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用版
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最新版)一、临时用电1、施工临时用电要有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师或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编制。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并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
4、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界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的一侧。
5、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6、施工现场予埋的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8、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9、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有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0、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数木、脚手架上。
1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14、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模板】

杭州市萧山区党山梅林桥至农二场党山至益农、塘新线延伸三条新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二00三年一月目录1、监理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监理工作总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
1监理工作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3.1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监理工作目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4.1熟悉合同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4.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4。
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4.4检查承包人质保体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4。
5检查材料和机械准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4。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概述水上作业是指在水面上或水下进行的施工作业,如水利工程、港口建设、海上石油开发、水下管道铺设等。
由于水上作业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危险性,为了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监理单位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资质;2.具有适当的资金实力和人员队伍,并具备必备的监理设备和技术手段;3.具备监督管理水上作业安全的能力和经验。
监理范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安全计划的制定:监督甲方、乙方单位制定水上作业安全施工计划,审核其合理性和可行性;2.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区域隔离、劳动防护、设备检查和操作规范等;3.安全培训和教育:在施工前、中、后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4.安全技术服务:提供水上作业技术支持和指导,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和安全问题;5.安全检查、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监理要求1.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计划并通过安全评估;2.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水上作业施工计划和安全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理;3.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核实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安全惯例的执行情况,对安全隐患发现及时整改;4.监理单位要定期对标的工程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和要求;5.监理单位要对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出现安全问题的施工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6.监理单位应在进场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监理协议书,并要求建设单位配合检查,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结论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保障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的有效措施,监理单位作为监管者,要加强监理工作,以确保水上作业安全施工。
同时,水上施工单位应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水上作业安全施工方案,保障职工的安全。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水上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水上建筑工程、水上装修工程、水上设备维护等水上作业行为。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和要求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1. 负责对水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2. 负责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3.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水上作业的安全评估和检测工作。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要求1. 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能够熟悉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3. 全面掌握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能够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4. 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水上作业安全问题。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具体操作第五条现场检查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水上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内容包括场地环境、安全设施、作业工具和设备等方面。
第六条人员培训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和开展水上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2. 培训内容包括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
第七条安全管理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水上作业符合安全要求;2. 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危险源的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等方面。
第八条安全评估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协助有关部门对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2. 安全评估内容包括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等方面。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监理工作时,相关人员应遵循的操作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内容:1.监理人员的资质和要求:包括监理人员应具备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培训要求等。
2.监理计划编制:包括监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等。
3.工程安全评估: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和现场条件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安全改进建议。
4.施工现场巡视和检查: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符合规定和要求。
5.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监理人员向施工方和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6.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定事故预防控制措施,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对施工现场的事故应急处理提供指导和支持。
7.监理报告和跟踪整改: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整改跟踪。
8.合同管理和法律责任:监理人员应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相关合同约定,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合法性。
以上是可能包含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一些内容,具体的细则还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二)是指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监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决策。
2. 安全监理的程序和方法:详细说明安全监理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审查文件等。
3. 安全监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安全监理的检查要点:列举安全监理中需要注意的重点和难点,包括现场施工环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篇)

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水工工程是指涉及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水库、堤坝、水电站、航道工程等。
在水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详细阐述了监理的职责、方法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一、监理职责1.监理应根据项目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性。
2.监理要预先参与项目的设计和工程准备工作,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3.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4.监理要参与现场施工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5.监理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施工质量的检验和评价,并出具相应的质量报告,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要对施工单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安全。
7.监理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估,确保施工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8.监理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协调和沟通,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二、监理方法1.定期现场检查:监理要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2.审查施工方案:监理要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和施工计划等。
3.质量检验:监理要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施工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安全培训:监理要对施工单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施工记录: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记录,以备后期审查和验证。
三、注意事项1.监理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不得与施工单位有利益关系。
2.监理要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渝交委法[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4〕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委质监局,高速集团、航发司:《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4年委主任办公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23号)。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4年4月18日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二)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许可和准入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从业单位或个人进行信用管理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行业阶段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依法受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协调管理有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3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一、总则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是指在公路建设中利用水体进行工程建设作业的一种方法。
为了确保水上作业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责任1.监理单位应指派专职监理人员负责水上作业的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水上作业安全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加相关培训。
三、水上作业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编制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并向监理单位报备。
2.水上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3.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水上作业。
4.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水上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5.施工单位应制定水上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四、水上作业现场管理1.水上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进行警示和引导。
2.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和警示绳,确保施工区与普通通行区域的分隔。
3.水上作业现场应保持通畅,禁止非作业人员闯入。
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进场制度,确保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五、水上作业工具和设备管理1.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上作业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工具和设备。
2.施工单位应对水上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并保持相应的维护记录。
3.施工单位应对水上作业工具和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练操作和正确使用。
六、水上作业安全检查1.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水上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指导,提出改进建议,并记录相关情况。
3.监理人员应对水上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抽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七、水上作业事故处理1.水上作业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同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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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6227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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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A15高速公路斜塘河大桥左幅桥起止桩号为K15+322.829~K15+702.829,右幅桥起止桩号为K15+339.985至K15+719.985,河床现状宽约160米,分上下行两幅桥,桥型为钢构-连续梁桥,跨径组合为70+120+120+70=380m。
主梁:预应力砼连续箱梁,采用单箱单室直腹板截面,主要采用悬臂浇筑法施工(挂篮施工)。
桥墩墩身为钢筋砼空心墩;基础:钢管桩和PHC桩基础。
连续梁主墩基础采用ф1500mm钻孔灌注桩中主墩桩基座落于斜塘河中心,水深为11m,设计桩长72.15m,每只墩设14根桩,共计28根桩,承台高5.5m(不包括1m封底混凝土);边主墩座落于河岸两侧的防汛通道上,设计桩长61.15m,每只墩设12根桩,共计24根桩,承台高4m。
墩身采用矩形空心柱式。
,斜塘河位于黄浦江上游,航道交通繁忙,日均船流量达数千艘,偶尔有拖轮来往通过,午时来往船只较少。
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号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94)第4号4、指挥部《水上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办法》5、项目部《围堰及钻孔桩施工方案》三、危险源分析1、施工临时用电2、施工机具3、起重吊装4、高处作业5、临边防护6、施工栈桥、工作平台本身结构的安全与基础的防撞安全四、监理要点1、作业前准备(1)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2)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3)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200m以内。
(4)液压箱、电器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
电器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5)电动机长期停放重新使用时,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
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6)应检查并确认电器箱内各部件完好,解触忤松动,接触器触电无烧毛现象。
(7)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震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8)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9)应检查各转动胶带的松劲度,过松或过劲时应进行调整。
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10)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11)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
当齿形磨损超过4mm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
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一块10~15mm厚的钢板进行试夹。
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12)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2、作业过程控制(1)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
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
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2)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
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为功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3)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现实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起重机起拔。
(4)沉桩时,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20。
(5)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
在桩入土3m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移动,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3m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6)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7)把钢管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管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
如管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应严防拔断钢管桩。
(8)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在起振拔桩。
当桩尖在地下只有1~2m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
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松开夹持器。
(9)作业中,当与液压软管破损时,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10)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震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11)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2)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降吊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13)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
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履带吊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揽风绳,或将拔秆放倒地面上。
3、作业完毕(1)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2)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防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一半。
(3)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着盖好。
(二)吊装施工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考虑现场实际情况,使用汽车吊与浮动式起重机配合,对钢管桩进行吊装,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素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3、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4、高空作了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生根处应做到高挂低用及安全可靠。
5、高空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在高空不得开玩笑。
6、高空作业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带钉的鞋。
7、汽车吊、履带吊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8、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9、拆卸千斤绳时,下方不应站人。
10、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稳、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11、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
12、起重笨重物件时,不可中途长时间悬吊、停滞。
13、起重吊装所用之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和电焊搭铁线或与坚硬物体摩擦。
14、遵守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中的有关规定。
15、吊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危险点须设专人监护。
(三)钢结构吊装钢结构吊装包括围堰围囹和支撑吊装、钢管桩平台横梁及纵向分配梁吊装、需在钢梁上铺设适当数量的走道板。
1、在柱、梁安装后而未设置压型钢板时,为了便于柱子螺栓等施工的方便,需在钢梁上铺设适当数量的走道板。
2、平台周边应有操作人员的护栏装置,平台固定在下节柱的顶部,在施工现场放不少于6个救生圈。
3、需在刚安装的钢梁上设置存放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设备用的平台。
放置距离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4、为便于施工登高,吊装柱子前要先将登高刚梯固定在钢柱上,为便于进行柱梁节点紧固螺栓和焊接。
5、施工用电的电动机械和设备均须接地或接零并实行二级漏电保护,绝对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电缆,严防设备漏电。
施工用电器设备和机械的电缆,须集中在一起,并随楼层的施工逐节升高。
6、高处施工,当风速达到15m/s时,所有工作均须停止。
7、施工时还应该注意防火,提供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消防监护人员。
(四)桥附属构建安装工程1、高处安装工件(三角铁、铁楔等)时,要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件高空就为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出坠落的安全措施。
2、施工各类移动工具(如电钻等)的电源头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3、铁器构件安装中的电焊、气割工作,应由有证的焊工进行,并办理现场动火审批手续,配有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消防监护。
4、使用榔头前,应检查手柄牢固状况,敲榔头时不准戴手套。
5、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6、使用撬棒要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着时要注意齐心协调。
(五)防高处落水,临边防护措施1、防高处落水(1)凡进入钻孔桩施工平台作业现场的一切人员,自觉接受安全教育,配到好安全帽、救生衣,高处作业应该到好安全带。
(2)施工平台围栏应跟上拼装进度,方木应及时钉上马钉,压木要及时跟上,并派专人维护保养看管。
(3)施工平台相关安全设施必须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临边防护(1)料台、施工平台边等周边应采用防护栏杆。
(2)防护柱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3)临边防护栏杆上设水平栏二道,下设18cm挡脚板,以防物体坠落伤人。
(4)护筒下去后要做到满铺,钻孔桩做完后标准维护要到位,安全警示标牌悬挂要正确。
3、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宝牌等,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位和拆除。
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变更或拆除,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六)水上作业控制1、施工机具、设备(1)在施工过程中各部门联合行动检查各项措施计划落实情况。
(2)切实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开工前的鉴定工作,核实操作证,杜绝无刚上岗。
(3)现场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必须设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明确设备负责人,并做到安全设施齐备,装置齐全,严禁带病运转。
(4)施工现场的大型电器设备必须设置防雨棚,小型电器设备必须配备防雨罩,工作结束及时关闭电源,并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装置安全人员现场监督,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作业队整改。
(5)起重设备必须具有安全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各项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开工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合格方能开始现场作业。
2、施工用电(1)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议使用III类电器设备。
(2)对施工用电经常组织检查,检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别是在风雨季节更要随时检查漏电保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