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
最新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最新肇事逃逸认定标准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停车等待处理,而是擅自离开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因此,对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最新的肇事逃逸认定标准对于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多个方面介绍最新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首先,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应该包括行为要素和结果要素。
行为要素主要指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履行停车等待处理的义务,而是擅自离开现场。
结果要素主要指肇事逃逸行为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了损失。
这两个要素是认定肇事逃逸行为的基本依据,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
其次,最新的肇事逃逸认定标准应该考虑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
对于肇事逃逸行为,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严重财产损失,其危害程度显然更大。
因此,最新的认定标准应该对不同情节的肇事逃逸行为进行分类,对于危害程度更大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再次,最新的认定标准应该充分考虑证据的确凿性和客观性。
对于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肇事车辆的损坏痕迹等。
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认定,以确保司法公正。
最后,最新的肇事逃逸认定标准应该强调法律的严格适用和社会的监督参与。
只有严格适用法律,对肇事逃逸行为给予应有的惩罚,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
同时,社会应该积极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肇事逃逸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综上所述,最新的肇事逃逸认定标准应该充分考虑行为要素和结果要素、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证据的确凿性和客观性、法律的严格适用和社会的监督参与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对肇事逃逸行为的准确认定和有效惩处。
只有如此,才能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交通逃逸是指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逃离现场或者不停车接受现场勘查、询问的行为。
交通逃逸行为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因此需要对其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和规范。
下面将就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交通逃逸的认定需考虑是否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而肇事者故意逃逸,那么可以直接认定为交通逃逸行为。
而如果只是造成财产损失,认定标准则需要更加细致和严格,需要考虑肇事车辆的逃逸距离、逃逸时间、逃逸动机等因素。
其次,交通逃逸的认定还需考虑肇事车辆的逃逸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和故意性。
如果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并配合现场勘查、报警等行为,那么可以认定为无逃逸行为。
而如果肇事车辆故意逃离现场,并且采取掩盖车辆身份、销毁证据等行为,那么就可以明确认定为交通逃逸行为。
另外,交通逃逸的认定还需考虑肇事车辆的逃逸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应当立即停车,保持现场,协助现场勘查和处理。
如果肇事车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可以依法认定为交通逃逸行为。
最后,交通逃逸的认定还需考虑相关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在认定交通逃逸行为时,需要充分依据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确保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需要排除其他可能的合理解释和情况,以避免对无辜的误认定。
总的来说,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后的人员伤亡情况、肇事车辆的逃逸行为特征、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证据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各种情况下,才能准确、公正地认定交通逃逸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逃逸的认定标准

逃逸的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如下: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不停车、不报警、不救助被害人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因此,对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以及相应的处罚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对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
1. 事故现场监控录像、照片等证据,如果有监控录像或者照片显示肇事者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这是最直接的证据之一。
2. 目击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证人可以提供肇事逃逸的证言,也是认定肇事逃逸行为的重要依据。
3. 肇事车辆残留痕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可以找到肇事车辆的残留痕迹,比如车漆、车灯碎片等,这些痕迹可以帮助确定肇事车辆的型号和车主身份。
其次,针对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 行政处罚,肇事逃逸行为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处以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车辆等行政处罚。
2. 刑事处罚,如果肇事逃逸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将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可能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肇事逃逸行为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当立即停车,报警并尽力救助伤者,配合交警和相关部门的调查。
希望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总之,对于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相关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理,以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驾驶,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交通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依法履行报警、停车等义务,擅自逃离现场的行为。
交通逃逸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对于交通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必须严格执行,以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对于交通逃逸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车辆损坏情况、伤亡情况等。
2. 目击证人证言,是否有目击证人对逃逸行为进行了描述和证实。
3. 监控录像,如果事故发生地点有监控设备,可以通过监控录像对逃逸行为进行追踪和确认。
4. 车辆信息,通过车辆的牌照、车型等信息,可以确定逃逸车辆的所有者和驾驶人。
在认定交通逃逸行为后,相关部门将对逃逸者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对于交通逃逸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行政处罚,根据逃逸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给予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2. 刑事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逃逸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此外,对于交通逃逸行为,社会舆论也应给予谴责和监督。
通过舆论的监督,可以加大对交通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总的来说,交通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必须严格执行,以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只有加大对交通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遏制这一恶劣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能牢记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停车、报警、救助伤者以及未留下足够的个人信息,擅自驾车逃离现场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严重危害了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对此,法律法规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以便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下面将就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包括两个方面,即肇事行为和逃逸行为。
对于肇事行为的认定,主要是指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行为,包括违反交通规则、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行为。
而逃逸行为的认定,则是指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停车、报警、救助伤者以及未留下足够的个人信息,擅自驾车逃离现场的行为。
只有在肇事和逃逸两个方面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定标准,才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还包括对逃逸行为的具体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报警、救助伤者以及留下足够的个人信息。
如果交通参与者未能按照规定采取上述行为,并且擅自驾车逃离现场,就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此外,对于逃逸行为的认定还需考虑是否存在故意逃逸、逃逸后是否主动投案自首等情节,这些都是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重要依据。
最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还需要考虑证据的确凿性。
在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认定时,需要充分考虑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证据,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只有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下,才能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做出准确的认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包括肇事行为和逃逸行为两个方面,对逃逸行为有具体要求,同时需要考虑证据的确凿性。
只有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定标准,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下,才能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做出准确的认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
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观标准

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观标准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故意逃离现场,不及时报案、赔偿或接受法律制裁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严重伤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更导致了社会治安的恶化。
因此,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不负责、不道德和不良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制裁。
本文将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分析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观标准。
一、主观标准主观标准是指肇事者的主观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主观标准包括故意逃逸和过失逃逸。
1、故意逃逸故意逃逸指肇事者经过自己的考虑和判断,明知道自己肇事,并且知道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故意逃离现场。
如下列情况属于故意逃逸:(1)肇事者明知道自己撞伤了其他车辆或者行人,但是没有下车查看、报警或者等待交警或者民警前来处理。
(2)肇事者在道路上撞上了别人的车辆或者其他物品,但是故意弃车逃离现场,并且不采取任何措施,比如留下联系方式、钦定证人等。
(3)肇事者驾车酒后肇事或者驾车没有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而在肇事后故意逃离现场,这种情况更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2、过失逃逸过失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肇事者虽然没有意识到相当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是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无法说明行为的罪过,意外地逃逸现场,从而导致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短暂损失。
如下列情况属于过失逃逸:(1)肇事者虽然没有故意逃逸,但是因为对肇事后应该采取的法定责任不太了解,没有及时报案或者赔偿。
(2)肇事者可能由于慌乱或者害怕,没有意识到肇事的严重性,逃离现场。
(3)肇事者虽然知道自己肇事了,但是因为偏差了注意力,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撞到了物体或者人,就离开了现场。
二、客观标准客观标准是指肇事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对于交通肇事后的处理规定。
客观标准可分为三个方面:1、肇事现场在交通肇事现场,肇事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立即驶向路边,停车。
(2)确定是否有伤者,进行急救或者通知120急救车,以保护伤者生命安全。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肇事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不及时报警或留下个人信息,导致无法及时救治伤者或解决事故责任的行为。
肇事逃逸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也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十分重要。
下面将介绍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以便公众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避免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首先,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考虑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
如果事故现场有目击证人或者监控录像等可以证明肇事逃逸行为的,这将为认定提供重要的证据。
此外,事故现场的车辆损坏痕迹、伤者的受伤情况等也能作为认定的依据。
因此,公民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留在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以便及时了解事故的真相并协助伤者获得及时救治。
其次,肇事逃逸的认定还需要考虑肇事者的主观故意。
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有意逃离现场,或者在被追赶时故意加速逃逸等行为,这将有利于认定肇事逃逸的事实。
因此,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冷静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以免因逃逸行为而增加自己的法律责任。
最后,肇事逃逸的认定还需要考虑肇事者的行为后果。
如果肇事逃逸导致了伤者的死亡或者严重伤残,那么肇事逃逸的行为将被认定为重大刑事责任。
因此,肇事者应当意识到肇事逃逸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为,以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考虑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肇事者的主观故意以及肇事后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发生后要冷静处理,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以便及时了解事故的真相并协助伤者获得及时救治。
同时,对于肇事逃逸的行为,相关部门也应当严格依法认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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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履行救助义务或者逃避责任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逃逸行为往往表现为逃跑,即迅速离开现场。
“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一)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中第二条与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此一行为要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必须以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
如果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没有造成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负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且不构成“解释”第二条所规定的五种情形,那么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即使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误以为自己已经造成的事故且后果严重,构成犯罪。
当事人为了逃避刑法的处罚而逃跑,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发生的时间与地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发生的时间的认定,根据“解释”中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发生的时间应该是在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逃逸行为发生的地点交通肇事发生后到行为人逮捕到案或者自首为止。
如果行为人在到案后脱逃,是否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刑法”的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属于脱逃罪,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均可构成本罪。
即使行为人是无照驾驶或者私自偷开他人的车辆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均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如果是单位的领导,或者车辆的承包人与实际控制者,强行命令司机违章驾驶、强行超车等并造成事故,并且逃逸。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单位的领导、车辆的承包人与实际控制者没有驾驶车辆,但也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体。
(四)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为了逃避抢救被害人的义务,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与惩处。
此处的追究与惩处不仅包括刑事法律上的追究也包括民事法律与行政法律上的追究。
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而行为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则是主观上的故意。
该逃逸行为是交通肇事者内心积极的心理活动并且于其意志相符合。
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有的行为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逃跑,是为了躲避被害人亲属或者周围群众的殴打。
这些人在离开现场后,往往迅速的通知警方或自己的领导,积极主动的接受法律的处罚,因此在法律实践中要对其区别对待。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行为人的主观是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并对自己为逃避事故责任与法律的惩处而逃跑行为有主观上的故意。
二、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肇事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抢救被害人的义务,逃避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与惩处,而逃离事故现场。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客观上都表现离开交通事故现场,但是交通肇事者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是否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
答案是否定的。
由于司法实践的客观情况的复杂性,如何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何对各种交通事故的逃逸行为进行认定,这正是我们现在需要研究的问题。
例如: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往往会以自己主观上不知道发生了事故或者为了离开报警来作为自己离开事故现场的理由。
那么要怎么做才能对交通肇事后逃逸做出正确的认定,是我们以下要进行分析并解决的。
司法实践中,要全面充分考虑行为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因素,只有通过证据从各个进行考证,把嫌疑人主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作为一个整体综合考虑,才能对什么行为是交通肇事的逃逸作出正确认定。
(一)根据行为人对交通事故的了解程度进行判断行为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其主观上存在着明显的故意,是一种犯罪行为。
如果要对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则必须理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其主观上的态度。
由于我们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中,能直接表现肇事者主观意图的证据少之又少。
因此我们对行为人主观的定性主要依据行为人的口供以及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证言。
针对这种情况,就要求我们在审查案件时,注重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情况、证据体系的证明作用以及由证据体系中推论出的案件事实情况还原当时的案发现场。
例如:1996年12月27日被告人周某(男,个体司机)受某厂委托,运送一批钢材到甲县。
12月30日上午10时许,周某将东风卡车上的限速器拆除,以50公里的速度通过国道X线开向甲市。
车经一繁华的十字路口时,迎面开来一辆已减速的甲市客车,根据交通规则的规定,通过繁华交通路口时,要鸣笛减速。
周某仍不减速,致其车前保险杠与客车右身刮擦。
周便将方向盘打向左,该车后集装箱撞上公路左边土路上同方向骑自行车的王某,王某随即倒地。
(经事后法医鉴定,王某系摔倒,头部撞击硬物,动脉破裂大出血致死)周某肇事后,继续开车行驶了30米后,停车向后观察,当听到群众停车向后观察“车撞人了,快拦车”时,即鸣喇叭驶离现场。
在该案审查嫌疑人周某对事故发生时认知程度,其供述到当时听到好象有人倒地的声音,虽然他当时觉得可能是他的车子撞的,但是他当时心存侥幸,并没有前去察看。
而根据事故发生地群众的证词,证明周某是在听到“车撞人了,快拦车”的呼喊时才开离现场,证实了周某当时逃跑的主观上采用一种故意的态度。
在法庭审讯时,周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才承认当时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与巨额的赔偿,才逃离事故现场。
在本案中,周某的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与其主观的上的故意的态度是统一的,并且有现场目击群众证言的证实,因此,应当认定周某当时对肇事是明知的,并且其不顾被害人的死活驾车逃跑应当认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二)根据行为人的表现进行判断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交通肇事的行为人因其肇事行为而产生以下三种义务: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2、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3、肇事行为人等待有关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如果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在交通肇事后,1、没有积极抢救被害人的行为;2、没有立刻报警;3、犯罪嫌疑人见到发生了交通肇事,致他人劝阻于不顾驾车逃跑、弃车逃跑、编造谎言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应认定其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有主观上的故意。
(三)根据行为人对遗留在事故现场证据的态度进行判断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的一个职责就是尽量的保护好事故现场。
如果在交通肇事后,事故的行为人在故意破坏现场的完整性、隐瞒关键证据后逃逸,应认定其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上的故意。
(四)根据行为人离开现场的行为进行判断交通肇事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但是不是所有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的行为就是逃逸行为。
我认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适合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第一种情况:虽然行为人客观上有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但是其主观上没有逃离现场,逃避责任的故意。
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二种情况:行为人驾车离开事故现场,但是是为了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抢救其生命,并且在医院想方设法报警。
这种行为并不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客观的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
由上文可以看出:一行为要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要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所有构成要素而且还要满足上文所讲的主观和客观的要素。
因此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从具体案件的客观情况加以分析。
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司法实践的认定难点()上文主要叙述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通过对概念的理解和构成要件的把握,可以对一般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责任认定。
但是由于司法实践的客观情况存在复杂性与多变性,在日常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故意杀人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往往难以准确的区分,导致无法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
笔者在这里对这三种罪进行详细的比较并加以区别,以便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准确的认定。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故意杀人罪如何正确的区分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行为,关键在于把握与区别交通肇事之后的逃逸行为所涉及的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转化的问题。
1、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在造成事故后,不仅没有及时抢救被害人,反而是逃离现场、一走了之,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
如果被害人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无关,即无论行为人逃逸与否、救助与否,均不影响被害人死亡,例如被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当场死亡,对此则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只能按一般“交通肇事后逃逸”处理。
如果交通肇事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因为行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造成的。
此时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直接用交通肇事罪一罪论处,致人死亡不再以故意杀人罪认定,而作为本罪结果加重犯的处罚情节。
2、如果肇事者在交通肇事逃逸之际又采取了积极的手段或者措施,正是由于这些积极的手段和措施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
则该“积极逃逸行为”本身又可能构成了故意杀人的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中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