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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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

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扶持佛山市南海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府[]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等份文件的通知》(南文体[]号)的要求,为规范、引导和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行业聚集及相关产业链汇聚,推动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参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定义

(一)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是指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具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专门服务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文化产业综合集聚区。

(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指主要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优秀企业。

第三条南海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认定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规划、促进集约、协调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办;“三旧”改造项目优先;重点文化产业领域优先。

第四条区文化体育局负责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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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定、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区文化体育局对辖区内的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常年接受申报,每年由南海区文化体育局集中组织一次认定。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七条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条件:

(一)符合我区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建设、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环境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二)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产业特色,在全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三)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指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前三项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所明确的行业类别),入驻园区的文化企业数量必须占园区总企业数的以上或文化企业建筑面积占园区建筑面积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合法依规,内容健康。

(四)园区运营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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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融资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

(六)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

(七)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八)守法经营,园区运营主体近三年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九)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一)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二)企业性质属文化企业(企业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前三项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所明确的行业类别)。(三)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成绩显著,在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创新带动意义。

(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业务发展良好。

(五)守法经营,企业近三年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申报、认定程序

第九条我区范围内凡符合第七条、第八条有关认定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第十条申报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南海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和《承诺书》,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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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区运营或管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属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提交所属政府部门关于设立园区机构的文件。

(二)园区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园区企业目录(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数、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园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材料;

(四)园区近两年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五)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五份(同时提交原件审验,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好,封面可自行设计。

第十一条申报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南海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和《承诺书》,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材料;

(三)企业近两年获得荣誉、专利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或开展文化与产业融合项目(活动)的情况报告(文字图片);

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五份(同时提交原件审验,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好,封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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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设计。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向所在镇(街道)宣传文体办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办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后报区文化体育局。第十三条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评审,由区文化体育局从区文化体育局文体旅游产业项目评审专家库抽取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负责根据本办法第二章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评审结果在区文化体育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自然日。对公示期间无收到问题反映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认定的申报单位,区文化体育局予以命名,颁发证书并授牌。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区文化体育局负责对我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月底前,被认定为“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向区文化体育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发展情况。每两年由区文化体育局对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三种。

第十六条对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考核包括以下方面:(一)园区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本办法第七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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