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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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租用管理统一规定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统一规定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业务部门旳租车管理,保障生产施工和安全用车,提高用车和工作效率,特制定租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合用范畴:施工过程中所波及到旳所有车辆租赁。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使用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旳车辆租赁需求,由项目经理提出租车申请,经产品经理审批复核,最后通过产品部门经理审核确认。

第四条用车工程师需将每日旳车辆使用状况等有关信息,及时精确旳填报在公司租车管理软件APP中,以便租车管理员录入租车数据。

第五条公司管理员负责对包月车辆月度结算费用进行审计,并生成《整月整包租车费用结算单》。

第六条公司管理员负责对零散用车进行每周费用记录,并提交给第三方公司进行支付。

第七条公司管理员负责核算结算周期内所有产生旳租车费用,告知第三方公司开票并提交至公司财务进行支付。

第三章租车原则第八条工程需要携带一般施工工具和货品旳可租用三轮车,需要携带大型机具仪表旳可租用皮卡、解放双排或小箱货等车辆,需要携带测试设备进行站点勘察、单站验证、优化测试或集中进行督导调测站点旳可租用小型轿车。

第九条车辆租赁按照租用时长来进行辨别,分为临时租车和包月租车两种类别。

单月租车辆次合计不小于等于22车次旳方可按照包月租车形式租用车辆,不不小于22车次旳按照零散车辆租用。

第四章包月租车流程第十条施工现场在拟定需要包月租车时,由项目经理填写《整月整包租车申请单》提交至产品部,产品部根据工程项目旳交付量对其进行核准审批,提交至公司管理员。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员接受审批通过旳《整月整包租车申请单》后,向第三方租车公司发起《整月整包车辆派单》,由第三方租车公司填写完《整月整包车辆派单》反馈。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根据《整月整包车辆派单》中旳车辆信息与相应司机联系确认后指派给相应工程师使用该车辆。

第十三条租用车辆达到起始地点后,用车工程师每次用车都需要认真填写《整月整包车辆使用登记表》。

每月度租车完毕之后需要将该表交给项目经理留存备案。

工程车辆租赁管理制度

工程车辆租赁管理制度

工程车辆租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工程车辆租赁业务,提高车辆租赁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车辆租赁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车辆租赁业务。

三、车辆租赁方针
1. 国内租赁车辆优先选择,保证车况良好,无重大事故记录;
2. 拓展租赁网络,增加租赁资源,提高服务水平;
3. 依法合规开展车辆租赁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车辆租赁程序
1. 车辆租赁需提前预约,提交租赁申请;
2. 租赁部门审核申请,确定车辆可租赁性,并确认租赁费用;
3. 签订租赁合同,车辆使用方需提供相应押金;
4. 车辆租赁期间,车辆使用方需按照合同规定使用车辆,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5. 车辆租赁结束后,退还车辆并结算费用。

五、车辆租赁管理
1. 车辆租赁部门负责车辆租赁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车辆保养维护责任由车辆使用方负责,车辆租赁部门提供相应维护指导;
3. 车辆租赁部门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4. 车辆租赁部门负责车辆出租合同的管理和归档,确保合同资料完整。

六、车辆租赁费用
1. 车辆租赁费用由车辆使用方承担,费用标准根据车辆品牌、型号和租赁时长确定;
2. 车辆租赁费用应在签订合同时支付清楚,逾期未支付将被视为违约。

七、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车辆租赁业务的任何异议,均需提前提出并经调查核实后解决;
3. 如有必要,本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项目部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部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部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车辆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部租赁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由本公司各项目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提供机动车租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车辆产权、技术等级证明。

第五条提供机动车租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租赁车辆办理足额的车辆损失保险、座位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第六条提供机动车租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填报《项目部租赁车辆信息及报价申请表》。

(二)提供车辆的租用报价、行驶证件、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安检信息、保险证明文件等资料,报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审核完毕,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

待审核完毕后,确定租赁单位或个人,签订租赁合同(含租赁周期、付款方式、付款周期等)并签署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对驾驶员的要求:(一)取得与其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男性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五十五周岁。

(三)近三年以来无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工作时间内,不能办与工作无关的事,并做到随叫随到,服从项目部负责人的出车管理安排。

(五)保证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清洁卫生。

(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交通管理规章,在驾驶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由驾驶员本人或机动车租赁经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处罚。

(六)租赁期间,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经发现可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或解除租赁合同;因以上行为产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所有责任。

第八条项目部租赁车辆的管理:(一)租赁车的日常使用管理(服务质量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出租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大交通安全检查的力度,积极配合本公司或项目部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安全临检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予以整改,凡未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车辆,立即解除租赁合同;(二)出租车辆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车辆的维护保养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技术性能检测,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运营安全;(三)出租车辆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学习制度,强化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驾驶行为;(四)按期参加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年度审验及双月车检;第九条对本公司内部员工的要求:(一)车辆日常安排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休假或外出,由负责人授权他人管理。

汽车租赁管理规章制度(4篇)

汽车租赁管理规章制度(4篇)

汽车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汽车租赁管理,保证公司和客户双方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汽车租赁的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内部应设立专门的汽车租赁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租赁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第二章租赁流程第五条客户在租赁汽车前,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明和联系方式。

第六条客户选择合适的汽车车型、租赁时间和地点,并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应缴纳相应的租金和押金,押金将在还车时退还。

第八条公司应对汽车进行相关检查和保养,并提供给客户一个良好的车辆状态。

第九条客户租赁期间对汽车使用和保养有一定的责任,如发生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处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对所有租赁汽车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和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记录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租赁的汽车应合法合规,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客户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汽车,不得私自改装、损坏或遗失。

第十四条客户在租赁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罚款等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客户在租赁期满后应按时归还汽车,延迟归还的,应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公司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汽车信息和价格,并保证租赁期间不变。

第十七条公司应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如提供GPS导航等附加服务。

第十八条公司应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纠纷,确保客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五章违约处理第二十条客户未按时归还汽车的,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客户未妥善保管和使用汽车,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客户提供虚假信息、使用伪造证件等欺骗行为的,公司有权取消租赁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4年汽车租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汽车租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汽车租赁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本公司(办事处)的用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办事处)属下各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营运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驾驶人员必须符合道路营运经营条件,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设立安全专项经费,保证安全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机构及工作职责:安全第一负责人(道路营运经营者)主要工作职责: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并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安全第二负责人(项目经理)主要工作职责:1、布置和检查公司(办事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负责督促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项目、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参与督促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督促):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汽车租赁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汽车租赁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汽车租赁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范文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项目管理概述1.1 项目管理定位该制度旨在确保汽车租赁公司按照项目管理的原则、方法和流程进行汽车租赁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监控和收尾,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达到预期的目标。

1.2 项目管理原则在汽车租赁公司项目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项目经理要具备领导能力和责任感,确保项目团队的有效组织和协作。

- 目标导向,明确需求:项目目标和需求要明确、具体、可衡量,并与相关各方达成共识。

- 细化分解,合理规划:项目经理应将项目目标分解为可执行的任务,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合理安排资源和时间。

- 统筹协调,有效沟通:项目经理应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促进信息的流通和沟通。

- 风险管理,科学决策:项目经理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风险,做出科学决策,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 国际先进,持续改进:项目管理应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工具,不断进行项目管理的改进和创新。

1.3 项目管理过程汽车租赁公司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启动、项目规划、项目执行、项目监控和项目收尾五个阶段。

具体的工作内容如下:1.3.1 项目启动阶段- 撰写项目启动报告,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和范围。

- 确定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 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与相关各方达成共识。

1.3.2 项目规划阶段- 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时间计划、资源计划和成本计划。

- 确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明确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 签订项目合同或协议,明确项目的约束条件和关键约束点。

1.3.3 项目执行阶段- 实施项目计划,按照项目计划的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工作。

- 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 完成项目的交付物,进行项目的验收和确认。

1.3.4 项目监控阶段- 监控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的问题。

- 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向相关各方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篇一」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浪费,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办法。

一、车辆租赁管理原则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二、车辆租赁管理标准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监理组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且平均每日联系超3次的。

2、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超过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20公里的。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4、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20公里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1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按照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租赁车辆1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8人,可以增加1辆。

6、项目监理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1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在租车辆管理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

项目监理部负责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项目部外租车辆管理制度

项目部外租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外租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采购与审批第四条车辆采购需根据项目部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车辆采购前,需提交以下材料:1. 车辆采购申请报告;2. 车辆采购预算;3. 车辆采购合同;4. 车辆采购招标文件。

第六条车辆采购申请需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车辆采购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车辆购置款项。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八条车辆使用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车辆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先调度、后使用;2. 优先保障项目部生产、施工、会议等紧急需求;3. 合理分配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4.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驾驶证;2. 了解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3. 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保养;3. 遵循车辆使用规程,不得私自改装车辆;4. 遵守车辆使用时间,不得超时使用。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结束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第四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十三条车辆保养应按照车辆制造商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车辆保养周期如下:1. 汽油车:每行驶5000公里或3个月保养一次;2. 柴油车:每行驶10000公里或6个月保养一次;3. 特殊车辆:按照车辆制造商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选择正规维修厂家;2. 严格按照维修技术规范进行维修;3. 优先使用原厂配件;4. 保障维修质量,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 维修发票;2. 维修记录;3. 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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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en Railway Construction,Ltd 文件编号:Q/ZTL.QEO.XZ.08-2007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Q/ZTL.QEO.XZ.08-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项目经理部汽车租赁程序,降低管理成本,满足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实物租赁,是以取得汽车使用权为目的,由公司或出租方提供汽车为项目经理部服务的租赁形式。

第三条汽车租赁分外租汽车和内租汽车两种方式。

外租汽车是指项目经理部与本公司以外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租赁合同,按汽车的新旧程度、月耗汽油、维修保养、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等折中计算租赁价格,按月(或年)支付租赁费用的租赁方式。

内租汽车是指项目经理部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公司提供汽车,按汽车的新旧程度、月耗汽油、维修保养、各种税费开支和保险费等折中计算月(或年)租价格,按月(或年)支付租赁费用的租赁方式。

第四条租赁形式分包干租赁和分散租赁两种形式。

包干租赁是指项目经理部与出租方实行“一口价”的租赁形式。

所有费用包干,包括燃油、过路停车、维修养护、养路费、税费、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项目经理部只按包干价按月(或年)支付费用的一种租赁形式。

分散租赁是指汽车的部分使用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支付,部分费用由出租方担负,根据事先拟定价格确定月(或年)租费用、按月(或年)支付费用的一种租赁形式。

第五条汽车租赁费用凭正式发票摊入项目管理费,不得进入项目直接成本。

第六条公司提供车辆也要按市场原则(优于市场价格)支付租赁费用。

租赁形式采取分散租赁。

月租费用由公司相关部门核定。

第七条本办法仅适用各项目经理部。

各项目经理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租赁形式。

其他单位租赁汽车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Ranken Railway Construction,Ltd 文件编号:Q/ZTL.QEO.XZ.08-2007
第二章租赁程序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项目管理模式等特点提出汽车租赁的理由、档次、型号、数量、月租价格、外租或内租等租赁形式的具体要求。

填写《项目经理部汽车租赁申报表》(表格附后),报公司审批。

第九条公司综合部、财务部、预算合同部等部门联合审议项目经理部的申请要求,根据项目情况,再参照项目经理部所在地同档位汽车的租赁价格确定是否同意租赁、以及租赁的汽车档次、数量、价格、采取何种租赁形式等事宜。

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严禁未经公司审批擅自租赁或擅自拔高租赁汽车档次的行为。

第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汽车租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第十二条汽车租赁合同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款内容:
(一)出租方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定名称及详细地址;
(二)注明租赁汽车的品牌、型号(包括底盘号和发动机号)、车牌号、数量及附属品清单(如备份轮胎、随车工具),是否配备司机,工资由何方承担等等;
(三)租赁合同生效的起止日期;
(四)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五)明确租赁汽车的汽油、日常保养及三保以上维修、停车过路、保险等费用的担负范围;
(六)项目经理部对车辆的检验及返还时出租方验收条款;
(七)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八)双方违约的处理事项;
(九)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报至公司综合部备案。

Ranken Railway Construction,Ltd 文件编号:Q/ZTL.QEO.XZ.08-2007
第四章租赁汽车的管理
第十四条内租汽车管理
(一)内租公司汽车相关管理及费用报销事宜执行公司文件Q/ZTL.QEO.XZ.05-2006《车辆管理办法》。

(二)租赁汽车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公车从事与工作、经营无关的相关事情。

特别禁止长途私自开车回家或带员工、家属旅游等安全隐患极大、影响极为不好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外租汽车管理
(一)包干式租赁(含驾驶员)
1、车辆管理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车辆调度依据事务的轻、重、缓、急由办公室安排调配灵活使用;
2、车辆和人员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但项目经理部有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违章指挥;
3、由于汽车故障、事故或出租方的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出车者(正常保养除外),项目经理部要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如:日耽误费用=包干总价/月÷30天)扣除耽误天数的费用。

4、租赁汽车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公车从事与工作、经营无关的相关事情。

特别禁止私自长途开车回家或带员工、家属旅游等安全隐患极大、影响极为不好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二)分散式租赁
1、车辆管理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车辆调度依据事务的轻、重、缓、急由办公室安排调配灵活使用;
2、自带驾驶员的车辆和人员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公司提供驾驶员的车辆和人员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经理部要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等方面的教育;
3、由于汽车(自带驾驶员)故障、事故或出租方的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出车者(正常保养除外),项目经理部要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如:日耽误费用=月租金÷30天)扣除耽
Ranken Railway Construction,Ltd 文件编号:Q/ZTL.QEO.XZ.08-2007
误天数的费用。

4、日常使用的管理、费用的报销执行公司文件Q/ZTL.QEO.XZ.05-2006《车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租赁汽车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公车从事与工作、经营无关的相关事情。

特别禁止私自长途开车回家或带员工、家属旅游等安全隐患极大、影响极为不好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联合制订。

解释权归此三大部门。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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