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招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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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物资采购招标方案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东安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而制定,招标方式结合我公司物资采购的实际情况采取邀请式招标,即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第一部分招标目的和范围

1.1招标目的

1.1.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透明化采购;

1.1.2达到采购的物资质优价廉,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1.2招标范围

对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全部纳入招标采购。

国内独家生产的物资、独家代理的物资、航空产品定点采购的物资、临时发生无法预见的物资等不能进行招标采购的,不纳入本次招标采购的范围。

工作服及其它临时发生的大宗物资采购,另行组织招标。

第二部分招投标原则

2.1大类招标

大类招标是通过竞标,按品牌或生产厂,将同一种类不

同规格、型号的、价格的物资组合在一起;

2.2适度集中

按投标金额确定1-3家中标方,将份额按标级分配给中

标方;

2.3评标定标原则

2.3.1比价格,即比价定量,质量相同的以价格高低确定

标级;

2.3.2比交货进度,即在保证物资交付时间周期确定标级;

2.3.3比资金,即比资金定量,同质同价以资金实力(付

款方式、欠款额度和欠款期限)确定标级;

2.3.4比服务,即比服务定量,指同质同价同资金的以服

务优劣(非实物质量等级)确定标级。

2.4招标过程监督原则

招标过程由监察审计部具体确定监督方式,严格贯彻

DA/GZ-ZH/Ⅰ006-V34号文《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招标、评标、定标阶段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采购配套部将需纳

入招标物资提交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标、定标。

第三部分招标程序

3.1招标

采购配套部招标工作组向拟参加20152016年采购配套

部招标工作的投标方索取资质证明材料(包括*①加盖公司

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对有行业限制要求的投标方需提供许可证及代理资质

证复印件并加盖印章;*③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工商局

查档取得出具的出资人证明书或公司章程、,本公司出具的法

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④采取授权方式进行销售的,应具备授权代理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序号前带*号的如有必须提交),对2015年新进入采购配套部的拟投标方,需

在参与投标前递交证明材料以确认其投标资格,对于2014

年前(含2014年)参与采购配套部招标的拟投标方,在确认

参加2015年招标采购工作后,即可递交资质材料,供招标人

审核确认其投标资质以上资料需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由招标工作组通知采用情况。

由采购配套部制定招标文件,包括:物资招标采购方案、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投标书、招标物资明细表、有关协议及其它说明。其中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报价书等,须在监察审计部查验、监督下,由采购配套部招标工作组向各投标

方发函(招标资料)。

3.2投标

供方愿意参加投标,首先需用电信方式及时向采购配套

部招标工作组,表明投标意愿,并按招标领导小组的要求递

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选投

标方。同时作为投标方,需按规定时间向招标方复函(函件应完全密封),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投标资料”字样。采购配Comment[l1]:按照招标制度,资质应该提前审核,所有资质应提前交过来。

套部招标工作组负责接收、保管、整理标书,但禁止拆封。

3.3开标

招标领导小组召开开标会议,由监察审计部(检查投标

书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签字确认、,由招标工作组

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将报价结果录入事先做好的评标汇总表中,纪委稽核无误后,以便供评标时使用。

开标前由采购配套部提供参考最高限价(以20142015年的采购价为蓝本,电子版、纸质的各一份),将此限价提交价

格管理办公室,由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定,并提交给监察

审计部,在开标当日由招标工作组将密封的底价现场拆封录

入《20152016年招标采购开标(中标)汇总表》。

3.4评标

评标(定标)大会在监察审计部监督下进行,招标领导小

组依据投标方价格、交货进度、资金(付款方式、欠款额度和欠款期限)、服务等因素,对投标方进行综合评定,按《供方数量确定表》及《供货份额分配表》确定中标方和备供方,以及中标方的标级(供货份额),并填写《20152016年招标采购开标(中标)汇总表》

根据采购物资的实际情况,评标按以下方式进行:

3.4.1大类物资评标:适用于规格型号多、需用时间和数量不确定的物资(即需用时间按需方要求,需用数量为

2016年的预计数量,分次送货)。评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3.4.1.1.报价书填报要求:报价书用于评标定标,需将大

类物资规定品牌或生产厂(或按招标方的封样样品,下同)列出物资报价明细。

3.4.1.2报价书中所列物资必须一一报价。开标后,以数量乘单价的方式统计出各投标方总采购金额[对投标方个别品种

未报价的,按其他投标方的最高报价进行计算,同时对于故

意不按要求报价,漏项、空项的,每类物资漏、空超过3项,

取消该投标方该类物资的投标资格,不退还其投标的相关费用]。当各方报价差异较大时,由评委现场决定如何处理。

3.4.2.3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按要求汇总其参投标项的总价,若某一标项参与投标的有效供应商多于5家,在评标定标时只将报价最低的前五家供应商(含并列)按报价明细录

入《2016年招标采购开标(中标)汇总表》,供评标定标时

使用;其余的只录入该标项总价,投标资料存档备查。

3.4.2.34逐类进行评定,按《供方数量确定表》确定中标方及备供方,备供方不分配采购份额。

3.4.3超出投标限价的,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投标报价无效后,作为废标处理,投标限价以内的投标视为有效投标;全部投标人都超出允许偏离区间的可以议价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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