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中农村宗族研究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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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家族势力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与建议

宗族家族势力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与建议

宗族家族势力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与建议作者:谭礼塘来源:《新丝路(下旬)》2019年第11期摘要:在分析新时代宗族家族的新特征和宗族家族对乡村治理不利影响的主要表现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宗族家族与乡村治理关系的建议。

关键词:乡村治理;宗族;家族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现在宗族家族已表现出了新的特征,其活动在乡村治理中仍有不容忽视的影响。

如何理性看待当前农村中的宗族家族势力对乡村治理的作用和影响,对于乡村振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宗族家族的新特征1.宗族家族权力化。

在农村,一个大家族的代表往往会成为村支书或村主任,至少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甚至个别村委会班子成员都是来自某个家族。

在提名候选村支书、村主任时宗族背景已成为条件之一。

据统计,有宗族背景的村支书、村主任占60%以上,这表明宗族家族权力化的趋向。

2.宗族家族裙带化。

在发展党员或推荐、培养村干部时,在位的村干部往往推荐或培养本族、本房或者家族有裙带关系的人,往往会出现房支相承、裙带相承等权力继替方式,小姓氏家族没有机会获得担任村干部的机会,导致村权力基本控制在某个大家族手中,成为宗族家族实现政治或经济目的一个重要平台。

3.宗族家族利益集团化。

在当前的乡村治理环境中,已有一些宗族具有独立的“利益集团”色彩,成为保障家族利益的依靠。

村政权中已经渗透进了相当成分的家族因素。

宗族家族在涉及山林、土地尤其是涉及到征地补偿的切实利益时,更是有一种寸土不让的思想。

在抽样统计,宗族家族间矛盾纠纷中,因山林、土地引发的占到了60%。

4.宗族家族纠纷复杂化。

家族宗族纠纷矛盾,往往涉及大量的人和事,族头介入、纠缠,使事情复杂化。

如在湖南省永兴县江左片乡镇,不同的镇、村的同一姓氏,都有着一个相对固定联系人,一旦哪里出事,即能一呼百应。

这种情况下处理宗族家族势力纠纷就复杂化了。

二、宗族家族对乡村治理不利影响的主要表现1.败坏党风政风民风。

在农村基层选举活动中,各大宗族家族为本姓候选人拉选票的事时有发生,有的宗族族长就通过在本族内拉选票的方式谋取到村干部的位置在有的村,某一家族的人当了本村的村支书或村主任后,有的发展本家族的人為党员和安排本家族的人为村组干部,从而使村干部的某些意见或决策常能以多数票数“合法”通过。

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及其参与路径研究

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及其参与路径研究

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及其参与路径研究随着乡村治理的深入发展,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也越发凸显。

本文将从宗族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以及其参与路径入手,进一步探讨宗族组织与乡村治理的关系,同时注重实践。

宗族组织可以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

(一)提供社会支持在乡村社会中,宗族组织具备一定的社会支持力量。

这是因为宗族组织承载着家族的传统和荣誉,拥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

在乡村治理中,宗族组织可以发挥大家庭的作用,提供稳定的社会支持。

一方面,家族圈子既是工作圈子,也是知识和信息共享的平台,由此形成更为紧密的人际关系网。

另一方面,家族中拥有权威和影响力的人,可以提供资源和关系支持给乡村治理。

(二)传承文化遗产(三)提高民众参与度(四)协调和谐关系在乡村治理中,宗族组织可以发挥协调和谐关系的作用。

特别是在家族圈子内,因为家族成员具有亲密的关系和共同的文化价值观,乡村治理会更为和谐,减少甚至消除了交流中的不和谐因素。

二、宗族组织参与路径那么,如何让宗族组织更好地参与乡村治理?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扫描以下几个参与路径:(一)公民教育和意识建设为了促进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发挥公民意识的作用,需要加强群众的教育和意识建设。

在学校中可以进行课程普及,增加对宗族组织和家族文化的了解。

此外,也可以通过宣传和推广的方式,将家族文化融入到乡村治理中。

在激发人们的参与意识的同时,也可以强化对宗族组织的信任和支持。

(二)制度创新和开放性在乡村治理中,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团体,都应该在制度方面作出创新。

例如,可以创造性地开展村务公开,让宗族组织能够更为深入地参与村务管理,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和互动。

同时,也可以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和社交网络的方式,让乡村宗族组织更好地互通有无,拥有更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

(三)区域协同发展在很多地方,宗族组织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形成了虚实结合的人际网络。

因此,可以通过协调和合作来支持区域间的互动和发展。

某县区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某县区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某县区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某县区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某县区是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由于历史、文化和发展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一些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在该地区得以滋生和发展。

这些黑恶势力以家族宗族为组织架构,以恶劣的手段进行勒索、敲诈、非法集资、贩毒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某县区决定开展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1. 迅速取缔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和影响力。

2.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一批重点黑恶势力分子,还农村社会以平安。

3. 提高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化平安乡村建设。

三、工作措施1. 组建专案组:成立由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案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此次专项行动。

2.摸排线索:通过多种渠道搜集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并对涉嫌犯罪活动的地区、人员进行摸排调查。

重点针对情况严重、犯罪事实明确的犯罪团伙进行打击。

3.深挖犯罪链条:通过深入调查,追踪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的资本流、信息流、人员流,挖掘其犯罪活动的链条,依法查办涉及各类犯罪嫌疑人员。

4.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人员配备、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专项行动高效率进行。

5.加强警务宣传:通过舆论宣传、公众教育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治理黑恶势力的工作中。

6.整合资源力量:发挥各级政府、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作用,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到专项行动中,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四、工作要求1.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专案组的正常运转。

2.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滥用职权、违法操作等行为。

《乡土中国》第6章《宗族》精读提纲(教师版)

《乡土中国》第6章《宗族》精读提纲(教师版)

《乡土中国》第6章《宗族》精读提纲
(教师版)
本章主要介绍中国农村地区中的宗族制度及其特点。

重点内容包括宗族的定义与起源、宗族内部的组织结构、宗族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以及宗族制度的变迁等。

以下是本章的精读提纲:
1. 宗族的定义与起源
- 解释宗族的概念,即一种基于血缘关系、共同祖先和共同价值观的社会组织形式。

- 探讨宗族制度的起源,它与中国古代社会、农耕文化和家族观念的紧密联系。

2. 宗族内部的组织结构
- 介绍宗族内不同的组织层级,如族长、分支家族和宗族委员会等。

- 分析宗族成员之间的权力关系和社会地位,以及宗族内部的权威结构和继承规则。

3. 宗族与乡村社会的关系
- 讨论宗族在乡村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它既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又是一种社会控制机制。

- 探索宗族在乡村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影响力,以及宗族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作用。

4. 宗族制度的变迁
- 研究中国农村地区宗族制度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变化和调整。

- 分析外部因素对宗族制度的影响,如城市化、教育普及和社会价值观的变化等。

本章的学习重点在于理解宗族制度在中国农村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宗族与其他社会力量的互动关系。

同时,也要关注宗族制度的变迁和适应现代社会的挑战。

希望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增进对乡土中国社会结构的理解和洞察。

村民自治的宗族问题

村民自治的宗族问题

村民自治的宗族问题村民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村民自治不仅可以释放出农村的政治经济活力,让村民自己更好的管理自己,还可以调整我国基层组织机构,加快我国民主化进程。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残余的宗族势力重返农村基层再次发展壮大,成为影响村民自治制度的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文章通过剖析宗族问题对村民自治中造成的影响做出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对策标签:村民自治;宗族问题;原因;对策一、引言古代中国乡村社会治理有着“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唯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出乡绅”的运行机制。

乡绅和宗族代表依靠着各自的地方威信协调者国家和乡村的经济政治联系,通过国家和乡村双重代理人身份掌控着乡村的政治经济命脉。

农村的宗族问题一直是中国乡村治理的难点,在新时代的村民自治时期更是滞后了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现状中国古代乡村治理主要依靠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为运行机制,通过扶植乡村里有财产的地主、有德行的长者、还乡的官僚和有名望的乡绅等士绅阶层充当国家基层统治工具,实现国家到地方的权利系统网络。

这就使得在近千年的封建统治中,地方的宗族一直成为乡村的实际掌控者,而由宗族文化衍化的乡约族规更是在一定程度上比肩民间法律的政治色彩。

士绅解决纠纷、调争息讼、处理疑难、公断乡里,将乡村纠纷尽量控制在村里,有着极强的地方宗族自治色彩。

在建国后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破四旧运动中,大量的党员和基层干部走进农村,大量的宗族文化和建筑遭到严重破坏,乡村的政治经济权利也被地方基层机构收回,地方宗族暂时退出地方政治舞台。

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在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要求地方实施村民自治,实现由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农村事务。

但在一些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村落,由于现代化程度低,强势的宗族集团常常在村务中占据优势地位,截取大量村内公共资源发展形成宗族势力,严重干扰了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结果村民自治是我党总结以往的历史经验教训,顺应市场化经济潮流,加快农村基层现代化进程的重大举措。

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

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

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是农村社会中的一种突出问题,严重破坏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展了一系列的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

本文将对这一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就其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该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打击涉黑犯罪,整治黑恶势力,以及妥善处理涉黑案件的后续工作。

在打击涉黑犯罪方面,专项行动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

首先,加大了对涉黑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警力调配,提高打击效率,成功抓获了大量的涉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涉黑犯罪的蔓延势头。

其次,加强了对涉黑犯罪组织的打击,通过深挖犯罪组织的根源,打掉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涉黑犯罪组织,有效削弱了黑恶势力的势力范围。

在整治黑恶势力方面,专项行动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治理的措施。

首先,加强了对黑恶势力活动的监督和管控,通过加强巡查和摸排,及时发现并制止黑恶势力的违法行为。

其次,加强了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收集和排查,通过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中来。

最后,加强了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的打击,通过依法追责追究涉黑涉恶的腐败官员,进一步削弱了黑恶势力的影响力。

在后续工作方面,专项行动注重对涉黑案件的彻底清理整顿。

通过加大对涉黑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惩处犯罪分子,还农村社会一个清明的环境。

同时,专项行动还注重对涉黑犯罪分子的社会帮扶,通过对其进行再教育和改造,引导其重新融入社会。

总的来说,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效。

首先,成功打掉了一批涉黑犯罪组织,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的蔓延势头。

其次,通过综合治理,有效净化了农村社会环境,提升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程度。

最后,专项行动注重对涉黑案件的后续工作,使打击黑恶势力的成果得以巩固和延伸。

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农村宗族与村民自治

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农村宗族与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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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村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

试论农村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

试论农村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农村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日益凸显,这不仅是因为宗族情结的存在,更关乎经济利益的争夺。

宗族势力通过利益交易和权力争夺,逐渐蚕食基层政权,导致基层治理失效。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建立现代社会制度,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有效遏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不良影响,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

【关键词】宗族势力、新农村基层政权、农村基层治理、宗族情结、经济利益、改革、法治建设、现代社会制度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是一个长期存在并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宗族势力对基层政权的影响逐渐凸显出来。

传统的宗族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些地方政权运行的隐形规则,影响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这种影响不仅限于政治层面,还涉及到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

研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深入剖析其原因,提出有效对策,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和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农村改革和加强基层治理,如何应对宗族势力的干扰和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必要对农村宗族势力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农村基层政权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

1.2 研究意义研究宗族势力影响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原因及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宗族势力在农村社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其对基层政权的控制和影响不容忽视。

宗族势力的存在导致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如权力寻租、腐败蔓延等,影响了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研究宗族势力对新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乡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对农村宗族势力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农村基层政权的运行机制,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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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中农村宗族研究纲要肖唐镖进入20世纪以来,强化现代国家建设被数代国人作为拯救国族、重振中华的不二选择;与此同时,作为传统性、地方性制度和文化的宗族,却一直成为有意识乃至有计划地清除的对象。

这一或明或暗地符合近现代西方社会政治转型和发展的经验逻辑,在近30年间却呈现出不同于西方的发展景象,即:尽管现代国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传统性和地方性的宗族也在相当部分乡村地区出现普遍性重建。

在乡村和地方政治层面,两者之间实际发生着怎样的关系,宗族在当下乡村治理中发挥着怎样的角色与功能?应当如何理解和解释这一本土性政治现象?本着这样的问题意识,笔者试图以江西宗族型乡村的治理分析为中心,窥探当代中国乡村治理和地方政治的转型问题。

换言之,本著是本人近十余年来运用政治社会学方法,从现代国家建设与公民社会成长的宏观背景研究农村宗族的一个系统总结。

一、研究缘起与历程在大学学习中,钱穆先生的一段治学名言曾给笔者以强烈的震动:“欲治中国之政治史,必先通中国之社会史。

而欲通中国之社会史,必先穷中国之宗法史。

”[1](P203)1989年获硕士学位毕业后,笔者有幸来到江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较多地关注到宗族组织,希望将它作为了解农村政治和社会变迁的主要切口。

从这种选择显然可以看到钱穆先生名言的潜在导引,其中也不乏对江西农村的宗族特色及个人特点的考虑。

在当今中国,江西农村可能是传统宗族社会保留得最为“原始”的大区域之一。

笔者也生于斯长于斯,血脉中自然流淌着浓烈的家族文化。

莫里斯·弗里德曼曾恰当地指出,普通的中国姓名几乎总是包含了三个符码,第一个是姓,最后一个纯粹是个人的成分,中间的符码则是共同的辈分。

其中,有两个符码具家族特色。

[2](P10)不过,笔者姓名中的三个汉字却皆具家族特色:姓是家族的,名不仅有家族的辈分排行(中间的符码),还有房派所规定的偏旁(最后一字)。

从这三个字,可以看出自己所在的宗族,可以知道自己在族内的辈分长序,还可以找到自己所在的房派,秩序和位置井然。

在笔者的家乡,除了取名之外,在出生、教育、婚姻、生育、节庆、建房、养老、安葬、继承、祭祀以及生活的诸多方面,大多仍充溢着传统家族文化的特色。

凭着这样的生活经验和实感来研究典型区域的宗族问题,自认为能便捷入场,易切其核心。

由此,本人便将中国社会中的宗族现象作为自己的一个待解之谜,希望能一步一步地深入其中,解剖它,理解它。

依着这样的计划,在开初几年对一般农村问题的调查中,自己直接或间接地观察全省农村宗族状况,同时加紧做必要的理论准备。

学界相关的文献资料,千方百计地找寻;有关宗族的各种内部资料,能读则读;各地的年鉴和地方志,能看则看;民间的族谱祠堂等等,也努力多跑多看。

在建立起基本的知识背景后,环顾人们对当今农村宗族的研究,成果虽然不少,但越来越让笔者产生疑惑和不满。

因为即使是一些基本的问题,如全国乃至较小区域范围内宗族重建的情况如何、复兴后的宗族怎么开展活动、它与传统宗族的异同何在,这些研究却不能告诉笔者。

大体自1991年起,笔者在江西着手对上述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到1996年底,笔者基本走遍了省内各县,实地察看了多种族谱祠堂,访谈了大量宗族首领和族民,并与熟悉宗族和风土人情的县乡干部和文化人士座谈交流。

应当说,这些调查圆满完成了初始设计的基本任务,使笔者对江西农村宗族的全面状况有了基本把握。

但这只是本人研究的第一步。

受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有关乡村建设研究“重点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当前我国农村的宗族势力与村级自治问题研究》的立项资助,1998年笔者组织完成了对江西80个村的大规模问卷调查和对江西536个乡镇干部的问卷调查,了解到更多村民和乡村干部对宗族与乡村治理的基本态度和意见。

到1999年7月,我们对江西和安徽10个村的案例研究基本结束,全景式地了解到各村宗族重建的历程、宗族的内部结构和活动、宗族在村民日常生活中的角色、宗族与村组织的关系、宗族对村干部工作的影响等情况,并形成了《村治中的宗族》一书的初稿(2001年由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

但到当时为止,笔者所研究的案例村都还是按“行政主导”的方式来治理,因此,观察和解释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宗族与村级自治”关系。

这不能不让人遗憾。

幸运的是,随着1998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对村民自治的全面肯定,以及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村民直选和自治被要求正式地实施。

江西省在1999年8月部署全省第一次村委会直接选举。

这正是一次观察宗族影响村民直选、选举引入农村后宗族反应与行动的极好机会。

笔者不仅不愿放弃它,而且希望将此次村选的观察研究作为实地长期跟踪研究的起点。

因为从中或许能看到农村政治从传统治理走向民主治理的过程,看到农村政治和社会生态变迁的若干规律与特点,看到中国民主化和政治转型的细胞生成过程。

有了前述调查的经验和人力资源积累,笔者在省内选择两县进行较大规模的案例研究,经过先后近4个月的观察调查,对40个村选举与治理的状况以及宗族在选举与治理中的角色和功能,我们均有了较细致的把握。

至2001年,基于以上案例调查和村民问卷调查所取得的大量资料,课题组撰写出39个村的选举观察报告、一批综合研究报告和论文,分别以《多维视角中的村民直选》、《村委会选举观察》和《宗族、乡村权力与选举》为名出版。

①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到,笔者有关宗族的研究并不是就宗族看宗族,而是力图将它放进村民生活和乡村治理的整体环境,对宗族及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状况进行立体性透视。

但遗憾的是,笔者的这些研究依然局限在江西省内,至于全国农村的宗族情况怎样,宗族与村治的关系在其他地区的状况等问题,我们并不清楚。

更遗憾的是,对这些情况,国内仍无人做较大区域的专题研究。

因此,本人下步要做的工作,除了继续跟踪研究江西农村外,还需积极开拓研究区域,进行多区域的比较研究。

2001年初,笔者按同样的方法,组织了对江苏一县级市20个村的驻村观察研究。

是年7-11月,笔者协助哈佛大学博士候选人蔡晓莉组织完成4省8县“村情调查”中的江西调查,共取得了316个村的调查资料。

2002年初,参与美国杜克大学史天健教授在国内组织的大规模“社会分层与社会意识调查”,其中完成对22个省241个样本村的调查。

这两个项目有关农村宗族的资料收集框基本采用了本人的设计。

据本人所知,迄当时为止,这两个项目有关宗族的资料在样本所指向的区域上,乃是国内外学界最大规模的调查。

2002年和2005年,江西省先后再举行了两届村民直选,笔者组织30多位同仁继续跟踪观察原40个村,观察宗族与选举关系的变化,分析1999年选举后村治状况的变化以及宗族出现的新情况。

同时,还与山西、上海、重庆等地的研究者合作,按一致的方法,分别在该地选择一县(区)对20个村的选举与治理状况进行观察、调查。

这些田野调查形成了一批案例工作报告和研究报告,②此外,我们还取得大量有关村治和宗族情况的新资料。

2002-2004年,笔者在江西省委党校的支持下,对来该校学习培训的数百名地方领导干部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宗族与乡村治理的意见。

本著研究即以上述调查为基础,是本人对这些调查的一个较为系统的提炼与总结。

二、选题意义与价值前引钱穆先生之言,将宗法问题对于理解中国传统政治与社会的重要性,说得十分恰当。

那么,在当今中国政治与社会研究,特别是在农村政治与社会研究中,宗族是否仍然是一个有效力的概念和研究路径?研究宗族与乡村治理的关系其意义和价值何在?如众周知,自1979年以来,中国大陆农村进入急剧变革的时期,这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也表现在政治和社会方面。

后一方面引人注目的变化至少有两点:(1)现代性治理制度引入,如乡村体制从“政社合一”过渡至“乡政村治”,培育民间组织,推行基层民主;(2)在一些地区传统性地方制度如宗族组织出现普遍重建。

两种不同的制度趋向之间可能存在的张力和冲突,如村民自治与宗族重建之间的关系,自改革始就曾在实践界引发十分激烈的争论,并一直与村民自治的实践如影相随。

2002年7月在北京的一个小型座谈会上,时任国家民政部主管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处长王金华先生对此仍然感触良深。

他提出,反对村民自治的人士为村民自治送了“四顶帽子”,即:担心宗族势力干扰、削弱党的领导、影响经济发展和影响农村稳定。

在这里,对宗族因素的担心,实际上已构成缓行乃至反对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理由。

因此,科学而深入地研究宗族与村治的真实互动关系,对于政府工作和政策调整有着十分重要的资政功能。

它有助于增进人们对宗族和村治关系的理解,为修正和完善有关宗族和村治的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认识基础和科学依据,从而推动农村治理向善治转型。

在学理方面,研究本选题的意义也同样重要。

这不仅表现为研究之相对贫乏、从而所展示的研究空间,更表现为论题本身所自赋的理论意义。

正如有学者所云:涉及到宗族在中国农村社会中作用程度的讨论,是一个实质性的问题。

“家族对村庄权力结构分配的影响的程度、方式和途径,对于估价中国大陆下层社会结构——村落社会组织结构变革的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3]笔者深以为然。

按西方主流理论,宗族作为血缘性组织是“原始组织”,将为“人工创立的社会组织”所取代。

[4](P755)但对当代台湾宗族的研究却发现,宗族可促成乡村治理的现代转型。

[5]在近20余年来我国大陆农村,宗族及其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也未按西方主流理论的预设而运行,而是出现了复兴的新情况。

其中,或应有新的动力、规则和关系。

对此,西方主流理论不足以解释。

有学者提出,宗族的自治传统可转化为推行村民自治的本土资源。

因此,宗族与村治的关系问题并不是一个纯经验性论题,而是一个带根本性的实质性论题。

它不只是技术性地讨论有关处理村民自治和宗族的政策,或阐述村治与宗族互动本身的理论问题,更重要的,还是有关农村社会应当怎样组织和构造的问题,国家与社会、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如何调适的问题。

也就是说,作为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本土问题与本土经验,本选题含有理论创新的潜能,有助于在与一般理论的对话中推进学科进步。

一言以蔽之,宗族与村治关系的研究,题目虽小却意义重大。

三、研究目标与假设本著研究的主要目标在于,通过对江西农村村民自治与宗族之间互动关系的考察,分析宗族在乡村治理中角色与功能的变迁、现状与特点,其作用发生的过程与方式、机制与条件,理解其后果与意义,进而讨论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逻辑与规则、宗族与现代国家建设和公民社会成长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具体而言,将重点探讨以下主题:(1)对于宗族的立场与态度,村民、乡村基层干部和地方干部是否会一致或不一致?为什么会一致或不一致?(2)在村干部选任中,宗族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村、同一村的不同时期是否一致或不一致?为什么会一致或不一致?(3)宗族在选举和治理中的作用如何?是否会出现差异?如有差异,它为何会出现?(4)宗族在村委会和乡镇两个层面的选举与治理中分别起着怎样的作用?是否一致或不一致?为什么?(5)如何理解宗族在村治权力网络中的角色特征与运行逻辑?(6)如何理解和评估宗族对于现代和未来中国社会与中国人的价值与意义?宗族能否成功融入现代公民社会?(7)应当如何评价百年来中国政府对农村宗族的政策选择?合理的政策选择应当是怎样的?基于上述目标和主题,本著提出如下四个假设性命题:1.村民、乡村基层干部和地方干部对于宗族的立场选择,主要取决于其与宗族之间的社会距离与空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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