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doc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人民政府2019年2月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1、部门职责2、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五、绩效预算信息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七、国有资产信息八、名词解释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1、部门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把主要精力放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农村稳定四项职能上来。
促进经济发展。
主要包括:1、紧紧围绕“三线富民、八业强县”的经济发展战略,科学制定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谋划适应乡镇实际的经济发展模式;2、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水平,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3、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4、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壮大第二、第三产业,加快城镇化进程。
加强社会管理。
主要包括:1、组织、监督国家基本公共政策的实施,加强乡村财政资金监管,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乡村建设等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动物防疫、减灾救灾等工作;2、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落实公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民主权利,依法行政;3、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依法推进村民组织自治,加强农村宣传文化工作,抓好农村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4、制定生态文明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相关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提供公共服务。
主要包括:1、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增强市场服务能力;2、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4、搞好科技、信息服务,提高农民现代信息技术水平;5、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6、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低保、救济等制度,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2019年度住建局部门预算.doc

2019年度住建局部门预算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一、收支预算总表(功能科目)二、收入预算总表三、支出预算总表四、支出预算总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九、政府采购预算表十、三公预算表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二、重要事项说明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职能:(一)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发展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依法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工作;参与编制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管理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和实施阶段的工作。
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指导全县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
2019年建设局部门预算.doc

2019年建设局部门预算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9969、主要职能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二、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三、2019年收入预算表四、2019年支出预算表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八、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九、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十、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9969、主要职能(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县远中近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与指导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
参与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廉租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参与全县住房补贴资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
(四)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业,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以及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依法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五)承担依法对全县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的责任。
承担县城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及全县级次与额度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资质审查、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筑业市场。
(六)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办法;参照市局有关规定对本县建设工程材料费用系数进行调整,调解处理有关建筑经济纠纷。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街道办事处2019年2月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1、部门职责2、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五、绩效预算信息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七、国有资产信息八、名词解释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1、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工委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2、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协调和帮助;3、动员和领导辖区居民及各单位、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筹集社区建设资金;4、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5、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工作;6、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科普、教育等项工作;7、做好城市建设管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劳动保障、卫生保健等工作;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
9、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10、发展社区经济,积极开展招商引资;11、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机构设置: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骊城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部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57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2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街道办事处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57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6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13.71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5.90万元;项目支出350.25万元,主要为计划生育经费、社区取暖费、维稳费、社区建设经费、社区办公费、自收自支工资等;其他支出0 万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冀建村建〔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根据《河北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冀建村建〔2020〕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0〕4号)要求,2020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各地对2019年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绩效自评,对各地工作绩效进行核查,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任务完成、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评价。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唐山市、保定市、沧州市、邢台市、定州市、辛集市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为“好”的等次,衡水市、邯郸市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为“较好”的等次。
石家庄市、廊坊市、雄安新区未下达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和改造任务,不在评价范围内(各市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附后)。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
要强化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足额兑现补助资金,进一步增强危房改造户的获得感,提高满意度。
对发现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要严肃查处。
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刑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d4366a3a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80.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8月20日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及其授权或者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机关)在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部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公开办)负责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组织维护和更新部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四)组织部机关各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部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河北省财政厅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doc

河北省财政厅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一、为了促进我区房屋征收工作规范有序顺利推进,提高居民对征收政策的了解,使工作人员掌握房屋征收的政策要点、关键环节。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规范实施征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制度和举报监管;严格履行征地规定程序,依法慎重进行行政强行申请,确保征地和征收工作和谐推进。
三、规范房屋征收工作的有效管理,确保房屋征收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保证档案整理及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征收工作正常发展,机关基础设施运行良好。
四、化解矛盾和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桥西区征收办2019年收入预算373.2万元。
按照收入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373.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桥西区征收办2019年支出预算373.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73.2万元,占100%其中,包括人员经费32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5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9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doc

2019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一)、主要职责为政府机关办公与干部生活提供后勤服务。
机关办公服务,机关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机关会议室服务、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机关设备服务、机关后勤生活服务、职工餐饮服务、承办机关委托事项。
(二)、内设机构我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70人。
现有在职在编人员64人,退休18人,合同制工人56人。
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委书记1人,内设科室14个。
其中:1个局长室、2个副局长室、1个纪委书记室、11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综合科、餐饮科、节能科、市民中心、网球馆、保卫科、设备科、服务管理科、1110热线。
二、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内容李沧区本级单位数量1个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总体情况说明(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收入预算为804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47.88万元,占100%。
2019年支出预算为8047.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91.93万元,占13.57%;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0.01万元,占0.87%;专项经费支出6885.94万元,占85.56%。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047.8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43.45万元,减少12.97%。
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工资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减少了李沧区图书馆档案馆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既无收入也无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0052元。
比2018年减少77784元,减少11.11%。
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办公费64人(三类部门)192000元;差旅费1+63人239400+19000元;培训费64人64000元;公务招待费10408元;单位电话通讯费14部70000元,其中:1个局长室、1个副局长室、1个纪委书记室、11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综合科、餐饮科、节能科、市民中心、网球馆、保卫科、设备科、服务管理科、1110热线、);办公费设备购置费64人32000元;维修维护费64人6400元;交通费,3辆车(局长用车、办公用车、食堂购海鲜购菜皮卡车)109800元;其他费用82人90200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拟订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省级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指导城市设计;指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
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省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十三)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规格经费保障形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正厅级财政拨款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河北建筑工程学校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河北省油田铁路港口建设协调办公室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馆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局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规格经费保障形式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零补助河北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河北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监测研究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村镇建设促进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改制科研单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仅负担改制前离退休人员)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37120.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284.79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965.48万元,其他来源收入4870.50万元。
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3712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65.7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363.1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4802.56万元;项目支出21941.34万元,主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奖励资金、抢救性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奖补资金、建筑节能补助资金等;其他支出13.72万元,主要为美国能源基金会捐赠款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37120.77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3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41.64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1323.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818.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18.08万元,主要为抢救性资源保护专项因职责调整,部分资金划转省林草局;其他支出减少86.28万元,主要为经营税费支出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9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469.1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2019年,我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8.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6.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86.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86.62万元);公务接待费25.11万元。
与2018年相比减少34.7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减少34.73万元。
五、绩效预算信息总体绩效目标:(一)提高住房保障效率,改善城镇群众居住条件。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
发挥政府投资公租房社会效益,有效解决符合条件的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刚性住房消费。
住房公积金年度个贷率达到65%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小于等于0.5%。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出现大的起落,持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规开发和销售行为。
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2019年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300亿元。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
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统领,以建设城乡统筹示范区为抓手,加快我省城市供水、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加大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力度,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完善城市综合功能。
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保护。
国家、省历史文化名城及有条件的城市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公布和和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工作,城乡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得到充分体现。
(三)推进建筑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强化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75%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实现新建节能建筑健康发展。
继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城镇节能建筑占现有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
加强《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普法和执法工作,编写条例释义、实施细则和编制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并指导各市、县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激发绿色建筑发展活力,提升公共建筑节能水平及建设科技水平。
推广新型建造方式。
年度建设超低能耗绿色建筑30万平方米。
立项支持建工新产品试制费项目40家左右。
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各类试点示范落地见效,做好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试点,制定推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关办法,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强化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和建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和“河北省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认定;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全年质量巡查工程不少于70个,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150项以上,工程质量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0%;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四)完善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村镇建设以及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立法步伐,形成完备的法规规范体系。
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良性健康发展。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及时办结率达到100%。
(五)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的实际体验。
对标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基本制度和“五个一”(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审批管理体系要求,实施压减审批时间攻坚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