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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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加强校园防性侵害防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实施方案6篇

学校关于加强校园防性侵害防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实施方案6篇

学校关于加强校园防性侵害、防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实施方案6篇**中学学生预防校园欺凌、性侵事件实施方案及工作方案(一)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性侵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教育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校园欺凌、性侵的追责问责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校园欺凌、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性侵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

组长:**(校长)副组长:**(校纪委书记)、**(德育副校长)、**(总务、办公室副校长)组员:**(教育处主任)、**(教育处副主任)、**(总务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信科处主任)、**(教学处主任)、**(教学处副主任)、**(团委副书记)、**(教务处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教育处副主任)及全校教职工主要负责部门:教育处校园欺凌事件举报电话:****(学校办公室电话,负责人:**主任)、****(学校教育处电话,负责人:**主任)2.加强学校“三防”建设,如加强围墙、加固学生宿舍门窗建设、加强学校监控摄像头建设等。

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几率。

4.学校每学期开学前教职工大会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要求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少年儿童保障措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少年儿童保障措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少年儿童保障措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由于他们的年龄和认知能力的限制,他们经常成为各种安全风险的受害者。

因此,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少年儿童保障措施,对于确保他们的安全和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要的少年儿童保障措施,并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一、教育与宣传教育和宣传是保护少年儿童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该重视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技巧以及网络安全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权益和对待危险的态度。

教育机构应当推广课程,专门针对少年儿童,加强关于权益保护与安全知识的培养,同时家长也要参与其中,积极扮演好教育主导者的角色。

二、家庭关怀与指导家庭对于少年儿童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家长应该提供关怀与指导,建立和谐的家庭环境,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家长应该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需求,培养他们的自尊心和自我保护意识,并通过有效的沟通与教育,让孩子明确权益的概念,学会保护自己并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是为那些失去有效家庭保护的少年儿童提供帮助和保护的重要渠道。

应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提升其服务质量和能力水平。

政府应该加大对这些机构的资金和人员投入,完善管理制度,增加床位和专业人员配备,确保机构能够提供全面、细致、专业的关爱和保护,为少年儿童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四、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安全风险往往伴随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

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教育部门、执法机构等各个部门应该建立信息互通的网络平台,在案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交流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同时,强化对信息的保护,并对违规泄露信息的行为进行惩处,保证信息共享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五、网络安全保护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对互联网的依赖度越来越高。

学校防范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防范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防范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开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范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要求1.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把好入口关,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2.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3.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4.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三、成立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xxx xxx xxx领导小组负责每期召开未成年人预防各种防性侵工作,宣传防性侵各种自我保护意识,还有各种安全知识,生理知识及心理知识。

三、具体措施:1.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认真分析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掌握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

要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犯在校女学生案件。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2.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

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

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车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2•【文号】教督厅函〔2018〕9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的有关建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

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离家时告知父母出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

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小学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教育。

二、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

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云民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已经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2月15日附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和权益维护保障相融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草稿)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以下简称“两法两办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仅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保障国家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自2000年我市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队伍初步形成,有关政策措施逐步落实,环境逐步优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是基层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或运行不正常;损害、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社会公民尤其是一些盈利性行业经营者缺乏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未成年人活动的健康场所缺乏等等。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切实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水平。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握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渝教策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重庆教管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学校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提高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律素质。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学,积极落实师生的主体地位,弘扬平等意识,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的理念,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

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

坚持育人为本,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法治教育,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法治教育。

市教委牵头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道德与法治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完善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建立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鼓励各地各校在不超出学校师生比的基础上配齐法治专职教师,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

市教委及相关部门和区县相关部门对专(兼)职法治教师开展常态化培训,增强学校法治教育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围绕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围绕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围绕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是社会共同责任。

为了促进少年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意见:第一步:建立综合保护体系为了保障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综合保护体系。

该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社会组织的参与以及家庭与学校的积极配合。

法律法规应该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保护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同时,社会组织应该积极参与少年儿童的关爱工作,提供志愿者服务、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等资源。

家庭和学校是孩子成长的主要场所,应该加强教育和引导,培养少年儿童良好的行为和情感发展。

第二步: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重要环境。

父母应该提升自身的育儿能力,为孩子提供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父母应该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多与孩子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惑,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此外,家庭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价值观,加强对社会道德规范的教育,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三步:推进学校教育学校是少年儿童教育的重要场所。

学校应该加强教育资源的投入和管理,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师资力量。

学校应该开设身心健康教育课程,帮助学生了解身体的基本结构和功能,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意识。

此外,学校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设立心理咨询室,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学校还应该加强对校园欺凌等行为的预防和干预,保护学生的权益。

第四步:加强社会教育社会教育是少年儿童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

社会应该加强对大众的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家长和社会成员的育儿能力和责任意识。

社会组织和媒体可以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普及儿童保健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此外,社会也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五步:建立儿童保护机构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我们需要建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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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
的通知
各县(市)区少工委:
近一个时期,我市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

惨痛的教训进一步说明,我市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对少年儿童的教育、管理、关心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为广大少年儿童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学习和活动环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少年儿童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少工委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少年儿童安全保护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少年儿童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家访、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学生和家长注意校内外安全,使学生及家长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

广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报告会、专题讲座、实地观摩、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大力宣传
安全防范知识。

结合少年儿童个体成长规律,应用趣味性、参与性、时代性的活动形式,吸引更多的少年儿童积极参与活动,在实践体验中把知识变成自护自救的技能。

二、大力增强少年儿童的自护自救意识
从近期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中可以看出,我市少年儿童的自护自救意识亟待增强。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少年儿童的自护自救意识,加大防溺、防交通事故和防拐骗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护自救技能。

要教育广大少年儿童不到河道、溪流、山塘、水库中玩耍;教育广大少年儿童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乘坐非客运车辆;教育广大少年儿童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不拿陌生人给的玩具、不跟陌生人走;教育广大少年儿童牢记家庭住址及父母的工作单位、电话号码,有紧急事情方便及时联系。

此外,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自护自救技能培训,帮助少年儿童掌握逃生技巧,进一步提高自护自救技能。

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少年儿童的浓厚氛围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把少年儿童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当前少先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有关单位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少年儿童安全教育工作。

要动员有关组织、有关人员广泛宣传少年儿童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在社会中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教育网络体系,努力营造“关心少年儿童、关爱生命安全”的良好氛
围。

要积极联系公安、消防、地震、卫生等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定期走进校园,开展安全知识讲座,为少年儿童提供面对面的安全成长辅导,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促少年儿童安全的良好局面。

为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切实抓好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成立以团市委书记孔杰任组长,团市委副书记刘天东任副组长,市少工委、团市委学少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少工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少年儿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学少部。

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少年儿童安全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情况、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向团市委学少部报送情况。

团市委学少部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中国少年先锋队济南市工作委员会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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