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指南(试行)
常用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指南(试行)

常用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指南(试行)保健院清洁消毒与灭菌一、消毒灭菌基本原则(一)凡是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用后必须集中归口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进行规范处理,科室不得自行处理,消毒供应中心对科室自行包装下送的物品包有责任拒收并重新作为污物回收后进行规范处理。
(二)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或/和灭菌后再进行规范处理。
(三)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方法。
(四)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五)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一)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作清洁处理。
4.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二)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1.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源传播疾病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或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三)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常用物品的消毒与灭菌

1.消毒、灭菌的重要性 2.消毒、灭菌基本原则及方法 3.常用物品、环境的消毒
消毒与灭菌的重要性
是医院感染管理的基础; 是预防控制和有效降低医院感染的重要手段。
涉及医院工作的方方面面; 范围广:医、护、后勤、保洁等; 程度深:诊疗护理每一个环节、操作; 器材杂:所有医疗器材 内容多:清洗、消毒、灭菌、保存、 回收及职业防护等;
醇类消毒剂:属中水平消毒剂——
(含乙醇、异丙醇、正丙醇及复方制剂)
适用范围 :手、皮肤、物体表面及诊疗器具的消毒。 使用方法: 手消毒 : 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含醇类手消毒剂。 开启后使用期限30天。(注明开启时间) 皮肤消毒 : 浓度70%~80%(体积比),擦拭2遍,作用3min。(注射部位 消毒面积应≥5cm×5cm) 物体表面的消毒:浓度70%~80%,擦拭2遍,作用3min。 诊疗器具的消毒:浓度70%~80%,浸泡消毒≥30min,加盖;或进行表面 擦拭消毒。 醇类消毒剂注意事项: 醇类易燃,不应有明火。 不应用于被血、脓、粪便等有机物严重污染表面的消毒。 用后应盖紧,密闭,置于阴凉处保存。 醇类过敏者慎用。 (易燃、挥发、过敏、受有机物影响较重)
注意事项 1、诊疗器械消毒前应彻底清洗、干燥。拆到最小化,轴节打开, 全部浸在消毒液之下。中途添加器械要重新计时。 2、用于浸泡灭菌的容器,应洁净、密闭,使用前应先经灭菌处理。 3、戊二醛对人有毒性,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通风良好。 不能应用于物体表面消毒和室内空气消毒。 4、戊二醛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不能用于手和皮肤黏膜的消毒; 使用中应加强戊二醛浓度检测:连续使用的应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浓度的监测。
碘伏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2022-04-01 发布2022-12-01 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清洗、消毒、灭菌流程的技术操作部份参照了美国 ANSI/AAMI ST79-2022 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 ( ANSI/AAMI ST79-2022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a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EN ISO 15883-1.:2022《清洗消毒器》( EN ISO15833-1:2022《washer disinfector》)和 EN285:2022 《大型蒸汽灭菌器》( EN 285:2022 Sterilization steam sterilizers Large sterilizers)。
本标准第 5.5.1、5.7.4、5.7.6、5.7.7、5.8.1.4.2b )和 e )、5.8.2.2.1、5.9.5.1、5.9.5.2、6.1.1 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 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 )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合用于医院的 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合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常用诊疗用品消毒灭菌管理

三、诊疗处置用品及操作感染管理
2、呼吸机管路: 传染病、特殊感染患者使用的呼吸机管路(包括结核
分支杆菌、炭疽菌、气性坏疽杆菌、AIDS病毒、肝 炎病毒、MRSA等多重耐药菌群感染等)应先用含 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钟,清洁后再次 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清 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
类别
用品名称
包装有效期 使用时间
使用说明
戊二醛消毒液容器
―
含碘伏、酒精、新 消 毒 供 应 洁尔灭的棉球缸
―
室供应物
品
含生理盐水棉球缸、 纱布缸、棉球缸
―
镊子罐(干罐)
―
7天 1周2次 24小时 4小时
更换时剩余戊二醛液弃掉,消 毒浸泡20分钟以上,灭菌浸泡 10小时。 密闭保存,禁止添加,更换时 棉球废弃。 密闭保存,禁止添加,更换时 湿棉球废弃,干棉球、纱布重 新灭菌。 标注启用时间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7-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368-2012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0-2011
开瓶后使用有效期 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d,
(注明开启时间及失效时间) ➢ 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d,
(注明开启时间及失效时间)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28353-2011
注意事项:
13.4严禁堵塞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进风口、出风口。 13.5为确保有效的循环风量和消毒效果,应根据使用
环境清洁度定期清理过滤器,保持清洁;不宜使用 风速调节器。
五、隔离要求
1、接触患者前后和无菌操作前应按手卫生规范洗手和 消毒。
临床各类常用物品的清洁消毒与灭菌制度

每周消毒一次
灌肠筒、肛管
用后肥皂水擦洗干净,肛管用0氧乙酸或0.2%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或煮沸消毒
灌肠筒每周消毒一次,肛管用完及时处理
胃肠减压、吸引器瓶及皮管
倒去吸入物,吸引瓶用肥皂水刷洗,清水冲净后备用,皮管先用0.1%新洁尔灭溶液浸泡30分钟,揉搓管腔,清水冲净
每人一根,每日消毒一次
压舌板
用后清水洗净擦干
高压蒸气灭菌
每日消毒一次
开品器、舌钳
用后清水洗净擦干
煮沸消毒或高压蒸气灭菌
同一病人每次用后,每周消毒一次
热水袋、冰袋
用后清水洗净擦干
用0.2%84消毒液擦拭消毒
同一病人用后,终末消毒
平车、担架
湿布擦洗干净
用消毒液擦洗消毒
每月消毒一次
血压计、听诊器
湿布擦洗干净
瓶塞及皮管用0.1%新洁尔灭溶液浸泡30分钟,揉搓管腔,清水冲净
备用瓶内予先按需要量加入消毒液(如吸引瓶容量为1000毫升,加5%新洁尔灭溶液20毫升或1%过氧乙酸溶液10毫升),吸引管上的玻璃接头浸泡于0.1%新洁尔灭溶液内
无菌镊子、敷料钳及缸子
每周用肥皂水擦洗一次
用完后,用器械消毒液浸泡,每周擦洗后煮沸消毒或高压蒸气灭菌
临床各类常用物品的清洁、消毒与灭菌制度
品名
消毒灭菌制度
清洁与初步处理
消毒与灭菌方法
体温表
用后清水洗净擦干
横置于消毒液中(0.2-0.5%过氧乙酸或0.5%优氯净、0.5%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用清水冲净擦干,放置于小盒内备用(下垫75%酒精纱布)
每次用后消毒,消毒液每天更换一次。
超声雾化吸入器各附件(雾化罐、螺旋管、口含嘴)
供应室物品清洁及灭菌规范

供应室物品清洁及灭菌规范
本文档旨在为供应室物品的清洁和灭菌制定规范,并确保在医疗环境中提供高质量和安全的物品供应服务。
1. 清洁要求
- 在使用前和使用后,所有供应室物品都必须进行清洁。
- 使用清洁剂和适当的清洁工具,彻底清洁物品表面的污垢和污染物。
- 物品表面的清洁应确保无可见污垢。
- 清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物品,以防止交叉污染。
2. 灭菌要求
- 清洁完成后的物品需要进行灭菌处理,以确保消除潜在的细菌和病毒。
- 灭菌方法可以选择热灭菌、化学灭菌或辐射灭菌,具体方法应根据物品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选择。
- 使用灭菌剂时,请按照生产商的指导和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 灭菌程序和设备应定期验证和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3. 储存和标识
- 清洁和灭菌处理完成后的物品应妥善储存,以防止再次受到污染。
- 物品应储存在干燥、清洁和密闭的储存空间中。
- 储存的物品应进行适当的标识和记录,包括物品名称、清洁和灭菌日期等信息。
4. 培训和监督
- 所有负责清洁和灭菌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正确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 监督人员应定期检查清洁和灭菌操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纠正任何不合规的行为。
5. 相关政策和指南
- 请参考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政策和指南,以确保本文档的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本文档仅为供应室物品清洁和灭菌的规范参考,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常用物品清洗消毒灭菌指南(试行)

保健院清洁消毒与灭菌一、消毒灭菌基本原则(一)凡是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用后必须集中归口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进行规范处理,科室不得自行处理,消毒供应中心对科室自行包装下送的物品包有责任拒收并重新作为污物回收后进行规范处理。
(二)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或/ 和灭菌后再进行规范处理。
(三)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方法。
(四)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五)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一)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作清洁处理。
4.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二)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1.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源传播疾病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或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三)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3.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环氧乙烷灭菌。
医院常用物品清洗消毒要求

医院常用物品清洗消毒要求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为规范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工作,制订如下规定:一、消毒、灭菌基本原则(一)基本要求:1、重复作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行清洁,再进行消毒灭菌。
2、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3、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二)消毒或灭菌方法: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选择消毒方法。
二、清洁与消毒(一)清洗与清洁方法1、清洗: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供应室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
2、清洁: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
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
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3、吸湿材料: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洗和消毒。
4、清洁用物: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二)灭菌方法1、压力蒸汽灭菌: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低温灭菌:不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应采用低温灭菌方法。
3、干热灭菌: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
4、外来医疗器械: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
5、植入物: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植入物的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植入物灭菌应在生物监测结果合格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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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清洁消毒与灭菌
一、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一)凡是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用后必须集中归口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进行规范处理,科室不得自行处理,消毒供应中心对科室自行包装下送的物品包有责任拒收并重新作为污物回收后进行规范处理。
(二)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或/和灭菌后再进行规范处理。
(三)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方法。
(四)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五)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一)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作清洁处理。
4.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二)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源传播疾病病原体(乙
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或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三)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3.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环氧乙烷灭菌。
4.物体表面消毒,宜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
5.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常用物品清洁、消毒、灭菌方法汇总表
(一)医疗器械和物品的灭菌方法(一用一灭菌)
(二)医疗器械和物品的清洁消毒方法(一用一消毒)
(三)医院环境及物体表面消毒方法
(四)各类内镜清洗消毒灭菌方法
(五)皮肤粘膜消毒方法
(六)临床常用消毒知识汇集
(七)常用消毒液配置及使用方法
注解与说明:
一、可复用医疗器械首选机械清洗,精密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手工清洗+机械清洗。
(一)机械清洗按机器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二)手工清洗按冲洗、洗涤(应用酶浸泡后刷洗、擦洗)、漂洗、终末漂洗。
(三)清洗后干燥首选干燥设备或使用消毒的擦布干燥。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机组粗效过滤网每2天一清洁,粗效过滤器1-2个月更换;中效过滤器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末端高效过滤器每年检查、3
年以上更换。
排风机组的中效过滤器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或)堵塞及时更换。
三、感染高风险科室: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
四、床单元终末处理:患者出院、转科、死亡后清空其用物→清水擦拭各台面→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用清水清洁。
五、科室将感染患者用品收集入双层黄色垃圾袋中扎紧,贴好标识:科室名称、感染类型、物品名称及数量等送洗浆房妥善处理,并做好交接签名;洗浆房先用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浸泡≥60min,清水漂净后单独热力清洗。
六、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必须达到灭菌。
(一)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必须达到高水平消毒。
(二)消毒灭菌剂应定期更换,每日测试浓度并记录。
(三)浸泡消毒灭菌必须将内镜孔道和管腔内注满消毒液,使用前无菌水彻底冲洗干净内外管腔,清除消毒剂残留。
(四)内镜清洗消毒需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就诊病人姓名、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