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合集下载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法治交通“三化、七统一”建设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法治交通“三化、七统一”建设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法治交通“三化、七统一”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法治交通“三化、七统一”建设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发展中心),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省交投集团、省港口集团:2020年以来,省厅强化法治交通顶层设计,开展“三化、七统一”建设,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对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推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现就全面推行法治交通“三化、七统一”建设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完善法治交通制度建设,统一各单位学法、普法、守法、执法“源头标准化、行为规范化、手段信息化”,尤其是以“七统一”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法治交通建设、推进交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三化”1.源头标准化。

树立法治为民的工作意识,持续完善法治交通制度建设,统一本单位学法、普法、守法、执法等相关制度、标准、规范、目录、清单等的制定和标准化。

其中,除各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对外窗口(服务区、办事大厅等)学法普法三类宣传教育外,学校还要突出法治教育师资力量、法治精品课程、学生法治教育培养等专项计划,各级执法部门要做到对各类案件的查处与权力清单、执法事项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相统一。

2.行为规范化。

本单位执行相关制度、标准、规范、目录、清单等,要有具体可操作的细则、办法,做到统一、规范、可行。

弋阳南丰高速开工仪式

弋阳南丰高速开工仪式

弋阳南丰高速开工仪式
摘要:
一、引言
二、弋阳南丰高速开工仪式的背景和意义
三、弋阳南丰高速开工仪式的具体流程和内容
四、弋阳南丰高速的建设意义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五、结语
正文:
一、引言
近日,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开工仪式在江西省弋阳县举行。

该项目是江西省交通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当地高速公路网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弋阳南丰高速开工仪式的背景和意义
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的开工,标志着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该项目是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总投资约46 亿元人民币,全长约34 公里。

项目起于弋阳县,终于南丰县,途经弋阳县、南丰县等地,串联起沿线多个乡镇。

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 公里/小时。

三、弋阳南丰高速开工仪式的具体流程和内容
开工仪式现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上饶市政府、弋阳县政府等单位的领导发表了讲话,对项目的开工建设表示热烈祝贺,并对
参建单位提出要求,希望他们严把质量关,确保项目安全、环保、高效推进。

随后,领导和嘉宾共同为项目奠基培土,标志着弋阳南丰高速正式开工建设。

四、弋阳南丰高速的建设意义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弋阳南丰高速的建设,将有助于缓解当地交通压力,提高出行效率,推动弋阳县、南丰县等地经济快速发展。

此外,项目的建设还将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为当地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同时,该项目对于完善江西省高速公路网络、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

五、结语
弋阳南丰高速开工仪式的举行,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建设阶段。

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高速公路新增设施路政赔偿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2000]55号

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高速公路新增设施路政赔偿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2000]55号

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高速公路新增设施路政赔偿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正文:---------------------------------------------------------------------------------------------------------------------------------------------------- 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高速公路新增设施路政赔偿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2000]55号2000年7月14日)省交通厅:你厅《关于报请审批高速公路新增设施路政赔偿项目标准的函》(赣交财统字(2000)33号)收悉。

随着近年来新建高速公路的新材料、新技术的配套使用,原下达的路政赔偿项目及标准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维护高速公路路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高速公路路政损坏赔偿收费标准见附表。

上述标准自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执行,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收入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路政损失补偿,本文中未列项目仍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下达的赣价费字(1993)071号、赣交财统发(1993)25号、赣财综字(1993)68号文规定执行。

附件:江西省高速公路部分新增设施损坏赔偿标准1.镀锌包头565 元/个2.彩色包头985 元/个3.百米桩(双面) 122 元/块公里桩(双面) 260 元/块4.彩色护栏(含配件) 1200 元/块5.彩色立柱553 元/根6.钢管活动护栏14000 元/组不锈钢移动隔离栅15000 元/组7.刺铁丝网隔离栅80 元/米彩色镀塑焊接网隔离栅205 元/米8.彩色防眩板80 元/片新泽西墙防眩板228 元/米9.反光帽38 元/个10.水泥预制块边沟40×40 188 元/米50×60 200 元/米80×60 240 元/米120×120 330 元/个11.路肩硬化带7 元/米12.路缘栏水带23 元/米13.中央水沟绿化(含花木)沥青桶式130 元/个水泥砼池式285 元/个14.收费亭花坛280 元/个15.收费岗亭总成24000 元/台16.液压传动式档车器25000 元/台17.机械传动式档车器21000 元/台18.档车杆200 元/根19.岗亭护栏6500 元/套20.车道摄像机总成8450 元/套21.岗亭摄像机总成8700 元/套22.车道控制机总成55800 元/套23.票据打印机6750 元/套24.IC卡读写器12150 元/套25.语音报价器及有线对讲分机2450 元/套26.反光标志牌①字膜高强级1650 元/平方米②字膜工程级1400 元/平方米③基础650 元/平方米④下架(Φ180mm×6550mm) 4200 元/套⑤双立柱(Φ159mm×3300mm) 2800 元/套注:路产损坏未列项的,损失赔偿费按照实际造价进行赔偿。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赣交质监字[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质监局、厅规划办、省交通设计研究院公司、省交通科研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省投资集团、赣州高速公路公司、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办: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为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和社会物资高效畅通运输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

现将《江西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6月30日江西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工程品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十二五”以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兴省”战略,深入开展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建设等专项活动,将现代工程管理理念贯穿于质量安全管理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质量通病明显减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稳步提升,景婺黄高速公路、永武高速公路、九江长江公路大桥等项目先后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奖、鲁班奖。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交管养字[2012]30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交管养字[2012]30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交管养字[2012]30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现将《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12月24日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遵循先试点,再总结推广的原则,为扎实推进创新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开展创新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要求,以创新全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民工工资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工作,促进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民工合法利益,创建和谐劳动用工关系,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健康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始终把规范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贯穿于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建立预防拖欠,保障支付的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防止因民工工资拖欠引发影响和谐稳定事件,为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创建典型经验。

三、组织领导由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成立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经国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副组长:糜向荣省交通运输厅路航管养处处长朱同友省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主任姚光南省高速集团副总经理刘木根昌樟高速改扩建项目办主任成员:黄巧玲省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室调研员张建明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处长钱志民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处长陈玉书省交通运输厅财审处调研员李建红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主任熊昌军省交通运输厅宣传处处长俞文生省高速集团项目管理部部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昌樟高速改扩建项目办公室,刘木根兼任主任,刘水生、张伟联任副主任。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赣州高速公路公司、各高速公路项目办:《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发布实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将建成通车的鹰瑞、石吉、彭湖、九瑞、赣州环城项目设计变更按原规定执行。

二、2009年新开工建设的昌奉、德昌、永武、上武、瑞寻高速、九江公路大桥及以后新开工的所有项目设计变更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运输部或省发改委批准初步设计的我省新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赣交基建字[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11]57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设计院:《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为加强厅属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场管理机构(一)厅属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化管理,公路建设项目由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下属的交通咨询公司(以下称项目管理公司)管理,水运建设项目逐步实现水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称项目管理公司)管理。

项目管理公司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期管理职能,管理机构为项目管理公司派出的现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现场管理机构),现场管理机构在工可批复后组建,管理所需人员原则上由项目管理公司派出。

现场管理机构统一命名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或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担任过一项以上大型公路、水运项目或两项以上中型公路、水运项目的负责人;现场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担任过一项以上大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或两项以上中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速公路、水运项目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速公路、水运项目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速公路、水运项目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赣府厅发〔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速公路、水运项目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交通强省建设,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支撑和引领作用,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全省高速公路和水运项目投融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交通强省建设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盘活存量和用好增量、适度超前和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财务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着力构建分类分级、权责清晰、主体多元、渠道多样的交通投融资新格局。

二、主要举措(一)强化规划引领。

1.统筹规划编制。

编制《江西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和《江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以下称交通五年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优先建设“十纵十横”高速公路网、“两横一纵十支”高等级航道网和现代化港口体系,统筹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水运项目。

2.严格规划控制。

建立全省高速公路、水运规划建设项目库,明确项目功能。

线性工程宜按照1∶2000固化线位,属地政府应做好线位保护工作;维护航道和港口总体规划严肃性,严格港口岸线资源和规划用地管控,加强跨、拦、临河新建建筑物通航论证管理工作。

3.强化规划实施。

综合轻重缓急、筹融资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交通五年规划项目的建设时序,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水运项目前期工作。

(二)完善省地责任划分。

4.项目建设实行分级负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二公开”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从业行为,推进工程建设管理公开运行,强化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厅决定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对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含房建、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的建设、主要材料和工程养护设备的采购等工作推行“十二公开”,规定如下:一、规划、计划公开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的编制,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处、规划办公开主要内容: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开工建设计划公开方式:江西交通信息网等公开范围:各有关部门公开时间: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二、招标公开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勘察设计、项目施工、监理咨询、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落实“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招标人自行定标、政府依法监督”的原则,确保招投标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1)信息公开公开主体:项目执行机构公开主要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公开方式:国家重点项目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媒介之一发布招标公告;其他项目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媒介之一发布招标公告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时间:招标(含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前监督部门: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2)程序公开公开主体:项目执行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公开主要内容:招标的时间、环节、程序公开方式: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时间:招标过程监督部门: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3)结果公开公开主体:项目执行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公开主要内容: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各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公开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时间:评标(评审)后监督部门: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三、设计公开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应阶段的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沿线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公开主体:设计单位公开主要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总投资,路线总体方案和涉及沿线群众的构造物的结构形式、净空等内容公开方式:走访、调查、函件等公开范围:沿线村镇、地方政府及涉及的铁路、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公开时间:设计文件批复前监督部门:项目执行机构四、征地拆迁公开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解决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开主体:市(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办、项目执行机构公开主要内容:用地批复文件、征地总面积、补偿金额、土地单价以及相关费税,土地种类、青苗和附属物的分类,补偿原则、补偿方法和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开方式:文件、项目办公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等公开范围:沿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拆迁户公开时间:征地拆迁实施前监督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五、参建单位管理公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执行机构、试验检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1)信息公开公开主体:各有关从业单位公开主要内容:视公开主体而定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等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时间:施工期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和质量监督站(2)信用公开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质量监督站、项目执行机构公开主要内容:从业单位名称、资质情况、主要人员、业绩、履约情况,信用评价的标准、程序、结果公开方式:文件、通报、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等公开范围:各有关从业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或全社会公开时间:随时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六、变更费用公开变更(含设计、工程变更等)审批(核)应严格管理程序,深入调查,科学论证,详细申述变更理由,并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上报审批。

(1)变更管理办法公开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项目执行机构公开主要内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与费用变更管理办法》,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公开方式:文件、项目办公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等公开范围:沿线村镇、地方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开时间:随时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2)变更项目公开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项目执行机构公开主要内容:变更项目、内容等公开方式:文件、项目办公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等公开范围:沿线村镇、地方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开时间:随时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3)变更批复结果公开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项目执行机构公开主要内容:费用变更申报基本情况、批准基本情况等公开方式:文件、项目办公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等公开范围:沿线村镇、地方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开时间:随时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七、质量监督公开高速公路建设必须严格落实“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法人负责、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从业单位必须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由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1)信息公开公开主体: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主要内容:含质量监督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联系方法,质量监督机构年度监督的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监督负责人及经办人、联系方法等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开时间:随时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2)方法公开公开主体: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主要内容:质量监督办法(含监督的组织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开时间:随时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3)结果公开公开主体: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主要内容:质量监督结果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开时间:随时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八、安全生产监督公开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从业单位必须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1)信息公开公开主体: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主要内容:含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联系方法,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年度监督的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监督负责人及经办人、联系方法等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开时间:随时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安全监督处(2)方法公开公开主体: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监督办法(含监督的组织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公开时间:随时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安全监督处(3)结果公开公开主体: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结果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开时间:随时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安全监督处九、竣(交)工验收公开工程竣(交)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严格按程序办事。

(1)交工验收公开公开主体:项目执行机构公开主要内容:基本信息,验收结果公开方式:报告、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等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开时间:交工验收后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基本建设监管处(2)缺陷责任期实施情况公开公开主体:项目执行机构公开主要内容:缺陷责任期委托方式、资金使用管理、接养情况等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公开范围:各有关从业单位公开时间:缺陷责任期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基本建设监管处(3)竣工验收公开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公开主要内容:基本信息,验收结果公开方式:报告、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等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执行机构、质量监督单位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开时间:竣工验收后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十、资金使用公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计量支付程序,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财务管理,注重时效管理,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1)项目执行机构资金公开公开主体:项目执行机构公开内容: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各合同段工程款计量支付情况及重大资金流向情况公开方式:文件、项目办公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等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公开时间:随时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财审处、基本建设监管处(2)施工单位资金公开公开主体:施工单位公开内容:合同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拖欠情况(含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等公开方式:文件、项目办公网站等公开范围:监理单位、项目执行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公开时间:每季度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财审处、基本建设监管处十一、奖罚结果公开高速公路建设奖罚要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主要包括对从业单位质量、安全、履约等方面的奖惩情况,工程项目阶段评比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