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诊疗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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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诊疗项目管理制度

特殊诊疗项目管理制度

特殊诊疗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诊疗项目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的特殊诊疗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殊诊疗项目是指对患有少见病、罕见病、难治、难练、危重疾病患者进行诊疗的一种专门服务项目。

第二章管理系统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专门的特殊诊疗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特殊诊疗项目管理规范,明确项目内容、实施标准、安全保障等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诊疗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诊疗过程的记录、档案归档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根据特殊诊疗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特殊诊疗项目的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特殊诊疗项目的质量控制,设立质量管理团队,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工作。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患者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殊诊疗项目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特殊诊疗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五章审核监督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诊疗项目的审核监督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定期监察和评估。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专门的质量监督人员,加强对特殊诊疗项目的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违规行为。

第六章备案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向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申报开展的特殊诊疗项目,包括项目内容、实施人员、设备设施等信息。

第十六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备案登记。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及时更新特殊诊疗项目备案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

第七章知识普及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特殊诊疗项目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患者和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举办相关培训活动,提升特殊诊疗项目实施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内科特殊诊疗技术授权制度

内科特殊诊疗技术授权制度

内科特殊诊疗技术授权制度简介该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内科特殊诊疗技术的授权制度,以确保医疗机构内科部门在使用特殊诊疗技术时能够进行合法、安全和规范的操作。

本授权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科部门及相关人员。

目标1. 规范内科特殊诊疗技术的使用。

2. 提高内科特殊诊疗技术操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3. 保护患者权益,确保他们接受到标准的内科诊疗服务。

授权程序1. 内科医生申请特殊诊疗技术授权,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经验背景。

2. 医疗机构内科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专家评审。

3. 决定是否授权内科医生使用特殊诊疗技术,并记录在案。

4. 授权医生应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掌握特殊诊疗技术的操作要领。

5. 定期进行内科特殊诊疗技术的使用情况评估,及时更新授权情况。

授权要求1. 内科医生必须具备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

2. 内科医生在使用特殊诊疗技术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3. 内科医生必须确保特殊诊疗技术的操作安全和有效。

4. 内科医生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保持专业水平。

监督与管理1. 医疗机构内科部门应建立内科特殊诊疗技术的管理制度,确保授权医生的操作符合规定。

2. 内科特殊诊疗技术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内科特殊诊疗技术的授权情况应定期进行审查,及时更新或撤销授权。

结论内科特殊诊疗技术授权制度的实施将促进内科诊疗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合理的授权程序和要求,确保授权内科医生具备专业能力,并通过监督与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监控。

这将为医疗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品质,保障患者权益。

特殊检查授权

特殊检查授权

特殊检查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文件编号:SYHP-YWC-GL-ZD-2015-02审核者:王洪建审批者: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执行时间:20150420 为了确保患者安全、规范医疗质量,明确各级技术人员操作权限,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沭阳县人民医院医师资格准入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检查授权管理范围包括: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内镜室(胃镜检查、结肠镜检查等)、呼吸功能检查、诊断核医学等部门医务人员;无操作权限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特殊检查操作。

二、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

至少每二年对特殊检查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医院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医务人员资质权限,审核并授予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权限,定期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四、医务处是医师资格与分级授权的院级监管部门和秘书科室。

依据本人申请、科室意见,组织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受理和审批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分级授权。

同时医务处负责各科相关资料备案并担负授权管理的监管职责。

五、科室是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部门。

科室建立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各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特殊检查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再评价,同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六、科室医技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执业范围申请相关技术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各医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科室、医院对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

眼科特殊诊疗技术授权制度

眼科特殊诊疗技术授权制度

眼科特殊诊疗技术授权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眼科特殊诊疗技术的使用和授权,确保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制度旨在明确特殊诊疗技术的授权流程和要求。

2. 授权流程2.1 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特殊诊疗技术授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技术的详细介绍、相关资质证明和研究成果等。

2.2 审核: 由专业的医学委员会对授权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评估考虑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等方面因素。

2.3 授权决定: 医学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做出授权决定,将授权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署授权证书。

2.4 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三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3. 授权要求3.1 专业资质: 申请人应具备眼科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并具备相关诊疗技术的熟练操作能力。

3.2 创新性和实用性: 提出的特殊诊疗技术应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有助于眼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3.3 安全性和有效性: 特殊诊疗技术在实际使用中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会给患者带来额外的风险。

4. 授权权益4.1 使用权: 授权人有权在合法范围内使用特殊诊疗技术进行眼科诊断和治疗。

4.2 授权证书: 授权人将获得一份授权证书,用于证明其获得特殊诊疗技术的授权。

4.3 授权保护: 除非授权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出现安全问题,否则授权人享有特殊诊疗技术的排他性使用权。

5. 授权管理5.1 定期评估: 授权人应按照要求定期向医学委员会提交特殊诊疗技术的使用情况和相关研究成果,以便进行评估和监督。

5.2 法律规定: 授权人在使用特殊诊疗技术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确保技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3 控制风险: 授权人应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时处理和报告技术使用中的安全事件,并采取措施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6. 违规处理6.1 违规行为: 若授权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安全问题、违反法律法规等,将面临相应的违规处理。

6.2 违规处理措施: 违规处理措施包括暂时或永久收回技术授权、暂停使用特殊诊疗技术、法律追究等。

医院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许可授权制度

医院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许可授权制度

医院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许可授权制度为规范医院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风险诊疗操作的定义高风险诊疗操作是指在医院危重病人治疗过程中,对患者生命体征、生理功能、病理状态产生重大影响的诊疗操作,具有较高风险性、复杂性、技术难度,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后果。

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分类高风险诊疗操作分为以下几类:1. 手术治疗:包括开颅手术、心脏手术、大血管手术、器官移植手术等。

2. 介入治疗:包括血管介入、神经介入、肿瘤介入等。

3. 特殊检查:包括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断层扫描(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等。

4. 药物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激素治疗等。

5. 护理操作:包括人工呼吸机支持、血液净化治疗、营养支持治疗等。

三、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许可授权1. 执业医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范围和执业资格,方可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

2. 执业医师在申请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前,应当参加医院组织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3. 执业医师在申请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前,应当向医院提交申请,包括诊疗方案、患者病情评估、操作风险评估等内容。

4. 医院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执业医师的申请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授权执业医师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

5. 医院应当对授权的高风险诊疗操作进行备案,并在医院信息化系统中进行管理。

四、高风险诊疗操作的监督管理1. 医院应当加强对高风险诊疗操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诊疗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 医院应当建立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诊疗操作进行质量评估和考核。

3. 医院应当建立高风险诊疗操作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患者和家属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诊疗操作。

4. 医院应当建立高风险诊疗操作的应急处理机制,对诊疗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意外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应对。

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

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

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的安全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权益,医院制定了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授权管理机构:设立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管理和决策与高风险诊疗技术有关的事项。

二、授权制度:医院根据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特殊性,采取授权制度进行管理。

授权对象包括符合一定条件和标准的医务人员,授权范围包括高风险诊疗技术的使用和操作。

三、授权条件:医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并经过医院举办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申请授权。

授权委员会对每位申请授权的医务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授权。

四、授权流程:医务人员首先填写授权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资料、专业背景、培训及考核情况等。

授权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试或演示操作。

经过评定,授权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素质和能力,决定是否授予其相应的授权。

五、授权有效期:医院规定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更新。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授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较长的有效期,但须注明有效期和延期的条件。

六、授权监督和考核:医院建立授权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已经授权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患者安全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继续使用高风险诊疗技术的重要依据,不合格者将暂停使用相应技术,待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后,再次申请授权。

七、授权撤销和追究责任:授权委员会有权随时撤销已经授予的授权,并对不符合条件或不适合继续使用高风险诊疗技术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对于因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因操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医务人员,授权委员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授权记录和档案管理:医院建立医务人员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的档案,包括授权申请表、审核记录、授权决定、考核结果等,以备查询和查证。

特殊患者就诊服务管理制度

特殊患者就诊服务管理制度

特殊患者就诊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特殊患者就诊服务,提高医院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诊疗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特殊患者的接待、就诊、治疗过程中的服务管理。

第三条定义特殊患者指因残疾、年龄、病情等特殊情况,对医院服务有特殊需求的患者。

第二章特殊患者接待服务管理第四条特殊患者登记特殊患者到院后,应前往登记处办理特殊患者登记手续,供应患者基本信息以及特殊需求,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并调配专人负责接待。

第五条特地照料人员依据特殊患者的不同需求,医院将配备肯定数量的特地照料人员,负责帮助特殊患者就诊、供应相应的照料和服务。

第六条接待环境医院应供应无障碍的接待环境,保证特殊患者的顺利就诊。

如特殊患者需要轮椅、坡道等辅佑襄助设施,医院应供应相应的配备和维护。

第七条预约制度特殊患者可以提前预约就诊时间,医院应保证预约人员依照预约时间进行就诊,减少特殊患者的等待时间。

第三章特殊患者就诊服务管理第八条排队优先特殊患者就诊时,医院应设定特殊患者专用窗口,并予以特殊患者优先处理,缩短等待时间。

第九条医生指定特殊患者可以申请医生指定就诊,医院应依照特殊患者的要求合理布置就诊医生,并进行相应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十条医学陪护对于特殊患者中需要陪护的患者,医院可以供应医学陪护服务,由专业护理人员供应相应的陪护服务,确保特殊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一条诊疗场合布置医院应依据特殊患者的需求,合理布置诊疗场合。

对于需要特殊设备、隔离环境的特殊患者,医院应提前进行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临时候诊对于特殊患者突发疾病或病情加重的情况,医院应供应临时候诊服务,确保特殊患者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第十三条制度宣传医院应定期开展特殊患者就诊服务管理制度的宣传活动,提高特殊患者对医院服务制度的了解度和遵守度。

第四章特殊患者治疗服务管理第十四条特殊设备与技术保障为确保特殊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医院应配备必需的特殊设备,并培养相关技术人员,保障特殊患者的治疗质量。

有创诊疗和特殊诊疗制度

有创诊疗和特殊诊疗制度

有创诊疗和特殊诊疗制度有创诊疗和特殊诊疗制度是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在现代医学中,有创诊疗和特殊诊疗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但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这些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有创诊疗和特殊诊疗的定义、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培训与教育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有创诊疗和特殊诊疗的定义有创诊疗是指在医疗过程中,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对患者体内或体表进行侵入性操作,以达到诊断和治疗目的的一种方法。

特殊诊疗则是指采用先进的医疗技术、设备或药物,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方法。

这两种诊疗方法都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患者的安全。

二、有创诊疗和特殊诊疗管理制度1. 诊疗项目的分类有创诊疗和特殊诊疗项目可以根据风险程度分为普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和高风险诊疗技术。

普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指临床常用低风险、操作简单、安全的有创操作,如导尿、胃肠减压、骨髓穿刺等。

高风险诊疗技术则具有高危险性、高难度操作性,需要准入要求。

2. 诊疗项目的授权与质控对于普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成功完成5例以上的操作后,经科室质控小组审核同意,可予以本项目独立操作权限。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本院医师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普通有创诊疗操作。

凡在医院学习的实习生、进修生均不得开展普通有创诊疗操作。

临床型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研究生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普通有创诊疗操作。

对于高风险诊疗技术,医院应建立准入制度,明确资质要求、培训要求、考核标准等。

医师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开展高风险诊疗技术。

同时,科室应设立质控小组,对高风险诊疗技术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医疗安全。

3. 诊疗项目的培训与教育医院应加强对医师的培训与教育,确保其在掌握诊疗技术的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

培训内容应包括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医疗安全知识、急救技能等。

此外,医院还应定期组织相关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医师的诊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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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诊疗授权制度
特殊诊疗授权制度是患者行使有关知情权、选择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医务人员依法告知的责任和义务。

为切实贯彻和落实此项制度,规定如下:
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授权制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和对省市级领导、外宾、特殊身份的人群的诊疗。

二、特殊诊疗的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三、患者因各种原因需进行特殊诊疗活动,科室应进行严格的
监控和管理,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后方可进行;对于省市级领导、外宾、特殊身份人群的诊疗需上报医务科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1、有一定损伤或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如组织活检、各种穿刺、各种内窥镜等检查和肿瘤化疗、放疗、介入治疗等)。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费用对患者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5、对省市级领导、外宾、特殊身份的人群的检查和治疗。

五、及时做好沟通工作,避免出现因沟通不及时或不清楚而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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