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休年休假如何处理
如何处理辞职员工的未休年假_年假工资不发怎么办

如何处理辞职员工的未休年假_年假工资不发怎么办如何处理辞职员工的未休年假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劳动者未休年假的,则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年休假报酬。
3.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假工资不发怎么办可以与老板协商解决;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满一年后年假怎么开始休被辞退工资应该什么时候结清被辞退工资应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结清。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公司倒闭年休假赔偿金什么算

公司倒闭年休假赔偿金什么算公司解散时,未休的年假可按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实际小时数乘以3来补偿。
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在公司清算过程中,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确定。
劳动合同终止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应在公司解散程序中公告债权人的同时通知全体职工,合理确定终止时间及安排。
法律分析一、公司解散年休假如何追偿未休完的年假按法定假期补偿,就是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实际小时数乘以3,就是一天工资的三倍来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公司解散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终止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在清算程序中,公司清理的债权债务中应该包括职工的“劳动债权”,如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法定应付款项,而且上述“劳动债权”是优于国家税收和其他债权清偿的。
只有当公司经过必要的清算程序后,公司才能依法注销。
而一旦公司注销,那么公司就产生法律上的人格消灭,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消灭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
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必定是在公司清算过程中,选定合适的时间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年假工资如何计算方法 [年假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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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决策,实现工资共决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下面就为大家解开年假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年假工资计算方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1)带薪休假工资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
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带薪年休假报酬的计算公式第一步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第二步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带新年休假计算报酬的天数取整数天数第三步带新年休假报酬=带薪年休假取整数后的天数×(前12个月平均工资÷275天)例如一职工参加工作年限为11年,与单位于2008年12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前每月工资为3000元。
3年没休带薪年假有赔偿吗_3年没休带薪年假赔偿规定

3年没休带薪年假有赔偿吗_3年没休带薪年假赔偿规定职工要是没有休年假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公司有没有的赔偿?关于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3年没休带薪年假有赔偿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3年没休带薪年假有没有赔偿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
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工资。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未休年假可以折薪补偿案情简介廖某于1995年1月10日应聘到某美艺公司工作,离职前任生态馆馆长、月平均工资为1870元。
双方签订过二次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11年1月1日。
2013年10月8日,廖某因未获发当年8月份工资而向某美艺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廖某2010年度之前未休年休假,2011年及2012年年休假已休。
2013年10月,廖某向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某美艺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3660元、未休年假工资40800元。
某美艺公司认为:年休假工资并非工资报酬性质,廖某主张2011年以前的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予驳回。
带薪年休假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带薪年休假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一、带薪年休假享受的条件及概念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该《实施办法》第五条由此导致了新进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争论。
对于该条“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含义或者说是起止计算点产生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员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员工新进工作单位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折算方法即是对这种情形的规定,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年休假的折算方法即为进入新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然后乘以其应当享受的整年带薪年休假天数。
第二种观点认为,“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是指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也即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的前提条件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这样更符合立法本意。
如果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第一种观点正确。
二、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如何确认、计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
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
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计算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调休和年假的区别是什么呢?

调休和年假的区别是什么呢?调休和年假的区别解析:调休指因无工作安排而某个工作日责令其不上班,而到周末要员工来还班、或因有工作安排临时需节假日上班,等日后用工作日为其补休,以拉平工作日时间。
年休假是属于员工法定带薪假期。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假调休是什么意思1、调休是员工在休息日上班后,单位没有支付员工加班费,承诺员工在工作日时可安排休息的一种方法。
年休假是属于员工法定带薪假期。
员工在享受调休假和年休假没有享受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抵扣假期。
2、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企业年假如何调休(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统一安排带薪年休假是正常的;(二)只要没有克扣或禁止带薪年休假,就不违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三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22年未休年假工资计算办法_办法_

2022年未休年假工资计算办法案例:张某是某电子公司的员工,入职一年多公司都未安排休年休假,由于公司性质为制造业,经常加班,张某月薪标准为3000元,另外每月加班工资约1000元,后因个人原因,张某离职,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庭审中,张某主张月薪3000元,加班费1000元,工资合计每月4000元,在职期间应享受5天年休假但公司未安排,要求仲裁委按照月工资4000元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并按照300%计算五天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裁决时,仲裁委未采纳张某关于年休假的计算方式,未按照月薪4000元而是按照每月3000元的工资标准确定日工资标准,并按照日工资的200%计算公司应当支付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仲裁委为什么这样裁决?一、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什么标准确定?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本案中张某月薪3000元,加班费每月1000元,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计算日工资时需剔除每月的加班工资,因此张某要求将加班工资计入计算基数不会得到支持。
二、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是日工资的200%还是300%?《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年休假案例分析

带薪年休假案例分析⼩李是公司的⼈⼒资源专员,近期,公司因经济效益不好要裁7名员⼯。
在计算经济补偿及有关费⽤时,⼩李犯了难,这7个⼈,公司都没有安排休年假,要不要给这些⼈发未休年假的⼯资呢?应该怎么发?分析:公司应该给这7⼈发未休年假⼯资。
根据《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条规定,⽤⼈单位与职⼯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当年已⼯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但折算后不⾜1整天的部分不⽀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
具体折算⽅法为:(当年度在单位已过⽇历天数÷365天)×职⼯本⼈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根据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条规定,计算未休年假⼯资报酬的⽇⼯资收⼊按照职⼯本⼈的⽉⼯资除以⽉计薪天数(21.75天)进⾏折算。
这⾥所指的⽉⼯资是指职⼯在⽤⼈单位⽀付其未休年休假⼯资报酬前12个⽉剔除加班⼯资后的⽉平均⼯资。
在本⽤⼈单位⼯作时间不满12个⽉的,按实际⽉份计算平均⼯资。
新进⽤⼈单位连续⼯作12个⽉才可享年假2009年3⽉1⽇,⼩王应聘到某公司⼯作,因⽗亲⽣病,⼩王想休5天年假以便照顾⽗亲。
⼩王向公司提出申请,⼈事部告诉他:“因为他是3⽉1⽇才来公司⼯作的,所以只能休4天的年假。
”⼩王辩解道:“我已经⼯作2年了,按照国家规定,就应该休5天年假。
”⼩王和公司的说法谁对?分析:公司的说法对。
根据《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新进⽤⼈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三条规定为职⼯连续⼯作12个⽉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法为(当年度在单位剩余⽇历天数÷365天)×职⼯本⼈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王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法为:(365-31-28)÷365×5=4.19,因此⼩王只能享受4天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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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休年休假如何处理
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候,劳动者享有的年休假却没有休,这时候未休年休假的应该怎么做?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未休年休假,应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接下来律伴网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休年休假如何处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据第四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终止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合同终止等而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当然,也不能排除一些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以职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也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但是否应支付职工当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呢?
实践中两种观点争论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职工虽然因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他们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和获得未休年假工资的权利不能因此而消失。
当然,当年度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应按解除日期重新折算。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是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到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条件下未予以安排。
符合上述特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职工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而单位因职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系合法解除,造成单位未按原计划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责任在于严重违纪职工本人,故不能再苛求单位当年度再安排职工休年假。
结论: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者系自身原因致其无法足额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
当然,依据规定,用人单位可在一个年度内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跨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仍然不能免除。
不过,实践中对于此案判决仍存争议,建议用人单位即使以严重违纪解除,还是尽量安排职工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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