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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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Xx公司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及各。

第三条及各分别成立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按程序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不良借款主要指各经办的借款,其金额包括不良借款的剩余本金和利息、违约金等。

第二章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第五条责任认定原则(一)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责免责的原则。

(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

(五)每笔不良借款的责任人可为1人或者多人。

第六条调查人员责任负责调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

(一)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调查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

(三)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对借款项目的调查环节承担全面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审查人员责任审查人员(初审岗、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的合规性及合法性、重要数据的准确性、资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

第八条审批人员责任(一)各级审批人员(包含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

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的风险提示,并设计相应方案控制风险。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精品管理资料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精品管理资料

Xx公司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及各。

第三条及各分别成立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按程序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不良借款主要指各经办的借款,其金额包括不良借款的剩余本金和利息、违约金等。

第二章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第五条责任认定原则(一)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责免责的原则.(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五)每笔不良借款的责任人可为1人或者多人。

第六条调查人员责任负责调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一)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调查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

(三)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对借款项目的调查环节承担全面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审查人员责任审查人员(初审岗、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的合规性及合法性、重要数据的准确性、资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

第八条审批人员责任(一)各级审批人员(包含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的风险提示,并设计相应方案控制风险。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操作规程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操作规程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操作规程一、总则二、责任认定的原则1.事后追溯原则: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应当以不良贷款发生之后的行为为基础,综合考虑贷款人、借款人和相关人员的行为和责任,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2.归责原则:责任认定应当从管理者、贷款人、借款人和相关人员中寻找责任的主体,防止简单归咎于一些个人。

3.公平合理原则:责任认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4.证据优先原则:责任认定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不能凭主观臆断或推测。

5.追溯时效原则:对于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应当在合理的时效内进行,以避免追究工作的滞后和失效。

三、责任认定的内容1.贷款机构的责任认定:贷款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不严、保管不力、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造成不良贷款的发生和扩大。

2.借款人的责任认定:借款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逾期还款、资金挪用等。

3.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涉及到贷款审批、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也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4.资金监管机构的责任认定:对于监管不力、缺乏配合等行为,资金监管机构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1.不良贷款的发生通报:一旦发现不良贷款,贷款机构应当及时通报上级机构或资金监管机构,以启动责任认定和追究程序。

2.责任调查:相关人员应当根据通报要求,配合贷款机构进行责任调查,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3.责任认定与追究意见:贷款机构应当根据责任调查结果,形成责任认定与追究意见,并报相关机构审批。

4.审批及执行:相关机构对责任认定与追究意见进行审批,并下发执行通知,要求贷款机构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究。

五、责任追究的措施1.贷款机构:贷款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内控措施,加强风险防控,优化管理流程,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借款人:借款人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比如增加利息、提前偿还等。

3.相关人员:对于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贷款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理,比如停职、调离等。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大力化解不良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以及央行专项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和已核销的呆账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估值、时效管理、清收处置和检查考核的全过程。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贷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联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二)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情况。

(三)处置减损原则。

通过加强不良贷款清收、转化和处置,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实现不良贷款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职责及处置权限第五条联社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良贷款清收、风险化解的指导、协调与检查,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分析和考评,进行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联社风险管理部在不良贷款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不良贷款清收方案,指导、协调全市不良贷款的保全、盘活、清收、处置和变现等工作;(二)负责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的调查工作,提出不良贷款管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三)负责全市不良贷款管理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服务,统一指导或直接办理不良贷款诉讼执行工作;(四)负责不良贷款挂息管理;(五)对抵债资产进行管理以及转让、出租和变现;(六)负责对核销不良贷款进行监督、评估;(七)负责对各信用社(部)不良贷款清收化解的督办工作。

第七条各信用社(部)是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机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与转化工作的具体实施。

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XXX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全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XXX 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机构专设,人员专职,专项考核。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按农业银行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银企关系正常。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企业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银行核销贷款法律规定(3篇)

银行核销贷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实体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贷款可能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贷款。

为规范银行核销贷款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银行核销贷款的定义、法律依据、核销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银行核销贷款的定义银行核销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到期后,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破产等原因,无法通过正常清收手段收回的贷款,经银行内部审核批准,将其从贷款资产中予以核销的行为。

三、银行核销贷款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贷款质量,确保贷款安全。

对无法收回的贷款,应当及时核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无力偿还的,贷款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五)依法核销。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管理制度,规范不良贷款核销程序,加强不良贷款管理。

四、银行核销贷款的程序1.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

2.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属于不良贷款的,启动核销程序。

3.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贷款进行审核,确认贷款无法收回。

4.银行将核销申请报上级监管部门审批。

5.上级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银行将核销贷款从贷款资产中予以核销。

6.银行对核销贷款进行会计处理,调整贷款资产和负债。

五、银行核销贷款的法律责任1.银行在核销贷款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核销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2.银行对核销贷款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借款人隐私。

3.银行在核销贷款过程中,如存在虚假核销、恶意核销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银行在核销贷款过程中,如因审核不严、程序不合规等原因导致核销错误,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银行核销贷款的监督与检查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银行核销贷款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核销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银行微小企业授信业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修改) (1)

银行微小企业授信业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修改) (1)

银行微小企业授信业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修改) (1)银行微小企业授信业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修改)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微小企业授信业务中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落实风险防控要求,促进微小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责任认定原则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和方式第四章处理程序和要求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认定原则:银行在办理微小企业授信业务中,应按照“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公正合理、保护客户”的原则,对不良贷款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制度、规则进行责任追究。

具体原则如下:(一)“审慎经营”原则。

银行贷前管理应履行尽职调查、尽职审查、风险定价等职责,合理把握微小企业客户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风险情况,确保贷款经营风险可控和授信安全。

(二)“风险可控”原则。

银行应根据微小企业客户不同风险情况、资信情况、业务特点等,制定不同的授信策略,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防控措施,如设置授信审查流程,对风险较高的授信进行额外审批,拓宽担保物范围等。

(三)“公正合理”原则。

银行应依法依规使用公正、客观、合理的方式进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不得有利于自身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保护客户”原则。

银行应足额、及时向客户披露贷款利率、费用、期限、责任等信息,注重维护客户利益,规范服务,提升质量,切实保护客户权益。

责任追究范围和方式:银行微小企业授信业务不良贷款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追究方式:(一)责任监管。

银行内部应建立健全的租一把赢财富监管机制,确保授信监管到人,包括拈判准入、风险分类、贷款执行情况、贷款损失等方面做好风险管理。

(二)责任追究。

银行内部应对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区分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针对不同因素采取不同的追究措施。

具体分为以下五种情况:1. 客观因素。

银行在授信过程中已尽职调查、尽职审查,但由于外部环境变化或客观因素导致贷款出现不良情况。

在此情况下,银行不应追究对应客户的责任。

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与之相伴随的是一些不利的因素,其中之一便是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不良贷款呆账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对这些领域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需要对不良贷款问题进行处理,以保证银行的稳定经营。

本文将重点介绍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实施细则。

二、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的处理原则商业银行需要根据以下原则来制定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的处理方案:1、依法合规处理:商业银行在处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时,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进行处理。

2、科学判断:商业银行需要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的风险、价值进行科学的判断,以保证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公正公平:商业银行在处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时,需要保证公正公平,并遵循风险共担、纾困共济的原则,尽力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

4、创新机制:商业银行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时可以探索一些新的处理机制,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三、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的处理方法商业银行可以采用以下几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的问题:1、核销:商业银行可以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进行核销处理,即将不良贷款从资产负债表中删除。

2、重组:商业银行可以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进行重组处理。

对于不良贷款进行优化配置、拆分或者合并的方式来转化不良贷款。

3、减免:商业银行可以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进行减免处理。

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通过提供利率优惠、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减轻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的还款压力。

4、转让:商业银行可以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进行转让处理,即将不良贷款出售给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5、其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处理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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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核销不良贷款
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责任和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行相关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核销不良贷款是指本行办理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贷款承诺、担保、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业务所形成损失的信贷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是指本行对核销的不良贷款授信业务全过程进行尽职调查,对各环节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或尽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并对违规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四条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应遵循客观公正、权责对等、宽严适度、有责必究、尽职免责的原则。

第二章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机构第五条本行设立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委员会,作为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委员会主任由本行监事长担任,委员由审计稽核、合规、人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对需核销的不良贷款进行核查,核查需核销的不良贷款是否已进行责任认定;
(二)对已认定的核销不良贷款责任人的责任是否已经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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