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黑安监〔2017〕78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监〔2017〕78号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7〕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日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7〕5号)要求,推动各市(地)和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夯实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和水平,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检查,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督察,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检查范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要求,共分8项:1.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管理专业能力考试试题及答案

单位名称:姓名:成绩:应急管理专业能力考试(二)一、单选题(共25道题,合计50.0分)1、(2.0分)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的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A.24,12B.24,8C.48,12D.48,162、(2.0分)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内必须按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否则应当调整其工作岗位。
A.9个月B.3个月C.1年D.6个月3、(2.0分)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年应当复审1次,每()年应当延期复审1次。
A.1,3B.3,5C.2,5D.3,64、(2.0分)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A.48,16B.48,20C.72,20D.72,365、(2.0分)行政执法机关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音像记录。
A.根据实际,全程B.根据实际,根据实际C.全程,全程D.全程,根据实际6、(2.0分)听证文书应当记录听证的全过程和听证参加人的( ),并由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A.原始发言B.简要发言C.概括发言D.发言提纲7、(2.0分)行政执法文字记录是指以()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文书、内部审批文书、听证文书、送达文书等书面记录。
A.纸质文件或者电子文件B.纸质文件C.图片D.纸质文件或图片8、(2.0分)法制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执法承办机构送审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
A.三B.七C.十D.五9、(2.0分)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后,每()年复审1次,每()年延期复审1次。
浅谈细化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细化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发布时间:2021-01-25T08:27:24.973Z 来源:《防护工程》2020年29期作者:王铮山[导读] 是摆在每位基层消防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的课题。
对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辖区现状,在这里谈几点自身的看法。
酒泉市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摘要:从细枝向主干的角度,结合已开展1年余“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经验,就如何在当前“放管服”的大背景下,科学、合理、严肃、务实的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更好地履行好法律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提升辖区安全指数,提出若建议、措施。
关键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消防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市、县两级消防救援机构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内容、要求以及监督抽查结果向检查对象和社会公布的监管方式,旨在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对守法者无事不饶,最大限度的清除改善“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等之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顽症痼疾。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件管理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开展1年余的工作实际,作为一名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如何在末端落实简政放权、切实强化事终事后监管、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热情服务便民利企,是摆在每位基层消防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的课题。
对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辖区现状,在这里谈几点自身的看法。
1当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的一些问题。
肃州区隶属于甘肃省酒泉市,地处河西走廊中段,是酒泉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总面积3386平方公里,辖15个农村乡镇,21个城市社区,总人口46万,其中城市人口25万,有汉、回、裕固族等15个民族,耕地面积63万亩。
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隶属于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现有监督人员6名,分别为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参谋4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中共有单位12010家,其中重点单位208家,一般单位11802家。
一般单位消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一般单位消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明确的非特殊建设工程单位为一般消防单位。
特殊建设工程包括:(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11)其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一般单位消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医疗机构内的乡村医生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考核、依法注册、依法执业抽查
《护士条例》、《机构内的护士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4
港澳药剂师、护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依法执业抽查
血站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8
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执业活动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医疗机构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9
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诊疗活动抽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医疗机构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0
医疗机构使用、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情况抽查
医疗卫生机构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学校卫生监督抽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GB31177-2014)、《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全文及解读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和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第三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工作的机构为承办机构。
承办机构承担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职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包括下列内容:(一)执法主体。
公示应急管理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职责权限等信息;(二)权责事项清单。
公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承办机构、执法程序和时限、执法流程图、救济方式、投诉举报等信息。
依申请行政执法事项还应公示办理场所、执法岗位、联系方式、办事指南、申报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咨询服务等信息;(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公示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事项类别等信息;(四)政务服务“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公示办理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受理条件、办理环节和流程、申请材料、承诺时限、救济渠道、办理地点和时间等信息;(五)依法委托执法的,应当公示委托的依据、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信息;(六)依法应当事前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要按规定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识;要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二)政务服务窗口应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三)依法应当事中公示的其他信息。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最新)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X发〔X〕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联合抽查,是指承担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各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以“一单两库一细则”为基础,统筹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依法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由多个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抽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检查,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市场监管方式。
第三条〔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到X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到X年底,实现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
第四条〔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合抽查具体实施办法,支持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完善联合抽查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着力提升市场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部门要主动发起联合抽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联合抽查,提高联合抽查覆盖面。
第二章基础准备第五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1.10
•【字号】冀市监办〔2024〕4号
•【施行日期】2024.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
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省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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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3.【部委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2019年7月修改)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2015年5月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2.《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四)对非煤矿山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五)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00%,每年1次
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重点
检查
事项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实施层级
事项类别
备注
3
对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査
全省范围内的露天非煤矿山
1.矿山企业相关证照情况(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3.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4.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劳动保护、开采顺序、设备及工艺、采场管理、爆破铲装、运输、破碎作业等);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全省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实施层级
事项类别
备注
1
应急管理情况检查
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
检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00%,每年1次
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重点
检查
事项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实施层级
事项类别
备注
4
对尾矿库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全省范围内的尾矿库
1.企业相关证照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验收等);3.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4.现场安全情况(按照设计放矿、筑坝情况,排洪、排渗设施情况、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水位控制,库区周边安全,尾矿回采及外来排弃物入库情况)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