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企业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行政许可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决定对我省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具体举措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工作具体举措(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1.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二)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许可进一步减证便民,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待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道路客运经营许可1.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省级、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为10日。
2.进一步减证便民,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待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进一步减证便民,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待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1.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审批时限压缩为10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驾培机构计时培训平台接入联网流程的通知-赣交运输字〔2022〕7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驾培机构计时培训平台接入联网流程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驾培机构计时培训平台接入联网流程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全省双“一号工程”会议精神,营造便民利民的营商环境,现就优化驾培机构计时培训平台接入联网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驾培机构自主选择计时培训产品驾培机构是计时培训的主体单位,只要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标准的计时培训产品,驾培机构均可自主选择一家或多家。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干涉驾培机构的自主选择权,指定或变相指定计时培训产品。
驾培机构在运用计时培训系统过程中,应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储存、传输培训信息,为学员营造安全、便捷、有序的计时培训环境。
二、优化计时培训平台联网流程(一)接入联网省综合交通中心负责运营计时培训平台在我省的接入联网工作。
拟接入联网的计时培训平台运营商可直接向省综合交通中心提交《江西省驾培机构计时培训平台接入联网申请表》(附件1)及其材料。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如收到计时培训平台运营商书面申请资料的,应将申请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综合交通中心。
对资料齐全的,省综合交通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计时培训平台运营商,并由其做好与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联网联调。
对于已接入联网的计时培训平台,省综合交通中心要抄送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江西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赣交公路字〔2021〕7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分类与条件第三章资质申请与许可第四章资质延续与变更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江西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提高公路养护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指为保证在役公路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预防或者修复作业活动,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
鼓励日常养护、灾毁抢修、应急保通等养护工作由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企业承担。
第三条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初步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协助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条件的核查、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对企业相关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细则的规定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后,方可在本省从事公路养护作业活动。
第五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分类与条件第六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序列、等级、条件及承担范围等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江西高速公路画报1106jxgsgl20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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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时善、夏睿德
10 【纪念·活动】省高速集团举行纪念建党 90 周年红歌会
暨“爱我高速”企业歌曲歌唱大赛
罗时善
12 【纪念·活动】省高速集团举办纪念建党 90 周年党的知识竞赛 夏睿德、刘健
13 【纪念·活动】各单位纪念建党 90 周年活动图片集锦
14 【高速先锋】把小事情当作大事业来干的“张姐”—— —记优秀党务工作者昌
01 以建党 90 周年为强大动力,推进高速公路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本刊编辑部
聚 焦 纪念建党 90 周年
04 省高速集团十项活动纪念建党九十周年
刘健
06 【纪念·表彰】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程受锭出席省高速集团及下属单位
纪念建党 90 周年活动
缪德良、王卫娥、李欣、黄凯
07 【纪念·表彰】省高速集团召开纪念建党 90 周年暨创先争优表彰大会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 察看九江新长江大桥项目
6 月 27 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 成兴深入九江新长江大桥建设项目察看施 工进展情况,并听取和研究了关于都昌至 星子 (九江) 高速公路及星子鄱阳湖特大 桥、九江绕城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情况的汇 报。
省政协副主席、九江市委书记钟利贵, 省政府副秘书长朱希,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马志武、副厅长许润龙、总工程师胡钊芳, 省发改委副主任吴晓军,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斌,省重点办主任王前虎,省高速集团总 经理谢来发、副总经理王昭春、党委委员周 院芳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处室、省高速 集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沿线地方政府负 责同志等陪同察看。
今天,我们纪念党的 90 岁华诞,既要缅怀先辈的光辉业绩,发扬党的好传统、好作风,更要时 刻牢记我们所肩负的历史重任,清醒认识我们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要以建党 90 周年为强 大动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高速高效、同行同德”的企业精神,更加扎实地抓好 创先争优活动,更加扎实地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更加扎实地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 建设,更加扎实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扎实地抓好高速公路建设融资经营管理工作,更加扎实 地抓好高速公路文化建设,更加扎实地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为实现集团“四大定位”、推动高速 公路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而努力奋斗,为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更大贡献!
江西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

江西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赣运科技[2003]19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3.04.21
【实施日期】2003.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
(赣运科技[2003]19号)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推动营运客车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规范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行为,为客运线路审批、客运企业资质评定和核定运价提供依据,根据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江西省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车(包括国产和进口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客车生产企业自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定、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
第四条凡产品已列入国家经贸委核准的汽车产品公告的企业,对现销售及拟投放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客车,均可自愿申请客车等级评定。
进口客车的生产企业或者其代理商自愿申请客车等级评定的,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五条江西省交通厅主管全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厅公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运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高级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按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办理。
省运管局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或进口的中级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根据评定结果由交通厅发布《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同时抄报交通部并抄送全国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办法(试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办法(试行)为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关(国办发〔2019〕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8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在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信用承诺。
一、信用承诺对象1.申请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行政决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二、信用承诺内容1.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和事务管理,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3.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和失信信息纳入各级社会信用平台,并通过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信用承诺程序1.承诺确定。
《信用承诺书》根据管理需要,对需要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
信用修复承诺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进行。
2.组织承诺。
厅属相关单位、部门应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不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3.承诺实施。
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信用承诺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捺印或加盖单位印章;信用承诺对象为社会团体的,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捺印或加盖单位印章;信用承诺对象为自然人的,本人应该签字捺印。
4.存档备案。
各单位、部门将承诺对象签订的《信用承诺书》存档,按季度报厅信用办,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
江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办:《江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7月28日江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确保公路建设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省其他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专业工程或综合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
专项工程是指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公路有关分部、分项工程。
专业工程是指国家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公路交通工程中的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综合系统等工程。
综合工程是指包含了两项或两项以上专业工程的工程,综合工程分包只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第四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租用他人机械、设施设备,以及购买由他人制作完成的成品构、配件的,不属于施工分包。
第五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依法进行专业化分包。
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章制度,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29110cd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7f.png)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号2014年2月2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评标专家的条件认定、入库出库、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入库、出库等。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的条件认定、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监督管理。
评标专家入库、出库等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专业、地域等基本因素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设置,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设运行,并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行政监督部门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
专业分类标准为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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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企业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用)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
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
相关规定,规范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加强厅属企业收入分配
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建立规范、有序的分配
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
控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厅属企业)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
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
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及财政部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属单位考核分配领导小
组负责审批工资总额,厅组织人事处负责厅属企业工资总额
预算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审核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厅对厅属企业
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报省厅审批后施行。厅属企业对
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制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工资总
额管理坚持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
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
幅度的原则(“两个低于”)。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和地区、
行业职工收入水平及政府颁布的所在地区工资指导线规定
执行。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
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
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
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第六条 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
(一)已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基数以
上年度应提取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在坚持增人不增工资
总额和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原则下确定。
(二)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实现工资总额包干
办法,原则上以《厅属企业工资总额情况申报表》中核定的
工资总额为发放基数,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完成考核指标的
前提下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第七条 工资总额基数增长
(一)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工资总额增长按工效
挂钩有关规定执行。即经济效益增长时,按核定的比例增提
工资总额,下降时按核定的比例减提工资总额。做到,既负
盈又负亏。因此,企业要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做到留有结
余,以丰补歉。
(二)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工资总额增长,按企
业经济效益情况,在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下,根据企业
负责人考核结果,确定工资总额的增长比例。
具体规定如下:1、考核结果为A级的工资总额增长幅
度为12%-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2、考核结果为B级的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为10%-12%;3、考核结果为C级的工
资总额增长幅度8%-10%;4、考核结果为D级的工资总额
减少幅度2%-4%;5、考核结果为E级的工资总额减少幅
度4%-6%。
(三)当年实发工资总额高于核准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
果的,超发部分从企业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预算指标中相应
扣减。
第八条 工资总额管理须上报的材料如下:
(一)工资总额上报资料:
1、厅属企业工资总额情况申报表(见附件一)。
2、当年人员增减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
3、上一年人员增减及每人工资发放情况。
4、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二)领导班子成员收入上报资料:
1、每月固定发放的基本薪酬(含住房公积金、企业年
金、福利费)。
2、绩效薪酬。
3、其它收入。
第九条 审批流程
(一)组织人事处负责收集各单位上报资料进行初审、
整理上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二)根据分管厅领导指示,报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
属单位考核分配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各单位在审核批准后自主提取当年工资总额,作
为当年工资总额基数。
第十条 各企业不得突破工资总额基数,对违规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视情况扣减年度绩效
薪酬或延期兑现收入。
第十一条 本办法归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厅属企业工资总额情况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项 目 数 额 备注
一 公司合计
1 企业户数(个)
2 期末职工人数(人)
3 职工平均人数(人)
4 职工工资总额(万元)
5 职工平均工资(元/人,年)
6 上年实现利润(万元)
7 当年实现利润(万元)
8 应提工资总额(万元)
9 实提工资总额(万元)
10 累计工资储备金额(万元)
11 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万元)
12 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万元)
13 企业增加值(万元)
14 劳动生产率
二 公司本部
15 期末职工人数(人)
16 职工平均人数(人)
17 职工工资总额(万元)
18 职工平均工资(元/人,年)
三 其中:单位领导人员
19 人数(人)
20 工资总额(万元)
21 平均工资(元/人,年)
主
管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厅 审 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