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第四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期)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期)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9•【文号】财办库〔2020〕117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期)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117号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期)(5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20年6月19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41%;按年付息,每年6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6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0年6月30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1日进行分销,7月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0年6月30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0年7月1日前(含7月1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07701—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24•【文号】财办库〔2020〕124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124号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20年6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7%;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24日、12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年6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0年7月2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3日进行分销;7月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0年7月2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2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0年7月3日前(含7月3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07703—3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关于2024年到期续作特别国债(一期和二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24年到期续作特别国债(一期和二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8.19•【文号】财库〔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到期续作特别国债(一期和二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4〕20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银行:财政部拟发行2024年到期续作特别国债(一期)、(二期)(以下分别称第一期、第二期,合称两期国债)。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
第一期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第二期为1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
第一期发行面值3000亿元,第二期发行面值1000亿元。
(三)票面利率。
两期国债票面利率均为发行日前一至五个工作日(含第一和第五个工作日)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同期限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四)本息兑付日期。
两期国债均于2024年8月29日开始计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付息日为每年2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和8月29日;第一期于2034年8月2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二期于2039年8月2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发行安排(一)发行日期。
2024年8月29日。
(二)发行方式。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境内有关银行定向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将面向有关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
三、发行款缴纳有关银行于2024年8月29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0701—1(第一期)270—240702—1(第二期)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上市日期2024年8月29日起可上市交易。
五、其他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立债权。
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财办库〔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56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24年2月2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35%;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8月25日支付利息,2034年2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3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4年4月3日招标,招标结束至4月8日进行分销,4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4年4月3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6%。
(五)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9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4月8日前(含4月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四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四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12•【文号】财办库〔2024〕145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四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145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拟发行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四期)(30年期)。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
本期国债为3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
本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5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票面利率。
本期国债票面利率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
(四)本息兑付日期。
本期国债自2024年7月25日开始计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付息日为每年1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和7月25日,2054年7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竞争性招标安排(一)招标时间。
2024年7月24日上午10:35至11:35。
(二)招标方式。
本次发行竞争性招标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三)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四)标位限定。
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45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30年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发行款缴纳及发行手续费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7月25日前(含7月2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7704—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本期国债发行手续费为各承销团成员承销面值的0.06%。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4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4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06.04•【文号】财库〔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2024—202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4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4储蓄03,国债代码:241703,以下称第三期)和2024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4储蓄04,国债代码:241704,以下称第四期),现就第三期和第四期(以下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500亿元。
第三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2.38%,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第四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2.5%,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4年6月10日至6月19日,2024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
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27年6月10日和2029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
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两期国债由40家2024—202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称承销团成员)通过网点柜台代销。
中国工商银行等32家承销团成员(以下称网银成员)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第三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第三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30•【文号】财办库〔2020〕129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第三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129号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20年6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7%;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24日、12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年6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0年7月7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8日进行分销;7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0年7月7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3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0年7月8日前(含7月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07703—4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二期)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二期)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9•【文号】财办库〔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二期)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118号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二期)(7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20年6月19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1%;按年付息,每年6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6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0年7月1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2日进行分销,7月6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0年7月1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6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0年7月2日前(含7月2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07702—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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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第四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筹集财政资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20年7月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86%;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16日、7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年7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0年7月30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31日进行分销;8月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0年7月30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3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0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07704—5
汇入行行(略)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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