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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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1、教龄(25分):每年1分

2、学历(20分):本科20分,函授本科17分,专科15分,函授专科15分,函授专科12分。

3、工作成绩(50分):

(1)教师节模范(12分):国家、省级模范符合条件可直接评审:市级12分,县级8分。其他模范:国6分,省5分,市3分,县2分,只记最高项,不重复计分。

(2)教学成绩(16分):县级优胜教师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6、13、10分。教学工作先进个人记14分,每重复一项,加该项的10%。(3)教学能手(6分):省6,市4,县2,只记最高项,不重复记分。

(4)优质课:省5,市4,县2. 只记最高项,不重复记分。

公开课(学具、教具、课件制作):省4,市2,县1. 只记最高项,不重复记分。

(5)辅导奖(2分):国2,省1. 只记最高项,不重复记分。(6)论文、论著(3分):国3,省2,市1. 只记最高项,不重复记分。

(7)教研课题及教科研成果(6分):

1、教科课题:省6,市4,县2,主持人满分,其他人减半。只记最高项,不重复记分。

2、教科研成果:省2,市1,县0.5. 只记最高项,不重复记分。

注意:1、所有证件均为县级以上。

2、县级优胜教师(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指教研室所颁发的证书。其他科室颁发的优胜教师证书按县其他模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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