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装工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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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人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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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风系统概况
我矿的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两进 一回”,其中主立井和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 风。
风机型号FBCDZ-8-No23B型两台,一用 一备。功率2*1此结束
谢谢大家!
新工人培训教案
(通风专业)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矿井通风知识 矿井灾害防治知识 司马通风系统概况
一、本次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让每一个从事煤矿工作的员工掌握 基本的矿井安全知识,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从而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煤矿企 业健康发展,所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 一名新矿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入井安全知 识培训。
二、矿井通风知识
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2、地面气体成分及矿井空气主要有毒有害气体 3、通风阻力分类 4、矿井通风机及通风方式的分类 5、矿井通风方法 6、矿井通风网络 7、《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方面主要规定
三、矿井灾害防治知识 1、矿井火灾 2、矿井水灾 3、瓦斯灾害 4、煤尘防治 5、如何使用自救器

煤矿井下普工教案

煤矿井下普工教案

井下普工培训教案单位:综采二队井下普工培训教案目录第一章安全培训第一节《煤矿安全规程》第二节案例分析第三节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处理及事故应急预案第四节煤矿工人安全知识第五节ZH-15B化学氧自救器佩带使用方法第二章技术培训第一节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第二节岗位描述第三章文化培训第一节学习铁煤集团安全愿景、目标、安全理念释义第二节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第三节企业员工文明行为养成第一章安全培训第一节《煤矿安全规程》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十五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第五十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 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

《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

《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1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使新工人了解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1.2 学习《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规,使新工人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1.3 通过案例分析,使新工人认识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危害,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知识2.1 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构造、通风、排水、防火、防爆等方面。

2.2 学习煤矿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方法,使新工人了解并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2.3 学习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新工人在突发事件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煤矿井下作业基本技能3.1 学习煤矿井下作业的基本技能,包括挖掘、支护、运输等方面的操作方法。

3.2 学习煤矿井下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使新工人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安全操作技巧。

3.3 通过实操训练,提高新工人在井下作业中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章:煤矿职业健康与卫生4.1 学习煤矿职业健康与卫生的基本知识,包括职业病防治、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内容。

4.2 学习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新工人的个人防护意识。

4.3 通过案例分析,使新工人了解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危害,提高职业健康保护意识。

第五章: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5.1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案例,使新工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后果。

5.2 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使新工人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六章:煤矿井下作业安全操作6.1 学习煤矿井下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挖掘、支护、运输等方面的操作方法。

6.2 学习煤矿井下作业中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提高新工人对潜在安全风险的认知。

6.3 通过实操训练和模拟演练,使新工人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章:煤矿应急救援与自救互救7.1 学习煤矿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架构、应急救援流程等。

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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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第一章:煤矿安全概述1.1 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1.2 煤矿安全法规与政策1.3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与组织架构1.4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第二章:矿井基本情况2.1 矿井概述2.2 矿井构造及井田划分2.3 矿井通风与运输系统2.4 矿井安全生产设施及装备第三章:煤矿安全知识与技能3.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2 煤矿安全防护设备及使用3.3 煤矿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3.4 煤矿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四章:采掘工艺与安全4.1 采掘工艺基本原理4.2 采掘工艺操作规程与安全措施4.3 采掘机械设备安全使用4.4 采掘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第五章:煤矿职业健康与防护5.1 煤矿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5.2 煤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标准5.3 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与维护5.4 煤矿作业过程中的健康监测与急救第六章:煤矿灾害防治6.1 瓦斯防治6.2 防治水6.3 防火防爆6.4 防治煤尘第七章:煤矿安全检测与监控7.1 安全检测技术与设备7.2 监控系统与设备7.3 数据处理与分析7.4 故障排查与维护第八章:煤矿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8.1 应急救援组织与管理8.2 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8.3 事故调查与分析8.4 事故处理与整改第九章: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9.1 机械化与自动化9.2 信息化与智能化9.3 绿色开采与环保9.4 安全生产新技术应用与推广第十章:煤矿安全生产实务10.1 安全生产计划与实施10.2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10.3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10.4 安全生产绩效评估与改进第十一章:煤矿特殊作业环节安全11.1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11.2 巷道施工安全11.3 井筒施工安全11.4 露天煤矿作业安全第十二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政策12.1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12.2 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与方针12.3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与规范12.4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与执法第十三章:煤矿安全心理与行为13.1 安全心理概述13.2 安全心理影响因素与调控13.3 安全行为与习惯13.4 安全行为激励与约束第十四章: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14.1 安全教育培训意义与目标14.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与方法14.3 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建设14.4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第十五章: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趋势15.1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与挑战15.2 国际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趋势15.3 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方向15.4 煤矿安全生产的未来发展展望重点和难点解析一、煤矿安全概述:重点在于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掌握煤矿安全法规与政策,了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与组织架构,以及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

放煤工培训教案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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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名称:放煤工安全生产培训二、课程目标:1. 使学员掌握煤矿井下放煤的基本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提高学员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培训对象:新入职放煤工、转岗放煤工及有需要提升技能的放煤工四、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建议不少于2天五、培训内容:第一部分:煤矿井下放煤基本知识1. 煤矿概况及井下放煤的基本概念2. 井下放煤的工艺流程及设备3. 井下放煤作业环境及注意事项第二部分:放煤工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1. 放煤工的岗位职责2. 井下放煤操作规程3. 放煤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点第三部分: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井下常见事故及预防措施3. 事故应急处置及逃生技能第四部分:职业道德与团队协作1. 职业道德规范2. 团队协作的重要性3. 团队沟通与协作技巧第五部分:实践操作与考核1. 放煤工实操演练2. 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考核3. 职业道德与团队协作考核六、培训方法:1. 讲授法:讲解井下放煤的基本知识、岗位职责、安全知识等内容。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使学员深入了解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3. 角色扮演法:模拟实际工作场景,让学员体验应急处置过程。

4. 实操演练法:在专业指导下,进行井下放煤实操演练。

5. 考核法:通过理论知识考核、实操考核、职业道德与团队协作考核,检验学员学习成果。

七、培训考核:1. 理论知识考核:占总成绩的40%,包括笔试和口试。

2. 实操考核:占总成绩的30%,包括井下放煤操作和应急处置演练。

3. 职业道德与团队协作考核:占总成绩的30%,包括团队协作能力和职业道德表现。

八、培训总结:1. 总结培训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 对学员进行评价,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九、注意事项:1. 培训过程中,确保学员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 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工作,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培训效果,持续改进培训质量。

煤矿井下安装工培训教案

煤矿井下安装工培训教案

煤矿机械安装工培训教案开学典礼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始终是生产领域中的头等大事。

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历来十分重视,采取了多项重大举措,相继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煤矿生产主要是地下作业,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经常受到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等灾害的威胁,加之技术装备水平比较落后、职工队伍素质不高、安全管理薄弱等影响,在全国煤矿企业中,发生安全事故数量还较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此,必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煤矿企业干部职工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使煤矿职工真正做到遵章守纪、安全作业,从而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学员守则二、学员考勤制度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方针1.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说明:《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

第一次: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第二次:1959年,周恩来总理视察井陉煤矿时指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全新

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全新

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全新一、教案基本信息1. 课程名称:煤矿新工人安全培训2. 课时安排:24学时3. 培训对象:煤矿新入职员工4. 培训目标:使新员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二、教学内容与目标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学目标:使新员工了解国家和行业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

2.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教学目标:使新员工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构造、通风、排水、防火、防爆等方面。

3. 安全操作技能教学目标:使新员工学会正确使用煤矿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等,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避险逃生方法。

4. 事故应急预案教学目标:使新员工了解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学会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5. 安全生产文化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等。

2. 演示法:展示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演示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 实操训练:组织新员工进行安全设备的实操训练,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 案例分析:分析煤矿安全事故案例,使新员工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教学评价1. 考核方式:书面考试和实操考核相结合。

2. 考核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

五、教学资源1. 教材: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预案等。

2. 教具:安全设备模型、演示道具、多媒体教学设备等。

3. 实操场地:安全设备实操训练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场等。

六、教学进度安排1. 第一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2. 第二天: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3. 第三天:安全操作技能培训4. 第四天:事故应急预案培训5. 第五天:安全生产文化培训6. 第六天:书面考试和实操考核六、教学反馈与改进1. 收集新员工对培训内容的反馈,了解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

2. 根据新员工的反馈,对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调整,以提高培训效果。

河南省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

河南省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

河南省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案一、教案基本信息1. 课程名称:河南省煤矿新工人培训2. 课时安排:本课程共计40 课时,每周4 课时,共10 周。

3. 授课对象:河南省煤矿新入职工人4. 授课地点:河南省煤矿培训中心5. 教学目标:使新工人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1.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学目标:使新工人了解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

2.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教学目标:使新工人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 第三章:煤矿井下操作技能教学目标:使新工人熟悉煤矿井下的基本操作流程,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 第四章:煤矿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教学目标:使新工人了解煤矿应急预案的内容,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第五章:煤矿安全生产心理素质培养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2. 实践操作:进行井下操作技能培训,使新工人熟练掌握操作流程。

3. 案例分析:分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使新工人吸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4. 情景模拟:模拟煤矿井下突发事件,训练新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

5. 心理辅导:开展心理素质培养课程,帮助新工人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

四、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新工人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占总成绩的30%。

2. 考试成绩:考察新工人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占总成绩的70%。

五、教学资源1. 教材:河南省煤矿新工人培训教材。

2. 设备:煤矿井下模拟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

3. 设施:多媒体教学设施、投影仪等。

六、教学进度安排1. 第一周: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第二周: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3. 第三周:煤矿井下操作技能(一)。

4. 第四周:煤矿井下操作技能(二)。

5. 第五周:煤矿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

6. 第六周:煤矿安全生产心理素质培养。

7. 第七周:复习与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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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械安装工培训教案开学典礼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始终是生产领域中的头等大事。

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历来十分重视,采取了多项重大举措,相继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煤矿生产主要是地下作业,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经常受到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等灾害的威胁,加之技术装备水平比较落后、职工队伍素质不高、安全管理薄弱等影响,在全国煤矿企业中,发生安全事故数量还较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此,必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煤矿企业干部职工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使煤矿职工真正做到遵章守纪、安全作业,从而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学员守则二、学员考勤制度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方针1.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说明:《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

第一次: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第二次:1959年,周恩来总理视察井陉煤矿时指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次:1960年,我国第一艘万吨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

后来,安全第一纳入了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

1987年4月,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长、劳动保护处长、矿山监察处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长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

2.煤矿工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②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③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④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⑤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⑥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三、《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矿山安全法》中与煤矿工人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职工有批评建议权;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隐患预防措施;因未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煤炭法》《煤炭法》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

1.立法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2.主要内容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

五、《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于2005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8条。

《特别规定》构建了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规定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

《特别规定》规定了六项制度、措施:一是,关闭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

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三是,煤矿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

四是,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职工安全手册制度。

五是,公告制度:对被责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六是,防止腐败制度:明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事故发生后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方法。

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的原则。

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点。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

最近一次对《煤矿安全规程》的修改是2010年1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第29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0版《煤矿安全规程》在原《规程》的基础上修改了14条。

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分别是第48条、第50条、第132条、第136条、第137条、第148条、第168条、第176条、第201条、第209条、第253条、第273条、第274条、第285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29号总局令发布,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煤矿企业须按该《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22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有批评建议权。

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煤矿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定义: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2.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定义: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定义: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刑法》的新一轮修订。

新修订的《刑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处理的力度。

新修订的《刑法》将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同时还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定义: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违法的程度和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与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

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财产、责令改正、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等。

二、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很多,下面介绍几种:(1)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2)未使用专用器材设备,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

(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标准。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

(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7)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

(8)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生产进程中违法行为举例[案例一]1987年8月2日,某矿运输区代班副班长刘某在-540m 车场底弯道工作,看到绞车道甩车的信号亮了三下,随后给甩车警铃。

这时组长李某、工人王某和胡某,在甩车铃响着时继续作业(按矿规定甩车给警铃时车场内禁止作业)。

这时绞车甩下三车大料,撞击车场内材料车,材料车又撞击机车头部防护板,将违章作业的工人胡某头部挤在材料车与机车头部的防护板之间造成死亡。

李某身为组长无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违章作业的工人不但不制止,而是共同违章作业造成死亡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案例二]2003年4月10日零点班,某矿开拓三队在己Z皮带下山施工,当班放炮后4:30左右开始出货。

6:30左右装完第7车货,作业面人员后撤,信号工发开车信号绞车开始提升。

大约提至离变坡点45m处,绞车钢丝绳突然断裂,矿车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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