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下的管理缺失——一个半农半牧区草场管理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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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管制之路——草原生态补奖项目中的地方政府与牧民间的互动

通往管制之路——草原生态补奖项目中的地方政府与牧民间的互动

通往管制之路——草原生态补奖项目中的地方政府与牧民间的互动赵宝海【摘要】基于相关文献的报告,在执行禁牧与草畜平衡项目、落实“减畜”目标的过程中,一些地区存在或存在过较为普遍的违规放牧或“偷牧”现象.本文认为,在相关的案例中,经过不同程度强化的草原监理队伍并未担负起相应的职责,这与其所处的冲突性的执法环境有关,更是相关政策设计内在缺陷的结果.由于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具有农牧业补贴、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经济政治属性,这种补贴暂时不会因为禁牧方面的绩效损失而被取消.但是,随着我国环境政治的逐步高扬,地方政府可能会迫于中央政府或外界的压力,强化对草原生态补奖项目区域内放牧行为的行政管制.【期刊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7(046)006【总页数】5页(P123-127)【关键词】草场管理制度;草原监理;草原生态补奖【作者】赵宝海【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57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牧区草场管理制度发生了一次明显的重心转移,从“念草木经,兴畜牧业”到“生态、经济目标并重,生态优先”[1]。

草原生态保护无疑已成为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草原生态退化的原因与对策上,将问题归责于现实中的过牧和历史上的滥垦,由此要求牧户降低草场载畜量,是政府和公众多年来的基本共识[2]。

尽管有些学者认为内蒙古的干旱半干旱草原不适用草畜平衡的理论,通过“减畜”抑制“过牧”目前仍然是草原生态治理项目的核心逻辑。

从生态移民到退牧还草工程,再到2011年以来的草原生态补奖机制,莫不如此。

之前被大力提倡的家庭畜牧业成为重点抑制的对象。

为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舍饲圈养、半舍饲、产业化等成为新的配套政策目标。

但在一些地区,这些政策目标并没有有效地达成。

于是,那里的牧民想方设法继续放牧,而这种放牧行为便变成了违规放牧和“偷牧”。

草原补奖政策下牧户绿色生产意愿与行为悖离研究——以新疆昭苏县为例

草原补奖政策下牧户绿色生产意愿与行为悖离研究——以新疆昭苏县为例

草原补奖政策下牧户绿色生产意愿与行为悖离研究——以新疆昭苏县为例李淑敏;苏向辉;马瑛;林文姬;赵和萍【期刊名称】《中国农机化学报》【年(卷),期】2024(45)4【摘要】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是今后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与主攻方向。

在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背景下,基于新疆昭苏县277个牧户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ISM模型探索影响牧户绿色生产意愿与行为悖离的显著性因素及其层次结构。

结果表明:57%的样本牧户绿色生产意愿与行为发生悖离;性别、受教育程度、草场规模、牧业收入、草原补奖政策认知、经济效益认知、技术可获得性、补贴发放及时度及牧业生态基础设施等因素对牧户绿色生产意愿与行为悖离存在显著影响;进一步剖析影响因素间层级结构后发现,性别、受教育程度、草场规模和补贴发放及时度是深层根源因素,牧业收入、技术可获得性是中层间接因素,而草原补奖政策认知、经济效益认知及牧业生态基础设施是表层直接因素。

据此提出加强政策宣传与扶持力度;增强牧户绿色生产意识,激发牧户绿色生产的内生动力;强化绿色科技支撑,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完善牧业配套设施,改善外源约束性条件等建议,以期促使牧户绿色生产意愿转换为实际行为,实现绿色兴牧、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总页数】10页(P311-320)【作者】李淑敏;苏向辉;马瑛;林文姬;赵和萍【作者单位】新疆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新疆农业大学亚心校区管理委员会;新疆理工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6.3【相关文献】1.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下牧户草畜平衡调控行为研究2.草原补奖政策对牧户牧业生产决策行为的影响研究3.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下牧户认知对其支持和行为响应的影响分析4.草原补奖政策下牧户家庭收入的影响研究——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为例5.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下牧户满意度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基于内蒙古中部草原地区比较分析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案例选登——从一起草场纠纷案例看草原执法

案例选登——从一起草场纠纷案例看草原执法

案例选登——从一起草场纠纷案例看草原执法于俊平;朱树平;哈达;王补元【期刊名称】《中国牧业通讯》【年(卷),期】2001()7【摘要】一、案情贺某,系内蒙古乌盟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乌兰忽洞嘎查牧民,于1984年与其次子迁往该苏木莫日图嘎查长子居住处。

1988年,草牧场承包到户,期限10年,贺某与其次子在户籍地乌兰忽洞嘎查分得草场64hm2,但因其家住莫日图嘎查,草场一直闲置至今,所养牲畜在莫日图嘎查牧民杨某所承包的120hm2草场上无偿放牧。

1998年,草牧场进行二轮承包,换发新证,承包期延长到了30年。

换证后,因牧民管理草场意识增强,草场实施了围栏管理,杨某牲畜无草场可放,于是要求贺某归还草场,盖房管理,贺某不还,由此引发纠纷。

旗草原监理所调查取证处理,协商未果。

随后,旗监理所依据《草原法》“草场所有权、使用权等法律保护”及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地方法规规定,对贺某下发了将所占草场归还杨某的行政裁决通知书。

贺某不服,向旗人民法院提起讼诉,把旗草原监理所推上了被告席。

旗法院取证认定1988年草场承包到户面积是以1983年家庭联产承包到户时牧民所分得的牲畜为依据而划定的,而此时原告贺某户籍在乌兰忽洞嘎查,草场二轮承包时,户籍和草场经营使用权仍在原嘎查,所以贺某应无条件将所占草场归还杨某,维持了被告旗监理所的行政裁决通知书。

接到判决书后,贺某不服,以在莫日图嘎查居住15年,一直交纳各种税费、摊派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运用法律不当为由上诉于乌盟中级人民法院。

盟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取证和开庭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总页数】2页(P28-29)【关键词】草场纠纷案例;草原执法;案情;案例分析;发案原因【作者】于俊平;朱树平;哈达;王补元【作者单位】内蒙乌盟畜牧局乌盟前旗草原站【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0.5【相关文献】1.从一起案例看产品责任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J], 龙翼飞;魏振瀛;梁书文;江伟;;;;;2.从一起案例看“说理式执法” [J], 何云福3.从一维权案例看社保纠纷处理的政策执行——基于史密斯模型的探讨 [J], 周童4.从一则案例看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具体适用 [J], 邱国侠;张红生5.从一起草场纠纷案例看草原执法 [J], 于俊平;朱树平;哈达;王补元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内蒙古草地资源管理的生态经济综合研究》范文

《内蒙古草地资源管理的生态经济综合研究》范文

《内蒙古草地资源管理的生态经济综合研究》篇一一、引言内蒙古,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畜牧业基地,其草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综合研究内蒙古草地资源管理的生态经济问题,分析当前草地资源管理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内蒙古草地资源概况内蒙古地域辽阔,草地资源丰富,是我国主要的草原牧区之一。

草地资源不仅是畜牧业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过度放牧、不合理开发等因素的影响,内蒙古草地资源面临严重退化、沙化等问题,给当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三、内蒙古草地资源管理现状(一)管理政策与法规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内蒙古草地资源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与法规,如《草原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为草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内蒙古各级政府设立了草原管理机构,负责草地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监督等工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导致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草地资源退化与沙化问题严重由于过度放牧、不合理开发等因素的影响,内蒙古草地资源面临严重退化、沙化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草地的生产能力,还威胁到生态环境的稳定。

(二)管理机制不健全当前,内蒙古草地资源管理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如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力等。

这些问题导致管理效果不佳,无法有效保护草地资源。

五、对策建议(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草地资源的产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为草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过度放牧等行为。

(二)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草原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建立权责明确、协调一致的管理体系。

同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草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阿巴嘎旗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阿巴嘎旗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阿巴嘎旗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永海吴晶英图雅斯钦孟和来源:《北方经济》2021年第09期摘要:本文以阿巴嘎旗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稳步提高牧民收入为目标,通过入户调研或对基层工作人员的访谈等方法,对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结果发现,因人均草场面积差距导致牧民补贴收益差异大,区域划分不够细致导致缺乏对重度退化草场的保护,暖季和冷季的载畜量标准差距过大导致不符合实际养畜规律,草原专职管护员少、监管技术薄弱导致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阿巴嘎旗草原生态补奖禁牧草畜平衡一、引言2011年起,我国多地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

10年来,草原补奖政策对草原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当地居民的收入增长与居住环境改善、畜牧业结构性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帶来了一定的良性效果。

在内蒙古,草原补奖政策已覆盖全区12个盟、市的10.2亿亩(占总土地面积的57.48 %)天然草原,并有534万农牧民从中受益。

在阿巴嘎旗,2015年的草原植被平均覆盖度达到54.9%,比2010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

在收入方面,2015年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090元。

其中,草原奖补资金平均直接拉动牧民增收每人每年5,123元,占全旗牧民人均收入的25.5%。

从已有的文献中发现,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中仍然存在补奖标准低、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划分不合理、草原的监管难度大等诸多问题。

2019年,阿巴嘎旗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牧区现代化试点旗。

因此,解决牧民增收与草原保护的矛盾成为牧区现代化试点建设的痛点。

围绕着这些问题,课题组于2020年8月和2021年6月,两次对该旗的牧户及基层工作者进行了深入访谈调研。

对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解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二、阿巴嘎旗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基本情况阿巴嘎旗地处锡林郭勒盟中北部,旗辖7个苏木镇、71个嘎查,总面积为2.75万平方公里,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为2.7万平方公里。

鄂温克旗旗草场纠纷研判材料

鄂温克旗旗草场纠纷研判材料

鄂温克旗旗草场纠纷研判材料近年来,鄂温克旗旗草场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研究。

这起纠纷涉及土地资源的分配和利用问题,牵动了当地民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研判这一问题,我们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从历史角度来看,鄂温克旗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自治旗,是鄂温克族人的聚居地。

旗草场作为当地重要的牧区资源,一直是鄂温克族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旗草场的利用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据了解,鄂温克旗旗草场纠纷主要集中在对草场的占用和使用权的争夺上。

一方面,鄂温克族人认为旗草场是他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应该由他们来管理和利用。

他们主张依照传统的放牧方式,合理利用草场资源,维护草场的生态平衡。

另一方面,一些外来的农民和牧民也希望能够获得一定的草场使用权,以满足他们的农牧业发展需求。

在这个问题上,双方的观点存在一定的冲突。

鄂温克族人认为,旗草场是他们的祖产,拥有优先权。

他们强调传统的生态文明和文化传承,主张保护草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而外来的农民和牧民则认为,他们也是当地的居民,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他们认为,自己在草场上的经营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政府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相关部门加强了对旗草场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明确了草场的使用权和保护责任。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鄂温克族人和外来农民牧民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态意识和法律素养。

此外,政府还鼓励各方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纠纷,推动各方达成共识。

然而,纠纷的解决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首先,双方在利益分配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鄂温克族人希望能够保留更多的草场资源,以维护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承。

而外来农民和牧民则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草场使用权,以发展自己的农牧业。

这种利益冲突导致了纠纷的难以解决。

纠纷的解决还受到传统观念和现代化发展的影响。

鄂温克族人一直坚持着传统的放牧方式和生活方式,他们强调生态文明和文化传承。

迭部县半农半牧区草场经营权承包情况调查

迭部县半农半牧区草场经营权承包情况调查

合 同进 行 审 查 、 登记 、 卷 、 档 , 成制 度 化 和 规 范化 的 管 理 。 立 归 形
权益, 迭部县严格按照依法 自愿有偿的原则 , 正确引导农 牧民进 行草场经营权承包, 不断完善和规范草场经营权承包机制 , 促进
草 场 适 度 规模 经 营 , 实现 农牧 业 增 效 , 牧 民增 收 。 农
组, 五个 草场 型: 牧草植被有 7 5科,9 2 1属, 7 , 5 3种 其中饲用植
物 3 科 、8 ; 饲 用 植 物 中禾 本 科 7 1 2 7种 在 6种 , 科 3 豆 8种 。在 草
指导等途径,加强对农牧民群众 的培训,使其 掌握草原 围栏牧
休、 舍饲 养 殖 、 草 加 工 等技 术 , 力提 高 农 牧 民的 养 殖 效 益 , 饲 努 积 极 调 动 农 牧 民 群众 承 包 草 场 的积 极 性 和 主 动性 。
对在草 场承 包X 作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并结合 当前衣牧 业发展 -
趋势, 出开展草场承 包工作 的新途径。 提 关键词 : 草场经营权; 衣牧业生产 ; 调研 ; 报告
草 场经 营 权 承包 是草 场 管 理 中 的一 项 重 要 工 作 ,对 保 护 草 原 生 态 环境 、 促进 草 场 合 理利 用 都 具 有 十分 重 要 的 意义 。 为全 面 贯 彻 落 实草 场 承 包 法律 政 策 ,依 法落 实和 维 护 农 牧 民草场 承 包 、草场承包现状
迭 部 县 草 场 面积 I6 5 顷 占总面 积 的 3 .% 其 中可 利 58 3公 25 。 用 草 地 面积 19 7 顷 , 3 14公 占草地 总面 积 的 8 .3 。草 场 分 为亚 8 7% 高 山草 甸 草 原 、 高 山灌 丛 草 甸 草 原 、 亚 山地 草 原三 类 , 四个 草 场

城市化背景下农牧交错带农村聚落过疏化问题研究——以冀西北康保县为例

城市化背景下农牧交错带农村聚落过疏化问题研究——以冀西北康保县为例

城市化背景下农牧交错带农村聚落过疏化问题研究——以冀西北康保县为例/h1 ----本站首页免费课件免费试题整册教案教育资讯计划总结英语角幼儿教育文书写作海量教案免费论文网站地图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语文科数学科英语科政治科物理科化学科地理科历史科生物科中考备战高考备战高考试题中考试题教学论文作文园地教学论文经济论文理工论文管理论文法律论文行政论文艺术论文医学论文文史论文农科论文英语论文课程改革教育法规教育管理家长频道您现在的位置:3edu教育网免费论文文史论文社会学论文正文3edu教育网,百万资源,完全免费,无需注册,天天更新!城市化背景下农牧交错带农村聚落过疏化问题研究——以冀西北康保县为例伴随我国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和规模日益扩大,大量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

农业人口流失导致农村建设面临困境,村容破败、土地资源浪费是其中非常突出的问题。

特别是大量优秀青壮年劳动力的急速外流给当地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秩序带来深刻的影响,使农村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更为困难。

现阶段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带农村建设中也普遍存在着村庄规划不合理,大量住房闲置等现象。

然而与东部较发达地区“空心村”现象迥异的是这里的农村聚落问题并没有明显的“空心化”,却表现为一种“过疏化”的现象。

“过疏化”原指日本国内某些地区人口尤其是青壮年人口减少,社会缺乏应有的人气和活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的一种现象。

本文采用“过疏化”一词意指在农村发展中因人口大量流失导致的农村经济衰退和社会停滞的现象。

过疏化发展导致农村人口结构改变、农宅闲置、生产建设困难、基础教育受到影响等等,使农村建设面临严重的问题。

特别是在建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的今天,农村建设在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因此,本研究通过对河北省康保县农村抽样调查,研究住宅的闲置状况,试图理清坝上地区农村过疏化问题现状及其深层原因,为该地区扶贫政策的制定与新农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1研究区概况康保县(114°11′~114°56′E,41°25′~42°08′N)地处河北省坝上地区,位于内蒙古高原东南缘,是北方农牧交错带中部典型区域,县城距北京市直线距离约260 km,距张家口市约120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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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5-07-31作者简介 王晓毅(1961—),男,北京密云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发展研究。*本项研究得到了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在调查过程中,得到了赤峰市妇联、克什克腾旗妇联和所调查乡村的干部、群众的支持,在此致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系研究生叶萌芽参与了调查。

第44卷第6期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11月Vol.44 No.6JournalofHuazhongNormalUniversity(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Nov. 2005

政策下的管理缺失——一个半农半牧区草场管理的案例研究*

王晓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100732)摘要 北方草原退化日益严重,不仅影响了当地人的生活,也影响到北方大部地区的环境。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希望扭转草原退化的趋势,但是结果并不理想,村民似乎总在通过各种办法违反政府的政策。本文以一个农牧交错带的案例研究为基础,观察其近年来畜牧业生产的变化,分析农民放牧行为与国家政策之间的互动关系。关键词 草原管理;半农半牧;生态政策中图分类号 D6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2456(2005)06-0019-10

在1990年代后期,草原退化的速度加快,并开始引起人们关注。据统计,在赤峰市的8600万亩草场中,有2/3处于中度或重度退化状态。关于草场的退化,学者们给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一些学者强调气候因素所造成的影响[1](p44);更多的学者则强调过牧所造成的影响;近年来一些蒙古族的学者强调在现行政策下,草场使用方式的错误是导致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2]。草原退化也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并在局部地区取得了成效,这些政策在局部地区取得环境保护成就的同时,也在深刻地改变着牧民的社区生活,而生活的改变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项政策的落实。本文基于我们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半农半牧区一个村庄的调查,分析在过去20多年中各项政策的影响,以及政策实施所带来的社区生活的变化,并进而分析政策与农民生活之间的相互影响。村庄背景为了方便叙述,我们将所研究的村庄称为沙土村(真名隐去),它由19个村民小组组成,原来这19个村民小组分别属于两个行政村,近年在撤乡并村的过程中被合并,从而减少了约50%的行政村干部。19个村民小组是由19个自然村构成的,它们分布在不同的山沟中,彼此之间的距离很远,从行政村所在的自然村到一个比较偏远的自然村要乘越野车在沙漠中行驶半个多小时。从整体上来说,这个行政村处于浑善达克沙漠的边缘,以河流和公路为界,村庄的南半部分为沙漠地区,北半部分为土山地区。依据地理位置,全村的19个村民组可以被分做三种类型,多数的村庄分布在公路沿线,他们同时有沙漠和土山;有两个自然村分布在浑善达克沙漠中,村庄完全被沙漠包围;还有少数村庄分布在北部的山沟中,没有沙地。我们的调查主要是在前两种类型村庄中进行的,在公路沿线,我们选择了中村,而在沙漠深处,我们选择了皮村。这个地区村庄形成很晚,据《克什克腾旗志》的记载:在清朝初年开始有汉族移入,到光绪年间达到7万多人,但是在清末民初,汉族人口大量减少,从1932年开始,地方政府重新开始招募汉族农民,垦荒种地[3]。赵显友是中村的老人,据他回忆,中村最早的居民是赵姓兄弟,那时只有兄弟两人,到民国后期才陆续有杨家、孙家和段家等迁入,人口增长很缓慢,直到1945年土改的时候,中村一个自然村也仅有4-5户人家,20个人左右。到1950和1960年代,有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进入到这个地区,从而使当地人口迅速增加。到1980年代以后,

19一些农户开始外迁。外迁包括了两种形式,在皮村,一些从城市来的农户在政策放宽以后陆续回到他们所来的城市;在中村,一些年轻的农民在外面获得稳定工作以后,他们的父母也陆续地离开村庄。从1980年代以后,村庄的人口在减少。尽管现在这里是半农半牧区,但是养羊的历史并不很长,在建国以前,这里的人口全部从事农业,并没有饲养牲畜,到人民公社的时候才开始饲养羊。中村被认为是不错的生产队,当时的羊只饲养量也仅有200多只,此外还有100多头牛,到1970年代,羊只的饲养量翻了一倍,增加到400多只。从1980年代包产到户以后,羊的饲养量迅速增加,1990年代中期以后,国际市场上羊绒价格升高刺激了当地农民养山羊的积极性,到1990年代末期,中村的山羊发展到了近2000只,皮村的山羊也发展到差不多的数量。到2003年前后,地方政府采取了比较严格的措施限制饲养山羊,山羊被绵羊取代,经过两年,现在绵羊数量逐渐恢复。随着羊只数量的增长,草场在迅速退化,原来浑善达克沙漠被草原所覆盖,经过山羊的践踏,植被严重退化,沙漠迅速裸露出来。为了恢复植被,防治沙漠化,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饲养山羊的农户征收很高的费用,从而使山羊被几乎完全禁绝。地方政府通过修建网围栏,将大面积沙化草原围封起来,使其自然恢复。同时通过“草畜平衡”,“以草定畜”,实施舍饲禁牧,恢复植被。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产生了丰富多彩的互动关系。“双权一制”的实施草原退化似乎在不断验证哈丁关于“公地悲剧”的理论,当农民在公共牧地上放牧时,他们更倾向于大量地放牧生畜,尽管他们知道这样可能会导致草场退化,并进而影响自己的利益[4](p1243-1248)。从这里导出的政策就是不断地明晰产权,或者如同DeeMack在评述西方学者所倡导的草原政策所说的私有化[5]。在这种前提下,从1990年代后期政府积极推进了草场承包,也就是“双权一制”——所有权落实到嘎查(村),使用权落实到户;实行承包责任制;他们假设,当草场的产权被清晰界定以后,农民会关注其长远利益,从而保护草场。但在村庄中,情况远比理论假设复杂得多。在中村,草场包括了3类:第一类是打草场,打草场主要分布在农田的田间地头。在历史上,中村农民主要从事农业,土地面积较大,现在全村平均每人还有将近8亩土地,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形成了田间地头。1982年,全村的土地被承包到户时,农民饲养牲畜数量较少,而且主要以放牧为主,甚至在冬天也不需要准备很多饲料,因而没有人关心草场的使用权问题。那时,农民并没有打草场的概念,对于他们来说,除了农田以外,其他地方都是放牧场。打草场是自然形成的一些牧草比较好的地方。在农作物生长期间,农田是不能放牧的,农田周围的草场也因而得到保护,经过一个夏天的生长,农田周围的草长势很好,农民要准备过冬饲草时候,这些草地自然就成为农民打草的首选。每家的田间地头就自然成为各家的打草场,但是因为没有严格的划分,所以并没有严格的使用权。草的所有权是基于农民所付出的劳动,生长的草是属于公共的,而被割掉以后就属于私人的了。当时农民割掉草以后并不急于搬运回家,可能会放在田间晒干,但只要被割掉,那么草就有了所有权,别的人不会去使用这些被割倒的草。随着饲养牲畜数量的增加,农民需要更多越冬饲草,每家田间地头所生长的草就属于这个农户所有,别人要去打草,总要与农户商量一下。尽管在最初,商量往往只是打个招呼,很少有不被允许的,但逐渐地,每个农户都需要大量饲草的时候,商量就变得不容易了。人们开始意识到,打草场也是重要的资源,围绕打草场的分配,开始出现了不同的意见。每个农户田间地头的大小和所生长草的质量都不一样,打草场占有不均直接影响到农户冬季饲草的储存,于是在1997年土地第二轮承包的时候,打草场也被重新进行了分配。打草场的重新分配基于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延续了地头地边的概念,以耕地的牛拖着犁可以转身为标准,在这个范围内的草地属于农田的所有者。在此之外田间地头的草地均统一划分。第二个原则基于产草量,打草场的划分并不完全基于面积,一般产草量比较低的草地,划分到户的时候面积就会大一些,反之就会小一些。打草场的划分远远没有耕地那么严格。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家打草场的产草量是很不平衡的。确定农户打草场地块大多采取了抽签的方法。打草场划分是在饲草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人们做出的一种选择,但从后来的实践中可以看到,打草场的划分只是避免因为打草而产生的矛盾,对于打草场的建设没有任何帮助。打草场的封闭只是受到农地包围而自然形成的,在每年农作物收割以后,打草场与农地一起都开放成为自由放牧的地方;一些靠近路边、或远离农田的打草场得不到农20田的有效保护,经常成为公共的放牧场所。每到夏秋季节,全村的羊组成三四帮,雇佣羊倌统一放牧,羊倌也会将羊放牧到这些没有保护的打草场中。近几年天气越来越干燥,打草场草的产量越来越少,人们对打草场的关注也少了,每个人都说,打草场的草“稀松”,也就是说没有多少产量。村庄中的第二类草场就是放牧场。过去村庄对于放牧没有什么管理,除了农田以外,有草的地方都是放牧场。实际上在农作物收割以后,农田也成为放牧场。中村的国土面积达到10000多亩,他们的草场也就有近万亩。南面的沙窝地,北面的山坡地,都是放牧场。现在所谓的放牧场已经被大大缩小了,只有北面山坡草场属于放牧场,关于那片放牧场的面积,人们有不同的估计,一种说法是通过卫星定位测量,大约有5000亩,也有人估计只有2000亩。这片山坡地上的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如果减去各种沟壑面积,这片草场的面积肯定大大少于测量面积。中村比较幸运,他们因为有这一片山坡草场,因此被界定为“半舍饲”地区,其他“全舍饲”的自然村󰀁,在政府的政策中已经没有放牧场了。村民关于放牧场概念的形成受到了几个方面原因的影响,首先一个影响来自于草场承包,也就是“双权一制”的政策。从1990年代后期,政府积极推进草场承包政策。在我们的调查村,所有的草场面积,至少在纸面上已经被承包到各个农户。从村庄的官方统计中我们可以看到,中村有10880亩放牧场。我们在农户访问谈到放牧场时候,每个人的说法都不尽相同,有人说人均80亩放牧场,也有人说是100亩或60亩。通过草场承包,使村民开始有了放牧场的概念。为此,专门制作了草场使用证,在这个证上,规定了各个家庭放牧场的面积,地块位置,但是直到我们调查的时候,草场使用证还没有真正发放到农户。通过草场承包,在村庄中出现了两个放牧场概念,第一个概念是纸上的概念,农户知道自己有多少放牧场,但是并不知道这些放牧场在什么地方,这个数字是对应政府政策的。“以草定畜”和禁牧补贴都是基于纸上放牧场的概念。从2002年开始,在这个村庄中开始实施草畜平衡的政策,每10亩放牧场可以饲养一只羊,到2003年,据说因为草场有所恢复,因此载畜量提高,每8亩放牧场就可以饲养一只羊。如果一个家庭饲养羊只的数量超过了规定,就要从其他牲畜少的农户流转放牧场指标。此外,禁牧补贴也是基于所承包的草场面积。为了鼓励禁牧,国家出台了政策,农民因为禁牧要增加草料的支出,所以政府提供相应的补贴,补贴的依据就是所承包的草场面积。尽管在进行草场承包的时候宣传了禁牧补贴政策,但是在半农半牧区,这项政策并没有落实。在克什克腾旗,只在纯牧区实施了补贴政策。真正可以用于放养牲畜的放牧场是村庄北面山坡草场,它并没有被真正承包到户,一直作为公共放牧场使用。据村民解释,放牧场不能被真正分割到户的原因是因为放牧场的面积过于狭小。在这里我们可能涉及到了畜牧业与农业的区别,农田很容易被分割到农户,但是牲畜却是流动的,很难被局限于一块小的地方。所以尽管有了地块图,有了草场承包的政策,但是放牧场仍然是集体使用,但是在承包到户以后却没有集体管理。放牧场边界的形成类似一种排除法,国家的政策逐渐将一些地块规定为不能放牧的地区,从而剩下的就成了实际的放牧场。中村是沿公路的村庄,南面是浑善达克沙漠,因此在这里有了很多项目区,项目区都被围封起来,不允许村民在里面放牲畜。此外,1990年代后期实施的五荒拍卖,一些沙化草场作为荒地拍卖给个人,他们将购买来的荒地围封起来,作为自己家庭的林地、打草场,甚至放牧场。所有这些围封区都被禁止放牧。围封在减少了放牧场面积的同时也实际上规定了放牧场的范围,从而使放牧场的界限更为清晰。政府推进的生态措施和政策也对放牧区做出了许多规定,这里是风沙源地区,保护和恢复植被是很重要的生态目标,为此政府出台了禁牧政策和公益林区的政策。每年的6月至11月是放牧季节,11月到次年的5月是禁牧季节,为了执行禁牧政策,政府在乡级建立了生态中队。公益林的政策更进一步限制了放牧场的面积。林业局在乡级建立了执法机构,他们的职责之一是保护所有生长灌木丛的地方。灌木丛可以起到固沙的作用,但是灌木的生长很分散,而只要有灌木生长的地方就是禁止放牧的地方。按照规定,这些地方也是不允许放牧的地方。在皮村,村民们抱怨,通往放牧场的道路都有灌木生长,如果严格执行这个政策,那么就不可能放羊了。在承包、围封和生态建设的共同作用下,人们逐渐形成了放牧场的概念,但是放牧场并没有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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