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运用教案设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形式。
近百年来,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经历了不断的探索与完善,成为了中国独特的民主形式。
本文将从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运用教案设计角度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教案设计的概念与重要性教案设计是教师根据本学科教材、教学大纲及课程标准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编写教学教案的过程,是教学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教案设计的目标是协助老师完成教学计划的目标,梳理知识点、制定教学目标、分步教学、实施教学活动、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等,是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运用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渊源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源于20世纪初中国民主革命时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北京政府创办的“中华民国国会”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度实践。
1949年以后,随着中国共产党的胜利,中国开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1954年,中国创办了第一个全国性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正式召开,标志着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开始完善。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运用的特点在中国的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党的领导地位得到充分体现、维护和贯彻;(2)民主和法制建设成效显著,基层民主得到有效加强;(3)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4)中央和地方人大代表率先垂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推广与提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应用的问题和反思在实践运用过程中,人民代表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代表人数偏少、选举程序不公、代表素质不高、代表权利担负少等情况,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的作用受到限制。
此外,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和规则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以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与路径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与路径人民民主是指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过程,实现民主管理和监督国家事务的一种体制和制度。
实现人民民主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原则,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如何践行全过程的人民民主,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
本文将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与路径进行剖析,探讨在各个层面如何实现人民民主。
一、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社会组织、推进信息公开和加强法治建设。
1.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
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人民表达意愿和诉求,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可以通过立法、监督和决策等方式,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
2.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民主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基层民主建设是指在社区、村居等基层单位,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开展居民议事,参与基层事务决策的一种形式。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可以实现更广泛的民主参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发展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社会组织包括各种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等。
通过发展社会组织,可以让民众更好地发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社会组织还可以在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促进民主发展和社会进步。
4.推进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实现政府的透明化,让民众获取更多的信息,参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同时,信息公开还可以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5.加强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建立规范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的权益和自由。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监督作用不断加强,角色地位不 监督作用不断加强, 断强化
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年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三峡工程议案时, 三峡工程议案时,2663 名到会代表队 中有177 名代表反对、644 名代表弃权, 名代表反对、 名代表弃权, 中有 创造了人大历史上议案支持率最低点。 创造了人大历史上议案支持率最低点。 1992 年,全国人大授权深圳市制定特 区法规的决定,在全国人大 在全国人大2688 名代表 区法规的决定 在全国人大 张反对票。 中,有1000 张反对票。
(二)我国人大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的不同点 8、代表和议员有所不同 、 特权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获得报酬权上 主要体现在获得报酬权 特权上的差异 主要体现在获得报酬权上。我 国人大代表只享受国家的物质帮助权。 而西方国 国人大代表只享受国家的物质帮助权。 国家的物质帮助权 家享有高报酬权。如:从2000 年1 月起,美国议 家享有高报酬权。 员平均月薪为97497美元 。 此外还享有其他特殊 美元。 员平均月薪为 美元 待遇,如可分配到至少有三室一套的办公室 三室一套的办公室, 待遇 , 如可分配到至少有 三室一套的办公室 , 领 可雇用18名助手和工作人员的津贴 名助手和工作人员的津贴, 到可雇用 名助手和工作人员的津贴 ,每年可免 费来往于华盛顿和其选区33 次,还有电话、电报 还有电话 电话、 费来往于华盛顿和其选区 和数千元的文具费 健康保险、 津贴和数千元的文具费,享受健康保险 津贴 和数千元的 文具费 , 享受 健康保险 、 人寿保 较优厚的退休年金等 险和较优厚的退休年金等。
(二)我国人大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的不同点
8、代表和议员有所不同 、
从义务来看,西方国家议员:一是忠于宪法 忠于宪法; 从义务来看,西方国家议员:一是忠于宪法; 二是遵守议院的会议纪律和规则 三是财产公开 遵守议院的会议纪律和规则; 财产公开, 二是 遵守议院的会议纪律和规则 ; 三是 财产公开 , 禁止受贿。 我国人大代表的主要义务:一是模 禁止受贿。 我国人大代表的主要义务:一是模 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 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 协助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 ; 二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三是保守国家机密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保守国家机密; 二是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 三是 保守国家机密 ; 四 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是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主要差异在于,人大代表受选民或选举单位 主要差异在于 , 人大代表 受选民或选举单位 独立行使职权而不受选民罢免 监督罢免,议员独立行使职权而不受选民罢免。 监督罢免,议员独立行使职权而不受选民罢免。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

展望未来人大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
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完善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体系,增强人大 的监督和决定能力。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
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政府职 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 大工作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23-12-01
目录
• 引言 • 人大工作概述 • 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挑战与机遇 •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
目录
• 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01
引言
背景介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 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民主
权利的重要途径。
加强人大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完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会议制度、调研制度、审议 制度、监督制度等,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
加强规范化管理
加强对人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确 保人大工作的有序进行。
强化制度执行
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 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扩大 公民有序…
人大应当不断完善选举制度, 扩大公民有序度理论和实践 创新
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 创新,完善人大组织制度、议 事规则等制度,提高人大工作 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 提高代表…
案例二:某省人大工作的创新实践
创新实践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对政府工作 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政府决 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开归纳,介绍其基本概念、组成和职能,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发展方向。
一、基本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为基础,通过普选产生一定期限的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于1954年,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
二、组成和职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代表组成,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等。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有立法、监督和决策。
1. 立法: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是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标准。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2. 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代表们有权利、有义务地对政府工作进行询问、批评和建议,确保政府遵守法律,履行职责,为人民利益服务。
3. 决策: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和决定,对重大问题、重要方针进行讨论和决策。
代表们通过充分的民主程序,集思广益,共同为国家的发展制定决策。
三、优势和发展方向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以下优势:1. 代表人民利益: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的代表,通过普选产生代表,保证了人民权益的表达和维护,实现了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
2. 具有定期换届的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代表任期,通过定期换届的机制,保证了权力的流转和代表的更新,防止出现长期执政和腐败的现象。
3. 完善的监督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代表们可以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确保政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 提高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加强选举管理,确保选举的过程公正透明,保证代表的代表性和民主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一、总体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政治民主和基层民主的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1.以人民为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为基础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2.权力的来源和归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规定权力来自于人民,归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国家权力的法定来源和归属,实现了权力运行的规范和民主监督的机制。
3.代表人民的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代表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的意愿。
代表人民的利益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宗旨和目标,人民代表大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群众的积极性,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
4.行使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对行使权力进行制约和平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行政、立法、监察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府机关、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相互制约和平衡,确保各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权力滥用。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结构和职权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代表大会组成,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的最高机关,负责监督政府工作、立法和决策。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选举权: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选举权,包括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等职务。
2.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权,包括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等。
3.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法规、决议、报告等。
4.决策权: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包括决定国家重要的政治方针、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等。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认识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认识2009年01月05日17:2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和长足进展。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个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也在实践中逐步提高和加深。
我是1985年和刘政同志一起到全国人大工作的。
我俩在进人大之前长期在党的部门工作,对人大制度缺少认识。
当时理论界对人大制度研究也很不够,这方面的书籍和文章都不多见。
到人大工作后,根据工作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钻研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理论,领会中央特别是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同时虚心向地方人大学习,从实践中汲取营养,逐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所了解和认识。
例如,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问题,当时有一种观点认为,人大制度就是专指人大及其常委会。
我们经过学习、探讨,认为这样理解过于狭窄。
记得老刘曾写了《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中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几个概念和提法问题》,先是刊登在研究室内刊《研究室材料》上,后载于《中国法学》1991年第3期。
我也写过一些文章探究人大制度的内涵。
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研讨,才对“什么是人大制度”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为大家所认可的看法。
再如,研究室从1986年起就根据领导安排,承担了人大监督问题的调研任务。
首先在监督理论方面我们在研究室内刊《调研资料》上刊登了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1834——1902)的一个重要观点: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引起大家很大兴趣。
接着我们学习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监督制约的理论,包括对巴黎公社经验的论述,也研读了西方思想家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结合我国国情,写出了《试论人大及其常务会的监督权》、《论人大监督》、《人大监督工作和监督制度的几个问题》等文章,刊登在《研究室材料》、《求是》、《中国法学》等刊物上。
在这些文章中我们都明确指出人大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以人民的权利制约国家机关的权力。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民主与专政的制度设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民主与专政的制度设计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的理论体系,它在社会政治领域中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观点和理论。
其中,民主与专政的制度设计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探讨马克思主义对于民主与专政的制度设计的观点和思路。
一、理论层面1. 民主的内涵民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它强调广大人民群众的当家作主。
马克思认为,真正的民主是指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对于国家和社会事务所进行管理和决策的权力。
在这种民主下,人民将成为真正的主人,能够通过选举、法定程序等方式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中。
2. 专政的作用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进行斗争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力。
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无产阶级对于资产阶级的专政,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专政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消除剥削和压迫,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3. 民主与专政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并不认为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的两个概念,而是互为补充、统一的关系。
民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和基础,它为广大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提供了保障;而专政则为民主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手段和保障。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二、实践层面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民主和专政的一种重要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
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各个阶级和各个群体的代表都可以参与决策和管理国家事务。
这种制度体现了无产阶级民主和专政的原则,保证了人民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权力。
2. 政党领导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领导是实现民主和专政的另一个重要方式。
马克思主义强调无产阶级政党要紧密联系广大人民群众,代表他们的利益和愿望。
政党通过参与政治活动和推进社会改革,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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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大制度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 (一)民主政治的基本构成要素
把民主制视为国家制度、国家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说:“民主 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列宁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 种。” 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制,就它的现代形态而言,通常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人民主权原则
第三,从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来看,人民代表大会是我 国的权力机关。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 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 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不仅如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机关,即最高的国 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政府的最高权力机关。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和最终属于人民,即国家或政府的 最高权力的“民有”。并且,这种来源是政府或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依据或前提。人 民主权,是对“国家权力属于谁”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回答。 君主专制政体宣称“君权神授”、“朕即国家”;民主政体确认人民主权原则。这 是从原则上判断一种政体是民主还是专制的一个分野。 与其他民主国家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样确认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 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 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国之所以称为“人民共和国”,是因为:按照 我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它奉行人民主权原 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 既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权力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又是作为各级人民代表 行使国家权力形式的会议名称。人民代表大会在实际使用范围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 上,它不仅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而且还包括由它产生的常委会以及专门委员会; 在狭义上,它仅仅指全体会议,而不包括它的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而“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则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整个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 容有三个方面: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公民)的关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 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包括人民 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 等一整套规定和制度;三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 检察机关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对 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以及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国家实行中央的统一集 中领导,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一、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的社会角色——人民的代言人。 人大代表的职权可以概括为5权:
1.提案权
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县级以上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 名,乡镇基层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2.代议制的制度安排
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资本主 义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所以又称议会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型的代议制,人民通过选举代表 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在代议制这种制度安排下,公民不是直接参与政治决策过程,而是通过他们的代表来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公 民的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选举代表的权利上。因此,在代议制这种制度安排下,选举制度是整个代议制最重 要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凡是奉行民主政治的国家,对选举制度都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以保证选民意 志的自由表达。选举权的普遍平等、秘密投票、差额和竞争性选举、程序公正、多数决定,是民主国家选举 制度普遍遵循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也是高度重视普选制对于防范“社会公仆”异化为“社会主人”的极端重要性的。马克 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这样写道:巴黎“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 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担任社会公职的人员不但必须由普选产生,而且随时可以罢 免,这是巴黎公社为了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所采取的两项重要措施之一(另一项是规定“对 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并且认为,巴黎公社式政体为无产阶级 的社会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 。 我国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政治(Republic)的基本含义是:国家及其政府是公共的,而不是 私人或特定利益集团的;国家及其政府应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奋斗,而不应成为谋求私人的利益或特定利 益集团的特殊利益的工具。共和政治的另一基本含义是: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是世袭的,更不是 “天命”或“神授”的,而是由公正而自由的选举产生的。恩格斯曾明确地指出,“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 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因此,按照“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名的要求,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应 当由公正而自由的选举产生。是否实行公正而自由的选举,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共和政治的一个基 本准则。
第二,从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职能来看,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我国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制度。全国性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制定,宪法赋予它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 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解释宪法及其他法律,撤销中央其他国家机 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与宪法相抵触的法规。省、直辖市、县、市、市辖 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省、 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 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人大代表的特殊义务和权利
与普通公民相比,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特殊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特 殊的权利。 人大代表的特殊义务: 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人大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
人大代表特殊的权利: 1.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 不受法律追究。 2.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 审判。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定的其他限制人身 自由的措施,执行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根 据实际需要在时间上、经济上、交通上和服务上为代表提供必要的便利。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 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 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3.分权与制约的权力结构
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的形式,其实质是委托代理制。就是说,在代议制这种制 度安排下,公民不是直接参与政治决策过程,而是把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给他的代 表,委托他的代理人——代表去行使。这样,在权利的所有者与权力的行使者之间 就发生了分离。为了防止委托出去的权力被滥用,在民主政治下,需要建立起分权 与制约的权力结构。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权力分立的学说。他认为,政治制度是对诸 社会成员权利、地位和管理公共事务责任的分配。而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即议 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司法)机能。近代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鉴于君主专制和 个人独裁的种种弊端,在其名著《政府论》中,把国家的职能划分为立法权、司法 权和对外权。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 日),《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因为:第一,这一制度在我国 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其他各种具体制 度。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都是由人 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授予的,都必须按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和法 律办事。第二,这一制度是我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国家的其他制度,如婚姻家 庭制度、民事商事制度、国家机构的制度、刑事制度、诉讼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 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都要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统领和制约。所以,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提出完全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学说的,是著名法国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认 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 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 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主张,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应分 别由三种不同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并且互相制约和平衡。为什么?因为:“当 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 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 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 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 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 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 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由此,孟德斯鸠总结性地指出,“政治自由是通过三 权的某种分野而建立的。”这里,孟德斯鸠明确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国家权 力分别应由三种不同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互相制约和平衡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