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是指医疗机构或药店为确保药品安全和有效性,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陈列、储存和养护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要求:
1. 药品陈列要求:
- 药品陈列区域应整洁、明亮,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潮湿等影响药品质量的条件;
- 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分类陈列,并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 药品应按照有效期进行陈列,避免使用过期药品;
- 药品应远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2. 药品储存要求:
- 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并定期进行卫生清洁;
- 药品储存区域应设有温度、湿度等合适的控制措施,避免药品受到不良环境影响;
- 药品储存区域应有合适的货架和储物设施,确保药品储存有序、方便取用;
- 高风险药品(如麻醉药品)应单独储存,设置安全保管措施。

3. 药品养护管理要求:
- 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标签要求储存,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不适宜条件;
- 药物一经拆封即视为使用,应标明拆封日期并尽早使用;
- 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包装完整性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4. 监测和记录要求:
- 对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过程应建立监测和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温度、湿度、光照等监测情况;
- 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抽检药品,检测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药品的损失,并有效避免使用过期或受损药品给患者带来的风险。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3篇)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3篇)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的储存和养护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正常使用,增强药品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包括药店、医院、制药企业等药品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层管理和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促进药品养护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药品管理水平。

第四条养护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储存安全和药效保持。

要以养护员为主导,建立健全的养护体系和养护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共同促进药品养护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药品养护管理要求第六条养护员要熟悉药品储存和养护技术规范,确保药品在适宜的环境下储存,避免药品变质、受潮等情况的发生。

第七条养护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的问题,确保药品在储存期间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八条养护员要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药品,避免受到日光、潮湿、高温等外界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养护员要做好药品的整理和分类工作,确保不同类型和不同批次的药品能够分开储存、易于取用。

第十条养护员要建立药品档案,记录药品的来源、入库时间、储存条件等信息,便于药品的追溯和管理。

第十一条养护员要定期组织药品的清理工作,清除过期、变质和不合格的药品,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药品养护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入库环节:药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和检查,确保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入库后要进行分类、整理和标识,以方便药品的取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储存环节:药品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储存,保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照下保存。

养护员要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环境,及时处理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四条使用环节:药品的取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取用和使用过期的药品。

使用药品后要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包括药品的用量、用途等信息。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应坚持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的原则。

第四条药剂科负责医疗机构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各级药剂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储存第五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第六条药品应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一)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二)常温库:温度保持在10-30℃。

(三)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第七条药品储存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

第八条药品储存应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第九条搬运和堆码药品应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第十条药品应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

第三章药品陈列第十二条药品陈列应按照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

第十三条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

第十四条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避免阳光直射。

第十五条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第四章药品养护第十六条药剂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药剂人员应关注近效期药品,距效期六个月的药品应另存放,并做好明确标志,按月上报,以防失效。

第十八条对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

第十九条药剂人员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4篇)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4篇)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医院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规范医院药品的储存养护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储存环境要求1. 储存区域应设在通风、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的场所。

2. 储藏温度应符合药品说明书和规定的要求,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照要求单独存放。

3. 储藏区域应设有温湿度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和记录。

4. 储藏区域禁止存放过期药品、变质药品和病原微生物。

5. 不同类别的药品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四、储存方法1. 不同类型的药品应分类储存。

2. 药品应标有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储存。

3. 严禁将药品暴露在阳光直射下,避免受热、潮湿和污染。

4. 药品容器应密封良好,避免氧化和蒸发。

5. 药品应按照采购日期和有效期进行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使用,避免过期药品使用。

6. 不同类型的药品应分开储存,防止交叉感染和化学反应。

五、养护管理1. 定期对药品储藏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消除储藏区域的细菌和污染源。

2. 定期巡查储藏区域,检查药品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筛选过期、变质和损坏的药品。

4. 对过期、变质和损坏的药品进行专门处理,防止误用和再次流通。

5. 对温湿度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储藏条件的稳定和准确。

六、记录与报告1. 对药品的进货、存储、使用和报废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批号、数量、剩余量、有效期等信息。

2. 对药品的温湿度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包括记录时间、温湿度数值和校准情况等信息。

3. 对药品的巡查和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巡查内容和处理情况等信息。

4. 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工作的情况,包括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七、制度执行和监督1.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药品储存养护管理的要求。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行为,确保药品储存养护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药品养护工作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药品养护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主要内容是:(一)指导和督促储存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二)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三)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四)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应当进行重点养护;养护记录至少保存5年。

(五)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六)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所采取的养护方法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七)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六、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八、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质量。

九、经质量管理部审批,确定重点养护品种,建立健全重点药品的养护档案,结合经营品种的变化,定期分析、调整重点养护的品种目录,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十、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十一、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库(区)——黄色;合格品库(区)、中药饮片零售货称取库(区)、发货药品库(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红色。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的储存和养护工作,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药品的储存、养护、运输和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药品养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药品养护管理工作由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下设药品养护组具体负责药品养护工作。

第五条药品养护组的职责:(一)制定药品养护计划和养护措施,组织实施药品养护工作;(二)对药品储存环境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三)对药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四)对药品养护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进行隔离、登记、报告和处理;(五)对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养护人员业务水平;(六)完成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药品储存环境管理第六条药品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药品质量稳定。

第七条药品储存环境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药品受潮、霉变、虫蛀、鼠咬等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八条药品储存环境应当实行温湿度监测和控制,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九条药品储存环境监测和控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常温库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二)阴凉库温度控制在不超过2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三)冷库温度控制在2℃-1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四)药品储存环境监测和控制应当采用准确的监测仪器,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五)药品储存环境监测和控制应当每天进行两次,上午9:30和下午3:30各一次,并做好监测记录。

第四章药品养护管理第十条药品养护组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储存环境等因素,制定药品养护计划和养护措施。

第十一条药品养护组应当对药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药房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相对分开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2、储存药品的设施与地面、墙、散热器、供暖管道之间、药品堆垛之间应当有一定的间距或者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药品与墙的间距不得小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得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厘米。

3、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

4、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

5、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重点检测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药品。

6、养护人员应做好温湿度调控及记录工作,每天上午9时、下午4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温度:常温10~30℃、阴凉柜8~20℃以下、冷藏柜2~8℃,湿度在35%~75%之间)。

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工作。

7、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与药品特性相适应的方法养护。

8、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销售,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9、养护人员应定期对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设施进行检查。

10、药品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5年。

药品贮存与养护制度

药品贮存与养护制度

药品贮存与养护制度一、药品贮存1.药品存放环境:药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药品贮存环境标准。

贮存药品的房间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并且要定期检查维护。

药品存在室内温度要在5℃~25℃之间,相对湿度不得高于65%。

要定期对存放药品的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环境符合规定。

2.药品分类贮存:根据药品的特性、用途和贮存要求,进行合理分类贮存。

化学性质不同的药品应分开贮存,防止相互作用、交叉感染和变质等情况发生。

对于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要有专门的贮存区域并严格控制。

3.药品包装:药品在贮存过程中必须保持原有的包装完好,防止外界气体、湿度和细菌等进入药品。

同时要避免药品包装与药物发生反应,影响药品质量。

4.药品存储记录:要建立药品存储记录,记录每个药品的名称、规格、进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以便进行监管和追溯。

同时要做好库存管理,及时更新药品的进货和出货情况,以免过期或断货。

二、药品养护1.药品养护规范:药品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药品养护规范进行操作,包括药品的采购、清点、验收、储存、标识、定期检查等环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药品处理:对于过期、变质、损坏或无法使用的药品,要及时进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或销售。

同时要加强对药品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3.药品养护人员培训:对从事药品贮存与养护工作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了解贮存与养护的操作规程和知识要点,并且能够正确使用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4.药品养护记录:对药品的养护工作要建立记录,监控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养护记录中要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养护日期等信息。

5.养护设备和器材:药品贮存与养护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设备和器材,如温湿度记录仪、干燥剂、防潮柜等。

要对这些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药品贮存与养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保证患者用药的有效性。

卫生机构和药店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管理,贯彻好贮存与养护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控,避免因药品贮存与养护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规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一、药品的储存
1、药房药剂师应按规定摆放药品: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顶的距离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5厘米,以利于空气的流通。

2、做好药品的分类储存工作: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处、阴凉处、冷柜;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应分开存放;
3、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并建立不合格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

4、做好药房的安全保卫工作,设立双休日及节假日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

二、药品的养护
1、设立专职或兼职养护人员。

养护员要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

2、药品养护人员协助药剂师做好温湿度的管理工作,保持冷藏柜温度在2-8℃之间,常温温度在0-30℃之间;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当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立即采取保温、降温、除湿、加湿等措施;于每日下午2:30-3:00记录一次药房温湿度,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3、每季度养护一次药品,对重点养护品种每月检查一次;每月汇总、分析、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并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养护记录、台帐等。

4、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黄色“暂停发货”标志,并报告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