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讲义(第8章)
保险学教程(第8章)-保险监管

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一)公告管理方式 公告管理又称公示主义,即国家对保险业的
实体不加以任何直接监管,而仅把保险业的资产 负债、营业结果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布。至 于业务的实质及经营优劣由被保险人及一般公众 自己判断。
这是国家对保险市场最为宽松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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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二)规范管理方式
规范管理又称准则主义。这种管理方式注重 保险经营形式上的合法。对于形式上不合法者, 主管机关给以处罚,而只要形式上合法,主管机 关便不加干预。
但是,由于保险技术性较强,这种方式不能 很好地实现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因而该方 式也渐渐被淘汰。荷兰自1922年以后曾采用过这 一方式。
(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保险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是指对保险公司经
营活动过程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对保 险机构的设立、高级人员的任职资格、保险费 率、保单条款、保险资金运用和再保险等经营 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险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的核 心是保险费率监督管理 。
1.保险机构监督管理 2.经营范围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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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保险监管的客体 保险监管的客体即保险市场的被监管者,
包括保险当事人各方,具体指保险人、保险中 介(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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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保险监管的内容 按照目前保险监督管理的模式,保险监督
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偿付能力监督管理; 二是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三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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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八章)

第八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二、分类
1、按保险范围分 :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按保险期限分
长期保险、l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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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投保人数分
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
4、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可能性分
1、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Term Insurance) ——也称定期寿险,是以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为给付条件
的保险。 ①可变更型——投保人有权将原保单变更为有保险金额
限制的长期保险。(如养老保险、终身寿险) ②更新型——有续保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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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的特点
我国的简易人寿保险的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970元,最低 只有63元,保险费也仅为每份每月一元。(可投保多份, 但总金额以5000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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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简易人寿保险每份的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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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给付保险金全数;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件而致身故,
给付保险金全数; 3、高残给付保险金全数,并从确定发生事件的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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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寿险保单的储蓄性,大部分寿险保单 具有现金价值。
所谓现金价值,是某一特定保单项下所拥 有的实际价值,它的形成与均衡保费制有 关,它是已缴保费扣除了代理人佣金、保 险公司管理费以及已承担风险的纯保费后 保单储蓄积存的价值,本质上主要是所积 存的溢收性纯保费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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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寿保险的种类
特点:
A、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
(多为受益人或继承人领取保险金 )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8章 再保险

第八章再保险1. 再保险:亦称再保或分保,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行为或方式。
保险人承保业务后,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能力,将其承担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其他普通保险公司或专业再保险公司,以便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实际上是对原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保险。
换言之,是对保险的又一次保险,故被称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通过签订分保条,分保合同摘要表或再保险合同文本,原保险人将其承保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再保险人。
再保险合同具有经济性补偿性质,属于补偿性合同。
再保险也是一种无形贸易。
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可称为再保险分出公司、再保险分出人、分保分出公司、分保分出人,通常简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可叫做再保险接受公司、再保险接受人、分保接受公司、分保接受人,通常简称为分入人、分入公司或再保险人。
分出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称为分保费。
为了补偿再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费用开支,分出人向分入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叫做再保险手续费、再保险佣金或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等。
2. 试述再保险与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2009.7论A.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它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
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前提和源头,没有保险,再保险则无从做起;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作支柱,保险的发展会大受限制,比如一个保额为3亿美元的人造卫星,如果没有再保险的保障,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敢贸然独家承保,而且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因此可以说,再保险和保险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B. 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1)合同当事人不同。
保险关系的双方订立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一方以缴付保险费为义务,换取保险人赔偿因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致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或约定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经济补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法律行为。
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
保险学 第8章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一、火灾保险及其特征
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 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 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的独特之处在于: 首先,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只能是存放在固定场所并 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 其次,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 再次,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十分繁杂。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三、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
(三)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火灾保险。 家财险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业 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构以火灾、盗窃等风险为主。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3.房屋及室内财产保险 4.安居类综合保险 5.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6.专项家庭财产保险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三、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
(一)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的 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财产所面临 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它是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 种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该险种承担的 保险责任包括:1.火灾;2.雷击;3.爆炸;4.飞行物体和 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 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破坏,引起停电 、停水、停气以及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亦予 以负责;6.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三节 运输保险
二、运输货物保险
(二)运输货物保险的一般内容
1.运输货物保险的分类 货物运输分为海上、内河、航空、陆上和多式联运等 多种方式,据此,运输货物保险亦可以被划分为水路运输 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及联运 险等。在此,联运险是指运输货物需要经过两种或两种以 上的主要运输工具联运,才能将其从起点地运送到目的地 的保险。 根据运输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它又可以分为国内运 输货物保险和涉外运输货物保险。前者系货物运输在国内 进行,后者则是货物运输超越了一国国境。
保险学8章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习惯上,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习惯上,将 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相加所得到的保险费率称为毛费率。 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相加所得到的保险费率称为毛费率。 纯费率是纯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 纯费率是纯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 它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进行赔偿和给付保险金。其计算的依 它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进行赔偿和给付保险金。 据因险种不同而有别: 据因险种不同而有别:财产保险纯费率的计算依据是损失概 即根据保额损失率或保险财产的平均损失率计算出来的, 率,即根据保额损失率或保险财产的平均损失率计算出来的, 保额损失率是一定时期内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的比率; 保额损失率是一定时期内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的比率;人寿 保险纯费率的计算依据是生命表和利息。 保险纯费率的计算依据是生命表和利息。 附加费率是附加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 附加费率是附加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它是以保险人 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 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手续费 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 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通常以占纯费率的一定比例 表示。它由费用率、营业税率和利润率构成。 表示。它由费用率、营业税率和利润率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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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法
分类法是指将性质相同的风险,分别归类, 分类法是指将性质相同的风险,分别归类,而对同一 类各风险单位,根据它们共同的损失概率, 类各风险单位,根据它们共同的损失概率,订出相同的保险 费率。 费率。在分类时应注意每类中所有各单位的风险性质是否相 以及在适当的长期中,其损失经验是否一致, 同,以及在适当的长期中,其损失经验是否一致,以保证费 率的精确度。 率的精确度。 采用分类法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 采用分类法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被保险人将来的损失 很大程度上由一系列相同的因素决定。因此, 很大程度上由一系列相同的因素决定。因此,最理想的分类 费率的条件是每一类别中, 费率的条件是每一类别中,各单位所有风险因素的性质完全 一致,这样每单位的预期损失及费用都相同。但现实生活中 一致,这样每单位的预期损失及费用都相同。 的标的很难符合这一条件。 的标的很难符合这一条件。
保险学讲座完整教学课件

第二节 危险管理
东北农大28名师生做实验染病
医学实验室应该如何严格管理?
股票投资有风险
你家有50万元闲置资金,应该如何管理?
有人说:小学生娇生惯养,所以要尽量避 免郊游、野营等户外活动。对吗?
第二节 危险管理
二、危险管理过程
危险管理有社会危险管理、企业危险管理和家 庭危险管理。
1.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 2.危险识别 3.危险衡量 4.危险处理 5.危险管理评估
当高; 第二,在处理风危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
(二)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loss control),是指通过降低损 失频率或者减少损失程度来控制风险的风险处理方 法。
第二节 危险管理
一、危险管理成本 危险管理的概念: 指社会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各种危险的认识、损害 后果的衡量、危险处置方法的选择和执行,主动的、 有目的地、有计划地,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佳安全 效果的经济管理手段。 危险管理来源于保险,但高于保险,范围也大于保险。 主体 主动行为 目的 危险成本=危险损失的实际成本+危险损失的无形成本+处 理危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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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讲座主要内容
本讲座主要内容(4个部分) 1.保险基础
危险管理与保险,保险概述,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合同, 保险与经济
2.保险类别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政策保险,社会保险
3.保险经营
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保险费率,保险准备金与保险投 资,核保与理赔
的平方的平均数。它可用来度量将均值作为估算可能结果的
适用性。计算公式为: 方差:
n
(xi x)2
2 i1
n
➢ 标准差,就是方差的平方根。标准差: 2
《保险学原理》串讲资料_第八章

《保险学原理》串讲资料第八章人身保险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伤害、疾病作为保险事件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特征:1、人身险合同是受益性合同。
人身保险不是实际损失的补偿,二是一种受益性的合同。
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2、人身风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1)风险的变动性。
人身保险中的死亡危险,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加而逐年增加。
(2)风险的必然性。
人的寿命包括生存和死亡两个对立的方面,即人的寿命非生即死,具有必然性。
(3)风险的稳定性。
人身保险中的死亡危险,虽然逐年增加、明显变动,然而,这种变动却相当规则和稳定,即死亡率虽然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加,逐年变动,但是同一年龄者的死亡率在同一年份间,不会发生明显的差异,而是基本上保持稳定。
3、人身险业务具有长期性。
若依据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计算保险费率,投保人应缴纳的保费也需逐年提高,最终可能使保费负担达到令人无法忍受的程度,致使投保人不得不放弃保险。
为了避免逆选择的弊端,人身保险多采用长期业务,同时采用均衡费率的办法计算保费。
4、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
均衡保费制度的运用,使投保人早年缴纳的保费高于自然保费,因此,在初期,保险人每年按均衡保费收取的保险费,扣除当年付出的保险金后,还会有部分剩余,其剩余部分实际上是投保人提前多缴纳的保费,这可以视为投保人存放于保险人处的储金。
5、人身按保险事故具有小额和分散性。
人身保险事故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大部分保险单的给付具有必然性,且危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也就是说,人身保险财务稳定性较强,因此,通常没必要通过再保险机制去分散风险,只是在保障死亡率增加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付大量产生方面才运用再保险。
与此相反,财产保险出现偶然性较大,且危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具有波动性大、不稳定的特点,一旦发生危险事故,往往损失巨大,影响业务的正常经营,因此,为了分散高峰危险,保证财务的稳定性,保险公司对其承保的财产险业务,经常要安排分保。
【保险学】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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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单的设计
二、保险单的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
(一)保险单的内容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的设计常用方法有两种:一是陈述法,即用陈 述的方法规定保险的对象;二是列举法,即将保险对象一 一列举出来。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在保险单设计过程中,要考虑:第一,保险责任的决定。 第二,特殊情况的处理。第三,语言表达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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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单的设计
一、保险单设计的含义及其一般原则 (一)保险单设计的含义
保险单设计是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 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进行不同排列组合,从而形 成满足各种不同消费者需求的保险商品的过程。
(二)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
1.公平互利原则 2.适法原则 3.市场原则 4.语言直白、简炼、规范、准确原则 5.互补原则
2.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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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经营环节
3.保险理赔的程序
(1)损失通知 (2)审核保险责任 (3)进行损失调查 • 分析损失原因 • 确定损害程度 • 认定求偿权利 (4)赔偿给付保险金 (5)损余处理 (6)代位求偿
第二节 保险单的设计
(三)保险单设计的常用方法
1.组合法 组合法就是在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的情况下,将 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 保险金的交纳方式、保险费的给付方式等因素进行不同 的排列组合以创造出不同的保险单或保险商品,以满足 各种不同的需要。 2.反求工程法 这种方法是在对保险市场上已有险种的分析基础上, 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取不同险种的长处,并在此基础上 设计新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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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风险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的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 死亡率的波动性:
• 死亡率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年龄、性别、职业; • 经济的发展、医疗卫生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助
于降低死亡率;
死亡率的波动同时又相对稳定(相对于其他非 寿险风险发生的概率),所以寿险经营巨灾风 险较少,除大额的次标准体保险外,较少运用 再保险手段。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 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有其实际价值为客观 依据;
➢ 人寿保险由于其保险标的(人的生命)很难用 货币衡量其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缺乏客观依 据;
➢ 实务中的做法——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后确定
• 考虑保险需要的程度; • 考虑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的确定有其实 际价值为客观依据;
4、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
➢ 由人的生命无法用货币衡量这一特殊性决定; ➢ 人寿保险定额给付性保险:
• 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 • 也不适用于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
➢ 事实上,人寿保险一半没有重复投保、超额投 保和不足额投保的问题;
5、保险期限的特殊性(长期性)
利率因素的影响
1. 现值 2. 终值
保险学讲义 (第8章)
李庆峰 华南师大经管学院
8.1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 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 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 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保险标的——人的寿命或身体 人的寿命:生存或死亡两种状态存在 人的身体:人的健康和生理机能、劳动能力 等状态存在 保险责任:生、老、病、死、伤、残
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 ✓ 投保人选择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除有特殊规定外,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 产或其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 连带责任。
投资连接保险(续)
保单现金价值与单独投资账户资产相匹配,直 接与账户资产投资业绩相连,一般没有最低保 证。
关于均衡保费
解决矛盾的办法——采用均衡保费代替年年更 新的自然保费
均衡保费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的每一年所缴 保费相等。
表8-1体现了自然保费与均衡保费的巨大差别
(三)风险同质性
风险同质性也称为风险均等原理,指每个风险单位 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
死亡率的影响因素:
① 年龄 ② 性别 ③ 职业 ④ 健康状况 ⑤ 体格 ⑥ 居住环境 ⑦ 家族病史 ⑧ 生活习惯 ⑨ 以往病史 ⑩ 个人爱好等
存者年金、联合及生存金、延期年金 按照给付方式:
终身年金 最低保证年金:确定给付和退还年金 定期生存年金
(二)新型人寿保险
1、投资连接保险 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
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 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 ✓ 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
资本利得或损失一旦发生,无论其是否实现, 都会直接反映到保单的现金价值上。
不同的投资账户,可以投资在不同的投资工具 上(股市、债券、货币市场)
关于自然保费
自然保费刚好等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 累。但自然保费的逐年增加且增加的越来越 快给寿险经营带来困难:
① 保险费按自然保费收取,老年时的保费是年 轻时的数倍,使被保险人在年老最需要保险 保障的时候,将因缺乏保费的负担能力无法 参加保险,削弱了人寿保险的社会效益;
② 容易出现逆向选择。
发生时间的不可预知
(二)损失均摊、均衡保费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理:少数人的损失由多数人 承担(均摊)
1. 人的死亡率除幼年外随年龄增长而升高,死 亡率是逐年变化的,老年以后,死亡率上升 幅度更大;
2. 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 费称为自然保费
某年龄自然保费×(1+利率)=保额×此年龄死亡率 即某年龄自然保费=(保额×此年龄死亡率)/ (1+利率)
➢ 理论上,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没有量的规定性;
➢ 某些特殊情况下有量的规定性,如债权人以债务人 为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
➢ 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保险合同的 前提条件,而且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 人支付赔款的条件;
➢ 人寿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 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给 付保险金的条件
• 按保险责任: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 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 多为短期保险
§8.2 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特征
1. 生命风险的特殊性 2.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3.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4. 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 5.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进一步认识人身保险
(一)人身风险的客观性 (二)损失分摊、均衡保费 (三)风险同质性
(一)人身风险的客观性
人身风险(生、老、病、死、伤、残)是客
观存在的,是否属于可保风险?
1. 风险是可以预测的;
2. 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过于微
理想
小;
可保 3. 有众多的同类风险暴露单位;
风险 4. 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料的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
按设计类型:普通型、利差返还型、分红 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
按投保方式:个人保险、团体保险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 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即给付 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 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 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不考虑利率的影响 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的相对变化
预测因素的偏差
利差益(损) 死差益(损) 费差益(损)
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按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和新型人寿保险
普通型人寿保险按保险责任划分为: 1. 定期寿险 2. 终身寿险 3. 两全保险 4.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
按照缴费方式:趸缴年金、期缴年金 按照保险人数: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