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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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

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

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一、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1.建筑公司承揽了市政府的一项住宅小区建设总包项目,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需要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采购等整个工程项目。

在完工后,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政府报销了材料采购费、施工费等合理费用,并向政府支付了增值税。

此案例中,建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政府报销的材料采购费、施工费等合理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并按照规定完成了税务发票的开具和申报,最终完成了增值税的支付。

二、建筑工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案例2.一些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装修业务,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该个体工商户在进行装修业务时购买了一批建筑材料,并将材料用于装修工程。

在装修工程完成后,该个体工商户将材料及装修费用一并收取,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申报和缴纳。

这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案例。

三、建筑工程分包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3.建筑公司承揽了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整体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其他建筑公司进行施工。

在工程完成后,分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分包工程并向总包商申领了相应款项。

分包商需要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向总包商发票开具增值税,并申报和缴纳相应税款。

四、建筑工程施工劳务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4.建筑公司承揽了政府部门的一项公共建设项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雇佣了一些工人进行施工劳务。

施工劳务费用是属于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施工劳务费用纳入了工程成本,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了增值税。

五、建筑工程设备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5.建筑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特殊设备,但并不打算购买这些设备,而是选择租赁。

租赁费用是属于有形动产的使用权转让,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设备租赁费用,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了申报和缴纳了增值税。

七、建筑工程设计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7.建筑设计公司企业设计了一项大型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增值税核算综合案例案例布景:甲公司于20X5年底成立,下设A、B、C三个工程部,2024年5月中标公路建设A工程、房屋建筑B工程,由甲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A工程合同总造价〔含增值税8083293.24元〕,B工程合同总造价1亿元〔不含增值税〕。

2024年3月开工确实C工程,C工程合同金额26000万元。

A、B、C工程部均已打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打点证明。

案例假设条件:建筑业于2024年5月1日开始完成“营改增〞,甲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A、B、C工程部“营改增〞后统一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以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即工程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工程部地点地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处所应交教育费附加2%。

发生以下经济业务:第一局部:A工程部1〕2024年5月收业主开工预付款8156777.72元〔总合同额的10%〕;购设备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专业路基分包单元款222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部预缴增值税146968.97元。

2〕2024年6月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85万元,材料领用采用假退库制度,验收后全部领用,月末盘点结余68万元;对专业分包计价66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回预付款222万元,扣质保金66.6万元,已支付;对劳务分包计价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朝气械租赁费用82.4万元〔租赁设备于2024年购进〕,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征收率〕;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9451196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在本地预缴了增值税,扣留保金175236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不再扣款〕;工程部变卖废料,取得现金1.17万元〔注:因本例发卖废料收入与建筑业收入相差较大,所以本案例不计算工程部发卖废料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江洲?/导读:案例解析建筑业营业收入的财税处理案例:案例1: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

案例2: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待建筑物结构封顶后支付总造价的80%款项,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结构封顶预计在2017年4月。

案例3: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由于建议方原因未实际施工,但施工方临建设施已部分搭建、人员已部分进场。

经双方协定支付预付款10 00万元。

案例4: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由于建设方企业的原因,预计不能收回成本。

案例5: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对方要求开票金额为6000万。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收入。

以上在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上如何处理,在账面上又如何反映?如何处理:一、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1、营改增36号文件中在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会计经验:营改增前补缴的增值税企业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营改增前补缴的增值税企业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营改增前补缴的增值税企业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营改增前补缴的增值税企业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对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前,抵扣了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所含增值税的事项,企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本文结合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
 盈利甲公司为从事货物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增值税率为17%,城建
税率为7%,教育费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征收率为2%;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
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3月,甲公司在进行2015年度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增值税进行了专项自查。

 为扩大产能,甲公司2013年实施异地技术改造,当年购置的通风及防排烟设备、工艺用冷水机组等设备价税合计7020万元,财务部会计凭当年收到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申请认证,并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7020÷(1+17%))
x17%=1020万元。

2014年4月,甲公司异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入使用。

 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分析例1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清包工)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甲建筑施工企业分录:(一般计税法:全额计税)借:银行存款222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2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50+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50×17%贷:银行存款108.5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3.5=22-8.5贷:银行存款13.5例2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清包工)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借:银行存款222贷:主营业务收入215.53=222÷(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47借:主营业务成本 108.5=50+50+50×17%(假设取得的材料等税率17%,简易计税不许抵扣) 贷:银行存款108.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6.47贷:银行存款6.47例3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两项工程)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

[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典型案例分析(10个案例)

[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典型案例分析(10个案例)

十个案例让你更懂建筑业“营改增”案例一: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案例二: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

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案例三: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

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

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案例5: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对方要求开票金额为6000万。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收入。
以上在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上如何处理,在账面上又如何反映?
如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3、会计准则确认收入讲的最为复杂,其实就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形象进度确认加谨慎性原则。谨慎的体现在:如果预计成本能收回,收入与成本按相同金额确认,不确认利润;如果连成本都收不回,那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损失)。
四、案例分析,根据以上的相关分析得出,案例中2016年底应确认的结果:
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第十八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九条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一、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
1、营改增36号文件中在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3、建筑企业销售收入确认简单一句话总结:预收原则、先开票原则、约定付款原则。两个特殊规定:预收原则来源于双方约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特殊规定,资金先到位先缴税。先开票原则是因为以票管税,对方已抵了,那必须也要先缴税了。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

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

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合同成本人工50贷:库存现金200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贷:工程结算收入2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

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通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一、科目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案例2016年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

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

(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

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在乙地预交增值税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 项目)2.4贷:库存现金80*0.03=2.4、当月列支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45-人工(乙地B项目)30-人工(甲地V项目)15贷:应付账款等45应付职工薪酬15、当月确认收入(乙地B项目完工进度75/150*200=100)借:主营业务成本75+1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乙地B项目)25-合同毛利(甲地C项目)5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0、当月结算进度款借:应收账款-***公司82.4贷:工程结算(乙地B项目)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 2.4借:银行存款20.6贷:工程结算(甲地C项目)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0.6、下月15日前交纳上月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0.6贷:银行存款0.6例3:劳务派遣公司6月当月取得劳务收入10万,其中工资等9万,差额征税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10.5贷:主营业务收入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0.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0.45贷:主营业务成本0.45一般纳税人建安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在营改增后,大部分建安企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新旧项目并存,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并存,如何分类核算,会计科目如何设置,即能直观体现账表合一,又能符合企业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下设置供大家参考一、会计科目设置案例:2016年月甲地的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1000万,预计总成本为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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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核算综合案例案例背景:甲公司于20X5年底成立,下设A、B、C三个项目部,2016年5月中标公路建设A项目、房屋建筑B项目,由甲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A项目合同总造价8156777.24元(含增值税8083293.24元),B项目合同总造价1亿元(不含增值税)。

2015年3月开工的确C项目,C 项目合同金额26000万元。

A、B、C项目部均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案例假设条件:建筑业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完成“营改增”,甲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A、B、C项目部“营改增”后统一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以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即项目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项目部所在地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2%。

发生下列经济业务:第一部分:A项目部1)2016年5月收业主开工预付款8156777.72元(总合同额的10%);购设备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专业路基分包单位款222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部预缴增值税146968.97元。

2)2016年6月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85万元,材料领用采用假退库制度,验收后全部领用,月末盘点结余68万元;对专业分包计价66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回预付款222万元,扣质保金66.6万元,已支付377.4万元;对劳务分包计价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机械租赁费用82.4万元(租赁设备于2012年购进),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征收率);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9451196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在当地预缴了增值税,扣留保金175236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不再扣款);项目部变卖废料,取得现金1.17万元(注:因本例销售废料收入与建筑业收入相差较大,所以本案例不计算项目部销售废料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

)。

假设A项目6月累计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如下,项目总成本无法预计,已完工产值业主已计量,预计计量收入能收回。

发生的成本汇总如下:(单位:元)3)2016年7月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43898987.07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留保金1921864.2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总价的5%时不再扣款);扣回开工预付款4078388.86元(50%);当月发生钢材偷盗丢失金额60000元。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4200000元,其他资料略,当月已完工工程发生的合同成本(工程施工)4100万元,经工程计量部门测算,另有已完工工程专业分包未结算验工计价款预估600万元,预计全部完成该项目尚未完工工程的成本为8227046元。

合同变更后预计合同总收入调整为80956303.77元(含增值税).项目1-3期中期支付计量单见附件。

A项目部会计分录如下:1、2016年5月份(一)收开工预付款借:银行存款8156777.72贷:预收账款—工程款—XX单位7348448.40预收账款—增值税款—XX单位808329.32 (二)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70000(三)预付分包单位款借:预付账款—XX单位2200000贷:银行存款2220000(四)当地预缴2%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46968.97贷:银行存款146968.97本月支付分包单位款2220000元,但由于没有取得分包单位的发票(扣税凭证),本月计算预征增值税是,不能从销项总扣除。

(五)计提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7636.28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预征税款)10287.83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4409.07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2939.38 (六)月末计算本月销项税额8156777.72元÷(1+11%)×11%=808329.32元借:递延税款—预收账款增值税款 808329.3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8329.32 A项目本月应交增值税=808329.32-170000=638329.32元A项目部汇总应纳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额=808329.32-170000-146968.97=491360.35(元)计提汇总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费,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8963.24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4395.22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4740.81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9827.21 (七)结转本月汇总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1) 结转A项目进项税额到集团公司: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17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1700002)结转A项目销项税额到集团公司: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808329.32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808329.32 3)结转A项目预缴增值税到集团公司本部: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146968.9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146968.97 4)结转汇总纳税本部应交A项目附加税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4395.22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4740.81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9827.21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58963.242、2016年6月份(一)购入材料、月底假退库购入材料并来发票:借:工程施工—材料成本5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5850000 月末材料假退库:借:工程施工—材料成本680000(红字)贷:原材料680000(红字)次月初假退库材料入账:借:工程施工—材料成本680000贷:原材料680000(二)专业劳务分包验工计价、支付款项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专业分包成本)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000贷:应付账款6600000 借:应付账款—单位名称6660000贷:预收账款2220000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666000银行存款3774000(三)劳务分包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成本)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00贷:应付账款1110000 (四)机械租赁费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A项目租赁标的物于2012年购进,并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800000贷:应付账款824000 (五)“销项税额”计算及会计分录解析: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9451196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点。

本月销项税额=19451196÷(1+11%)×11%=1927596(元)借:应收账款17698836其他应收款—工程质量保证金1752360贷:工程结算175236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27596 (六)当地预缴增值税当月业主验工计价结算销售额17523600元,当月项目专业分包结算计价6000000元,取得分包发票(抵扣凭证),应预缴的增值税额为(17523600-6000000)×2%=230472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30472贷:银行存款 230472(七)变卖废料借:库存现金11700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10000(八)计提税金及附加1)预缴增值税税金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7860.64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预征税款)16133.04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6914.16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4609.44 2)汇总缴纳增值税应计提的税金附加A项目部本月汇总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额=1927596+1700-1644000-230472=54824(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578.88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837.68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644.72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1096.48 (九)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费用、合同毛利由于2016年6月份,A项目已完工工程收入能够可靠计量,预计收入很可能流入企业,已完工的成本能够可靠地区分,但为完成该项目尚未发生的成本不能可靠的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不能适用完工进度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依据建造合同区分两种情况会计处理:(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本例A项目6月份累计发生的施工成本总计为17093200元,扣除月末假退料成本680000,完工工程实际成本为16413200元,应在能收回的成本额度内确认收入,同时按完工工程实际成本确认费用。

不确认合同毛利。

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A项目16413200贷:主营业务收入—A项目16413200(十)月末结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结转本月进项税额到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本月进项税额:850000+660000+110000+24000=1644000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1644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1644000 2)结转本月销项税额到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本月销项税额:1927596+1700=192929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1929296 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19292963)结转本月项目预缴增值税到集团公司专户借:内部往来—集团公司增值税23047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2304724)结转汇总纳税本部应交A项目附加税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837.68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644.72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1096.48贷:内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6578.883、2016年7月份(一)“销项税额”计算及会计分录1)结算当月销售:本月销项税额=43898987.07÷(1+11%)×11%=4350350.07(元)借:应收账款—XX单位41977122.41其他应收款—工程质量保证金1921864.66贷:工程结算39548637.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0350.07 2)结算扣回开工预付款借:预收账款—工程款—XX单位3674224.20预收账款—增值税款—XX单位404164.6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4164.66贷:应收账款—XX单位4078388.86递延税款—预收款增值税款404164.66 当月销项税额=4350350.07-404164.66=3946185.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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