的销售行为,保证了药品的质量与安全。

总之,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是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重要一环。

它的推行将有力地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药品采购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同时,它对改善药品供应链的效率与质量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能够得到更加完善的实施和广泛的应用。

医院药品两票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各个环节。

三、两票制定义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开具一次销售发票,医疗机构再向药品流通企业开具一次采购发票的采购模式。

四、两票制内容1. 采购流程(1)药品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2)医疗机构向药品流通企业开具采购发票,发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2. 发票管理(1)医疗机构收到药品后,应仔细核对发票与实物的一致性,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2)发票应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阅。

3. 药品验收(1)医疗机构在收到药品后,应立即进行验收,确认药品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要求。

(2)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进行更换或退货。

4. 药品储存(1)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将药品存放在适宜的条件下,确保药品质量。

(2)储存药品的库房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药品供应(1)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安排药品供应,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2)药品供应过程中,应确保药品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要求。

五、责任与义务1.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3. 药品流通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具采购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4. 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应共同遵守本制度,确保药品采购、供应、使用等环节的规范、有序。

六、监督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采购、供应、使用等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XX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XX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及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文件要求,结合XX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供应为原则,通过在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二、基本原则由于XX地处我国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交汇地带,地势以山地、高原、沙漠、戈壁为主,东西狭长约1600公里,人口密度小、经济欠发达,药品配送集约化程度低,配送覆盖面窄、配送半径大、配送成本明显高于其它省区。

因此,坚持实事求是、积极作为的总原则,重点做好市场培育和规范引导。

(一)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保障XX药品市场供应,尤其以保障使用量小、临床必需及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为首要前提;(三)通过药品分类、医疗机构分级及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两票制”实施;通过与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政策相衔接,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四)通过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从源头上理顺药品资源分配及新的“两票制”配送关系的建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假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 (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一次。

三、实施范围与时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
票制”,鼓励其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

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含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药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逐级报省卫计委备案公布,可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增开一次购销发票。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 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

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

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四、实施内容
(一)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挂网的必备条件。

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承诺执行“两票制”的相关规定,否则不得挂网。

(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求供货企业承诺执行
“两票制”有关规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

在确定药品配送关系时,必须与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流通企此签订配送协议,明确约定配送具体事宜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药品及时安全配送。

(三)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

五、药品购销票据管理
(一)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发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注明发票号码。

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GSP)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以及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二)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

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

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单和购进药品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药品购销
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三)药品流通企业将药品销售至医疗机构的,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到终端的全流程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流通企业的公章),全流程销售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应能相互印证。

属于按照本案视为生产企业的,需向医疗机构作出书面说明,承诺其配送的药品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同时要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的公章),以留档备查。

(四)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但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两张发票的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经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六、药品配送环节管理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

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流通企业配送。

(二)鼓励服务信誉好、配送能力强,具备经营和质量控制全程可追溯的网络信息系统的现代化配送企业开展药品配送服务。

鼓励并支持开展县、乡、村一体化配送,经过提高配送集中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