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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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角管理规定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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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角管理规定通知全厂员工:现在把响水电厂A、 B 角管理规定发给大家,请各位认真、仔细阅读,若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在本月底前书面提交电厂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响水电厂 A、B 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岗位互补与监督,避免因某人休班、出差等原因不在电厂时而使工作中断,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应于全厂 A、 B角管理。

第二条电厂除运行岗位外,所有管理岗位要求实行A、B 角工作制度,即每个岗位采取一人为主(A角),一人为辅(B角)的方式,其它岗位可参照实行。

第三条 A角负责本部门或本专业的管理工作,对本岗位工作负责,履行B 角不在厂期间的全部职责; B 角对本岗位工作负责,协助 A 角,履行 A 角不在厂期间的全部职责。

第四条 A角当班期间对所有工作负全责,休息期间对除 B角因责任性原因导致工作出现偏差外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B角当班期间对所有工作负责;当班期间 B角代理 A角工作因自身责任性原因导致工作偏差时,对该工作负全部责任,除此之外负次要责任。

第六条 B角在工作中出现疑难问题或不清楚之处时,应及时向 A角询问清楚, A角必须准确回复,必要时须给予工作协助。

第七条各岗位 A、B 角人员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

A 角负责对B角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B角应主动学习,尽快熟悉掌握 A 角业务。

第八条A或 B角人员不在岗(休班、出差等)时,应事先主动向对方交待不在期间需处理的有关工作事项及可能碰到的问题,必须按照 AB角工作的要求,妥善做好工作的移交,不得因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而影响工作。

第九条 AB角一般不得同时休班,因特殊原因, AB角均外出时,部门负责人必须指定一名人员顶岗。

顶岗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被顶岗人员的职责权限,认真负责。

附:部分岗位 AB角配置部门管理性质 A 角B角安全、生产管理钟有军夏承稳厂部行政、后勤、消防管夏承稳钟有军理技术、质量管理待定待定办公室部门管理刘和信浦娅琳班组管理周邦云刘和信、浦娅琳安监科部门管理崔茂诚赵浩部门管理李勋新惠泽敏生技科电气技术、质量管理徐忠贤李勋新机械技术、质量管理杨秀品惠泽敏自动化、信息管理孔令斌李勋新运行车间部门管理袁胜平张忠美、刘庆虎部门管理待定待定李荣宪李胜检修车间班组管理周朝飞王安平杨蛟待定沈立省待定大坝管理所部门管理陶汝珊王怀俊注:表中 B 角前者为第一代理角色,只有当前者不在厂时,后者为顺序代理人。

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推荐间人力资源代表通知车间设备安全专员,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二级安全培训(车间),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新进员工进入班组后,班组长立即组织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培训(培训必须有培训签到记录),安排摊长和固定老员工两人以上对新员工上岗6个月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并形成安全帮带监护责任后,方可单独上岗工作(以降低新员工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

3、本周新进员工未参加车间安全培训的(即二级安全培训),次周周二早上8:20分必须在车间设备安全员的带领下进行二级安全培训、考试,并填写《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4、从公司其它车间调入员工,如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班组只进行培训,不再指定老员工对其监护;如所从事岗位和原工作岗位工种不同的,则必须按新员工培训要求进行。

5、调岗、转岗员工、长期休假(三个月以上)复岗员工或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方可上岗工作(班组安全培训记录上要有记录和签到)。

为保证车间正常有序的安全生产、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监护工作,如有违反车间将按照每人每次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生产管理制度篇2为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证职工人身安全,促进车间生产经营的有序发展,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职工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严格执行残疾职工的安全监护工作,对残疾职工要组织职工结对子,每一名残疾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由班组的其他职工或领导指定人员负责监护,确保残疾职工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3、职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并掌握其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确保安全有效,应定期检验,放置位置应明显,周围无阻碍物堆放,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4、职工在车间内应走安全通道,通过料垛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攀爬料垛。

2024年采煤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采煤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采煤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采煤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条例、标准、规定执行。

2、采煤生产技术地测、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加强合作,严禁推诿扯皮。

3、为做好采煤生产技术工作,必备的图纸资料及要求:⑴、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及井上下对照图(1:5000)。

须及时标注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并与现场实际相符;注明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主要硐室和采区内的主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

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⑵、煤层综合柱状图及有关剖面图。

图纸均折叠为标准图纸,原则上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图纸填绘必须与实际相符。

4、严格采煤方法选择审批制度,采煤方法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程、规定,采用特殊方法开采时,必须经公司审查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5、采煤工艺的选择原则:⑴、坚持以机械化开采为主,炮采为辅;⑵、坚持工艺与客观条件、技术装备相匹配;⑶、坚持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⑷、坚持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

在采面初次放顶、收尾期间及过断层、过老巷、顶板破碎、坡度变大等情况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重新审批和宣贯,杜绝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现象。

7、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____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道回风巷道,另一个通道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等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小于20m。

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8m,单体支柱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6m。

生产班组管理规定(三篇)

生产班组管理规定(三篇)

生产班组管理规定以下是对原内容的正式C语言风格改写:```c1. 班组结构及其职能须明确界定,每个班组应设有班长一名,配备若干成员。

2. 班组成员的招募与调整应基于实际生产需求,确保所招募人员的技术能力和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3. 班组需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就生产计划进行讨论,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4. 班组成员需依照班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展开工作,以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生产目标的实现。

5. 班组有责任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查与维护,快速处理设备故障,以保障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6. 班组应主动开展技术培训和岗位之间的工作交流,以提高成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7. 班组要注重安全生产,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护工作,以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无虞。

8. 班组应关注成员的工作激励和团队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增强班组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9. 班组应及时反馈生产中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参与生产流程的优化和改进,持续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10. 班组应支持上级领导的工作,积极参与生产方案的制定和生产过程的监控。

11. 班组要依据生产需求,合理规划班次,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和高效运作。

12. 对于不遵守规定,未履行班组工作职责的成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以上改写去除了非正式用语,增强了正式性,并保留了原内容的完整性。

生产班组管理规定(二)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班组的管理,提升生产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一、生产班组作为企事业单位中的基本生产单元,对于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及提高生产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生产班组的组织架构由班组长负责管理,并包括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人。

视需要,可设立副班组长和班组员,协助班组长完成任务。

三、班组长职责如下:1. 负责组织生产计划的制定,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并安排生产工时。

2. 负责向上级汇报生产状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二篇)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二篇)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服务性单位,以及其他具备安全生产风险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培训是指通过学习、交流、实践等方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的过程。

第四条安全生产培训应当按照预先确定的计划进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培训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方法。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六条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送。

第七条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方法等内容。

第八条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培训内容和安排。

第九条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应当经过组织参与者意见的征询,并经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执行。

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应当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相结合,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培训对象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培训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培训对象应当根据其工作岗位和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层次和不同级别。

第十三条岗位危险性较大的员工,应当进行额外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培训应当覆盖所有员工,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复训。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培训应当引导员工依法行使权利,了解自己的安全权益和义务,并提高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培训内容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培训应当包括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培训模块。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应当涵盖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应当与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安全风险进行对接,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生产运作管理中关于设备管理的基本知识讲稿

生产运作管理中关于设备管理的基本知识讲稿

二、设备管理的基本内容 选择和购置所需设备; 1、选择和购置所需设备; 组织安装和调试设备; 2、组织安装和调试设备; 合理使用设备; 3、合理使用设备; 及时检修与精心维护设备; 4、及时检修与精心维护设备; 掌握时机,及时改造和更新设备; 5、掌握时机,及时改造和更新设备; 其它设备的日常管理。 6、其它设备的日常管理。
三、设备最佳更新周期的确定 经济寿命法(库存模型法) (一)经济寿命法(库存模型法) 随着设备使用年限的增加,年平均运行费用逐年增加, 随着设备使用年限的增加,年平均运行费用逐年增加,而年平 均折旧费用逐渐减少。 均折旧费用逐渐减少。 假设年运行费用增长量为λ, 年的运行费用为: 假设年运行费用增长量为 ,则T年的运行费用为: 年的运行费用为 CT = C1 + (T-1)λ - ) T年内运行费用的平均值为: 年内运行费用的平均值为: 年内运行费用的平均值为 C1 + (T-1)λ/2 - ) 而每年分摊的折旧费为: 而每年分摊的折旧费为: (K0 -KL)/T 式中: 式中: K0 —— 设备购置费 KL —— 设备残值 年平均总费用为: 年平均总费用为: AC = (K0 -KL)/T + C1 + (T-1)λ/2 - ) 求导, 求导,得: 2 (K0 -KL) T = —————— λ
二、设备的寿命 设备寿命指设备可运行的年限。 设备寿命指设备可运行的年限。 四种形式: 四种形式: 1、设备的物质寿命(自然寿命):指设备从 ):指设备从 、设备的物质寿命(自然寿命): 投入使用,到无法运行为止所经历时间。 投入使用,到无法运行为止所经历时间。 2、设备的技术寿命:指设备从投入使用到由 、设备的技术寿命: 于遭受无形磨损而丧失使用价值被淘汰为止 所经历的时间。 所经历的时间。 3、设备的经济寿命:指新设备从投入使用开 、设备的经济寿命: 始,到设备的年平均费用最低为止所经历的 时间。 时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内容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1.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生产知识: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以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预防方法等相关内容。

3. 建筑施工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建筑施工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高处作业、爆破、起重机械等特殊作业。

4. 安全管理知识:安全管理知识主要是指对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员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责等相关知识。

5. 技术工人岗位培训:针对技术工人岗位内容,组织相关技术工人进行专业培训。

6. 班组长和安全员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培训管理人员,强化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 基础安全知识:包括施工中的潜在危险、逃生自救以及基本的急救知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企业应当按上述内容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降低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率。

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ppt课件(精)

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ppt课件(精)

CHAPTER 04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
安全防护技术
安全防护设施
包括安全网、安全栏杆、安全门等,用于防止人员或物品从高处 坠落、误入危险区域等。
个人防护用品
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等,用于保护工作人员免受伤害。
安全距离与避难场所
设置安全距离和避难场所,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危 险区域。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建议企业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 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和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
智能化安全技术应用
随着智能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未 来企业可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 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管理的效 率和准确性。
员工安全意识培养
强调员工安全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企业需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 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 作技能。
定义与背景
定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 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
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背景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 全生产水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1 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管 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 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3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规范了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 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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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公司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矿井自主管理不断深入,为加强和提高公司各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技术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煤炭生产的技术政策、法律、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矿井。各矿井参照本条例制定本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是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负责人,对公司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协助总经理贯彻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司的有关决定和规定;公司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技术工作,协助总工程师作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技术部是技术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矿井重点工程设计、规程、措施进行会审,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进行推广,在技术业务上对各矿井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安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参与矿井重点工程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第七条 各矿井负责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矿总工程师是矿井的生产技术第一负责人,对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八条 各矿井的生产技术部门是生产技术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协助总工程师作好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在技术管理上对本矿井总工程师负责。 公司的技术部在技术管理上对公司总工程师负责。 各矿井总工程师在技术管理上对公司总工程师负责。 第三章 基本管理要求 第九条 生产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 1、对采煤、掘进、运输、地测、防治水、资源、生产证件等方面的技术进行规范管理,并实施改进。 2、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3、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设备,实施技术革新及进行技术攻关。 第十条 所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采掘设计、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编制、审查的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的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采掘设计、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审批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一条 图纸管理 1、图纸的设计原则 各类图纸的设计均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业设计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并结合井下实际情况,经济合理地进行规划设计。 2、图纸的审批程序 生产矿井的各类工程施工图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由矿相关部门审核,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执行。需报上级部门批准的要按程序上报。 3、各矿井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的各种图纸。以下图纸要一月一填绘,并按要求上报: 《采掘工程平面图》 一月一上报 《巷道布置图》 《井上下对照图》 一月一上报 《通风系统图》 一月一上报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井下运输系统图》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井下通信系统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四条 各矿井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要执行集团公司和沁煤生字【2008】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各矿井操作规程由各单位具体实施、管理,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落实、装订成册等工作。 第十六条 技术部要制定科技创新管理办法,每年牵头组织各单位申报技术革新项目和小改小革成果,并推广应用。 第十七条 各矿井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申领和年检工作。 公司各矿井必须具备以下证件,并将其复印件报公司技术部备案,技术部按程序报集团公司存档。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四章 生产技术管理 第十八条 矿井的改扩建(含矿建部分)、技术改造、开拓延深由各矿井形成书面设计要求,经公司会审后,由各矿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由各矿井进行初审、公司技术部牵头会审,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按程序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各矿井服务于盘区及其以上的设计、方案、规划、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的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及相应规程措施)必须报请公司技术部会审,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需上报的由公司总工程师签文上报。 第十九条 各矿井服务于盘区及其以上的设计、方案、规划、技术改造必须报请公司技术部会审,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需上报的由公司总工程师签文上报;各矿井报备盘区以下的设计、工作面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地测防治水设计、方案由矿相关部门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会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 各矿井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的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其它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会审,经技术部审核人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各矿井盘区以下设计、工作面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地测防治水的设计、方案等由矿相关部门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会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备案。 各矿井硐室、横川、水仓、钻场等小型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等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会审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矿井年度衔接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门进行编制,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公司技术部,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各矿进行井巷工程施工时,都要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后执行。各矿井盘区以下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编制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其它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并报公司技术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矿井要建立建全地质报告的编报工作,每8—10年修编一次。由矿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地质报告修编完成后,经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初审后,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 矿井三维地震勘探工作由各矿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探,其勘探成果编制完成后由矿井初审并报公司进行会审,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进行评审。各矿井对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资料要及时填绘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各矿井的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井地质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其中采区地质说明书要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矿井所有涉及有煤与瓦斯突出、带压开采的采掘工作面设计、规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初审,并报请公司技术部组织会审,最后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矿井“三下”采煤时,必须由矿井编制开采设计,经公司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初审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文上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各矿井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行文上报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区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 第二十七条 对现用作业规程,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复查,每半年开展一次作业规程、设计评优活动(并报技术部备案);公司技术部对检查、复查、评选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十八条 各矿井资源储量技术管理执行煤炭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各矿井必须在法定的矿界内从事煤炭生产,不得超层越界。 第三十条 各矿井在布置工作面时,要按《煤矿设计手册》规定留设煤柱,不得随意扩大、缩小和开采保护煤柱。 第三十一条 各矿井开采大巷煤柱、废弃井筒保护煤柱,必须编制报告,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第三十二条 各矿井开采采空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时,应在排除积水后进行,如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设计,经公司各业务部室会审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三条 各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压开采”,但必须编制防治水专项措施,其中盘区及以上的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初审后,由公司技术部组织会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在公司技术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矿井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五条 各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已探明的小窑和采空积水区原则上留隔水煤柱,如必须穿越积水区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具体实施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 各矿探放水设计由矿井生产部门编制,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水量在5000m3以下时,报公司备案后实施;水量在5000m3以上时,报公司业务部门会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未按本规定执行时,技术部按公司绩效考核项目及标准对其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由技术部代为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沁煤生字[2009]83号文《沁秀公司技术管理条例》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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