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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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法律与经济关系

法经济学法律与经济关系

法经济学法律与经济关系法经济学是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研究法律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法律对经济的影响。

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法律对经济的规制和促进,以及经济对法律的塑造和约束。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阐述法经济学中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一、法律对经济的规制和促进1. 宏观经济中的法律规制宏观经济中,法律起着对经济活动进行规制的作用。

例如,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依法进行,法律以法规、法律等形式约束和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

同时,在宏观经济中,法律还规定了经济组织的设立、市场竞争的规则等,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调整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法律对经济活动起着调整和引导的作用。

法律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秩序和法律法规,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发生。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

3. 法律对经济行为的约束和约束法律对经济行为有着严格的约束和约束力。

例如,法律规定了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义务和责任,对违约行为进行了法律制裁;法律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侵权行为的追责,维护了市场的秩序和公平。

法律约束经济行为,同时也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经济对法律的塑造和约束1. 经济因素对法律的塑造经济发展需要适应不同阶段的经济形势和需求,因此,经济因素对法律的塑造起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的兴起,法律也需要相应进行调整和完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适应新的经济形态和商业模式。

经济因素的变化和发展对法律的塑造起着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2. 经济发展对法律的约束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方向也会对法律的约束产生影响。

例如,经济的快速增长往往会带来资源的争夺和环境的破坏,法律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规制和管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也需要法律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探究法律与经济的相互关系

探究法律与经济的相互关系

探究法律与经济的相互关系法律与经济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又紧密的主题。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对经济活动起着重要的引导和保护作用。

经济则是法律的实践领域,经济活动的发展和变革也对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首先,法律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有序的环境和规则。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经济主体(如企业、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有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可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的规范作用,使市场经济能够在有序的竞争中发展,推动经济的繁荣和进步。

其次,经济的发展也对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新的经济活动形式和模式不断涌现,对法律提出了新的问题和需求。

例如,在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领域的发展,对法律的监管和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法律需要不断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与经济的同步发展。

此外,法律还对经济活动提供了保护。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保护了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通过法律的保护,经济主体可以在公平的竞争中取得合法的利益,避免不正当竞争和不合理的经济行为。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维护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然而,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但在现实中,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变化。

这导致了法律的有效性和适应性不足,无法完全适应经济活动的需求。

另一方面,一些经济活动可能存在法律的漏洞和空白,导致法律的执行难度增加,甚至出现法律的失效和无法监管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与经济的相互关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改进。

首先,加强法律的研究和制定,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

其次,加强法律的执行和监管,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法律与经济关系

法律与经济关系

法律与经济关系现代社会中,法律与经济紧密相连,它们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

法律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法规规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秩序,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经济关系的重要性,并分析法律在经济中的作用。

一、法律对经济发展的保障法律对经济活动起到了保障作用。

它通过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市场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以及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法律的存在使得经济活动得以有序进行,消除不确定性,增强了投资者和企业家的信心,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法律对经济秩序的维护法律对经济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法律起到了规范市场竞争的作用,保护公正竞争的环境。

它通过监管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基础上运作。

三、法律对经济创新的推动法律对经济创新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法律为创新提供了保护和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确保了创新成果的产权,给予创新者应有的回报,鼓励创新活动的开展。

同时,法律也为创新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四、法律对经济纠纷的解决在经济活动中,难免会出现纠纷和争议。

法律通过建立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高效的法律途径,依法解决经济争议。

这有效地保护了合同的履行和交易的安全性,提高了投资者和企业的信心,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五、法律对经济监管的作用法律通过设立法律规范和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

它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经济进行管理和调控。

宏观层面,法律通过实施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和规范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路径,防止金融风险的出现,保持经济的稳定。

微观层面,法律通过监管和约束市场行为,防止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市场的公正、公平和有序。

经济学与法律关系

经济学与法律关系

经济学与法律关系经济学与法律是两个相互联系且相互作用的学科领域。

经济学研究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利用,而法律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而存在。

两者虽然在研究的角度和方法上有所不同,但共同的目标是为了促进社会的繁荣与稳定。

本文将探讨经济学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它们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经济学与法律的互补关系经济学和法律在社会运行的不同层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经济学通过研究资源的配置、市场机制以及经济运行规律等方面的知识,为法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决策依据。

法律则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利益主体的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为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其次,经济学和法律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经济学研究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利用,可以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和资源的平衡利用;而法律则通过规范各类行为和建立法律体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

两者相互合作,协同作用,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再次,经济学和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互动也非常密切。

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法律的制度保障和经济学的市场机制。

法律的存在和执行,保护了市场经济中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而经济学通过研究市场供需关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知识,指导了市场的稳定运行。

两者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构建了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经济学与法律的重要作用经济学和法律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首先,经济学为法律提供了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通过对市场经济的研究,经济学家可以对市场行为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为政府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提供支撑。

同时,经济学还可以为法律领域提供知识和理论基础,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供参考。

其次,法律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法律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保障了经济的有序运行。

法治环境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经济学和法律的交叉研究,也为创新和改革提供了思路和路径。

探讨法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探讨法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探讨法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法律与经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它们共同协同推动着国家的繁荣与进步。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它们相互依存的重要性。

一、法律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法律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法律规定了市场规则和交易制度,为经济主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这个环境下,企业能够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打击,建立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次,法律保障了经济主体的私有财产权益。

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石,它保证了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促使人们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资、创业和创新。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经济主体才能够将资金、技术和劳动力投入到生产活动中,从而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另外,法律还规范了合同的履行和交易行为。

合同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形式,它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正常进行。

法律对合同的保护和执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了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增强了市场信心和稳定性。

总的来说,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奠定了基础。

二、经济发展对法律的需求与此同时,经济的发展也对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需求。

首先,经济发展带来了社会分工的加深和复杂化,各类新兴产业和商业模式的涌现需要法律及时跟进调整和完善。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的发展需求。

其次,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这就需要法律在国际层面上进行协调和规范。

国际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法律在海关、贸易、投资等领域提供明确的规则和指导,以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和纠纷也日益突出,这就需要法律及时有效地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法律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依存关系法律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依存的,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互相促进的作用。

法律与经济发展

法律与经济发展

法律与经济发展在当今社会,法律和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互为影响,并且相互促进。

法律的完善和实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而经济的繁荣也使得法律的适用更加广泛和深入。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法律在经济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法律的定义与基本原则法律是一套由国家或社会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则和准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公正、公正、自由等,在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 维护市场秩序:法律制定和执行规则,确保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2. 保护产权:法律的存在确保了个人和企业的产权得到保护,鼓励创新和投资,增强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3. 规范合同关系: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规范,保护各方利益,增强信任度,促进经济交流和合作的顺利进行。

4. 保障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虚假广告和不良产品的出现,提高市场信任度,促进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5. 维护劳动权益: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提高劳动条件和福利,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三、经济发展对法律的需求1. 法律市场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需要与之相适应,制定相关法律规章来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

2. 法律的创新:随着科技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需要不断创新,适应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新兴问题的出现。

3. 法律的国际化:随着全球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贸易的繁荣,法律需要国际化,以适应跨国经济活动的复杂性。

四、法律与经济发展的挑战1. 法律的滞后性:由于法律的制定和更新需要时间,法律往往滞后于经济活动的变化,造成法律的不适用和执行困难。

2. 法律的执行难度:由于经济发展的复杂性和迅速变化的市场需求,法律的执行存在较大困难,需要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监督机制。

3. 法律的国际协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法律的协调和统一面临挑战,需要各国间的合作和协商,以维护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法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法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变得日益密切。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对于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法律的存在和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石。

首先,法律的存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可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和个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

例如,合同法的实施使得经济交易更加有保障,企业与个人在交易中更加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降低了交易风险,提高了交易效率。

此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也鼓励了创新和发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

其次,法律的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预期和信心。

一个稳定的法律环境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吸引国内外资本的流入,促进经济发展。

当企业和个人对法律有足够的信心时,他们会更加愿意投资和创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点。

相反,如果法律环境不稳定,法规频繁变动,将给经济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和阻碍。

此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有效地规范了市场行为,防止经济失衡和市场失灵。

法律不仅限制了市场中的垄断行为,防止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操纵,还规范了税收政策和金融监管,促进了市场的健康运行。

通过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市场的公正和公平性得以保障,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得到提高。

然而,法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非单向影响,而是相互作用的。

一方面,经济发展的变化也会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产生影响。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律需求也会变得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

这就要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及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也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

例如,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法律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为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奠定基础。

总的来说,法律与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一个健全和稳定的法律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基石,而经济的发展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和规范。

只有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下,经济才能蓬勃发展,实现社会繁荣。

法律与经济关系

法律与经济关系

法律与经济关系在当今社会中,法律与经济关系密切相关,相互影响。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和法律制度的载体,对经济活动起着重要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经济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支持,而法律的发展也需要经济的支持和推动。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经济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

一、法律对经济的调控和保护1. 法律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市场竞争,而市场竞争需要有公平的规则和制度来约束各方行为。

法律通过制定相应的市场规则,保证各个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进行经济活动,并惩罚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2. 法律对经济主体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私有财产权的产生、流转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人们才敢于进行经济活动,促进了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

3. 法律对经济风险的规避和防范经济活动中存在各种风险,例如合同风险、信用风险等。

法律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规避和防范经济风险,保障经济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对法律的支持和推动1. 经济发展为法治提供了物质基础法治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实力来支撑,而经济的发展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经济的繁荣和财富的积累为法治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使法律得以顺利实施。

2. 经济发展推动了法律的进步和创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关系不断复杂化,法律也需要不断进步和创新来适应社会变化。

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支持,这促使法律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3. 经济活动为法律提供了现实根据法律的制定需要有一定的现实根据和实践基础,而经济活动为法律提供了充足的实践基础。

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观察和总结,法律可以更好地把握经济规律和市场需求,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结论法律与经济关系密不可分,彼此相互促进和影响。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经济提供了保障和引导,经济的发展为法律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推动力。

只有法律与经济相互配合,才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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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律——大陆法与普通法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无论是在社会的哪个方面都需要规矩。

而法律就是规矩的文字化。

法律约束着社会人的行为,规定了责任与义务,因而社会才能平稳的前行。

如果没有了法律,那么社会人各行其道,社会便会陷入混乱。

因而世界各国的统治者为了更好的统治自己的国家社会,在历史的洪流中各自形成符合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的法律。

现在世界上公认的广泛使用的有两种法律体系,分别是大陆法和普通法。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

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

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

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

普通法是与衡平法、教会法、习惯法和制定法相对应的概念,由于其中的普通法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影响最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

美国的法律源于英国传统,但从19世纪后期开始独立发展,已经对世界的法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主要包括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丝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国和中国的香港。

英国法传统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殖民扩展实现的。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区别
⑴法系概念
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的渊源,法在形式、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法律意识以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外部特征所作的分类。

欧洲大陆法系←→英美普通法系/(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法的渊源)
现在两大体系出现了融合的趋势,特别是在商法、债法上国际统一性的趋势十分明显,两大体系的划分已经不是绝对的了
⑵历史渊源的差别
大陆法系发源于欧洲大陆,经过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各大学的努力才形成,
普通法系发源于英国,在历史上与维护王权的至高无上和法律的全国统一相联系;
⑶主要推动者不同
在大陆法系的形成过程中,法学家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又称为“法学家法”,
普通法系的形成中法官起了重要作用,故又称为“法官法”;
⑷法的渊源上的差别
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
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它以解决诉讼为目的
⑸着重点不同
大陆法系重视有关法的实质规定,重视实体法,
普通法系对有关审判、诉讼程序、证据的规定以及有关的判决执行的规定,对程序法,给予特别的关注;
⑹法的结构上的差别
大陆法系法的结构的基本划分是公法和私法,由于历史的原因,规定公民之间关系的民法、后来形成的民商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普通法系由于普通法起源于对王权利益的维护,公法居于重要地位,其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它所使用的概念和词汇也具有与大陆法系不同
两种法律体系,两种不同的方法,也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治国态度。

然而大陆法与普通法到底是哪一方比较好?这个问题即便是最有名的法学家也说不准。

两者各有优劣。

《法制晚报》曾经刊登过这样一篇文章,大意是说,欧美法律界有一个经典问题:3个探险家,A、B和C在沙漠中偶遇。

A决定借机谋杀C,他偷偷在C的水壶里下了剧毒。

B也想杀害C,但他不知道A已经有所行动。

趁C没留神,B在C 的水壶底凿了个洞而使水漏光了。

当天晚上C因为缺水死在了沙漠里,离营地只有一英里。

那么谁是凶手呢?如果说 A 是凶手,可C是渴死的,跟A下的毒药无关。

如果说B是凶手,B把毒水从C的水壶里排掉,延长了他的寿命。

要是没有B,C一喝下剧毒就会死亡,而不可能坚持到晚上。

如果C 早点儿赶到营地,他就不会死,那B就成了他的救命恩人。

这篇文章的最后写道:社会学家以此为例,指出法律的局限性。

从伦理道德角度看,A和B心怀歹意,都犯了不可推卸的道德罪,而从法律角度考虑,不同的陪审团和不同的法官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不同。

这个问题确实很有趣,如果用我国现行刑法和犯罪构成理论来分析这个问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A与B都是凶手,他们都犯了故意杀人罪,不同的是A属于犯罪未遂,而B是犯罪既遂。

这是因为,A和B主观上都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都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结果C 也死亡了,这些都是没有争议的,问题的关键在于A、B的杀人行为和C死亡这个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B期望C因为缺水而渴死,凿破了C的水壶,而C也正因此而死,这当中行为人的目的、行为和结果相一致,因果关系也是成立的,因此B要对自己实施杀人行为并造成C死亡的结果负责,即故意杀人罪既遂。

而A是希望C被毒死,他的行为是在水壶中下毒,但这个行为可能发生的结果被B凿破水壶的行为破坏了,C被毒死这个结果也就不可能发生了。

虽然C最终如A所愿死亡了,但A的行为并不是造成C死亡的原因,即A的行为与C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对C死亡这个结果不负责任,他只对自己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负责任,即故意杀人罪未遂。

上面我们所用到的犯罪构成理论,实际上属于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

文章中提到这是一个欧美法学界的经典问题,我们知道,欧洲大陆、俄罗斯、日本和我国的法律都属于或者接近于大陆法系,美国、英国等国家的法律则属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是由构成要件符合性(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即犯罪的事实基础)→违法性(对行为的法律评价,包括正当防卫等排除违法性事由)→有责性(对行为人的主观评价,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这样逐层递进的三个层次组成的,也就是说,对某人的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需要将其带入上面的公式中进行三次考量,当行为人和行为完全符合(即存在犯罪事实、违法且有责)时,即为某罪。

相比之下,我国和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与欧洲大陆的犯罪构成理论有所区别,即不是通过递进的三个层次的考量,而是将犯罪构成分为四大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主观方面要件、客观方面要件)分而论之,再加以整合,只有四个要件全都具备,才构成犯罪。

但不论是欧洲大陆还是我国、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都强调严格以制定法为依据,将行为人和行为带入犯罪构成体系中进行衡量,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
英美法系则更出于完全不同的角度,更强调程序的正当性,而不看重制定法的规定。

表现在犯罪构成理论上,不是用制定法和犯罪构成体系去严格的衡量行为人和行为,而是通过引入诉讼要件,强调通过正当程序、充足、合法的辩护来保证个体正义的实现。

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刑事诉讼的犯罪事实问题是交由陪审团裁断的。


审团可以独立做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裁断,只有做出有罪裁断时,法官才适用刑法。

英美至今保留陪审团的理由之一就是陪审团可以提供当地关于判决的公正性的概念,可以修正不符合当地情况的实体刑法,使其更适应社区的价值观念。

其次,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具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英美,法官通过习惯法否定制定法成为司空见惯的事。

而且英美法系国家对于上诉权从内容和上诉权人的范围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为了维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上诉法院只对特别明显的错误进行改判。

正因为法官、陪审团都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各自的价值观念不同,又较少受到上级的监督,因此他们做出的决定是极不统一的。

文章中提到“不同的陪审团和不同的法官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大概是指这一点而言。

我们可以看到,在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方法,大陆法系更注重实体法的严格、统一适用,英美法系更注重区别具体情况,实现个体正义。

这大概和欧洲大陆、英美国家的历史有关,大陆法系由罗马法发展而来,成文法是欧洲大陆国家法律规范的主要形式,而且欧洲大陆各国的封建传统较为浓重,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必然要求法律的统一适用。

而英国的法律从源头时起就是习惯法,英国虽然也有漫长的封建时期,但采用习惯法和判例来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作为传统一直保留和延续下来。

至于美国更是没有经历封建时期,而且美国建立初期属于松散的邦联性质的国家,美国宪法也体现了这一特点,即美国是由各个州联合起来组成的,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各个州让与的。

正因为如此,美国实行联邦法律和各个州的法律并行的双轨制,各个州法律之间相互冲突是常见的事情,美国的法律体系更重视的是此时、此地应用于此人的正义与否,即当地的价值观念对法律的影响很大。

因此,这两种法律孰是孰非并没有准确的答案,而且就现实来讲,目前,这两种法律体系呈现融合的趋势。

大陆法与普通法本都是为了管理制约而形成,针对世界不同的文化与习俗,出现歧义也是正常,然而在目前全球化的潮流影响下,各自的法律的使用范围变显得狭隘了,在此基础上,将两种法律体系相融合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显然是更有利得。

然而一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既应当是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先进的制度,也必须是照顾历史情况,具有民族和社会根基的现实的制度。

如果只是照搬别国的经验,不顾自己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恐怕结果只能是“淮南为桔、淮北为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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