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正式版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作业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水上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理。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主要配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和措施。
第二章水上作业基本要求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确保作业现场的环境安全和作业设备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必要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等。
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定期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共同提升水上作业的安全水平。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流程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作业准备阶段:确定作业计划和作业区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支持。
2. 作业前检查:检查作业场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状况,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3. 作业过程监测:对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4. 事故处理与报告:在发生事故或安全事件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5. 事故调查与分析: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责任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责任由作业人员、监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等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监理的要求,主动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保证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确保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安全与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高处作业水上作业施工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内部管理系列编号:FS-ZD-04020高处作业水上作业施工安全监理检
查要点
Points for safe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water work at height 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员工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此制定。
1、高处作业、水上作业场所要有人员步行上下的专用通道,通道必须封闭防护。
2、水上作业平台必须配备救生圈、打捞杆登救生器材。
3、夜间作业和高处、水上、临边登危险环境的零星作业至少安排两人以上,严禁安排单人作业,以加强安全监护工作。
4、高处作业、水上作业的临边、洞口必须封闭、对移动模架、悬浇箱梁、水上作业平台的临边部位,尽量采用永久性防护结构进行封闭,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减少维护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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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上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水上作业项目,包括船舶作业、码头作业、水下作业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水上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水上作业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水上作业安全检查;3. 处理水上作业安全事故;4. 对水上作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水上作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水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2. 制定和实施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 监督水上作业安全措施落实;4. 及时上报水上作业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对所有参与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船舶作业时,必须确保船体结构完整,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时,必须确保码头设施安全可靠,人员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水下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定期开展水上作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发生水上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建立水上作业安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
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5篇)

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本细则编制依据⑴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⑵建设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⑶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1.3本细则适用于围涂工程、水闸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本监理部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2.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乐清乐海围涂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2在监理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标段负责人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3.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3.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3.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3.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3.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3.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3.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文(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文一、工程概况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位于长江口长兴岛西北侧水域。
南侧水域则为长江口南支北港河段。
工程的主要功能是在非咸潮期自流引水库供水,在咸潮期通过水库预蓄的调蓄水量和抢补水来满足上海市的原水供应需求。
工程设计标准:青草沙水库工程等别为Ⅰ等,水库环库大堤及泵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Ⅰ级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C2标主要内容:新建北堤及上游取水泵闸一座,新建围堤中心线桩号10+466~12+564(含上游取水泵闸),围堤长约2098m。
上游取水泵闸位于青草沙水库新建北堤桩号12+262m处,为闸站结合布置方式(开敞式闸型),水闸宽总净宽70m,单孔净宽14m,共5孔。
泵站设计流量200m3/s,现浇混凝土(地连墙)结构。
本工程水上施工主要是取吹砂、拉森钢板桩施打、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以及材料运输,施工机械多为吸砂船、吹砂船、运砂船、打桩船以及交通船。
本工程施工区域滩地较高,该施工水域水深较浅,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施工作业船只较小,抗风能力较弱。
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容易发生施工人员溺水身亡事故。
因此,水上施工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船舶及施工人员安全,特制订了水上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1、《海上交通安全法》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4、上海市关于安全监理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方案内的规范条目)三、监理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前控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海损事故。
四、安全监理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工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级正职领导任组长,作业层设立群众检察员,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监察体系。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的指挥、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措施,贯彻安全制度、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建立强有力的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
2、施工船舶以船为单位,作业队以队为单位,船长(队长)为组长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以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执行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安全措施,分解安全责任到人。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水上作业的进行,提高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水上作业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水上作业是指在江河湖海等水域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操作、渔业作业、航行巡查等。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二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五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居安思危,遵守法律法规,持证上岗,不得酒后作业。
第八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水上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十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不得患有影响操作安全的疾病。
第三章作业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作业设备的安全可靠性,配备适用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国家强制性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对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作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规程,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作业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对于老化、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作业设备,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更新或淘汰,并有专门部门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第十五条水上作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水上作业的安全水平,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对船舶、海洋工程、港口设施等水上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理机构是依法独立从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安全监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第四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设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二)具备必要的设施和办公条件;(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四)具备必要的监理工具和仪器设备;(五)具备相关领域的监理经验;(六)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专业精神。
第五条安全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组织和实施;(二)依法审核和审查水上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三)开展水上作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四)处理水上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和纠纷;(五)开展水上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六)制定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七)开展水上作业的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八)其他与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机构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二)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理能力;(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沟通;(四)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五)依法保护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六)积极参与行业事务和技术交流。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程序与要求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遵循下列程序:(一)委托监理:当甲方需要进行水上作业时,应委托安全监理机构进行安全监理;(二)初次接触:监理人员在接到委托后应先与甲方进行初次接触,了解作业需求和工作要求;(三)安全评估:根据作业的性质和规模,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和评估报告的编制;(四)制定方案:编制水上作业安全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遵守的规范标准;(五)审查方案:甲方根据监理人员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确认;(六)现场监理:安全监理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监督和检查;(七)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八)安全培训: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九)监理报告: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督结果,编制监理报告并提交甲方;(十)整改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十一)验收评估:对水上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和验收报告的编制;(十二)监理结束:完成安全监理工作后,与甲方进行总结和整改意见的反馈。
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五篇)

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____)》、《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和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要求编制。
除非施工单位愿意承担风险、否则用于施工实施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必须经监理部签发。
1.2本细则适用范围。
隧洞、进口明挖以及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开挖工程。
2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施工单位在施工放样前____天,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工作,并将下述成果资料报送监理部:⑴首级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测量技术设计书(或观测大纲)(如果本项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
⑵首级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平差计算(包括成果表)及测量技术总结(如果本项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
⑶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加密测量技术总结及成果。
2.2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放样前____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⑴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设置、校核测量、编号情况及平面图。
⑵计算的放样数据。
⑶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⑷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⑸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使用的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仪器设备检验和校正情况。
⑹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⑺质量控制和验收措施。
2.3进洞口明挖及其洞挖工程开挖前____天,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隧洞方开挖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部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内容应包括:⑴开挖施工布置图。
⑵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⑶开挖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⑷明挖段的边坡及洞口的防护。
⑸出碴、弃碴措施及其土石料的利用计划与土石场堆置设计。
⑹施工排水、通风、照明措施。
⑺安全作业措施及出现不良地质条件时的安全防护预案。
⑻预留保护层的设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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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版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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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位于长江口长兴岛西北侧水域。
南侧水域则为长江口南支北港河段。
工程的主要功能是在非咸潮期自流引水库供水,在咸潮期通过水库预蓄的调蓄水量和抢补水来满足上海市的原水供应需求。
工程设计标准:青草沙水库工程等别为Ⅰ等,水库环库大堤及泵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Ⅰ级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C2标主要内容:新建北堤及上
游取水泵闸一座,新建围堤中心线桩号
10+466~12+564(含上游取水泵闸),围堤长约2098m。
上游取水泵闸位于青草沙水库新建北堤桩号12+262m处,为闸站结合布置方式(开敞式闸型),水闸宽总净宽
70m,单孔净宽14m,共5孔。
泵站设计流量200m3/s,现浇混凝土(地连墙)结构。
本工程水上施工主要是取吹砂、拉森钢板桩施打、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以及材料运输,施工机械多为吸砂船、吹砂船、运砂船、打桩船以及交通船。
本工程施工区域滩地较高,该施工水域水深较浅,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施工作业船只较小,抗风能力较弱。
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容易发生施工人员溺水身亡事
故。
因此,水上施工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船舶及施工人员安全,特制订了水上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1、《海上交通安全法》
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
4、上海市关于安全监理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方案内的规范条目)
三、监理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前控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海损事故。
四、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工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级正职领导任组长,作业层设立群众检察员,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监察体系。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的指挥、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措施,贯彻安全制度、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建立强有力的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
2、施工船舶以船为单位,作业队以队为单位,船长(队长)为组长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以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执行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安全措施,分解安全责任到人。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在安全管理上实行“四全”管理制度: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
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水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切实贯彻“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在现场施工员布置生产任务及进行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交底。
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有目的、有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患意识。
5、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水上施工建立上下班点名制度。
在施工前后清点人数,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水上作业监控措施
1、定期对船舶、机械、消防设备、用电线路、电箱配置、及各类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有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针对滩地施工,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帽、救生衣的佩戴情况,是否配备救生艇。
3、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4、检查取砂坑和发电机组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5、材料运输船舶严禁超载。
6、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各岗人员需具备任职资格,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
岗证。
7、检查水上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按照劳动保护条例和不同工种的防护要求,及时发放并准确使用各类安全、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使用情况,查处违章行为。
8、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工地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施工船舶和作业队每月二次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总结前阶段的安全工作情况,排查事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学习有关规章制度,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人物和事例。
9、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工地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主要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
况以及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专项检查指结合季节性的工作特点进行得安全检查,包括“防抗热带旋检查”、“雾季安全检查”、“安全用电检查”、“消防检查”等重点检查有关计划、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设备的完好情况。
10、工地或施工船舶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动明火。
明火作业现场派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加以防范。
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除火种、火源,防止存有火险隐患。
11、施工船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及时与港航监督部门共同研究施工船与航行船舶的干扰门题,制订相互避让措施,并
由港行监督部门发布航行通知。
施工船舶作业时,按规定悬挂灯号和信号,挖泥船的水上管线在通航水域设置指示灯。
12、施工船船舶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年修订本》的规定和当地海事部门规定的其他航行规则。
严格执行海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13、施工船舶除用高频电话在施工频道保持联系外,还必须保证一台VHF甚高频无线电话用于船舶避让的专用通讯设备,在规定的频道上24小时连续监听过往船舶动态。
14、施工船舶在航行或施工作业时,驾驶员要加强了望,谨慎操作,遇有来船时主动用高频电话、声号、灯号与对方取得联系,商妥避让方法,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确保航行安全。
15、施工船舶严格执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和港航监督部门有关雾航规定。
在雾季来临之前,施工船舶须根据本船特点、周围地形及水深条件制定雾航安全实施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
16、施工船舶保证助航仪器、灯光、声号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遇雾袭时必须减缓航速,增派水手到船头加强了望并规定施放雾号,同时全船保持戒备壮态,及时采取避让行动。
17、船舶定位抛锚前,认真做好船机部分检查(包括:锚机、卷扬机、制动设备的安全状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严禁在光缆禁锚区抛锚。
18、施工单位应每天及时向各船舶提供七十二小时的海洋环境预报。
当风大于6级以上(包括6级)时,工程船舶一律停止作业施工。
当风大于8级以上(包括8级)时,工程船舶必须撤离现场进行避风。
19、作业及上下船舶人员,不得喝酒,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不得下水游泳、嬉水、捕捞。
20、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是否完善。
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安全
生产台帐,做好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检查及安全活动记录,准确反映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