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

行办法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厅属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厅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院长)、局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院长)、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三总师、工会主席等。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以年度为单位,每年依据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以业绩考核为基础,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企业负责人即期薪酬收入与福利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消除短期行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奖励与奉献相统一的原则。在坚持激励的基础上,强化约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行为。

(五)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特别奖励薪酬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业上年度所有者权益规模、营业收入规模等变化情况逐年确定,首次基本薪酬确定为10万元。

第七条为鼓励企业自树目标,自我加压,设置基薪浮动系数。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净利润总额目标值进行设置,调节企业负责人的基薪。基薪浮动系数基数为1,并根据如下办法增减,见表一:

表一:基薪浮动系数计算表

第八条绩效薪酬是企业负责人在考核年度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绩效收入。绩效薪酬以基薪为基数,依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及考核分数确定,具体按《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特别奖励薪酬主要用来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由省厅决定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和非市场化选聘的总经理的薪酬按本办法确定,企业经营班子副职和党委班子副职的薪酬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在法定代表人薪酬60%—90%的范围内确定,但平均比例不超过80%—85%。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列入企业成本,根据省厅确认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

第三章薪酬结算和兑现

第十二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结算工作程序:

(一)省厅下文明确上年度企业负责人实际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兑现方案。

(二)企业收到相关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编报企业负责人上年度薪酬兑现方案。

(三)省厅收到企业方案后,在两周内审核完毕。如企业的方案有问题,要求企业修改后重报;没有问题,批复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负责人基薪列入企业成本,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30%延期兑现。

第十五条延期兑现的收入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规定按《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六条企业负责人薪酬以万元为单位,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对实行本办法的企业负责人取得的年度薪酬收入实行按年计算,按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企业负责人按月领取的基本薪酬,应在减除

费用扣除标准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结算后,按照其全年的基本薪酬、当期兑现的绩效薪酬、延期兑现的绩效薪酬,按12个月平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抵减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当年兑现的薪酬应缴的税款从当期收入中扣缴,延期兑现的薪酬应缴的税款从延期收入中扣缴。

第十八条企业负责人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由企业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从其基薪中代扣代缴。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拟定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方案。

第二十条省厅对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并对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 以及企业经营班子和党委班子成员的年度薪酬方案予以批复,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予以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及实施结果,应由企业在本单位范围公布,接受民主监督。

第二十二条按干部管理权限,因组织决定企业负责人发生岗位变更者,其当年薪酬按在职时段计算,延期兑现收入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核定兑现。

第二十三条实行本办法的企业负责人除省政府给予的投资任务完成奖、交通运输厅给予的安全生产奖和政府特殊津贴等省厅规定的奖励外,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本办法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等任何报酬。

第二十四条按管理权限批准兼职的企业负责人,只能按本职领取收入,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或者其他报酬上缴企业,计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和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将职务消费列入厂务公开内容,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加强监督。有条件的应逐步将职务消费货币化。

(一)对业务招待、差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企业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实行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审核,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二)对企业负责人住房,按照属地化原则,严格执行其住房所在地的房改政策。

(三)实行公务车改革的企业,可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交通费用补贴标准,其补贴暂在基薪和绩效薪酬外单列,按月发放。

(四)采取包干制等方式支付通讯费的企业,通讯费暂在基薪和绩效薪酬外单列,按月发放。

企业在报送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时,应当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相关材料报省厅审核,批复后实施,年终将情况报省厅组织人事处,并在单位公示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第二十六条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符合国家规定和经省厅审核同意的其他货币性收入,由企业按照企业负责人的具体收入与支出设置明细账目,单独核算。

企业负责人薪酬在企业工资统计中单列。

企业负责人延期兑现收入由企业为其设立个人帐户,并代为管理。

第二十七条企业负责人薪酬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中单列。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企业自身情况,在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范围内,不断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得超提、超发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省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视情节予以处理:

(一)对超过核定数额发放企业负责人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额发放部分,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在任期内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要将其在任期内获得的所有绩效薪酬(包括延期兑现绩效薪酬)全部扣回,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超提、超发企业工资总额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视情况扣减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或延期兑现收入。

(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或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酌情扣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当年绩效年薪、延期绩效年薪,并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五)对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时,经核实,企业效绩状况与考核结果出现差异的,据实调整相应年度的效绩薪酬,多领的部分应予扣回。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市场化选聘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可根据市场价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报省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1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归口管理单位: 申报日期: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五年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申报书以前,请先查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内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二、封面中的项目类别为: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交通信息化、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规范和重点工程科技项目。 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主要指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管交通运输企业等有关单位。 四、申报者须登录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e9544237.html,),由“江西交通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进入,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完成后,必须发送电子文档,并采用标准A4纸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厅科技教育处。 五、申报项目的负责人每年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六、申报书各填写内容,要求达到可行性论证和技术方案深度,可附必要文件资料。 七、申报单位须在本年度申报规定的日期内完成,逾期申报的项目纳入下年度科技项目管理。 八、表格里的文字要求按默认的格式填写,若加小标题,请在默认格式上加粗。 九、本申报书样式可在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e9544237.html,)下载。 十、通讯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邮政编码:330003,E-mail:jttkjc@https://www.360docs.net/doc/8e9544237.html,。

一、基本信息

二、立项背景和依据

(完整版)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子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集团公司子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所管理的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院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子企业其他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办法由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子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子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中长

期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基薪是子企业负责人任职年度的基本收入。基薪主要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地方企业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基薪按照《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基薪确定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通过集团公司审核确认的财务决算数据计算确定,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第六条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子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及考核级别,在基薪的0-3倍之间确定。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确定。 第七条子企业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任命的院长(总经理)及专职党委书记,其分配系数为1;子企业其他副职的分配系数根据其岗位责任和贡献合理拉开差距,由子企业在0.8-0.9之间加以确定。 第三章薪酬兑现 第八条子企业负责人基薪列入企业成本,按月支付。 第九条子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列入企业成本。根据集团公司确认的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子企业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绩效年薪额度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其中,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实行延期兑现。子企业须完成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任务,方可兑现绩效年薪。对于未完成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任务的子企业负责人,暂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收费清单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收费清单 一、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 许可事项名称: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 实施机关: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实施条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实施机关: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实施条件:(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按(赣计收费字(2002)567号)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10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15元。 三、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实施机关:赣州市港航管理处 实施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实施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3、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四、、国省道和市养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国省道和市养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实施机关: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实施条件:《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五、道路旅客客运输(跨县班线)经营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道路旅客客运输(跨县班线)经营许可 实施机关: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实施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二)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2009-09-16 22:43:56 来源: 网易财经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 2004年文件重发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 各中央企业: 建立有效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中央企业业绩考核体系,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其他负责人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列入中央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 (二) 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 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五) 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已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稳定;企业负责人的工作责任、任务和目标明确。 (二) 与国资委签订《中央企业负责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三)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四) 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近三年企业工资管理无违规行为。 (五) 内部基础管理规范,财务报表和成本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六) 已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三部分构成。中长期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承担的战略责任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薪按《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采用经审计并通过国资委审核确认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计算。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第八条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基薪,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风险确定,应采取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合理拉开差距。 第九条因主辅分离、减员增效等因素,导致企业规模发生变化,相关规模系数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当期的任期内不核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科技字[2012]12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厅科技字〔201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于提升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

现就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实际,按照准确定级、科学评估、统筹考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原则,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控技术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常态化运行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防手段,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主要是:完成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的已运营(运行)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和测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系统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及测评;完善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标准体系,建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动态报送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二)《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四)《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号); (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号); (六)《关于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

2020年最新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docx

***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础规范、制度科学、关系合理、激励充分、约束严明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制定以岗位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办法,充分体现效率、效益优先。 (二)公平性原则。建立完善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评价决定员工的收入。 (三)经济性原则。遵循人工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保持员工工资的合理增幅。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为:岗位价值、劳动效率和绩效结果。 第四条薪酬的预算及分析机制 薪酬水平应与公司经济效益及劳动效率等因素相适应,并充分考虑物价水平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年度薪酬水平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年度薪酬总额预算,并报经总经理会议审定,实施总量管控。 公司定期进行薪酬分析,以加强对薪酬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并通过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措施,持续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 第二章薪酬分配

第五条薪酬分配管控 (一)公司实行一级工资分配与二级工资分配相结合的薪酬管控模式。一级工资分配单位实行以宽带薪酬为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二级工资分配单位自行制定合理有效的工资分配制度。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完善;负责工资总额的预算,工资的审批和支付,以及对整个工资管理过程的监控和指导;负责员工工资的调整、核算、汇总和统计分析。 (三)各单位负责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执行员工的薪酬分配;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员工工资分配的相关数据;负责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管控。 (四)实行二级分配的单位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工资分配办法,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规范的制度框架内实施分配。月度工资分配允许节余挂账管理,可用于以丰补歉。 第六条薪酬分配模式 岗位绩效工资:以岗位价值确定岗位的工资标准,以绩效评价核发员工工资。 计件工资:按照岗位和月度产品工时完成情况核发员工工资。 销售提成工资:根据月度产品销量或收入核发员工工资。 协议工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工作业绩核发员工工资。 年薪制:以年度为结算周期,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经营者工资收入,按照年度最终实现经营业绩核发。 第七条薪酬分配结构 公司的工资分配结构,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方式进行不同的组合。主要项目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销售提成、年功工资、技能津贴、科技带头人- 2 -

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

附件: 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 补充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的通知》(厅规划字[2009]165号)和交通运输部2009年6月11日在烟台召开的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更新和预算、规划编制工作研讨会的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以下简称为:补充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补充调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充调查范围与内容 本次补充调查的范围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民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2005年开展全省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时漏采的乡(镇)、建制村及对应优选通达路线。 (二)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团场、分场、连队)、华侨农场、国有林区(重点森工林业局及下属林场、国有林场、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及对应优选通达路线。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国有林区以省农业厅、林业厅确定的为准;华侨农场以2007年摸底调查掌握的为准。

二、补充调查组织方式 (一)补充调查工作组织机构 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工作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林业厅和江西省农业厅共同组织,本次补充调查涉及多个部门,时间紧、要求高、工作量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席芳柏(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 副组长:魏运华(江西省林业厅副厅长) 唐安来(江西省农业厅副厅长、江西省农垦办主任) 曹先扬(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成员:梁必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处长) 胡建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副调研员) 任东红(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尚小亮(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县乡处处长) 杨杰芳(江西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肖民(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副局长)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 赣路养字〔2009〕29号 关于印发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公路局、交通局,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各公路施工单位:黑龙江铁力西大桥垮塌事件后,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以特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桥梁垮塌事故再次发生。省公路管理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特制订《全省国省道干线及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部工作要求与路局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附件:1、全省国省道干线及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在用桥梁明细表 3、四、五类桥梁明细表

4、双曲拱桥明细表 5、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 梁明细表 6、在建桥梁安全隐患检查表 7、在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养护排查和治理方案通知 抄报:交通运输厅。 抄送:局曹局长、刘理副局长、任副局长,建设管理处、县乡公路处、养护管理处。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45份

全省国省道干线及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 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2009]0717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现制定本《全省国省道干线及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和治理工作机构及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公路管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抓落实”,把此次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排查工作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做好本次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详实地掌握、了解桥梁技术状况,采取恰当的治理措施,坚决杜绝发生桥梁安全事故。各单位工作机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于7月20日前报路局。 省公路局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曹先扬

2017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2017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专项审计报告 (模板) 一、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 企业类型包括:1.境内非金融子企业;2.境内金融子企业;3.境外子企业;4.企业管理事业单位; 5. 事业单位; 6.基建项目; 7.其他。 (说明:如本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与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不一致,说明差别及具体情况,另按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以及上表的内容列出子企业基本情况,如变动范围仅限于二级子企业,只需列示二级子企业基本情况,如变动范围为二级以下子企业,则按级次依次列示子企业基本情况。) (二)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及理由 (说明:披露与上年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对比本年合并范围的变动内容及变更原因,含所有子企业。) 二、主要经营规模指标

范围不一致,另按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以及上表的格式披露经营规模指标。) 三、人员及工资情况 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集团公司(含本部及子企业)人员及工资情况: 注:人数含企业负责人人数;工资总额含企业负责人的货币性收入。 (说明:企业负责人全年实际获取的货币性收入指企业负责人从集团公司本部及子企业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含税,本专项说明所涉及的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及薪酬等数据均指含税收入),不含从本企业以外单位,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参股企业等获得的货币性收入。上年退休或调离,在本年领取上年绩效年薪的企业负责人也列入本表填报范围。年人均工资指剔除企业负责人全年实际获取的货币性收入后计算的年人均工资。如本年数据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化幅度超过15%,应说明原因。)

范围不一致,另按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以及上表的格式披露人员及工资情况。) 四、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 (说明:按任职时段列示分配系数,不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和年薪制管理的企业不需填列分配系数。) (说明:不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和年薪制管理的企业不需填列分配系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约车119 【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4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工作流程的通知 (交办运〔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

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

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

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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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 补充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的通知》(厅规划字[2009]165号)和交通运输部2009年6月11日在烟台召开的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更新和预算、规划编制工作研讨会的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以下简称为:补充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补充调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充调查范围与内容 本次补充调查的范围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民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2005年开展全省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时漏采的乡(镇)、建制村及对应优选通达路线。 (二)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团场、分场、连队)、华侨农场、国有林区(重点森工林业局及下属林场、国有林场、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及对应优选通达路线。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国有林区以省农业厅、林业厅确定的为准;华侨农场以2007年摸底调查掌握的为准。

二、补充调查组织方式 (一)补充调查工作组织机构 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工作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林业厅和江西省农业厅共同组织,本次补充调查涉及多个部门,时间紧、要求高、工作量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江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席芳柏(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 副组长:魏运华(江西省林业厅副厅长) 唐安来(江西省农业厅副厅长、江西省农垦办主任) 曹先扬(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成员:梁必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处长) 胡建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副调研员) 任东红(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尚小亮(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县乡处处长) 杨杰芳(江西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肖民(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副局长)

2019年江西省收费公路统计公报解读

《2019年江西省收费公路统计公报》解读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1984年,国务院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三十多年来,在收费公路政策的支持下,我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里程规模 截至2019年底,江西省收费公路里程6109.9公里(不含已取消收费公路,下同),高速公路6089.4公里,独立桥梁隧道20.5公里,分别占全省收费公路里程的99.7%和0.3%。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2458.3公里,经营性高速公路3651.6公里,分别占全省收费公路里程的40.2%和59.8%。 图1:江西省2019年度收费公路属性构成

图2:江西省2019年度收费公路里程占比 二、主线收费站 截至2019年底,江西省收费公路共有主线收费站25.5个。其中,高速公路23个,独立桥梁隧道2.5个,分别占主线收费站数量的90.2%和9.8%。 图3:江西省2019年度主线收费站数量

三、累计建设投资 截至2019年底,江西省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2722.0亿元。其中,政府还贷公路1072.4亿元,经营性公路1649.6亿元,分别占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39.4%和60.6%。高速公路2668.4亿元,独立桥梁53.6亿元,分别占全省收费公路累计投资总额的98.0%和2.0%。 四、投资构成 在全省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中,累计建设资本金投入1143.6亿元,债务性资金投入1578.4亿元,分别占全省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42.0%和58.0%。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资本金投入为386.9亿元,债务性资金投入为685.5亿元,分别占政府还贷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36.1%和63.9%;经营性高速公路的资本金投入为756.7亿元,债务性资金投入为892.9亿元,分别占经营性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45.9%和54.1%。 五、债务性资金投入 在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中,银行贷款1460.1亿元,其它债务资金投入118.3亿元,分别占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的92.5%和7.5%。其中,政府还贷公路银行贷款665.5亿元,其它债务资金投入20.0亿元,分别占政府还贷公路累计债

江西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规范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引导货物运输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建立和完善货运市场退出机制,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06年交通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经我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设立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年度考核期间内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输、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和企业管理等其它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及标准 第五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 1、交通责任事故率: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2、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3、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导致受伤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交通责任事故是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二)经营行为指标 经营违章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的经营行为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货车数的比重。 (三)服务质量指标 1、社会投诉率: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由于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受到消费者或群众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数的比重。 2、货损货差率: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当、装卸不合理造成被运输货物出现货损货差的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数的比重。 货损货差是指被运输货物由于运输环节造成的,本可避免的损坏和损失的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运输车辆数。 (四)社会责任指标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 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基本简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待遇问题,位于第7项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后一部分: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中共中央总书记指出,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国企负责人没有‘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根除。” 背景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上一轮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曾经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今,掌握核心资源的央企,许多效益被公众认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经营。因此,央企领导像外企、民企的高管那样拿超高薪水一直备受争议。 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国企、央企负责人既拥有比较高的行政级别,又领取高薪酬。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能到国有企业或者央企担任负责人被认为是一种重用或“福利待遇”,致使一些人甚至动用关系“铺路子”“走后门”。这些变味的做法都脱离了上一轮央企薪酬制度改革的良好初衷,需要大力纠偏。 此外,一些国有企业中还长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有的高管薪酬与其经营业绩不相符,一些国企高管的待遇甚至在企业出现巨亏时不降反升。这些做法不仅违背央企的定位,甚至直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5] 核心内容 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明年登场[6] 方案包括“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五方面内容。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最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将采用差异化薪酬管控的办法,综合考虑国企高管当期业绩和中长期持续发展,重点对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员以及部分垄断性的高收入行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高,以此来抑制央企高管获得畸高薪酬,缩小央企内部分配差距,使得央企高管人员薪酬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7] 四大亮点 其一,清晰表明对央企、国企负责人适用“党管干部”原则,以更刚性的行政制度管理央企、国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和待遇。这特别体现三个方面:对央企负责人的七项职务行为首次设置上限;明确对四种公款消费行为设置禁令;严格限制企业负责人高年薪。强化行政管理,既将央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纳入中央“八项禁令”范畴,也符合央企、国企负责人的现行用人机制。 其二,清晰表明了央企薪酬制度改革与国资国企改革的关联性。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标。过去,这成为一些国有企业拿高薪酬的依据,但实际上失之偏颇。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等表述,透露出根据不同经营性质实施差异化薪酬的思路。这也意味着,公共服务性国企与一般竞争性国企,将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标准。 而这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企的功能,这也正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的主要着眼点。由此,央企薪酬改革也纳入了国资国企改革的大盘子。从推动央企薪酬改革的速度可以断定,以划分国企功能、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的国资国企改革将在各地得到迅速推动。只有先行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薪酬改革才有操作平台。

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暂行)

好美加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章节制订的员工薪酬及各种薪酬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员工的各项薪酬除在本公司管理制度中另有规定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公司支付的薪酬,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发放原则 第四条薪酬的构成:本公司员工(指正式员工)的薪酬由月薪、年终奖金二部分组成。公司实行岗位薪酬制度,员工薪酬依岗位确定。员工岗位发生异动(调动、升职、降职),薪酬随之调整。 1、岗位设计原则: ●所有项目或公司的岗位设计,由投资公司总经理编制,报董事会备案执 行; ●各项目部有10%的岗位设计权利; ●项目或公司所特殊设置处理单类事件的职员,不参与日常工作,只享受 绩效薪酬,不发放岗位薪酬和福利补贴; ●派驻项目部的董事,如无具体管理工作职位,在项目中不发放薪酬,只 享有分红权; ●兼职其他职务的员工,以其主要工作的岗位发放岗位薪酬和绩效薪酬, 福利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2、员工岗位月薪包括:岗位薪酬、福利补贴、绩效薪酬三部分;每一岗位绩效薪酬与其岗位薪酬标准相同。 3、岗位薪酬标准如下:

4、福利补贴包括: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和社保。除社保按国家规定交纳外,依据岗位的不同,上述其余项目具体额度如下:

5、绩效薪酬标准与岗位薪酬标准相同,参见岗位薪酬表,具体金额依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6、岗位年终奖金标准: 岗位年终奖金=当年平均岗位薪酬×6 薪酬的的发放原则 1、薪酬计算期为上月1日至上月30日,每月月初根据考勤和其它变动情况,做薪酬表,于次月7日发放,其中福利补贴凭票发放。当发薪日为节假日时,则在离节假日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2、季度考核期内发放岗位薪酬和福利补贴,剩余绩效薪酬与季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在季度绩效考核完毕后,按照考核结果在本季度末予以发放,依此类推,详细操作办法请详见《上海青山华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暂行)》。如有期间离职的人员,则在结算时予以补齐。 3、年终奖金在每年春节前的月份发放。具体金额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详细操作办法请详见《上海青山华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暂行)》。

XXX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XXXXXXXX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企业收入分配机制,促进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XXXX公司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工资集体协商原则; (二)注重业绩、兼顾公平原则; (三)收入能增能减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公司在编人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管理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根据岗位参照此办法执行。 公司工资总额由XXXX公司审核批复。 第二章岗位职级体系 第四条岗位职级共设十二岗,其中一至五岗为管理岗序列,六至十二岗为员工岗序列。 (一)管理职级序列 一岗: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 二岗: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 三岗:总监 四岗:公司中层正职 五岗:公司中层副职

(二)员工职级序列 五岗:一级员工、经理助理 六岗:二级员工、主管、 七岗:三级员工、班组长 八岗:四级员工 九岗:五级员工 十岗:六级员工 十一岗:七级员工 十二岗:实习生 第五条工勤岗职级序列 工勤岗为工人岗,按岗位级别确定工资标准。工资由岗位工资+公里补+车补构成。 工勤岗岗位级别分别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共四级。以技术职务确定岗位工资。 第三章薪酬结构及调整 第六条为统一薪酬管理,公司薪酬结构要依据公司薪酬结构制定。 (一)薪酬构成 1. 薪酬=基薪+绩效薪 1.1 基薪=岗位职级工资+技术津贴 1.1.1岗位职级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工龄补+补贴。 岗位职级工资标准作为保险缴费基数。 1.1.2技术津贴作为奖励项列支在工资中,职称与资质应与所在岗位工作职能相匹配,此项津贴补助需进行审批通过后兑现,技术津贴补只享受一次,就高不就低。 1.2 绩效薪为年度考核后兑现的薪酬,依据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及行业系数进行核定,年度绩效实行

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

交通运输部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

第一部分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部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信息、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政策性文件、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统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人事人才、财务信息、安全质量与应急管理、综合管理、随机抽查、公众参与、舆情回应、交通扶贫、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科技与信息化、对外和港澳台合作、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及其他等22类、46项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应及时、准确、规范。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e9544237.html,)、政务微信(公众号:motxwb)以及微博、报刊、广播、新闻发布会等途径或法律法规指定渠道公开。

四、责任主体 制作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的各责任司局。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五、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交通运输部及所属派出机构、直属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部分:基本目录 一、主题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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