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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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概述水上作业是指在水面上或水下进行的施工作业,如水利工程、港口建设、海上石油开发、水下管道铺设等。

由于水上作业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危险性,为了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监理单位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资质;2.具有适当的资金实力和人员队伍,并具备必备的监理设备和技术手段;3.具备监督管理水上作业安全的能力和经验。

监理范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安全计划的制定:监督甲方、乙方单位制定水上作业安全施工计划,审核其合理性和可行性;2.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区域隔离、劳动防护、设备检查和操作规范等;3.安全培训和教育:在施工前、中、后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4.安全技术服务:提供水上作业技术支持和指导,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和安全问题;5.安全检查、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监理要求1.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计划并通过安全评估;2.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水上作业施工计划和安全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理;3.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核实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安全惯例的执行情况,对安全隐患发现及时整改;4.监理单位要定期对标的工程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和要求;5.监理单位要对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出现安全问题的施工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6.监理单位应在进场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监理协议书,并要求建设单位配合检查,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结论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保障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的有效措施,监理单位作为监管者,要加强监理工作,以确保水上作业安全施工。

同时,水上施工单位应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水上作业安全施工方案,保障职工的安全。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是指对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预警的工作。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任务是防止和减少水上作业事故的发生,促使水上作业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第二章监理机构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或监理机构来执行监理任务。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对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他们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和承建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改进和提升。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水上作业安全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审查水上作业单位的水上作业计划、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单位的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场地、设备、人员等符合安全要求;(三)检查和评估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四)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单位的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五)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六)对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七)及时报告和处理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八)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维护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国内外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经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海上、江河湖泊和其他水域的各类水上作业,包括建设工程、维修工程、潜水工程和其他相关作业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是指对水上作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行事前准入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当依法独立进行,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监理申请和审批第七条水上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监理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水上作业方案和安全管理细则;(二)施工总图和工程量清单;(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人员名单;(四)施工环境和现场安全条件的调查报告。

第八条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监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

第九条初步审核通过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监理许可证书;未通过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发放监理许可证书的,监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并约定监理范围和监理期限。

第三章监理工作要求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任务。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悉并掌握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计划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做好监理记录和整理报告。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当依法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项目,包括船舶维修、建筑工程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管理,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和实施本细则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相应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上报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与考核,以保证其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第八条水上作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施工,必须有相关资质和批准文件。

第九条水上作业中的具体监督、检查和管理要求,应根据不同作业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第二章安全设备和药品第十条每个水上作业基地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浮标、救生绳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戴好安全帽,穿好救生衣,不得擅自脱下或不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基地和船舶上应设有紧急救援装备,如急救箱、潜水设备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基地和船舶上应配备适当数量的药品和急救用品,以便及时处理轻伤和紧急情况。

第十四条每个水上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能力。

第十五条每个水上作业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水上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岸上救生培训,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中,严禁在艇舱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进行水上作业前,应检查船舶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九条水上作业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进行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范围1.船舶建造监理:包括船舶设计、选材、焊接、涂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2.船舶修理监理:包括船舶修理方案的审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工艺要求的检验等。

3.船舶航行监理:包括舷梯的安装、货物装卸的监督和施工材料的审查等。

二、监理流程1.制定监理计划:根据水上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2.监理前准备:在水上作业开始前,监理人员需要与施工方、船东、船员等相关方面沟通,确保相关准备工作的合理进行。

3.监理过程:监理人员对水上作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安全设备等方面。

4.监理报告:在监理结束后,监理人员需要按照监理计划,撰写监理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解决办法。

三、安全管理措施1.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至监理人员审核,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2.安全设备检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使用正确,并向施工方提出改进建议。

3.安全培训:监理人员应对船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逃生知识、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

4.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水质造成污染。

5.事故应急措施: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事故应急措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方能够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故,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

四、监理结果评定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对水上作业给予评定,并在监理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

评定结果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以指导施工方进行问题整改。

五、监理标准监理人员应参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水上作业进行评估。

同时,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六、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如果监理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监理资质。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水上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水上建筑工程、水上装修工程、水上设备维护等水上作业行为。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和要求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1. 负责对水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2. 负责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3.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水上作业的安全评估和检测工作。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要求1. 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能够熟悉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3. 全面掌握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能够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4. 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水上作业安全问题。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具体操作第五条现场检查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水上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内容包括场地环境、安全设施、作业工具和设备等方面。

第六条人员培训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和开展水上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2. 培训内容包括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

第七条安全管理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水上作业符合安全要求;2. 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危险源的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等方面。

第八条安全评估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协助有关部门对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2. 安全评估内容包括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等方面。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提高水上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水上作业单位和个人,包括船舶、海洋工程施工、水下作业、潜水作业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科学管理、技术支撑、监督检查、安全宣教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评估机构、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等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工作信息。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的监理人员,人员数量应与监理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具备执法能力和救援技能。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高,定期参加培训和考试,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持公正、严谨、勤恳、廉洁的工作作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及时记录和更新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履职情况。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第十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水上作业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保证其具备从事相关作业的条件。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水上作业是指在水上进行的各类水利、水电、港口、海洋工程以及水上交通等方面的施工、勘察、检测、救援等活动。

由于水上作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必须加强对水上作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本文档旨在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责任、要求和程序,以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

2. 监理范围和对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适用于各类水上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水利工程建设与维护 - 水电站建设与维护 - 港口和航道的建设与维护 - 海洋工程的施工和维护 - 水上交通的检测与救援3. 监理责任和义务3.1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水上作业进行全程监理,并承担以下责任: - 检查和审核水上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 定期检查和评估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提出改进建议; - 跟踪和评估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 编制监理报告,对水上作业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3.2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作为水上作业的承担者,应承担以下责任: -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 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配合开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及时汇报施工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安全问题,并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 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4. 监理程序4.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水上作业开始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 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和审查; -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确保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4.2 施工中的安全监督在水上作业进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应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 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是否符合要求; - 检查施工现场的秩序和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跟踪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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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7142(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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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A15高速公路斜塘河大桥左幅桥起止桩号为K15+322.829~K15+702.829,右幅桥起止桩号为K15+339.985至K15+719.985,河床现状宽约160米,分上下行两幅桥,桥型为钢构-连续梁桥,跨径组合为70+120+120+70=380m。

主梁:预应力砼连续箱梁,采用单箱单室直腹板截面,主要采用悬臂浇筑法施工(挂篮施工)。

桥墩墩身为钢筋砼空心墩;基础:钢管桩和PHC桩基础。

连续梁主墩基础采用ф1500mm钻孔灌注桩中主墩桩基座落于斜塘河中心,水深为11m,设计桩长72.15m,每只墩设14根桩,共计28根桩,承台高5.5m(不包括1m封底混凝土);边主墩座落于河岸两侧的防汛通道上,设计桩长61.15m,每只墩设12根桩,共计24根桩,承台高4m。

墩身采用矩形空心柱式。

,斜塘河位于黄浦江上游,航道交通繁忙,日均船流量达数千艘,偶尔有拖轮来往通过,午时来往船只较少。

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号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94)第4号4、指挥部《水上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办法》5、项目部《围堰及钻孔桩施工方案》三、危险源分析1、施工临时用电2、施工机具3、起重吊装4、高处作业5、临边防护6、施工栈桥、工作平台本身结构的安全与基础的防撞安全四、监理要点1、作业前准备(1)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2)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3)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200m以内。

(4)液压箱、电器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

电器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5)电动机长期停放重新使用时,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

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6)应检查并确认电器箱内各部件完好,解触忤松动,接触器触电无烧毛现象。

(7)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震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8)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9)应检查各转动胶带的松劲度,过松或过劲时应进行调整。

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10)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11)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

当齿形磨损超过4mm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

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一块10~15mm厚的钢板进行试夹。

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12)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2、作业过程控制(1)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

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

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2)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

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为功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3)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现实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起重机起拔。

(4)沉桩时,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20。

(5)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

在桩入土3m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移动,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3m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6)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7)把钢管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管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

如管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应严防拔断钢管桩。

(8)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在起振拔桩。

当桩尖在地下只有1~2m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

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松开夹持器。

(9)作业中,当与液压软管破损时,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10)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震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11)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2)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降吊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13)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

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履带吊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揽风绳,或将拔秆放倒地面上。

3、作业完毕(1)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2)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防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一半。

(3)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着盖好。

(二)吊装施工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考虑现场实际情况,使用汽车吊与浮动式起重机配合,对钢管桩进行吊装,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素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3、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4、高空作了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生根处应做到高挂低用及安全可靠。

5、高空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在高空不得开玩笑。

6、高空作业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带钉的鞋。

7、汽车吊、履带吊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8、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9、拆卸千斤绳时,下方不应站人。

10、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稳、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11、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

12、起重笨重物件时,不可中途长时间悬吊、停滞。

13、起重吊装所用之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和电焊搭铁线或与坚硬物体摩擦。

14、遵守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中的有关规定。

15、吊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危险点须设专人监护。

(三)钢结构吊装钢结构吊装包括围堰围囹和支撑吊装、钢管桩平台横梁及纵向分配梁吊装、需在钢梁上铺设适当数量的走道板。

1、在柱、梁安装后而未设置压型钢板时,为了便于柱子螺栓等施工的方便,需在钢梁上铺设适当数量的走道板。

2、平台周边应有操作人员的护栏装置,平台固定在下节柱的顶部,在施工现场放不少于6个救生圈。

3、需在刚安装的钢梁上设置存放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设备用的平台。

放置距离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4、为便于施工登高,吊装柱子前要先将登高刚梯固定在钢柱上,为便于进行柱梁节点紧固螺栓和焊接。

5、施工用电的电动机械和设备均须接地或接零并实行二级漏电保护,绝对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电缆,严防设备漏电。

施工用电器设备和机械的电缆,须集中在一起,并随楼层的施工逐节升高。

6、高处施工,当风速达到15m/s时,所有工作均须停止。

7、施工时还应该注意防火,提供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消防监护人员。

(四)桥附属构建安装工程1、高处安装工件(三角铁、铁楔等)时,要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件高空就为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出坠落的安全措施。

2、施工各类移动工具(如电钻等)的电源头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3、铁器构件安装中的电焊、气割工作,应由有证的焊工进行,并办理现场动火审批手续,配有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消防监护。

4、使用榔头前,应检查手柄牢固状况,敲榔头时不准戴手套。

5、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6、使用撬棒要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着时要注意齐心协调。

(五)防高处落水,临边防护措施1、防高处落水(1)凡进入钻孔桩施工平台作业现场的一切人员,自觉接受安全教育,配到好安全帽、救生衣,高处作业应该到好安全带。

(2)施工平台围栏应跟上拼装进度,方木应及时钉上马钉,压木要及时跟上,并派专人维护保养看管。

(3)施工平台相关安全设施必须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临边防护(1)料台、施工平台边等周边应采用防护栏杆。

(2)防护柱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3)临边防护栏杆上设水平栏二道,下设18cm挡脚板,以防物体坠落伤人。

(4)护筒下去后要做到满铺,钻孔桩做完后标准维护要到位,安全警示标牌悬挂要正确。

3、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宝牌等,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位和拆除。

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变更或拆除,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六)水上作业控制1、施工机具、设备(1)在施工过程中各部门联合行动检查各项措施计划落实情况。

(2)切实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开工前的鉴定工作,核实操作证,杜绝无刚上岗。

(3)现场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必须设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明确设备负责人,并做到安全设施齐备,装置齐全,严禁带病运转。

(4)施工现场的大型电器设备必须设置防雨棚,小型电器设备必须配备防雨罩,工作结束及时关闭电源,并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装置安全人员现场监督,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作业队整改。

(5)起重设备必须具有安全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各项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开工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合格方能开始现场作业。

2、施工用电(1)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议使用III类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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