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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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卡注销流程

农商银行卡注销流程

农商银行卡注销流程农商银行卡注销是指持卡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停止使用银行卡,将其销户的一项操作。

以下将详细介绍农商银行卡注销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首先,持卡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在办理农商银行卡注销时,持卡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以及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等文件。

确保携带齐全的材料可以加快注销流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前往农商银行柜台办理。

持卡人可以选择就近的农商银行网点前往办理银行卡注销业务。

在柜台,持卡人需要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办理注销的原因,并提交相关材料。

银行工作人员会核对持卡人的身份信息,并填写相应的注销申请表格。

接着,等待审核。

银行工作人员会对持卡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要求持卡人签署相关文件。

在此过程中,持卡人需要耐心等待,配合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

最后,办理完毕。

经过审核确认后,银行工作人员会办理注销手续,将持卡人的银行卡注销。

持卡人需要在柜台领取相应的注销凭证,并核对相关信息。

办理完毕后,持卡人的银行卡即被注销,不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农商银行卡注销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问题,持卡人需要咨询清楚相关规定。

另外,持卡人在办理注销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

总的来说,农商银行卡注销流程相对简单,只要持卡人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前往银行办理即可。

在此过程中,持卡人需要耐心等待,配合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务必注意个人信息安全,确保办理注销的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需要办理农商银行卡注销的持卡人,谢谢!以上就是农商银行卡注销流程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XX农商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细则

XX农商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细则

XX农商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细则X农商银〔2019〕2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操作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除普通储蓄存款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以自然人名义开立的各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其开户的审核和账户使用的政策性把关,必须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资金来源、用途性质和资金管理要求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按账户核算方式可分为支票户和存折户。

根据现阶段上级管理要求和本行实际,统一规定如下:(一)用支票核算的存款单位,应有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财务制度健全。

现金业务凭现金支票和现金缴款单办理;转账业务使用转账支票和规定的其它结算凭证办理;定期结息,定期对账。

(二)对个人结算账户和财务制度不健全、对账不及时的企事业单位,应以存折核算。

用存折核算的存款单位,一个账户只能核发一本存折,凭折支取、账折见面。

对预留印鉴的账户,款项支付时必须凭预留印鉴办理。

第四条在密码支票未推行之前,所有企事业单位的结算账户均应预留银行印鉴,个人结算账户是凭密码支取还是凭印鉴支取,由客户自主选择。

对已预留印鉴的结算账户,其发生支付业务时,支票等付款凭证上必须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经办柜员和事后监督人1员必须检验印鉴真伪。

第五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条开户网点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对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信息,除国家法律、法规指定的有权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查询、冻结、扣划。

第二章开户条件和资料审核第七条现阶段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对象如下:(一)基本存款账户。

开销户管理制度

开销户管理制度

开销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开销户管理工作,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销户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开销户业务。

第三条金融机构在开展开销户业务时,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开销户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业务的责任人、权限、流程、监督制约机制等,确保开销户业务的合法合规开展。

第二章开户管理第五条开户是指客户首次在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填写开户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身份证明和其他资料以完成开户手续。

第六条客户申请开户时,金融机构应核实客户的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职业等,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在开户申请表上注明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声明,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第八条对于不符合开户条件的申请,金融机构应给予明确的拒绝理由,并及时通知客户,同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制度,对开户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代理开户的管理,确保代理开户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代理人具有合法资格,代理行为得到客户明确授权,并严格审查代理人的身份和资质。

第三章销户管理第十一条客户申请销户时,金融机构应认真受理,核实客户身份信息,确认客户的销户意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的合法销户申请,实施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在办理户口销户手续时,金融机构应收集客户的身份证明材料,并依法保留相应的销户记录和资料。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客户,金融机构可暂停或终止其开户服务,并控制相关风险。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提示机制,及时向客户通报风险提示信息,提醒客户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理相应风险。

银行开户注销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开户注销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开户注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开户注销管理,规范银行开户注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各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的开户注销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开户注销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防范风险、便利客户的原则。

第二章开户注销申请第四条客户办理银行账户注销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一)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与银行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四)客户填写的《银行账户注销申请书》;(五)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客户办理银行账户注销业务,应当向银行说明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开户注销办理第六条银行收到客户的开户注销申请后,应当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客户身份是否真实、有效;(二)客户是否结清银行账户内的各项债务;(三)客户是否与银行签订了相关协议、合同等;(四)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七条银行审核通过后,应当为客户办理开户注销手续,内容包括:(一)撤销客户银行账户;(二)办理账户内资金清算;(三)交回相关证件、资料;(四)其他应当办理的手续。

第四章开户注销后的管理第八条银行应当对已注销的银行账户进行备案,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银行账户注销后的内部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开户注销工作的合规、顺利进行。

第十条银行应当对开户注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银行未按照规定办理开户注销业务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户注销过程中,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账户开销户管理制度

账户开销户管理制度

账户开销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账户开销户管理工作,加强账户监管,保障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账户开户1. 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金融机构办理账户开户手续。

2.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签署相关协议。

3. 金融机构应核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风险评估。

4. 开户手续完成后,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开户成功,并提供相关账户信息。

三、账户销户1. 客户需填写销户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销户。

2. 金融机构应当核查客户身份信息,确认销户申请。

3. 客户应清理账户内余额,解除全部关联业务,并归还借记卡、存折等相关资料。

4. 销户手续完成后,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客户销户成功,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四、账户管理1. 客户应妥善保管账户相关资料,不得将账户信息透露给他人。

2. 客户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账户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 客户应遵守金融机构的交易规则,并妥善保管交易密码。

4. 金融机构应加强账户监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理。

5. 金融机构应定期对账户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防范措施。

五、账户资金使用1. 客户不得将账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2. 客户不得将账户用于洗钱、赌博等非法活动。

3. 客户应合法使用账户资金,不得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4. 金融机构应对客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账户开销户管理制度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金融机构可采取暂停账户交易、冻结账户资金等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3. 对于涉嫌犯罪的客户,金融机构应立即报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但应遵循监管规定。

3. 监管部门可对金融机构的账户开销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以上为账户开销户管理制度内容,希望金融机构能严格执行,确保金融秩序稳定,资金安全有保障。

深圳农商银行基本户注销流程

深圳农商银行基本户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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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一、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一)基本规定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客户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已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不得再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单位客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不得为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为单位客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办理展期手续,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我行不得受理单位客户为粮、棉、油收购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申请。

3、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必须将单位客户开户申请资料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核准。

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4、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须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网点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无须报送纸质资料。

5、银行不得在同一网点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6、开户行必须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坚持单位结算账户开立的核实制度,严格审查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各开户行为客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管理、变更和撤销等相关业务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是指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客户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

第四条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只能为单位客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已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开户行不得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开户行可为当地单位客户和符合规定的异地(跨省、市、县)单位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行核发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七条开户行应依法为单位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开户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单位客户与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相关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章账户开立第八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下列单位客户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的下属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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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一、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一)基本规定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客户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已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不得再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单位客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不得为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为单位客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办理展期手续,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我行不得受理单位客户为粮、棉、油收购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申请。

3、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必须将单位客户开户申请资料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核准。

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4、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须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网点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无须报送纸质资料。

5、银行不得在同一网点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6、开户行必须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坚持单位结算账户开立的核实制度,严格审查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必须严格执行受理、审批、操作岗位三分离制度。

实施单位结算帐户集中开户方式的,应遵循“网点受理、分行审批”的管理原则。

7、开户行应依法为单位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开户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8、银行工作人员严禁代理客户办理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

9、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登记《开销户登记簿》。

(二)受理审核受理单位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的开户申请书、“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和相关开户资料,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查和核对,重点审查开户资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将开户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批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签章,对提供的身份证应通过7646交易“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核查相符的,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联网核查相符”戳记;核查不符的,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核实。

同时对提供的有关资料与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批件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印章的印鉴卡片核对无误后提交审批。

营业经理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审无误后,认为符合开户条件的,在开户申请书(开户行留存联)上签章确认并由经办柜员加盖核算用章。

(三)上门核实单位客户开户时,对能够在“信用浙江”系统查询出客户信息且开户资料审查没有疑问的,可不再上门核实,但须将“信用浙江”客户信息打印作为开户资料,并由营业经理签章确认。

若在“信用浙江”系统查询不到客户信息的或开户资料有疑问的,开户行应指定人员(非开户业务受理人员、非争揽该账户的客户经理)向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实单位客户提交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到单位客户的经营(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核实。

核实无误的,指定核实人员在开户资料上签章确认。

(四)开立账户1、柜员根据审批同意的开户申请书通过“4101查询单位客户信息”、“4102单位客户基本信息”等交易查询该客户信息,未建立客户信息的,使用“4301单位客户开户(更改资料)申请书”交易建立客户信息,生成客户编号。

2、使用“3007往来户开户”交易录入相关信息,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登记《开销户登记簿》。

同时需做好4105地址维护,4107对账寄送方式的维护。

如果使用支付密码的,在帐户开立时,在印鉴方式栏选择“密码器(变码印鉴)”。

开立账户后,报备类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报备。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单位账户生效前,开户行不得向客户出售空白重要凭证。

(五)结算账户集中开户1、网点开户受理经办柜员根据审批同意的开户申请书通过“4101查询单位客户信息”、“4102单位客户基本信息”等交易查询该客户信息,未建立客户信息的,使用“4301单位客户开户(更改资料)申请书”交易建立客户信息,再使用“1454单位银行账号开户申请录入”交易录入;或者直接使用“1454单位银行账号开户申请录入”交易创建客户编号并录入开户申请,完成录入后将开户资料扫描传送至二级分行业务处理中心。

对于协定存款账户开户经办网点可根据“协定存款合同”的相关内容,使用3027交易直接办理,不需要审批。

2、开户申请复核二级分行业务处理中心的复核柜员使用1456交易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后将该笔申请提交给审批柜员,复核未通过的,退回经办网点。

3、开户申请审批业务处理中心的审批柜员使用1457交易对该申请的内容和附带的图像资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账户,直接进行开户处理,打印输出开户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退回经办网点。

对业务处理中心审批通过并完成开户处理的非核准类账户,向当地人行办理报备手续。

对核准类账户,在进行系统审批前须先到当地人行办理核准手续。

经办网点柜员对审批不通过的开户申请,使用1455交易进行修改或者撤销操作,然后再由业务处理中心柜员进行复核、审批处理。

(六)验资账户受理审核1、企业登记注册因验资需要在银行开立验资账户时,应出具的资料包括:验资账户是指因验资需要在银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对于验资账户账务核算,存款性质选择相应的存款科目进行处理。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文;(2)预留印鉴卡片;(3)单位开户(资料更改)申请书;(4)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中,预留银行印鉴应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两者的个人名章;开户(资料更改)申请书中的企业名称应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载明的企业名称;申请书上应有企业拟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对开户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银行不予办理。

如为增资验资账户的,还应审核单位客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接受客户申请。

业务主管会同开户审核人员审查验证开户申请人提交的开户资料及印鉴卡片是否符合规定,并共同在“开户申请书”及印鉴卡片上签章后,交经办柜员办理开户。

账户开立。

网点办理验资账户业务的,应建立专门用于办理验资账户开户的单位客户信息,生成客户编号。

经业务主管审批后,经办柜员使用“3027单位银行临时账户开户”交易(“客户编号”输入专门用于验资账户开户的客户编号),根据其存款性质选择相应的存款科目开立验资账户。

资金划入后,出具询证函。

(七)印鉴管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账户及个人支票,必须预留印鉴,预留印鉴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单位的预留印鉴必须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预留单位印鉴应与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料上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单位客户可根据需要预留组合签章,应与开户行约定不同的签章组合所对应的支付权限。

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单位客户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客户预留的印鉴卡内容必须填写完整、齐全,经办初审、营业经理审批后共同签章后方为有效。

1、预留印鉴。

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印鉴卡片无误后,加盖个人名章后交营业经理审核。

经营业经理审核、签章后,一份及时上送监督中心,一份加盖核算用章后退还客户,其余送有关经办柜员,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启用图文印鉴的图文印鉴的启用日期与纸质印鉴卡的启用日期相同;印鉴卡自账户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但由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借款转存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账户的日期。

2、印鉴卡保管。

印鉴卡属空白重要凭证,加盖客户印章的印鉴卡作重要机具物品管理,柜员在非营业时间应将客户印鉴卡按规定上锁入库或入保险箱保管,掌管人员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二、账户撤销(一)单位结算账户、集团账户、协定账户撤销单位客户申请账户销户时,必须审查客户提交的销户申请书,核对帐户余额无误,无欠息欠费并确认单位购买的空白重要凭证均已退回。

如有未退回的未用空白重要凭证,单位客户必须向开户行提交正式公函,注明未退凭证种类及号码,并声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单位客户自行负责。

对有贷款或其他未了事项的存款账户,必须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其他未了事项处理完成后才能办理销户。

对于人民银行核准类账户的销户,应收回客户的“开户许可证”。

1、受理审核。

受理审核客户提交的撤销账户申请书,审核无误后提交审批。

2、销户处理(1)检查账户①使用“1344查询费用记账表”交易,检查账户欠费情况;②使用“1365按付息账号查询贷款余额及欠息”交易,检查贷款、欠息的归还情况;③使用“1330查询往来户浮动余额”交易,检查账户浮动余额情况;④确认在本网点无已承兑未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未收妥款项的贴现票据、未承付的托收承付。

⑤检查中间业务收费系统等外围系统有无欠费未收,如有未收费用。

(2)查询人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销户已核准。

(3)未用凭证销号①使用“1335查询往来户凭证管理信息”交易检查账户未用的空白重要凭证情况,核对客户交回的凭证与清单相符后切角作废,附销户特殊交易凭证,随销户申请书送监督中心。

②使用“1221往来户凭证作废销号”交易对账户未用重要空白凭证进行销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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