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历史建筑概念界定及价值
广州西关大屋民居研究

广州西关大屋民居研究广州西关大屋民居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传统文化的积淀。
本文将从西关大屋的历史背景、特点及意义等方面,探讨其文化价值和重要性。
西关大屋最早出现在明代,是广州商人致富后所建造的居所。
这些房屋多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西关一带,具有浓郁的岭南建筑特色。
随着时间的推移,西关大屋逐渐成为广州富裕商人家族的聚居地,形成了独特的民居文化。
西关大屋民居的特点十分鲜明,其建筑结构多以砖木为主,庭院宽敞,布局严谨。
房屋的外观多采用趟栊门、矮脚吊扇门等传统建筑元素,以及精致的砖雕、木雕和灰塑等装饰细节。
室内则常常布置有岭南特色的屏风、木隔扇以及酸枝家具等,体现了高雅的品味和富裕的生活。
西关大屋民居的空间布局也别具一格。
房屋前后通常设有庭院,栽种着各种岭南特色的花木,如簕杜鹃、三角梅和木瓜树等。
庭院旁还设有水池,寓意着“水为财”的传统观念。
同时,房屋内部的空间利用也十分合理,除了客厅、卧室等生活区域外,还有书房、茶室等休闲场所,充分满足了主人追求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西关大屋民居对于城市文化、历史传承和艺术发展有着重要的贡献。
首先,它是广州历史文化的载体,记录了广州商人的发展历程和富裕阶层的居住文化。
其次,它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其建筑和装饰风格体现了岭南地区的独特审美情趣和文化内涵。
此外,西关大屋民居也为现代建筑设计和室内装饰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启示我们在追求现代化的同时,不能忘记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保护和传承西关大屋民居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些历史建筑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传承广州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不言而喻。
其次,西关大屋作为广州商人的历史象征,其中的商业文化、居住文化和社交文化等都是广州社会发展的生动写照。
此外,这些传统建筑也是艺术创作的源泉,对于推动岭南文化艺术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广州西关大屋民居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通过对其历史背景、特点及意义的探讨,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它们在传承城市文化、艺术发展和历史传统等方面的重要性。
中国古代建筑概念

中国古代建筑概念
一、建筑形式
中国古代建筑形式丰富多样,主要包括宫殿、庙宇、园林、住宅、塔楼等类型。
这些建筑形式各有特色,体现了中国古代建筑的多重功能和不同用途。
二、建筑风格
中国古代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浓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建筑风格的变化与时代背景密切相关,不同时期的建筑风格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风貌和文化特征。
常见的中国古代建筑风格有:唐风、宋风、明清风格等。
三、建筑材料
中国古代建筑主要采用木材、石材、砖瓦等天然材料,这些材料的使用符合当时的建筑技术和审美观念。
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材料也逐渐发展变化,如宋代的砖瓦技术为明清时期建筑技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建筑技术
中国古代建筑技术精湛,主要体现在木结构技术、砖瓦技术、建筑雕刻等方面。
其中,木结构技术是中国古代建筑的特色之一,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和精巧的构造方式,实现了建筑的稳固和美观。
同时,砖瓦技术和建筑雕刻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
五、建筑文化
中国古代建筑文化内涵丰富,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
底蕴。
建筑文化不仅体现在建筑的外观和结构上,更体现在建筑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上。
例如,中国古代建筑的布局和装饰常常寓意吉祥、祈福等文化内涵,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
【辩题】老建筑=8

让我们投入竞争的社会,做个强者吧。最后请问对方辩友,你们这么反对竞争,是不是说明你们心里其实害怕竞争呢?
主持人对大家说:谢谢反方二辩同学,接下来我们请正方三辩同学发言。
正方3辩对大家说:主席、各位评委及对方辩友,大家好!
反方一辩提到:今天的辩论是一种竞争,反方二辩又提到:竞争引起不健康的心理。对方辩友把竞争视为掌上明珠,奉为灵丹妙药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难道说,只有竞争才能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吗?请问一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知索取,不愿奉献”;只强调个人竞争,而不关心国家的发展和前途”。何来的文明发展呢?因此,你们说竞争有利于文明发展的观点是无稽之谈。
反方3辩对大家说:各位评委、辩友大家好!现在由我反方三辩陈述辩词。
现代社会要求量才使用,竞争上岗,竞争比合作更有利于法治化的社会,保证了竞争的有序进行。例如:高考时总不能与旁边的同学合作吧?在体育比赛中,要靠竞争来争夺冠军的吧?在人才选拔过程中,不竞争的话,只能是“万马齐喑究可哀”,如果竞争的话,就是“不拘一格降人才”!人才可以通过竞争来选拔,请问可以通过合作来选拔吗?
4谢谢各位,一个严肃的辩论场需要一个严肃的概念。首先我要指出对方辩友。建筑的含义建筑是人们用石材,木材等建筑材料搭建的一种供人居住和使用的物体,如住宅,桥梁,体育馆,寺庙等等。其二,
下面我来陈述一下我方观点。中国真的有过五千年文明?可为什么我们找不到这文明存活过的完整证据?文明本来是有的,光辉灿烂;证据本来是有的,遍布华夏。只因我们几代人在毁城灭迹,并令每一座城市都成了受伤的城市。历史缺席了,城市虽然更新,但已千城一面,并且魂不附体。
对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探讨

对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探讨摘要:“建筑遗产”是国际上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通用的概念,是人类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部分。
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建筑遗产具体内涵的界定微有不同。
从以往城市发展历程来看,经济建设和建筑遗产保护在时空中相互重叠,两者存在突出的矛盾冲突但又相互支撑。
由矛盾冲突或相互支撑的原因,或造成了城市文脉中断的后果,或造就了鲜明的文化城市特征。
回顾历史、面对现实,能否有效协调城市经济发展和建筑遗产保护的关系是能否建成和保持有文化特色的世界城市的重要问题,不能回避。
文中指出并分析了其中部分冲突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原则。
关键词:建筑遗产;问题;措施一、价值、历史价值、社会价值一般认为,建筑遗产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1.由于某种重要的历史原因而建造, 并真实地反映了这种历史实际;2.在其中发生过重要事件或有重要人物曾经在其中活动,并能真实地显示出这些事件和人物活动的历史环境;3.体现了某一历史时期的物质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风尚;4.可以证实、订正、补充文献记载的史实;5.在现有的历史遗存中,其年代和类型独特珍稀,或在同一类型中具有代表性。
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是在其历史演变的过程中所产生、积淀的主要价值,它对应于某个历史时期,只可以保护,而无法修复和创造,且一旦消失就将永远失去。
在中国这样一个注重传统和精神追求的国度,许多传统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仍然在发挥作用,而与此相关的建筑遗产在上述各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现代社会和人群。
突出的例子如曲阜孔庙、长城,以及众多的宗教建筑,它们今天依然是关于爱国、教育和宗教的文化,受到人们心理上或行为上的膜拜。
而在一般性的建筑遗产中,居住、游憩、集会、祭祀、膜拜等社会活动仍在进行。
重视建筑遗产所蓄积的思想、意蕴和社会意义的保存和延续是中国传统建筑遗产保护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建筑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我们应当重视研究和保护其社会或情感价值,通过宣传、展示,引导其健康的发展方向。
论文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及保护

一、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及保护(一)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是指遗产的属性、性能是否能满足人类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
通常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时代赋予它的价值,即自身价值;一是当时的历史事件赋予它的价值,即社会价值。
其价值也可以细分为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情感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使用价值、生态价值及环境价值。
第一、历史文化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本身就具有时代的印一记,反映当时的历史背景,记录历史事件以及有关人物,具有历史价值;同时历史文化遗产也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根基,标识独特的文化传统,其作为历史的文脉而存在,反映当时的美学、科技、文学等,因此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
第二、艺术价值。
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艺术价值,它们给人类以美的启迪、美的享受,提供精华供之汲取,陶冶人类的情操,提供实物资料供人类研究。
第三、科学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反映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能为后人的科学研究提供珍贵的第一手资料,能为考古学、建筑学等学科做出科学贡献,具有科学价值。
第四、精神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其本身裹挟的文化力量可以深入人们的心灵,产生民族凝聚力和归属感。
其精神价值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历史传统教育、科学教育和美学教育的最为生动的素材。
第五、经济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往往可以作为旅游胜地,因此,其实用性也就决定了经济价值。
经济价值既包括有形的价值,如旅游所带动的经济效益,同时还包括无形资产的价值,即本身可能是维护该区域生态平衡的基础。
第六、社会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历史信息,有着重大的社会价值。
通过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分析,可以了解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技术水平以及生活水平等。
任何一项遗产,都有其实际的社会价值。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含义本文界定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指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应该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塑、绘画等文物,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位或连接的建筑群,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的遗址,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所衍生的文化内涵。
城市更新视角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的规划探索——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古城墙为例

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迈入21世纪以来,经历了世界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1],在此期间也产生了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受限、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难以平衡等矛盾。
201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强城市更新;2021年3月,城市更新行动被正式写进国家“十四五”规划;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近年来,在城市更新的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亦越来越受到关注,以在发展与保护之间求得平衡。
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倡导保护文物、珍惜文物,要让文物活起来,让历史说话。
注重人文城市建设,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传统风貌和城市记忆,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2]。
进一步发挥好历史文化遗产内外部价值的显隐性效应,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社会协调发展、和谐共生[3]。
1袁州古城墙遗址概况1.1项目背景宜春市位于江西省西北部,古称“袁州”,其建城史可追溯至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迄今已有2 200多年的历史。
唐代文豪王勃在《滕王阁序》中赞誉袁州“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虽历经时代风雨变迁,但保存至今的文物古迹不在少数,全市共登记有不可移动文物4 533处,其中有以袁州谯楼为代表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处,难禅阁、袁州会议旧址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9处,文化遗产资源丰厚。
2019年,宜春市地区生产总值(GDP)达2 687.57亿元[4],城市发展进入了由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摘要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当代人,更属于子孙万代。
“十四五”规划时期,在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双重背景之下,肩负延续城市文脉、继往开来大任的规划工作者该如何让历史照进今时,创造古今交融的协奏,以期更好地为文化遗产和城市服务。
历史建筑的解读与再生
寻求 更为适台的 可 作方式 , 操 体现 无论是文物 建 还是历 史建 筑 原作的 同时,也 消弱了收藏本 身的意义。 筑的 价值之所在 . 是迫在眉睫 的 术发展态势 都 学
3 中国 历 史建 筑 遗 产 保 护现 状 取得 的阶 段 性成 果 分析
2 中国历史建筑的特点及保护现存的问题
以及 缺乏立 法依据 及缺 少理论 的认同 ,造成 了对历 史古城 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历 史建 筑 与 文物 类 建 筑 的界 定
摧残和破坏 .大 多已丧失 r 有古城的风貌 原
在古城历 史 文化保护 中 .现 在仍 然存有 以下几 方面的 主 建筑 遗产 包括文物 类建筑 、历 史建筑 以及 尚未 公布为 文 物 娄建筑 和历 史建筑 具有 一定保护 价值 的建筑 ,两者 最大 的 爱问题 : 区别在 于国家{ 壹律法 规的 界定差 异.文物 建筑 的执{ 壹依据 是 国家法律 《 文物 保护法 》 ,历史 建筑所依 据的 足地方 条例 、 首先 . 古城 保护 与 城市 化 发展看 似 的相 互矛 盾性 , 使 地方 政府决 策层 采用 了官 场摈 弃的恋 度 .一 拆了之 。这样 姑 办法 意见 等。 国务 院2 0 年 颁布 的 所 史文 化名 域 ,名 息 的态 度.造成 了 全国由上而 下蔓 延的态 势 ,绐 所 史古 城带 08 额 名村保 护条 侧》. 由于二 者之闻 的差异 .也 产生 了建筑 来了巨 大的损毁 。 且不说 曾经发生 过的骇 人历 史改造损 毁事
建筑遗产保护概论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建筑学院课程论文报告课程名称:建筑遗产保护概论姓名:学号:班级:指导老师:目录一、建筑遗产的再利用 (2)二、名镇、名村、文化街区的保护、发展 (2)(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 (3)(二)保存现状和价值特色评价 (3)(三)确定保护范围 (3)(四)建(构)筑物的保护 (3)(五)街巷格局的保护 (3)(六)重点地段、重点院落的保护 (4)(七)历史环境的保护 (4)(八)设施功能的提升 (4)三、工业遗产保护 (4)(一)价值 (4)文化价值 (4)社会价值 (5)经济价值 (5)(二)保护 (5)四、世界遗产保护 (5)(一)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二)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 (6)(三)合理开发,适度利用 (6)(四)保护技术有待提高 (6)(五)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 (6)(六)作好后备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 (6)五、历史环境中的建筑设计 (7)参考文献 (7)建筑遗产保护性利用及设计分析摘要:历史建筑既是城市的历史见证,又是城市形象和特色的重要表征。
一切形式的历史建筑都是不可重置但可再生的重要资源。
它的经济价值、技术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美学价值已为世人所公认。
历史建筑是不可重置但可再生的重要资源,从外延上讲囊括了一切过去的建筑遗存,要全面保护并非易事,在实际保护过程中不可能不有所取含。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在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市政建设规划的同时,必须进一步纳入现代人的生活,保护性再利用比单纯的为保护而保护更能达到保护的目的。
历史建筑正因为经历了时间的雕刻,所以具有当代城市所没有的“历史稀缺性”和“不可复制性”。
在建筑遗产保护中,新建筑对历史环境的侵蚀是较为严重的。
新旧间的交织正是历史与现代的穿插融合。
历史建筑作为历史记忆和历史文脉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说着城市某一时期的发展历史,同时也是一座城市的瑰宝。
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建筑,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和紧迫任务。
历史建筑概念界定及价值
历史建筑概念界定及价值历史建筑概念界定及价值历史建筑是指经历了长时间的岁月沉淀,有着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反映了该地区历史、文化、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
历史建筑通常是指文化遗产,被认为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作为文化遗产进行管理和保护。
历史建筑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为这些建筑代表了人类文明的历史和文化遗产。
保护历史建筑需要特殊的方法和策略,以确保这些建筑得以保存下来。
同时,保护历史建筑也需要充分认识其价值和意义,以便制订出更好的保护方案。
历史建筑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
历史价值指的是建筑物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以及与重要历史事件的联系。
历史建筑可以反映出当时的时代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习俗等,它们是历史的见证者,具有无可替代的历史价值。
文化价值指的是建筑物与地域文化特色的联系,包括文化传统、建筑风格,以及对当地居民信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影响。
历史建筑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风格和技术,是文化的载体。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环境下,建筑物形成了不同的建筑风格和类型,反映出当地的文化特色。
艺术价值指的是建筑物的建筑艺术价值。
历史建筑由于其独特的建筑风格、优美的造型和构造,可以提供许多接近艺术品的美学体验。
这些建筑物可以视为人类文明上升阶梯上不同阶段的艺术作品,是人类文化遗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于历史建筑的价值,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
保护历史建筑不仅可以继承历史文脉,展示历史和文化特色,而且可以带来经济效益。
许多古建筑被修缮后成为旅游景点、酒店和餐厅等,创造了就业机会和经济收益,提高了当地的文化和旅游水平。
在保护历史建筑的过程中,需要关注其地方价值和时代价值。
例如,某个古建筑可能在某个历史时期没有任何价值,但因为现在的环境条件和文化背景已经发生变化,所以变得更具有地方意义和文化意义。
同样,某个古建筑在某个时代可能被视为先进和突破,但现在可能被认为是过时和落后的。
建筑的历程
建筑的历程1. 早期建筑的起源建筑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的历程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
早期建筑主要是为了满足人类基本的居住和保护需求而建造的。
在远古时代,人类居住在自然环境中,为了躲避天气变化和野生动物的威胁,开始利用自然材料如树木、岩石与动物毛皮来建造简单的住所,这标志着人类建筑的起源。
2. 古代建筑的发展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古代建筑经历了长期演变与发展。
古代文明如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古希腊和古罗马等都留下了令人惊叹的建筑遗迹。
古代建筑不仅满足了人类的居住需求,同时也承载了宗教、政治、军事等方面的需求。
3.埃及古建筑埃及古建筑以金字塔为代表,其建筑风格庄重、辅助于宗教信仰,金字塔以其巨大的体积和精密的结构设计成为世界建筑史上的奇迹。
古埃及人相信死后的世界与此世界相似,因此金字塔作为法老的陵墓,充满宗教神秘气息。
此外,埃及神庙也是埃及古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供奉神明,并进行宗教活动。
4.希腊古建筑希腊古建筑以帕台农神庙为代表,希腊人通过建筑的规划与设计展示了他们对理性思维的追求。
希腊古建筑注重对称与比例的运用,以及建筑与环境的融合。
帕台农神庙被认为是古希腊建筑的最高成就之一,也是古希腊文化象征之一。
5.罗马古建筑罗马古建筑继承了古希腊建筑的传统,同时又在结构与技术方面进行了创新。
罗马人精通建筑工程,建造了许多城市、大剧院、浴场和水利工程等。
其中,斗兽场和万神殿是最典型的代表作品。
斗兽场被视为罗马文明的象征之一,万神殿则是为了纪念罗马帝国的伟大胜利而修建的。
3. 中世纪的建筑中世纪的建筑主要围绕着宗教的需要进行发展。
基督教堂往往是中世纪城市的重要地标,代表了人们对上帝的崇敬与虔诚。
中世纪的建筑风格被称为哥特式建筑,以尖拱形的拱门、尖顶和精细的雕塑装饰为特征。
哥特式建筑的代表作品包括巴黎圣母院和科隆大教堂等。
4. 现代建筑的崛起现代建筑的崛起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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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南是南京历史最悠久的传统旧城区,也是南京城的发源地。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南京市”推平式”的旧城改造步子不断加快,一片片历史街区濒临消失,于是老城南成了守护古城的最后“领地”。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曾将老城南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即后来被《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所称的历史文化街区。
依据《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2年《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2003年《南京老城保护与更新规划》都重申了对老城南的保护。
然而南京市政府确定2009年全市十大项目工程时,竟将危旧房改造规模最大的项目———南捕厅四期工程选定在这里。
于是居住在这里的4200户居民被告知: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动迁。
顿时引起了当地居民强烈不满。
老城南该不该列为危旧房改造项目?南捕厅该不该大量拆迁改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江苏省和南京市学术界本来就有两种迥然不同的声音。
此时的动迁通知无疑提供了一个引爆燃点。
当地居民、志愿者、新闻媒体、学术界纷纷加入,瞬间掀起轩然大波。
以致29名专家学者集体上书国务院总理,呼吁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告急。
根据温家宝总理批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很快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南京。
至此老城南拆建叫停。
南捕厅一带的房屋大都建在清末民初以来的不同历史时期,如今这里已经看不到集中成片的明清建筑。
建筑形式和房屋结构混杂,密度高,日照通风条件差,市政设施不配套,院落拥挤,明显具有棚户区的一些聚落形态特征。
尽管在危旧房屋改造的前期调查中,了解到这一带零星散落地保存着几十处重要近现代建筑,不过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以及《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的规定,许多专家学者认为南捕厅街区已经达不到历史文化街区的法定条件,主张划定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尽可能多地保护传统街道格局和重要近现代建筑的前提下,实施拆迁改造。
而上书疾呼的专家学者和志愿者并不认同这种观点,认为老城南位于秦淮河两岸,是南京的根,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
南京的方言、云锦、绒花、白局、灯会、盐水鸭等传统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发源于此,有些重要历史事件也发生在这里,还有许多历史名人曾在这里居住。
所以即使老城南现存建筑质量和居住条件比较差,也不等于没有保留价值。
他们反对降低历史文化街区定位,改为历史文化风貌区,一再要求完整保护现存的南捕厅街区,停止破坏性的“旧城改造”。
显而易见,学术界分歧的焦点同样集中在如何界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
正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统一的价值标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才形成两种截然对立的主张,不仅围绕“梁林故居”和南捕厅街区的拆与留展开了激烈博弈,酿成尖锐的社会矛盾,而且也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管置于尴尬境地。
北京与南京分处大江南北,是中国历史上两座着名的古代都城。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不仅拥有优越的行政资源、智力资源和丰厚的文化底蕴,而且还是不同时期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
发生在两“京”的大小事,无不具有指标性、普适性和示范性,足以影响全国,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如今围绕梁林故居引发保拆之争和南京老城南拆迁改造掀起轩然大波,绝非巧合与偶然,而是蓄势已久的各地大量同类矛盾和问题的集中反映。
出现这些矛盾和问题,反映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存在思想理论缺失,乃至连构成历史文化名城基本要素的概念界定也含混不清,无怪乎保护监管难以适从。
解析历史文化街区概念界定的模糊与缺憾历史文化街区概念在我国最早出现在2002年公布的《文物保护法》。
2007年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原文保留了这部分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延展了《文物保护法》的法定概念,并在行政法的基础上,对历史建筑的定义分别作了表述。
但是在实施过程发现,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定的概念比较宽泛模糊,表述不尽一致,尚存颇多缺憾。
《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确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在这部经过修订的行政法里,将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定公布条件完全等同起来,只字不差,本身就是一大缺陷。
从理论上说,“街”与“城”在历史城市的空间结构上处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不仅聚落规模差异很大,而且两者空间形态、文化内涵及其属性特征也都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应等量齐观。
一律采用宽泛的概念,要求“街”也像“城”那样,保存特别丰富的文物,同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委实很难。
姑且不说评价“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是评价保存文物的数量多寡,还是文物的品位和等级高低,对此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更没有对保存文物的丰富程度制定量化标准。
如此一来,必然会给人们的主观评价预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不可避免地带来随意性。
至于对核定的对象是否同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法律法规同样缺乏明晰准确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管具有初始阶段的粗放式特征。
按照现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规定,“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
试想在如此狭小的地块里,怎么可能拥有“特别丰富”的文物?又怎么可能同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从我国已经核定公布的118个历史文化名城了解,目前真正原汁原味保留完整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所剩无几。
即使比较完美的历史文化街区,也很难完全符合法定概念给出的三个条件。
由此可见,无论理论,还是实践,都要求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界定,有别于历史文化名城,凸显街区的属性特征,并且做到概念明晰化。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虽然有所延展,但是将其定义放在了条例附则里表述,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作出这样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这里沿用了“保存文物特别丰富”的宽泛模糊概念,但没有就此进行细化分解,同时却又令人费解地删去了法律规定的“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内容,另外增加了三项构成要素,一是“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二是“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三是“具有一定规模”。
也就是说,行政法规在界定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时,进一步强化了其空间形态特征的重要性,弱化了其历史文化内涵。
应当说强调空间形态特征是完全必要的,然而忽视对历史文化内涵的价值评估,无异于失去了保护的根本。
发生在北京和南京的两起风波,追根溯源,均与此息息相关。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是2005年7月15日由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规范。
但是该规范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的界定却与《文物保护法》表述不一。
其中术语解释 2.0.4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这里所称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对“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既没有明确其空间形态特征,也没有涉及到它的历史文化价值所涵盖的内容。
至于何谓“重点保护”,什么条件或什么情况下“应予重点保护”,规范没有说明。
目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历史文化街区确定的概念过于宽泛模糊,看似明确,实则含混不清,相互之间对法定概念表述缺乏有机衔接,甚至出现矛盾,这是导致思想认识出现分歧和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尤其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管中,这种状况使得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无所适从,操作层面面临着许多困难,很难适应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的需要。
历史建筑概念界定及其保护价值评定标准历史建筑的广义概念应当指历史上遗存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
而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管中,历史建筑则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
尤其历史建筑被确定为受到国家保护的法律法规适用对象以后,这种特殊含义就上升为法定概念,具有了法律意义和法律效力。
换言之,历史建筑的法定概念只是其广义概念中数量极少的精华部分。
于是涉及到如何诠释历史建筑的概念,以及采用怎样的评价标准来界定和筛选历史建筑的问题。
历史建筑作为专业术语,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里作出了规定。
2008年国务院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后,历史建筑随之也提升为法定概念。
这个概念基于法制管理层面的需要,不再是专业术语,也不再属于学术概念和行政概念的范畴。
由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公布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之后,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技术规范,因此应当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抓紧进行必要的修改,使技术规范的内容服从行政法规,保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然而目前尚未修改的技术规范仍在继续使用,指导全国各地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因此因为规范与法规表述不一,使得历史建筑概念更加含混,直接影响到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界定的历史建筑是指“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照此进行把握评价,弹性很大。
鉴于该规范不仅没有具体说明“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评价标准,以及只须评价建(构)筑物本身的价值,还是包括建(构)筑物承载的特殊历史信息;而且也没有讲清历史建筑界定在哪一个时代或哪一个历史时期,是指以木构为主的古代建筑?还是砖混结构的近代建筑?或者是包括混凝土结构的现代建筑?是明清时期建筑、民国时期建筑、建国初期建筑、文革时期建筑,也或是各个时代和时期兼而有之的建筑?这就给人留下了相当大的选择空间和争议空间,同时也给保护历史建筑留下了相当大的漏洞。
大量事实表明,已经编制、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在分析历史建筑现状时,通常都会按照技术规范,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肌理、现存建筑的数量、建筑结构、建筑质量、建筑高度、建筑体量、保存完好程度等,划分不同类型、采取相应保护整治措施,并在规划文本中绘制成图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