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解读

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 通知 的印发 ,有利于推
动各地、有关部 门树立绿色生产理念 ,统筹好数量、质
量和效益的关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与数量安全同
等重要的高度 ,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
约化发展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按照 《 通知》
七、 《 通知》 强调要深 ) 、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 《 通知》明确要求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 能转变过程中农业部门的新增职能, 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为此 , 《 通知》着重强调 了做好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 要求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 ,
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 《 通知》的印发,
充分体现 了党和国家对保障人 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
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影响深远 ,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
.
3 O.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必将对促进农业 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 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 0 0 8 年 以来 ,农业部门在全国持续开展农产品质
.
3 2.
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 ,以打击违法违规 使用 “ 禁用高 毒农药 ”、 “ 瘦肉精”、孔 雀石绿 、硝基呋喃 、三聚氰 胺等违禁药物 为重点 , 严厉查处了一批涉农违法案件 。 以2 0 1 3 年为例 ,全 国共出动执法人员 3 1 0 万余人次 , 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2 7 4 万家 , 查处 问题 5 . 1 万起 ,
《 通知》的出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关系人 民群众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4.09.01•【文号】国发[2004]23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近几年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总的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多发的势头有所遏制,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
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制、标准等方面存在缺陷,地方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恢复和提高我国食品信誉,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5〕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包括畜产品、食用林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工作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消除监管空白,严格公正执法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任务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市与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执法监察和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涉农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经过持续努力,建成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支撑有力、监管能力与工作需要相适应、全面覆盖的市、县(市)区、涉农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工作重点(一)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监管的原则,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合理划分监管事权,落实各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农产品监管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
但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制约因素仍比较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强化依法监管责任,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努力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内容(-)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和完善市、镇(街道)、村、基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牵头、协调、指导及督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巡查、生产技术指导、产品速测、安全知识宣传等;村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在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督促田间生产及畜禽养殖档案记载等,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配合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
针对草莓、葡萄、西瓜、杨梅等特色农产品和时令蔬菜,突出治理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不规范使用行为,重点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超范围使用克百威等限用农药的行为,继续开展“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滥用抗生素以及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处置等专项治理。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乡镇企业、饲料工业主管厅(局、委、办),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及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在中编办、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已正式成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已全面展开,第一批全国统一标识的无公害农产品,于2003年5月14日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81号公告正式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农业部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6号)规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具体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地认定工作,并负责协助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农口厅(局、委、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并将本厅(局、委、办)负责归口管理的行政处室和具体承办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于2003年8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同时抄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关于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的情况汇报阜宁县农业局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已把解决关系农村环境、农民生存、农业发展,关系全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纳入法制建设轨道。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农产品放心工程为重点,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土地到餐桌”各环节为要点,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完善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殷祝山局长任组长,宋贤利、姜如林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生产科;各镇农办主任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二是目标责任到位。
今年以来,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农产品质量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我局根据农产品质量监管目标要求,制定并下发了《阜宁县2010年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方案》和《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通知》,开展了《5〃18农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和《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针对管理目标,进行具体细化,明确各职能股站及镇(区)农办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与局属各职能单位负责人、镇(区)农1办主任签订了责任状,落实了工作责任。
局抽调40名农技人员挂镇到村到基地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是制定应紧预案。
针对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时有安全事故发生的状况,我局调整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紧处理领导小组,建立重大生产事故上报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电话,确保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能及时受理、鉴定和处理。
二、搞好宣传培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有关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要求 , 也是 有效 实施 “ 十二 五” 规划 、 面建 设小 康社 会 的重要 任务 。 全 ( ) 高食 品 安全 水 平是 转 变经 济发 展 方式 的 必然要 求。食 品是 人 的第 一需 求 , 品工 业是 永 久 的朝 二 提 食 阳产 业 . 品 和食 品工 业也 比其他 产 品和 产业 影 响大 、 量要 求 高 。但长 期 以来 我市 食 品产 业组 织 化 、 食 质 规模
见。
一
、
进一 步提 高对食 品 安全 重要 性和 紧迫 性 的认识
( ) 保食 品 安全 是全 面建设 小康 社会 的关键 环 节 。随着 经济 社 会 的发 展 。 民群众 对 改善 生 活质 量 一 确 人 有 了新 期 待 、 要求 。“ 以食 为 天 ” 由吃 得饱 上升 为 吃得好 、 新 民 已 吃得 营养 、 吃得安 全 。因此 , 切实 维护 群众 的 饮食 安 全 , 深入 贯 彻 落实 科 学 发展 观 的具 体 体现 , 坚 持 以人 为 本 、 是 是 执政 为 民 、 高 政府 行 政 能 力 的基 本 提
( ) 七 强化地 方 政府 责任 。各 区县 ( 自治县 ) 府 对本 辖 区 食 品安全 工 作 负总 责 , 政 落实 食 品安 全综 合 协 调 机构 、 员 和经 费 , 人 负责 制 定食 品产业 发 展规 划 , 织实 施食 品安 全监 管 和对 各职 能 部 门监 管工 作进 行 考 核 组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南府发[2012]87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2〕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16日南宁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3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以农业优势产业基地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整体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着力构建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全市县区和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覆盖。
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进一步将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标准化生产发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确保全市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速测法)样品合格率平均达到96%以上,水产品产地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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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工作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总站、办公室、局)、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各地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场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用标单位能够规范使用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公信力不断提升,但同时也存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率偏低、少数单位冒用标志等问题。
为着力解决以上问题,全面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行为,请各单位在总结近年标志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标志管理职能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公共标识,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成果的集中体现。
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标志管理职责,切实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与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并部署、一起抓,充分发挥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在品牌打造、产地准出、快捷入市和质量追溯中的作用,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措施,引导获证单位规范用标
各地要深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宣传,提高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知度和影响力。
在认证审核、技术指导、市场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加大标志推广力度,推动获证单位积极主动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
志。
继续推行获证禽蛋、乳制品、蜂产品、茶叶、水果、杂粮、大米、植物油、蟹类、藻类及超市销售肉类、蔬菜等十二类产品强制性用标制度,逐步带动无公害农产品全面用标。
深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以及公众举报的不规范用标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公信力。
三、整合资源,力争标志推广取得突破
现阶段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难度大、任务重,工作基础相对薄弱。
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将标志推广与项目申请、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标志推广合力,有效解决标志使用率较低的问题。
四、完善制度,健全标志监管长效机制
要积极指导和帮助获证单位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引导获证单位自觉规范用标和维护品牌形象。
要尽快完善标志市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用标行为。
要建立检打联动制度,强化协调配合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使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