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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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政策举例

北京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政策举例

北京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政策举例
北京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政策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价值,促进创新发展的一项政策举措。

以下是一个具体的例子,以展示北京市在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方面的支持措施:
在北京市,企业A是一家专注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小型企业,拥有多项核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些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企业A决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以获取资金用于研发和市场拓展。

企业A首先进行了知识产权评估,并选择了一家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对其核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显示,这些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价值和稳定的技术前景,为企业A质押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随后,企业A向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贴息资金申请办公室递交了质押申请,详细说明了质押的知识产权情况以及用途。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A获得了一定比例的贴息资金,降低了其质押融资成本。

政府部门要求企业A在获得资金后要按照贴息政策的相关要求,合理利用这笔资金进行科研和市场拓展,同时每年向政府报告知识产
权的使用情况以及企业的创新成果。

在质押期间,企业A的研发团队充分发挥了创新活力,加速了项目的推进,同时在市场上取得了更好的竞争地位。

这不仅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发展,还为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政策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案例支持。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一条融资便捷、成本相对较低的途径,鼓励了企业更加积极地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进一步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这种政策既有力支持了企业的创新需求,也有助于构建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

北京市专利贷款贴息政策

北京市专利贷款贴息政策

北京市专利贷款贴息政策
据我了解,北京市专利贷款贴息政策是指为了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北京市政府提供的一种金融支持措施。

主要针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的企业或个人,通过申请专利贷款可以获得贴息或优惠利率。

具体政策的具体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政策要点:
1. 申请条件:企业或个人必须在北京市注册,并拥有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

2. 贴息对象:主要包括专利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转让贷款等。

3. 贴息金额:政府将根据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贴息或优惠利率。

4.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政策只是我根据一般情况所了解到的一些信息,具体还需参考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或咨询相关机构获取准确和最新的政策细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京政办发[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4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发〔2012〕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在2020年率先形成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初步建成有世界影响力的科技文化创新之城”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前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规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先行先试和辐射带动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

(二)工作目标。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办法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办法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办法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获取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等。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被重视。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率,促进创新发展,一项重要的制度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相关办法和流程。

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定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由权利人或权利人授权的质权人与质押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相关知识产权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行为。

通过质押登记,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作为资产,获取贷款和融资,并提高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主体1.权利人:指拥有知识产权并享有权益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质押权人:指向权利人提供质押贷款或其他金融支持,并与权利人签订质押合同的金融机构或个人。

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流程1.准备材料:权利人向知识产权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质押,应提供以下材料:–质押合同及其登记申请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复印件;–质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提交申请:权利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并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

3.审核登记: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登记,并颁发质押登记证书。

4.公示公告:质押登记完成后,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将进行公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质押权人、质押的知识产权类型、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等。

5.变更和注销:在质押期限届满或质押权人同意解除质押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向知识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质押登记。

五、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意义和作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包括:1.创新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使权利人能够将知识产权作为资产,通过质押获得融资和贷款,为创新研发提供资金支持。

2.提高市场价值:质押登记提高了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效率和透明度,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市场竞争力和价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海行规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2〕7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深化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其核心区批复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0〕32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完善中小微融资政策扶持体系,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投资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引导金融机构聚集,打造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等措施,实现建设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目标。

力争到2020年,实现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把海淀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重要承载区。

(一)形成一个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即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核心,以科技金融服务体制为支撑,以创新型金融机构为主体,以股权投资、证券、信贷、保险等金融业务综合并用为特色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

(二)建设两个科技金融功能区,即中关村西区和西直门外科技金融商务区,形成科技金融机构集聚效应,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的重要功能区。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开展自主创新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管理,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健康有序发展,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升企业品牌效应,根据《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权利人和投融资机构为主体,以中介机构为服务支撑,引导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融资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从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充分发挥政府、银行、金融担保机构、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产的有效融合,不断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尝试破解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探索,营造良好的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1、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工作机制。

建立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部门,包括财政、银监、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版权、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管理体系。

由财政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资格;各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服务,由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充分关注评估报告披露事项,按照约定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

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

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工作实施方案》(国知发管字[2003]50号),设立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示范园区企业开展专利战略研究、促进专利技术创业和专利质押贷款贴息,对示范园区内的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第三条专项资金纳入北京市财政预算,由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监管。

第四条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是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严格管理、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资助的使用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条件和方式第六条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示范园区企业建设专题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竞争情报研究、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健全和完善企业专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

资助额度根据项目情况核定,分为8万、10万、15万三个等级。

第七条专利创业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示范园区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核定,分为8万、10万、15万三个等级。

第八条专利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贴示范园区中小企业以发明专利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需的贷款利息,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面向示范园区中小企业开展发明专利质押贷款业务。

贴息额度一般不高于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申报单位条件:1、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其中申报建设专题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竞争情报研究的企业,专利申请量应在10件以上,且拥有一定比例的发明专利申请;申报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专利管理体系的企业,专利申请量应在20件以上,且拥有一定比例的发明专利申请;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一、背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近年来已逐渐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大亮点,未来也将在金融市场上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然而,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银行在此业务领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管理问题,由此引起了一些关注。

因此,为了规范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方面的行为,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设计相关的管理办法,以确保该业务能够正常、健康地发展。

二、目的本文旨在制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以规范银行在此业务领域的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为银行和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商业银行。

四、管理原则1.客户知情原则:银行应当在客户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之前,向其详细介绍质押融资的相关业务及风险,并告知客户在此领域的知识产权评估、法律保护等重要环节的信息,确保客户对业务的真实了解。

2.客户诚信原则:银行应当严格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客户理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保证提供质押物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

若客户违反合同约定,银行可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回收欠款或质押物。

3.定价合理原则:银行应当根据市场定价水平及风险评估,合理设立质押融资费率。

同时,银行要对客户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领域的风险进行充分、全面的评估,确保费率的合理。

五、业务流程1.贷前程序:决定是否与客户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行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风险经验及产品控制力进行充分的溯源分析,并依据风险经验和市场价格做出定价。

2.保全程序:银行在进行质押物的保全管理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和完整。

3.管理程序:银行应当对质押融资合同进行管理,确保合同的完整性、有效性和法律合规性。

4.贷后程序:银行应当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进行定期的监管并审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维护好客户关系。

六、风险管理1.市场风险: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对质押物进行评估,实时掌握市场风险变化,及时调整质押融资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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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支持政策之六:
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海行规发[2010]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海淀区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加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实施转化,提升企业品牌效应,鼓励著作权(版权)的开发与应用,对海淀区域内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信贷机构获得的贷款进行贴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条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作为管理机构,负责贴息资金的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资助的使用原则,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五条贴息资金用于支持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在海淀区注册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企业的贷款利息补贴。

第六条贴息资金用于补贴海淀区域内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信贷机构贷款所需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享受本办法支持的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标准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海淀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第八条企业从其他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财政资金利息补贴超过应付利息总额50%的,不再给予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第三章支持措施
第九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比例为企业应支付贷款利息额的5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万元。

第四章申报和受理
第十条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协议签订后,须登陆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网上备案。

第十一条由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依据本办法每年发布当年的贴息资金申报指南,明确项目年度申报具体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照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准备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统一的申报表格样式,在区政府支持企业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上申报,并根据相关要求向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报送材料。

第十三条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依据项目审批有关规定,受理企业项目申请,对项目进行审核。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资助的企业必须配合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全额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贴息项目效果评估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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