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公开招租操作规程.doc
国有资产(资产)公开招租交易规则

8、新城镇城北商住区东区C14小区2号新办公大楼前北侧地块,资产使用单位为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土地面积约216㎡。(经营范围:建设金融网点并开展有关业务)。租期20年(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月租金的3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1000元(每三年递增3%),竞投保证金20000元。(有意投标者请先查看合同,招租条件以合同标注为准)。
11、新城镇城北商住区东区C14小区2号新办公大楼2楼窗口(经营范围:证件照相业务),资产使用单位为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土地面积约10㎡,建筑面积约10㎡。租期三年(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月租金的3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2000元,竞投保证金20000元。(有意投标者请先查看合同,招租条件以合同标注为准)。
1、投标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制签到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投。
2、竞投保证金应在签到报名后以现金方式缴交,缴交竞投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投资格。
3、每宗保证金只可成功竞投成交一宗相对应保证金的标的物,如想中标多个标的,竞投保证金须累计交纳。
4、中标者,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不中标者,保证金即日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2、新城镇开泰街42号,资产权属为新兴县房产管理局,土地面积约53.68㎡,建筑面积约53.68㎡。租期三年,从2016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月租金的3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3800元,竞投保证金20000元。
国有资产招租方案

国有资产招租方案
根据《昆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监督管理办法》,将
XXXXXXXX商铺及住宅建筑物进行公开竞争性招租。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房屋概况:xxxxxxx平方米,共3间铺面1个标的物,普通
装修。
二、房屋位置:XXXXXXXXXo
三、交易方式:以租金底价为基准价,进入XXXXX交易中心
公开竞价招租,举牌递增报价每次XXX元/月•平方米。
四、招租底价:商铺租金底价XXX元/月•平方米起。
本次公
开竞租以举牌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具体租赁起止日期在《租赁
合同》中约定,租金一年一付,金额为竞得价,递增率为上年租
金的3%o
五、竞租标的物及保证金的缴纳:本次竞租标的物共计1个,
有意承租者缴纳1000元竞租保证金。
六、竞租保证金的退还:竞租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
XXXXXXXXXXX将未中标人保证金退回原缴纳账户,投标人无需上门办理;中标人持招标人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对账单原件到XXXXXXXXXXXXXXXXX退还保证金,退回账户为原缴纳账户。
七、公示期:2018年9月30日8:30时起至10月10日17:30时止。
国有资产商铺公开招租交易规则

国有资产(商铺)公开招租交易规则根据有关规定,我中心受广东新州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定于2015年11月2日上午10:00、3日下午15:00。
在新兴县新城镇黄塘路12号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大厅采用公开叫价、价高者得的竞投形式,公开处置下列国有资产,特制定本规则,并按以下顺序进行竞价交易:一、标的物基本情况(1-13号标的物在11月2日上午10:00进行,14-26号标的物在11月3日下午15:00进行)1、新城镇中山路57号之三(包含2楼202/203房),商铺权属为新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土地面积约23.08㎡,建筑面积约219㎡。
租期三年,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月租金的3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1200元,竞投保证金20000元。
2、新兴县惠能中学校园内,商铺权属为新兴县惠能中学,土地面积约100㎡,建筑面积约100㎡。
租期二年,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年租金的1.5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49200元,竞投保证金20000元。
3、共成圩镇开发区(原共成镇教办),商铺权属为新兴县太平镇中心小学,土地面积约293.00㎡,建筑面积约664.00㎡。
租期三年,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月租金的3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1300元,竞投保证金20000元。
4、新城镇洞口三挺桥皇洞地皮,土地权属为新兴县水务局水土保持站,土地面积约140㎡。
租期三年,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履约保证金按竞投中标月租金的3倍缴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该标的月租金竞投底价200元,竞投保证金20000元。
5、新城镇大南路15号体育中心附楼第1卡,商铺权属为新兴县体育局,土地面积约35㎡,建筑面积约35㎡。
国有资产招租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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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
拟租用资产明确具体用途、金额、期限等。
国有资产招租流程

国安门面(国有资产)出租流程
1.待公司参与国安固定资产拍卖完成,并成功成为中标人。
2.国有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手续完成,确保公司为实际产权人。
3.产权确定后,邀请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竞谈,选择报价最低的房地产评估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对所有门面进行市场询价,并出具调查评估报告。
4.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拟定招租公告(招租公告所定的底价不得低于评估报告中的询租价格)。
5.招租公告拟定后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挂网成功后打印公告留存)。
6.如有承租人竞标成功后,承租人在合同签订截止时间前从基本账户将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分别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持银行有效回执到公司签订合同。
7.如无人参与竞标,则重新进行调查评估,拟定招租公告再进行挂网招租。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出租方”)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出租出借定义与原则第四条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出租方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条件和期限,转让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资产出借是指出租方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第六条出租出借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采取公开招租、协议出租等方式进行,确保竞争充分、价格合理。
第三章出租出借范围与条件第七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范围包括房屋、设备、土地、车辆等各类国有资产。
第八条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九条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应当具备安全、完整、有效使用的条件,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出租出借程序与审批第十条出租出借活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出租出借方案;(二)进行资产评估;(三)公开招租或协议出租;(四)签订出租出借合同;(五)履行合同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出租出借方案应当经出租方内部审批,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出租出借合同与管理第十二条出租出借活动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租金、期限、用途、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三条出租出借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出租方应当加强对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六章出租出借收益与使用第十五条出租出借活动取得的收益应当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国有资产租赁制度

国有资产租赁制度
一、租赁条件
(一)凡闲置的国有资产,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均可租赁;凡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及腐蚀性物资存放)不得出租。
(二)凡零星租赁的,实行一年一定;对整体租赁的,原则上一年一定,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年。
二、办法和程序
(一)国有资(房)产出租,必须实行全社会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或续租。
(二)国有资(房)产出租,事先必须报区局审批,出租方上报时具体写明承租方、承租生产经营项目、租赁底价及租赁年限等。
(三)公开招租由出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进行,经公开投标中标后,租赁双方必须签订协议书,写明安全生产责任条款,并报局备案。
(四)企业内部实行承包资(房)产的,也必须在企业内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五)原租赁到期的,如需续租或重新出租的,则必须按本制度办理。
本局管理的资产租赁也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一步,准备基本材料,包括:出租资产的明细、数量、规格、账面价值、是否有抵押查封、是否有安全环保证明等。
第二步,对承租单位进行分析,包括法人执照,资信证明,是否有能力支付租金的证明,以及是否有资质使用出资资产等。
第三步,对出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确定价值,起草租赁协议,确定出租承租双方权利义务。
注意:年租金按照规定一般不能低于评估值的5%,租期不超过5年(到期可续期)
第四步,将上述材料报送出租方上级的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由上级单位根据资产额度及权限决定是否直接批复或继续上报上级单位核准。
得到批复后,可履行租赁协议约定的义务,交付资产,收取租金。
此外,国有资产一般没有无偿借用的情况,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机关单位房屋公开招租工作方案

XXX关于机关XX临街房屋公开招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资产管理,根据《XX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对我局管理的XX临街房屋公开招租,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拟出租出借资产状况拟出租的临街房屋共8处,门面编号由北向南分别为A01(现为XX)——A08(现为XX)。
可出租面积327.47平方米。
2023年6月初,按照XXX号等文件精神对资产进行了评估。
二、用途及期限拟招租房屋均用于符合地域环境要求的合法经营,期限三年。
三、承租条件承租方应具备合法的承租(竞租)资格。
有意者于6月7日至6月1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持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法人资格证)复印件、与身份证(法人资格证)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盖章件以及按照标准样式的竞价单,到XX办公室报名竞租,专班将公开统一拆封并审验材料。
每个拟招租房屋达到2个有效竞租对象,即启动招租。
四、招租底价及确定依据委托XX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招租底价按评估结果确定。
五、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先缴后租,签定合同时预交半年度租金,以后每租满半年,预交下一个半年度房租,足额交至市财政局设立的非税收入帐户。
六、专班组成及确定承租对象招租工作由XX组成专班实施,专班由XXXX等相关人员组成,邀请局法律顾问参与,XXX负责招租日常工作。
每处拟出租房屋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有效竞租对象(身份合法,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达到2个以上有效竞租对象,即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对象,同等条件下,无违反合同约定的现经营方、原承租方(凭最近一次房租或电费票据)享有优先承租权(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给予优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前提下,现经营方按10%、原承租方按6%上浮计价)。
若拟出租房屋仅1个竞租对象参与,则由专班与其协议,按不低- 2 -于评估底价的租金直接确定其为承租对象;按评估底价无人承租的房屋,由XXX收回,不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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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公开招租操作规程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国资产〔2018〕140号)进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资产招租项目适用本规程。
一、受理招租委托。
通过中心进行公开招租,招租方应向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一)、挂牌委托书(中心统一印制);
(二)、资产招租信息公告(中心统一印制);
(三)、招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招租方内部决策文件;
(五)、权属证明材料;
(六)、招租方案;
(七)、招租资产清单;
(八)、合同范本;
(九)、其他所需材料。
二、发布招租信息。
中心对招租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招租信息经招租方盖
章确认后由中心在厦门产权交易网及相关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期不低于10日(遇节假日顺延)。
对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在厦门产权交易网上一并发布。
三、登记承租意向。
公告期内,中心对意向承租人进行登记,公告期结束后中心将不再
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意向人在意向登记或资格审查通过后应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成为承租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资格审查:对承租人有特殊条件要求的,由招租方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资格审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中心。
四、组织交易。
确定在公开交易中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为承租人,交易双方应在规定的时
间内签署协议。
五、出具鉴证书。
成交后,中心对交易过程出具鉴证书。
六、中心享有对本规程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