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涵盖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机关的财务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六条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八条本局机关的各项资金收支,应当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九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做到资金专账核算,确保每一笔资金收支都有凭证,建立规范的会计档案。
第十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做到节约开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三条财务稽核人员应当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实行资金管理人员责任倒查制度,对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五条本局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准确、及时。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遵守会计准则,正确履行职责,不得随意变动账册。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报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对账目进行审核,确保账目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对会计核算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认真保存会计资料,不得私自销毁。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二十一条本局机关应当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构应当遵守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地履行审计职责。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共机关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财务资源的规
范性制度,其制定的目的是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合理、规范及效益
最大化。
二、预算管理
1.机关应根据预算法规定,依法制定年度预算,制定合理的财政收
支计划。
2.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强预算控制,做到合理支出,切实维护
财政资金安全。
三、资金管理
1.机关财务部门应对财务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
理使用。
2.资金的收支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挪用,要做到明明
白白,公开透明。
四、会计核算
1.机关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
2.保证会计核算过程的规范性,做到合规合法,不得随意篡改账目。
五、财产管理
1.机关应对自己的财产加强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及有效使用。
2.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及损坏。
六、审计监督
1.机关应当定期对财务情况进行自查与定期纳入审计监督。
2.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及规范性。
总结: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维护国家财政收支秩序,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的重要举措。
各级机关应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做到规范、透明、高效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愿每个机关单位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资金得到合理利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机关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机关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资金;(四)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于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五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支出预算应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六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家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八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高效。
第九条国家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核算准确、完整。
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评估、处置等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改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等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国家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篇一)第一条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提倡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第二条坚持统一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经费预算,年中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年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第三条经费支出实行局财务审批人审批和权限分级核准相结合的审批制度。
报销程序:经办人把关签字——财务预审——局财务审批人(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
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原始凭证必须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
文件、合同协议、电话记录等报销依据,要有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和经办人签字。
第四条报销支出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票据是否规范,金额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等会计要素,经确认无误后再按规定报销,并认真做好账务处理,财务收支情况每个季度向班子通报并进行公布。
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包含500元)开支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包含3000元)的开支经局主要领导核准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各种经费报销,坚持做到月清月结,原则上不得跨季度报批。
第七条凡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其他零星采购应使用公务卡。
(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实现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14篇】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14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二条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式票据。
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
票据上必须详细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楚),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支出审批报销第五条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
第七条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
借款人于事后应及时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第九条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人秘股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局统一负担局领导、减负办、人秘股、计财股电话费用,局领导干部话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县廉政办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局文件、材料打印坚持节俭原则,严格申报审批管理。
各站、室的文件、材料,局打字室能完成打印的,必须在局打字室打印;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站、室负责人提出打印数量申报,报人秘股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止财务管理风险,保障机关财务安全,将会计职能明确划分、流程规范化。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机关财务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涉及机关财务管理的其他部门和人员。
三、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流程1. 财务收支管理(1)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责任与权限,严格控制预算执行,将财政拨款用于既定目标和规划的实现。
(2)健全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标准,规范报销流程,严格审批和审核。
(3)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巡查,并制定资产报废和调配的规定。
2. 财务会计管理(1)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报送各类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工作。
(2)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应收账款核销制度,及时催收和核销应收款项。
(3)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计划和使用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防止资金闲置和浪费。
3. 内部控制管理(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控制、审计控制、风险控制等,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 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及时修改和完善制度,使其符合实际情况和需求。
以上是一个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范文,具体制定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二)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篇一)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差派遣制度第二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县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三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一般人员出差由办公室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副局长、总审计师等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
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如有培训通知文件或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
第四条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出差人员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和发票等,找财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或文件等到差旅费报销单上,报相关股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
三、报销业务管理第五条票据的粘贴(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
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六条发票的审核(1)报销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经手人制度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办公室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单位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所有单位,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
第三条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三)民主集中:财务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的领导负重要责任,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单位财务收支。
(二)负责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三)管理单位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五)配合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局属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局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产负债预算。
第八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九条局属单位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收入政策,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二)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规范收入核算。
(三)及时足额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第十条局属单位支出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支出政策,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二)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规范支出核算。
(三)严格控制支出,合理使用资金。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三条资产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属清晰:明确资产权属,防止资产流失。
(二)账实相符:确保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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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管理规范》等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要求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资料并及时报账。
三、所有必要的支出,应事前征求局长同意方可进行。
四、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一支笔制度,由当事人或经办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和主管会计审核,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办公用品的购置,必须提前做出计划,提报局长同意后集中购买。
办公设备实行政府公开议价,办公家具、办公耗材等实行协议供货,按照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定点采购供应商,咨询至少2家以上供应商,报价低的为定点采购单位。
六、因公出差人员,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工作人员出差应住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宾馆、饭店。
住宿标准、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青黄财字〔2016〕20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要详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分管领导签字,主管会计审核,报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差旅费应于当月内办理结算,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跨月清算。
出差人员报销单据中不应有礼品出现,领取伙食补助的也不应再报销餐费。
七、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且不收取食宿费用的,参会人员不得报销和发给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会议期间的公杂费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和发放。
会议主办方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参会人员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和发给。
对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一般性学习及培训要坚决制止,严禁参加带有旅游性质、经营性质的学习和培训;对跨区、跨部门组团外出学习、培训要严格控制。
单位组织内部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必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八、招待费支出应严格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事前须报经局长同意,事后报财务登记备案。
九、子女入托管理费、代办费的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探亲休假、婚假、丧假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每月初,财务人员要及时将上月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向局长汇报,年初,要向局长汇报全年预算执行情况。
十二、工作人员因公借现金,须填写借款单,经借款人、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经局长审批。
借款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
任何人不得借故长期拖欠,未能按期结算借款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并经局长签字认可后交财务备查。
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结账,则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十三、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转移资金。
禁止白条入帐,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四、财务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财经法规,严格按照会计工作准则要求自己,做到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防止财务收支中的跑冒滴漏。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