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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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新公司法对企业治理的影响

解析新公司法对企业治理的影响

解析新公司法对企业治理的影响近年来,企业治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治理,中国于20XX年颁布实施了新公司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析新公司法对企业治理的影响。

一、加强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和责任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企业董事会的职责,要求董事会要加强对公司决策的监督和决策程序的规范。

此举有助于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减少内部腐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新公司法要求董事会成员要承担个人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董事会成员进行追责,这将促使企业董事会更加注重履行其监督职责,提高公司决策的质量和效益。

二、强调股东的权益保护新公司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确保股东在公司事务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新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红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司按照合法程序和合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确保股东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这些举措将进一步增强股东的信心,促进股东积极参与企业治理。

三、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新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选举和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独立董事具有相对独立性,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有效地防止公司内部权力的滥用和利益的损害。

新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并规定独立董事必须行使独立决策和提供独立意见。

这将使企业决策更加科学和公正,有效预防内部腐败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高管薪酬的监管新公司法要求企业必须制定高管薪酬制度,并设立合理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

这将有助于避免高管薪酬过高或不合理,减少高管薪酬带来的公司风险。

同时,新公司法还要求上市公司要披露高管薪酬情况,使薪酬体系更加透明,增加对高管薪酬的监管力度,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加强对非法关联交易的限制新公司法明确禁止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无法解释或者无正当理由的关联交易,遏制非法关联交易行为。

同时,新公司法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披露程序,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监管。

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影响浅述

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影响浅述

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影响浅述【摘要】公司治理结构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新公司法的出台为公司治理结构带来了深远影响。

新公司法强化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加强了对董事会的规范管理,增强了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规范了公司高管薪酬体系,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新公司法的实施使得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化和健康化,对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可以预见,新公司法将为企业营造更加透明、有序、公平的经营环境,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升经营业绩和竞争力。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和健康化将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助力企业实现更加稳健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新公司法、董事会、股东权益、高管薪酬、公司发展、规范化、竞争力、可持续发展。

1. 引言1.1 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运作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对公司的发展和健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有效地分配权利和责任,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确保公司运作的透明、公正和合法。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公司内部管理风险,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还可以提升公司的声誉和信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董事会、股东和高管团队各司其职,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协作机制,决策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和民主化。

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还在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个健康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的挑战,更好地利用资源和机会,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目标。

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健康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取得长期的成功。

1.2 新公司法的出台新公司法的出台是对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产生深远影响的重要事件。

随着新公司法的发布,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将迎来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2024新公司法对企业的影响

2024新公司法对企业的影响

2024新公司法对企业的影响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规范,要求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明确了各个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这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增强了公司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降低创业门槛:新公司法简化了公司的设立程序,降低了创业门槛,使得更多的人有机会成为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经营者。

这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3.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新公司法加强了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要求公司必须定期公布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新公司法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加强了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和约束,防止其滥用权利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有助于促进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增强投资者信心。

5.规范公司破产程序:新公司法对公司破产程序进行了规范,规定了破产申请的受理、清算、重整等程序,确保了破产过程的公正、合法和高效。

这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总之,2024年新公司法的实施对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权益,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现行《公司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对完善公司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明确了公司治理的目的现行《公司法》的修订可看出,其对各权利主体行为的规范方面,突出了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强调股东利益的维护,同时兼顾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查账权,中小股东有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主持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等;现行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股东退出机制的规定等;对董事会制度的规范,以及防止董事关联交易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股东利益。

此外,职工监事制度,以及可设立职工董事的规定,又兼顾了员工利益;实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对防止内部人控制也有一定效果;这些规定兼顾对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维护。

(二)体现了公司治理的利益协调本质公司治理的本质是这样一套制度安排,既能确保管理层为最大化股东利益而工作,又要确保大股东兼顾中JJ,N.东利益而行事,还能保证其他专用性资产投资主体和员工、债权人等的利益。

现行《公司法》基本上体现了公司治理这一实质,它对管理层行为的规范性规定,对职工监事制度的规定,以及对限制大股东通过担保转移公司财产的规定等,确保了几乎所有投资人的利益,实现了公司治理的本质。

(三)原则上解决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行《公司法》对大股东的限制,以及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规定——“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15条)”,这些对“一股独大”、投资人制度缺陷以及多级法人制度等的问题,都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对董事会权力的限制,对监事会权利的加强,以及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加强了对公司的制衡监督作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发生。

对公司法人代表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董事会与执行层的关系。

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加大中介机构的犯罪成本。

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论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3 股东会会议制度的修改 、
会使公司利益 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害等情况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
股 新 ( \ 法》 4 条 、 0 对 临 时股 东 下 . 东可 以直 接提 起 诉 讼 。 (司 / 厶 第 1 1 2条
等 方 面 的 内容 。这 些 内容 的增 加 和修 订 , 无 会提议权及股东会召集权进行 了修 改。 赋予
监事会 、 监事 、 董事会 、 执行董事拒绝提
起 诉讼 , 者 情 况 紧急 、 立 即提 起 诉 讼将 或 不
司、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降低注册资本 长 的决 策 权 。 法定最低限额、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 股东合
法权 益 及社 会 公 共利 益 保护 机 制 、 励 投 资 鼓

4 .丰富了有 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查阅权利的内容。 原法只规定有 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 有权

董事 长职权 的削减
1增加 了股东解散公司的权力 .
股东大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 1 . 董事会的权利结构变化 修 订 后 的公 司 法 规 定 公 司经 营管 理 发 查阅公司章程 、 原公司法过于突出董事长的职权 , 再加 生 严 重 困难 , 续 存 续会 使 股 东 利益 受到 重 告 :股份 有限公司 的股东有权查 阅公 司章 继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上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的不完善 , 直接导致了 大损失 ,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 程 、 新法规定有 限责任公 司的股 东有权查 由于董 事 长 的 裁 造 成 的决 策 失误 、 独 而 决 司全部 股 东 表决 权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股东 , 可
不 体现 了 我 国政 府 对 公 司 治 理 方面 的立 法 了副董事长、 董事 、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 ,

《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作者:戴睿狄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4期摘要:《公司法》对中国的公司在管理结构体制中,对人才的选举和聘用,以及董事会上懂事的选举是密切相关不可缺少的元素,所以要完全的按照《公司法》中的规章制度来对公司进行管理是很关键的。

自从《公司法》普遍的实施以来,使得我国治理公司方法逐渐走向高效性。

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能够提高公司多方面的利益,一般公司的主体有几种不同的单位构成,比如;经理,股东,董事长和监事。

公司法的建立使得公司在治理结构中得到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对每一层部门都有着不可否认的利益和效果。

关键词:公司法;治理结构;改进与完善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188-02作者简介:戴睿狄(1992-),男,汉族,中央民族大学,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引言《公司法》的建立目的在于建立当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为公司各单位人员建立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上下级管理体系。

《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主要是根据公司当下的监控情况,对懂事及其各部门经营者和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是具有原则性,抽象性,高效性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

二、我国公司在治理结构监控中的缺陷对于很多大型的公司,各部门对别的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管理缺陷,即使是董事会对经理人员也缺乏一定的约束性。

决定总经理都是由代表国有股东的政府部门。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不利于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雇佣关系。

董事会权力的架空是因为总经理直接对政府大股东负责而不对董事会负责了。

因为代理问题存在于机构或者是部门,其中官员存在明显的动机行为,容易和管理人员共同合谋,这就使得他们不能恪尽职守的为公司一心一意实施有效的的监督。

董事会不能对总经理进行有效的监督个人长期发展的前途和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太强烈的联系,这会导致对公司的积极性态度不够强烈,不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标。

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此定义可以看出,公司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公司运行的各个阶段以及其内外法律关系作出了规范,可以说,公司法贯穿在一个公司组织运作当中,因而也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

首先,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这表明在我国公司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而不能是其它形式。

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使公司形成了对应于这两种形式的组织和治理结构,这是公司法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的一方面。

公司法作为调整我国公司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其特征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来说,公司法有人格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特征,它既是关于公司人格的法律,对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权限详细规定,因此公司在组织结构上就必须依照规定来设置;它又是行为法,即公司的行为准则,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了股东在公司设立、经营、变更等一系列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公司法对此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公司在治理结构中要依法确立好股东权利义务的内容;同时,私法自治和强制性规定相结合也是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既要遵守来自公法的强制性规定,在治理结构中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作为私法的范畴,公司法赋予了公司团体意思自治的权利,如表决权的确定、红利的分配方式、出资的估价、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利划分、对外投资和担保等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可由公司章程确定。

从这可以明显看出公司法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此外,公司法的特征还有实体法与程序性条款相结合。

作为实体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权限等内容;而对于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清算等多个方面都有程序性条款规定,它们也对公司治理结构有了规范性。

公司法中有基本原则,它们作为贯穿在公司法律规范中的一般准则,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谈谈你对中国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看法。

谈谈你对中国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看法。

我国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结构1. 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规则和实践来管理和监督公司,以保障股东权益、提高公司价值、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内部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2. 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在我国公司法下,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主要机构组成。

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3. 股东大会的作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

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审议和决定公司的章程、增减资产、合并分立、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以及选举董事、监事和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等权力。

4. 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针、投资策略、财务预算、分工协作、风险控制等,确保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5. 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应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合法性等进行监督,并及时向股东大会和监管机构汇报公司的运营情况。

6. 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做出了具体规定,强调了公司内部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的分工和协作,明确了股东权益保护、董事会责任、监事会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7. 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与挑战尽管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部分公司存在股东大会决策不规范、董事会失职、监事会监督不力等情况,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股东权益受到侵害。

8. 加强公司治理的建议为了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和透明度,需要进一步加强股东大会的民主决策、董事会的专业化管理和监事会的有效监督。

还需要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建设,完善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规范,加强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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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工商四班孙华绪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此定义可以看出,公司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公司运行的各个阶段以及其内外法律关系作出了规范,可以说,公司法贯穿在一个公司组织运作当中,因而也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

首先,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这表明在我国公司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而不能是其它形式.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使公司形成了对应于这两种形式的组织和治理结构,这是公司法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的一方面。

公司法作为调整我国公司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其特征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来说,公司法有人格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特征,它既是关于公司人格的法律,对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权限详细规定,因此公司在组织结构上就必须依照规定来设置;它又是行为法,即公司的行为准则,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了股东在公司设立、经营、变更等一系列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公司法对此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公司在治理结构中要依法确立好股东权利义务的内容;同时,私法自治和强制性规定相结合也是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既要遵守来自公法的强制性规定,在治理结构中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作为私法的范畴,公司法赋予了公司团体意思自治的权利,如表决权的确定、红利的分配方式、出资的估价、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利划分、对外投资和担保等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可由公司章程确定。

从这可以明显看出公司法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此外,公司法的特征还有实体法与程序性条款相结合。

作为实体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权限等内容;而对于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清算等多个方面都有程序性条款规定,它们也对公司治理结构有了规范性。

公司法中有基本原则,它们作为贯穿在公司法律规范中的一般准则,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是责任有限原则,责任的承担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公司法在这一点上的影响是:当公司是独立的个体且股东的行为是规范的时,股东负有限责任;当股东规避法律责任、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公司法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

其二是股权保护原则,这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这一点上,公司法的规定使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的行使方式有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行使分取红利、表决等权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按照持股比例(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行使权益。

公司的治理结构首先是以其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为基础的,只有当公司中的组织和领导体制设立完备,才能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在这方面亦有体现,即科学管理原则.这也是公司法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的最为明显的表现,公司的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由其组织机构的设置直接表现出来.依照科学管理原则,我国公司法参照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类似于以日本为代表的三角制,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由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经营机构董事会、监察机构监事会三部分组成,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这三个机构之外还要设立独立董事。

公司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组织设置,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要有决策、执行、监督这些管理职能,由此需要相应的机构,从而形成了股东(大)会进行决策,董事会进行经营和具体执行,监事会进行监督核查,三者之间紧密联系的治理体系。

公司法中的促进交易原则从鼓励投资方面采取措施,也影响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降低;注册资本的缴付方式更加灵活,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限期的分期缴付资本;此外,股东除了可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外,还可以用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体现了公司法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中资本方面的影响。

促进交易原则中还包含了增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这是公司法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表现,即对公司股东人数的影响,这一规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仅为一人,从而相应的形成了特殊的治理结构。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还包括利益分享原则,这要求公司充分保障各方的主体利益,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治理结构。

首先应该弥补亏损以维持公司正常运作,其次提取法定和任意公积金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接下来考虑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也影响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的基本权利有法人财产权;分公司、子公司设立权,这使得公司在治理结构中可以设立分、子公司,广泛发展,同时要为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外投资权,使得公司可以对外发展;对外担保权,使得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

同时公司有承担民事、社会责任的义务;保护职工权益、支持工会活动的义务,这使得公司在治理结构中要为工会提供必要活动条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民主管理,听取工会意见;公司义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依法开展党的活动,这使公司治理结构中要设立党组织,为党的活动提供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两种形式,因此公司法对于它们的设立、组织、运行的法律规定具体的体现了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在治理结构中股东要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东的人数限制在50人以下,至少要有人民币3万元的注册资本,不可以公开募股集资。

股东在出资形式上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是受严格限制的,股东之间可以较容易的相互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则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另一方面股权可以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法对其有特殊的规定,以符合其特殊的治理结构。

例如,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10万元,公司中不设股东会,在责任承担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的规定使其在治理结构中要将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将经营信息公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可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而作为开放式公司,股东人数没有最高限制;至少有人民币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出资)可以自由转让,流动性更强。

股份有限公司中亦包含特别规定,即对于上市公司,其组织机构中还应特别设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重大资产变动事项的决议方面也有着特殊规定。

公司法中还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这些运作过程作出了规定。

公司的合并、分立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合并、分立后要变更登记;同样,公司的增、减资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也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逐步进行,由此也体现出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是在2005年10月27日进行全面重新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新增和修订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股东与职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机制、鼓励投资等内容.这些内容是公司法立法上的完善和创新,也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创新。

具体来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要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创新针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有些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由而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可以防止公司制度被滥用,维护债权人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增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并对其设立、组织作出特殊规定,是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而做出的创新,明确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性,承认这种新的治理结构,可以鼓励公民的自主创业,扩大投资渠道;现行新公司法还完善了监事会及监事相关制度。

包括对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所占比例规定了下限,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这样就加强了公司的民主管理,强化了职工代表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其二明确规定了监事会召集与主持的具体方式,如设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并规定其产生的具体办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责;其三是加大监事会的权力,增加了监事会的罢免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股东大会提案权、列席董事会的质询和建议权等权利。

这些新规定,使得监事会可以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以利公司的运行。

现行新公司法中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加了股东的权力,包括增加股东解散公司的权力;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内容,这保障了中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增加了股东诉讼的内容,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这样进一步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其投资积极性;扩大了公司股东查阅权利的内容,股东的查阅范围更广,查阅方式更多样,从而更好的保护了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使公司股东充分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实际情况;新公司法中还加强了对董事长职权的制约,包括突出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作用,赋予副董事长和董事更多职权,执行董事或经理也可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这样对董事长的权力形成了更高程度的制约,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了更充分的权力制衡,有利于减少“独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也是一大创新,可以达到改善公司治理、提高监控职能的效果。

此外,现行新公司法中还确立了董事会秘书制度和董事回避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可以提高董事会的效率与功能、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董事回避制度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从而有利于避免出现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于公司的治理结构有重要影响。

公司法作为一种法律规范,通过强制性规定使公司在设立、组织机构、经营运作、内外关系、责任承担、利益分配等方面符合法律的要求形式;另一方面,公司法通过与时俱进的修正和更新,对公司的组织运行过程中做出创新和改进,从而创新、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利于公司的稳步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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