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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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和检测工作,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的检测机构,须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中心”)审查合格并签订资质委托协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登记产品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接到检测任务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业抽样人员按照规定抽样程序和方法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须携带专用抽样单(抽样单格式见附录)和相关抽样证明性文件,实行持证抽样。

第四条现场抽样过程中,应当根据种养殖产品区域大小和分布特点,合理布设采样点。

所抽样品要能够代表整个登记产品生产区域范围内所有产品的总体情况。

第五条各类产品具体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由接受任务的检测机构商申请登记产品所在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共同确定。

部中心根据登记产品抽样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制定分类别的登记产品抽样细则。

第六条抽样人员和登记申请人对抽取的样品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并负责。

样品按规定进行适当的前处理后在现场进行加贴封条,并由抽样人员、登记申请人同时在封条上和抽样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抽样单一式四份。

一份随检测报告上报,其余三份分别由登记申请人、检测机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留存。

第八条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依据申请登记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中相关可量化品质指标进行检测。

第九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其产品符合相对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

部分指标不符合其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具备其他典型可量化品质特性的,可建议申请人根据检测结果修改其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四份。

一份交由登记申请人随申报材料上报,另外三份分别由登记申请人、检测机构和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留存。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文件农质安发[2010]16号关于印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局、总站、办公室)、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的重要材料,具体规定了登记产品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等内容。

申报产品经国家登记保护后,质量技术规范文本即成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管理和证后品质控制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现予印发。

新版编写指南要求重点描述产品独特性内容,将原编写指南中涉及的人文历史因素等内容统一调整为申报材料中“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证明性材料”。

新版编写指南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原编写指南(农质安发[2008]7号)同时停止执行。

在新版编写指南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产品名称1编号:AGIXXXX–XX-XXXXX2 公布日期:XXXX-XX-XX3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登记产品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

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 地域范围主要描述登记产品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所辖村镇、经纬度和区域边界等。

相关信息应当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2 独特自然生态环境主要描述影响登记产品品质特色形成和保持的独特产地环境因子,如独特的光照、温湿度、降水、水质、地形地貌、土质等。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规范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规范

场核 查工作 , 保证 农产 品地 理标 志现 场核 查 成 。 特殊情 况需 要延 长核查 时间 的 , 需商 申 和 农产 品地理 标志登 记程序 ,制 定本 规 超过 4 。 天 第二 条 本规 范所称 现场 核查 ,是指 在 对核 查结 果进行 综合 判定 , 出现 场核查 结 做 审 查农 产 品地理 标 志 登记 申报 材料 的过程 论 。现场 核查结 论分 三种 : 中, 根据需 要对 申请人相 关情 况进行 实地 核 实确认 的过程 。 ( )现 场核 查通过 ; 一 ( ) 二 现场 核查基 本通 过 , 限期 整改 和报 ( ) 三 现场 核查 不通过 , 限期整 改 并届时 第 八条 核查 组应 当在现 场核 查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 将 Ⅸ 产 品地 理 标 农 志 现 场 核 查 报
制 。 场核查 组一般 由3 位 核查员 和技 术 质量 安 全 中心 负责 解释 , 自印 发之 日起 实 现 ~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施 现 场 确 认 检
查。
志 登记现 场核查 的统筹 和协调 工作 , 省级 农 ;派 员对整改结 果进行 确认 。
第四条 省 级 农产品地理标 志工作机构应当 根据 初审情 况拟 定 现 场 核 查 计 划。 现场核查 计 划包括现场核查

第九 条 省 级 农产品地理 标 志工作机构 应当
告 》报送 至省级 农 产品地理标志 工 作机构 。
第三条
国家农业部农产 品质量安全 中 ;送整 改结果 ;
心 ( 以下简称 “ 中心” 负责 农产 品地理 标 j 部 ) 产 品地理 标志工作机构 负责现场核查 的组 织 和 实施T 作。 必 要时, 部中心可 以组织核 查员实

农业部地理标志产品品质规范

农业部地理标志产品品质规范

附件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工作,保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一致性,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在进行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鉴定内容包括:(一)外在感官特征:是指通过人的感官(视觉、味觉、嗅觉、触觉等)能够感知、感受到的特殊品质及风味特征。

(二)内在品质指标:是指需要通过仪器检测的可量化的独特理化指标。

第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由鉴评报告和检测报告组成。

鉴定报告提交形式如下:(一)产品外在感官特征显著,而内在品质指标不显著的,提交鉴评报告;(二)产品外在感官特征不显著,而内在品质指标显著的,提交检测报告;(三)产品外在感官特征和内在品质指标均显著的,同时提交鉴评报告和检测报告。

第四条对于外在感官特征,由申请人提请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评,给出鉴评意见。

对于内在品质指标,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条省级工作机构接到品质鉴评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品质鉴评组,对外在感官特征进行鉴评。

第六条产品品质鉴评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品质鉴评组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鉴评,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评报告》(格式见附录1),报告一式三份。

第七条检测机构接到申请人委托任务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格式见附录2),报告一式三份。

第八条申请人对品质鉴评报告或者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或者检测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省级工作机构或者检测机构接到申请人书面异议后,应当及时进行复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鉴评、检测结果。

地理标志产业的农产品质量与检测标准

地理标志产业的农产品质量与检测标准

地理标志产业的农产品质量与检测标准地理标志产业是指以地理区域为基础,利用该地区特有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条件生产的农产品或工艺品。

地理标志产业的发展对于保护地方特色、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和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而农产品质量与检测标准则是保证地理标志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一、地理标志产业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地理标志产业注重地域特色和品质保证,因此对农产品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

首先,地理标志产业要求农产品具有独特的地域特色,即该地区特有的气候、土壤、水源等自然环境因素对农产品的生长和品质产生重要影响。

例如,中国的西湖龙井茶以杭州西湖地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为基础,具有独特的口感和香气,成为了国内外茶叶市场的热门产品。

其次,地理标志产业要求农产品具备一定的生产工艺和加工技术,以保证产品的品质和口感。

传统的生产工艺和加工技术往往代代相传,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改良,形成了独特的制作方法和工艺流程。

这些工艺和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产品的品质和口感的稳定性。

例如,法国的香槟酒以其独特的酿造工艺和传统的手工操作而闻名于世,成为了法国地理标志产业的代表之一。

最后,地理标志产业要求农产品具备一定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地理标志产业也要求农产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符合一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这不仅包括对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限制,还包括对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和质量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的重要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是保证地理标志产业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测标准,可以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客观、全面和准确的评估,为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科学依据。

首先,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可以帮助生产者了解产品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升。

例如,通过对农产品的化学成分、营养价值和口感等方面进行检测,可以帮助生产者了解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口感特点,从而优化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加工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茶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茶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孝感龙剑茶编号:AGIxxxx—xx—xxxx 公布日期:xxxx—xx—xx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了登记产品孝感龙剑茶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

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一、地域范围孝感龙剑茶产于湖北省孝感市所辖的孝南区、大悟县、孝昌县、安陆市、应城市等五县市区。

地域范围:东经113°54ˊ,北纬30°56′,东南与武汉市、红安县、北与信阳市、西与京山县接壤,。

版图面积 7247平方公里,适宜茶面积300万亩,现有茶园面积 29.65万亩。

二、独特自然生态环境1、地形地貌情况孝感龙剑茶生产区域地形地貌为长江以北大别山脉的低山区和丘陵岗地特征,平均海拔高度380米,其特点在于即不同于江南茶区,茶区域内群山起伏,云雾缭绕,溪流纵横交错,茶园错落其间,且远离城市和乡镇、工业区及交通要道,隔离条件好,产地环境无污染。

2、土壤情况孝感龙剑茶生产区域茶园土壤质地为土层深厚的黄棕砂壤土,土壤酸碱度适中,PH值4.5—6,土壤有机质含量每公斤 35.8克,水解氮每公斤 92 毫克,有效磷每公斤 9.6 毫克、速效钾每公斤 95 毫克。

该区域茶园历来使用菜籽饼、猪鸡粪、生物有机肥及杂草还茶园,致使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土壤理化性状好。

3、自然肥源情况产地森林覆盖率达71-80%,山林面积为茶园面积的10倍以上,自然肥源比较丰富。

秸秆、野生绿肥、山草和树作有机肥料。

茶园年亩平施有机饼肥料在150公斤以上。

4、水文情况孝感龙剑茶生产区域茶园灌溉用水大都使用无污染的天然降水,少量使用溪流河水,这些灌溉用水符合水质标准GB5084—1992.5、气候情况产地气候适宜,属亚热带大陆性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5.8℃,年平均相对湿度65-85%,年无霜期260天,年辐射总量110千卡/平方厘米,年日照时数1996.7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112毫米,南北相差约250毫米。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工作,保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一致性,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在进行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鉴定内容包括:(一)产品的外在感官指标特征,包括产品的形态、大小、色泽等。

(二)产品独特的不可量化的风味特征。

(三)产品可量化的典型显著理化指标。

第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由鉴评报告和检测报告组成。

鉴定报告提交形式如下:(一)产品外在感官特征显著,而内在品质指标不显著的,提交鉴评报告;(二)产品外在感官特征不显著,而内在品质指标显著的,提交检测报告;(三)产品外在感官特征和内在品质指标均显著的,同时提交鉴评报告和检测报告。

第四条对于外在感官特征和不可量化的内在品质指标,由申请人提请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评,给出鉴评意见。

对于可量化的理化指标,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条省级工作机构接到品质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品质鉴定组,对产品外在感观指标和不可量化内在品质进行鉴评。

第六条产品品质鉴评专家评定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品质鉴定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并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并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报告一式三份。

第七条检测机构接到申请人委托任务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告一式三份。

第八条申请人对品质鉴评报告或者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或者检测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省级工作机构或者检测机构接到申请人书面异议后,应当及时进行复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鉴评、检测结果。

7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规范

7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规范

7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为了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现场核查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环节。

以下将详细阐述 7 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的规范。

一、核查目的现场核查的首要目的是确认申请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这包括核实农产品的产地范围、品质特色、生产方式、人文历史等方面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以及确认其是否具备独特的地域特征和显著的市场声誉。

二、核查准备在进行现场核查之前,核查人员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熟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申报材料,明确核查的重点和要点。

其次,要制定详细的核查计划,包括核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分工等。

此外,还需要准备好必要的核查工具和设备,如测量仪器、采样工具、记录表格等。

三、产地范围核查产地范围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查人员要通过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核实产地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自然环境等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

重点关注产地的土壤、气候、水质等自然条件是否对农产品的品质特色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例如,对于某一特定的水果地理标志,要核查其种植区域是否处于适宜的气候带,土壤是否富含特定的矿物质,周边是否有污染源等。

同时,还要查看产地的边界标识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超出或缩小产地范围的情况。

四、品质特色核查农产品的品质特色是其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核心要素。

核查人员要通过现场抽样检测、感官评价、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农产品的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品质指标进行评估。

在抽样检测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感官评价则要邀请专业的品鉴人员,对农产品的色泽、香气、滋味等进行综合评价。

对比分析则是将申请登记的农产品与其他地区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突出其独特的品质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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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工作,保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一致性,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在进行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鉴定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外在感官指标特征,包括产品的形态、大小、色泽等。

(二)产品独特的不可量化的风味特征。

(三)产品可量化的典型显着理化指标。

第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由鉴评报告和检测报告组成。

鉴定报告提交形式如下:
(一)产品外在感官特征显着,而内在品质指标不显着的,提交鉴评报告;
(二)产品外在感官特征不显着,而内在品质指标显着的,提交检测报告;
(三)产品外在感官特征和内在品质指标均显着的,同时提交
鉴评报告和检测报告。

第四条对于外在感官特征和不可量化的内在品质指标,由申请人提请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评,给出鉴评.
意见。

对于可量化的理化指标,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条省级工作机构接到品质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品质鉴定组,对产品外在感观指标和不可量化内在品质进行鉴评。

第六条产品品质鉴评专家评定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品质鉴定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并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并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报告一式三份。

第七条检测机构接到申请人委托任务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告一式三份。

第八条申请人对品质鉴评报告或者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或者检测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省级工作机构或者检测机构接到申请人书面异议后,应当及时进行复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鉴评、检测结果。

第九条品质鉴定组专家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
洁奉公,在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鉴定、检测任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有碍公正性的活动。

第十条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的机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从农业部考核合格或者其他符合资质的检测机构中择优进
行委托。

第十一条农产品地理标志品质鉴评和检测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承担。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1
附件标志产和国农品地理共中华人民
编号:
产品品质鉴评报告
登记申请人:
登记产品:
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盖章):
报告日期:年月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
注意事项
1.报告无省级工作机构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省级工作机构公章无效。

3.报告涂改无效。

4.对鉴评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未经本工作机构同意,该鉴评报告不得用于商业性宣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评报告
NO. 共页第页样品等级样品名状
受鉴定单
抽样日抽样地
样品数
通讯地

姓职职
鉴评成
品质鉴评意见
组长签字:
省级工作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注:鉴评报告可附页.
2
附件志产品地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编号:
产品品质检测报告
登记申请人:
登记产品:
检测机构名称(盖章):
报告日期:年月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
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和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制表、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7.未经本检测机构同意,该检测报告不得用于商业性宣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检测报告
NO. 共页第页
型号规样品名
送检单检验类样品等级状抽样地抽样日
样品数
原编号抽样基生产日检测项检测依
实验环所用主条仪
(检测报告专用章
年日月
备注制表:审核:批准:
检测结果报告书

注:“检测结果报告书”可附页。

制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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