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安全检查标准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行喷淋降温。
4
液氨系统相关
4.1
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 验(监督检查)。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 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 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 次。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 理 规 定 》( 国 能 安 全[2014]328号)
8.4
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氨区消防 系统主要由防火堤、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 淋系统、消防水炮组成。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8.5
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并设 置不少于2个通往大门及逃生门方向的台阶,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8.11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 控盘柜等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 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
8.12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 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防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 全[2014]328号)
8.13
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 电源或UPS供电。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 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6.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液氨储罐属于爆 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 雷建筑物。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 (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引下 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 称布置, 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7.1
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
8.1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9.1
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11.3
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GB 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12
安全警示标志
12.1
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进入氨区人员。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5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4.1
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4.2
5
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
5.1
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于40℃或罐内温度高于38℃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行喷淋降温。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待审稿)
二O一七年十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引自
不符合项描述
1
反事故措施
1.1
2
液氨储罐
2.1
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待审稿)
二O一七年十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引自
不符合项描述
1
反事故措施
1.1
2
液氨储罐
2.1
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17.1
液氨储罐组围墙外应布置不少于3只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宜超过30m。
18.1
消防喷淋系统与液氨储罐冷却喷淋系统应分别设置,且采用不同水源。消防喷淋系统应取自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取自低压消防水系统。当电厂消防水系统为共用一套管路时,消防喷淋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分别从消防水母管接入。且其分支母管均应设置带有隔离阀门的分段环形管路,以保证氨区供水的稳定性。
19.1
消防炮的数量不少于“储罐+1”,应为直流、喷雾两用,且能上下左右调整,以覆盖氨区所有的泄漏点,每只消防炮的给水强度不少于5L/s。围墙外应设置消防炮操作平台。
20.1
设置风向标,及时掌握风向变化。数量不少于4个,应在液氨区最高处呈对角布置,且处于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21.1
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与配电间出入口不得朝向装置间。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8
22.1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
23.1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防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GB 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12
安全警示标志
12.1
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进入氨区人员。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5
12.2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13
安全装置
13.1
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管、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放空管不应堵塞,氮气吹扫置换口应密封良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8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24.1
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UPS供电。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8
22.1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
23.1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防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11.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液氨储罐属于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液氨生产企业安全检查内容

液氨生产企业安全检查内容液氨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农业等多个领域。
然而,由于其具有高毒性、易燃爆以及化学反应活泼等特性,液氨的生产和储存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液氨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十分重要。
下面将从生产设备、操作管理、安全措施等方面介绍液氨生产企业安全检查内容。
液氨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应包括对生产设备的检查。
首先,需要检查液氨生产设备的基础设施,例如厂房、储罐等,确保其结构牢固、耐腐蚀、无泄漏等问题。
同时,要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例如压力、温度、液位等参数是否正常稳定。
对于可能发生泄漏的设备,还需要检查其防泄漏措施和紧急停机装置是否完善。
其次,液氨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还应包括对操作管理的检查。
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操作规程是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的重要因素。
因此,需要对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估,以及他们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此外,还需要检查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液氨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还应包括对安全措施的检查。
在液氨生产过程中,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和安全控制系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因此,需要检查企业是否设置了火灾报警、爆炸隔离等安全装置,并检验其工作是否正常。
此外,还需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紧急救援预案和培训计划,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液氨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还应包括对环境影响的检查。
液氨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需要检查企业的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是否有相应的监测控制措施。
此外,还需要检查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并进行现场的环境检测。
在进行液氨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时,应注重细节,对液氨生产企业形成全面准确的了解。
除了上述具体内容外,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对液氨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液氨储罐区的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二O一七年十月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标准引自不符合项描述1 反事故措施 1.12 液氨储罐2.1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2.2液氨储罐日常监督检查。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投运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尤其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2.3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2.43 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3.1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于40℃或罐内温度高于38℃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2、1.8.4完美WORD格式行喷淋降温。
4 液氨系统相关4.1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监督检查)。
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4.2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
4.3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
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液氨安全检查标准液氨危险源辨识清单

液氨安全检查标准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液氨安全管理,确保液氨正常使用规范液氨的检查方式及检查要求程序。
防止因液氨泄露,操作故障等而造成的的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液氨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3职责:3.1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区域管辖范围内液氨的存储,适用的设备及液氨管道,阀门,罐体,压力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定期维护。
3.2事业部负责本部门液氨检查维护的检查监督工作。
4液氨安全检查细则:4.1液氨罐区部位检查4.1.1液氨危险部位标志齐全,完好4.1.2液氨灌区主要构件焊缝检查确保不得有裂纹或开焊等缺陷。
4.1.3液氨灌区应有消防配套设施,及防毒劳保用品。
4.1.4液氨管道是否有裂纹,阀门是否使用灵活,螺栓,螺母不应脱落,不应松线路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分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4.2.3设施的电气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3防静电接地检查4.3.1液氨储存,装卸场所的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必须进行静电连接并接地。
4.3.2液氨管道在下列部位,应有防静电接地:4.3.2.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4.3.2.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4.3.2.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4.3.3金属设备及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4.3.4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必须与罐体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3.5为消除人体静电,在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1.1.2液氨储存,装卸区域使用的仪表及其安装,接线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1.1.3仪表的安装位置与罐的进出口接合管和罐内附件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1000mm。
1.1.4球罐和卧罐上的温度计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量液相的温度并便于观察和维修。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GB 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12
安全警示标志
12.1
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进入氨区人员。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5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4.1
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4.2
5
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
5.1
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于40℃或罐温度高于38℃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行喷淋降温。
12.2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等容。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13
安全装置
13.1
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管、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放空管不应堵塞,氮气吹扫置换口应密封良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8
15.2
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氨区消防系统主要由防火堤、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水炮组成。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4
16.1
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并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大门及逃生门方向的台阶,储罐至防火堤侧基脚线水平距离不少于3m。液氨蒸发区应设置高度为0.6m的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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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安全检查标准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液氨安全管理,确保液氨正常使用规范液氨的检查方式及检查要求程序。
防止因液氨泄露,操作故障等而造成的的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液氨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3 职责:
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区域管辖范围内液氨的存储,适用的设备及液氨管道,阀门,罐体,压力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定期维护。
事业部负责本部门液氨检查维护的检查监督工作。
4 液氨安全检查细则:
液氨罐区部位检查
4.1.1 液氨危险部位标志齐全,完好
4.1.2 液氨灌区主要构件焊缝检查确保不得有裂纹或开焊等缺陷。
4.1.3 液氨灌区应有消防配套设施,及防毒劳保用品。
4.1.4 液氨管道是否有裂纹,阀门是否使用灵活,螺栓,螺母不应脱落,不应松动。
4.1.5 液氨灌区附近不应有火花。
电气检查
4.2.1 液氨存储,装卸区域的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性的。
4.2.2 电气线路在液氨储存,装卸区域内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分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4.2.3 设施的电气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防静电接地检查
4.3.1 液氨储存,装卸场所的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必须进行静电连接并接地。
4.3.2 液氨管道在下列部位,应有防静电接地:
4.3.2.1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4.3.2.2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4.3.2.3 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4.3.3 金属设备及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4.3.4 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必须与罐体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3.5 为消除人体静电,在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4.3.6 罐车的罐体,车体应与注液管系统等电位连接。
在装卸作业前,应用专业接地线于平台接地端子连接,装卸完毕将顶盖盖好后方可拆除。
仪控安全检查
4.4.1液氨储罐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工艺指标实施远程监控,完善的连锁报警,有毒气体报警等装置。
4.4.2 液氨储存,装卸区域使用的仪表及其安装,接线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4.4.3 仪表的安装位置与罐的进出口接合管和罐内附件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1000mm。
4.4.4 球罐和卧罐上的温度计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量液相的温度并便于观察和维修。
4.4.5 检测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4.4.
5.1 确保检测参数具有代表性,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4.4.
5.2 温度检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罐内介质温度时,可根据罐的容量和介质特性设置单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温度检测点。
4.4.
5.3 对于有压液氨储罐,应设置压力检测仪表。
4.4.6 压力储罐上的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高液位时能测量气相的压力,并便于观察和维修。
4.4.7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存设施及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
4.4.8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宜布置在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装卸安全检查
4.5.1 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确认,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
4.5.2 装卸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使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4.5.3 液氨储罐上应装有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等,且灵敏好用。
且罐内氨气余压应≥。
4.5.4 充装站应配备专用防化服,隔离式呼吸器,过滤罐,灭火器等,并确保完好。
4.5.5 由工艺装置向液氨储存区输入或输出时,必须对相关工艺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进行全面检查。
4.5.6 液氨装卸时,应对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露。
槽车充装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
4.5.7 现场装卸作业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4.5.8 车槽车和槽船在装卸液氨时,必须规范接地,装卸工作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4.5.9 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露,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他异常现象。
氨分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