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养护管理规定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是指医疗机构或药店为确保药品安全和有效性,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陈列、储存和养护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要求:
1. 药品陈列要求:
- 药品陈列区域应整洁、明亮,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潮湿等影响药品质量的条件;
- 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分类陈列,并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 药品应按照有效期进行陈列,避免使用过期药品;
- 药品应远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2. 药品储存要求:
- 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并定期进行卫生清洁;
- 药品储存区域应设有温度、湿度等合适的控制措施,避免药品受到不良环境影响;
- 药品储存区域应有合适的货架和储物设施,确保药品储存有序、方便取用;
- 高风险药品(如麻醉药品)应单独储存,设置安全保管措施。
3. 药品养护管理要求:
- 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标签要求储存,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不适宜条件;
- 药物一经拆封即视为使用,应标明拆封日期并尽早使用;
- 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包装完整性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4. 监测和记录要求:
- 对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过程应建立监测和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温度、湿度、光照等监测情况;
- 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抽检药品,检测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药品的损失,并有效避免使用过期或受损药品给患者带来的风险。
药品储存的管理制度(六篇)

药品储存的管理制度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确合理地储存约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的基本工作职责是。
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
三、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一)按照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二)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药品仓储保管应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并按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要点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一)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库或常温库、冷藏库内。
1、阴凉库。
温度不高于20℃。
2、常温库。
温度保持在0℃—30℃。
3、冷库。
温度保持在2℃—10℃。
4、相对湿度。
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____%—____%之间。
(二)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1、药品与非药品(指不具备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物品)应分库存放。
2、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3、品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以及性质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库存放;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5、药品中的危险药品应存放于危险品专库。
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7、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专区内,按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8、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区内,经质量验收并确认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区。
9、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或分开堆垛,入混批堆码,每一垛的混批时限为:药品的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间间各应不超过一个月。
10、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半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摧毁月报表。
11、近效期药品应挂近效期标志。
12、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规范操作。
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应坚持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的原则。
第四条药剂科负责医疗机构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各级药剂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储存第五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第六条药品应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一)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二)常温库:温度保持在10-30℃。
(三)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第七条药品储存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
第八条药品储存应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第九条搬运和堆码药品应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第十条药品应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
第三章药品陈列第十二条药品陈列应按照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
第十三条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
第十四条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避免阳光直射。
第十五条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第四章药品养护第十六条药剂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药剂人员应关注近效期药品,距效期六个月的药品应另存放,并做好明确标志,按月上报,以防失效。
第十八条对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
第十九条药剂人员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药房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相对分开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2、储存药品的设施与地面、墙、散热器、供暖管道之间、药品堆垛之间应当有一定的间距或者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药品与墙的间距不得小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得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厘米。
3、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
4、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
5、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重点检测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药品。
6、养护人员应做好温湿度调控及记录工作,每天上午9时、下午4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温度:常温10~30℃、阴凉柜8~20℃以下、冷藏柜2~8℃,湿度在35%~75%之间)。
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工作。
7、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与药品特性相适应的方法养护。
8、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销售,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9、养护人员应定期对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设施进行检查。
10、药品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5年。
药品贮存与养护制度

药品贮存与养护制度一、药品贮存1.药品存放环境:药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药品贮存环境标准。
贮存药品的房间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并且要定期检查维护。
药品存在室内温度要在5℃~25℃之间,相对湿度不得高于65%。
要定期对存放药品的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环境符合规定。
2.药品分类贮存:根据药品的特性、用途和贮存要求,进行合理分类贮存。
化学性质不同的药品应分开贮存,防止相互作用、交叉感染和变质等情况发生。
对于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要有专门的贮存区域并严格控制。
3.药品包装:药品在贮存过程中必须保持原有的包装完好,防止外界气体、湿度和细菌等进入药品。
同时要避免药品包装与药物发生反应,影响药品质量。
4.药品存储记录:要建立药品存储记录,记录每个药品的名称、规格、进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以便进行监管和追溯。
同时要做好库存管理,及时更新药品的进货和出货情况,以免过期或断货。
二、药品养护1.药品养护规范:药品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药品养护规范进行操作,包括药品的采购、清点、验收、储存、标识、定期检查等环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药品处理:对于过期、变质、损坏或无法使用的药品,要及时进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或销售。
同时要加强对药品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3.药品养护人员培训:对从事药品贮存与养护工作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了解贮存与养护的操作规程和知识要点,并且能够正确使用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4.药品养护记录:对药品的养护工作要建立记录,监控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养护记录中要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养护日期等信息。
5.养护设备和器材:药品贮存与养护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设备和器材,如温湿度记录仪、干燥剂、防潮柜等。
要对这些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药品贮存与养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保证患者用药的有效性。
卫生机构和药店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管理,贯彻好贮存与养护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控,避免因药品贮存与养护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医疗机构制定了本《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药品储存、养护和管理,为医疗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药品储存1.药品储藏室(1)药品储藏室应设在室内,通风、防潮、干燥,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
(2)药品储藏室的门应关闭并加锁,进出门应有记录,并且不得存放非药品物品。
(3)药品储藏室应配备足够的药品储藏柜和货架,柜架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
(4)药品储藏室应有专人负责,进出药品应在记录簿上填写相关信息。
2.药品储藏条件(1)不同种类的药品要按照要求分类储存。
(2)药品应储存在室温下,并保持干燥、通风和无异味。
(3)有些药品需要放在冰箱中储存,冰箱温度应保持在2-8℃之间。
(4)药品要避光,特别是易变质的药品。
3.药品储存期限(1)药品储存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2)药品在储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储存期限和规定进行分类存放,并定期清理过期或失效药品。
(3)过期药品不能使用,应及时淘汰。
三、药品养护1.药品保养(1)不同种类的药品应保持干燥、密闭、避光和防潮。
(2)对易挥发或易吸潮的药品,应控制湿度和温度。
(3)对外观和质量有要求的药品,应避免受外力损伤,同时检查它们的质量。
2.药品保养记录每种药品的保养情况应在记录簿上详细记录,包括保养日期、保养人员和药品保养情况等信息。
四、药品管理1.药品出库(1)药品出库应按照医生开具的医嘱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药品出库应记录在药品出库记录簿上,包括出库日期、出库人员和出库数量等信息。
2.药品分类(1)在储藏、保养和管理过程中,药品应按照功能、特性、来源或规格等约束条件进行分类。
(2)药品分类应采用颜色标识方法,即用红色标记紧急药品、用黄色标记毒性药品等。
3.药品采购(1)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
(2)药品采购应保证采购的药品质量、规格、数量和价格等符合要求。
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药品储存要求1.药品的存放地点应该干燥、通风、温度适宜;2.药品的储存区应设有专门的货架,不同种类的药品要分开存放,保持分类整齐;3.存放的药品要符合有效期限的要求,过期的药品不能使用;4.要定期巡查存放区域,维护储存的药品,及时处理损坏或变质的药品。
二、药品养护要求2.防潮、防尘、防虫是药品养护的重要步骤;3.药品的存放要按照冷藏、常温、避光等特殊要求进行处理;4.遵循药品使用前的准备要求,比如需要摇晃、稀释等特殊操作,必须按照要求进行。
三、药品安全管理1.药品储存和养护区域要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2.要建立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制度,所有的进出流程都要有记录,并进行核对;3.对重要药品的储存区域要设置监控摄像,保障药品的安全性;4.定期组织对药品储存和养护区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药品灭菌管理1.对于需要灭菌的药品,必须按照灭菌要求进行处理,确保药品的无菌状态;2.灭菌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有效的灭菌效果;3.灭菌药剂要符合规定的药物储存和养护条件,避免受到其他环境因素的影响。
五、药品库存管理1.要制定合理的库存管理计划,有计划地进行药品的采购;2.定期检查库存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限,进行必要的补充或处理;3.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药品库存过期和浪费;六、药品使用管理1.要建立健全的药品领用和申领制度,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取得合适的药品;2.对使用过的药品进行及时处理,避免二次使用或混淆。
以上是一份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制定并执行这样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单位的管理水平。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5篇)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1、药库、药房应建立和健全药品保管养护____,全面负责药品储存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2、药库、药房均应配置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设施。
特殊管理药品还应配置必要的防盗或防护设施。
3、合理使用库容,做到五距合理、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所有药库的药品存放区均应配备底垫或货架;药房应配置适宜药品陈列的货架或货柜,摆放整齐,无倒置现象,并设置拆零专柜或专区。
根据药品的性能和储存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保证药品质量。
4、养护员坚持以预防为主、养护为辅的方针,每季对药库、药房药品全面检查一次,将易变质的药品、储存时间长的药品、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以及不合格药品的相邻批号等作为重点养护品种,必须酌情增加养护次数。
做好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室联系,对有问题的药品应设置明显的标示牌,并暂停调拨或使用。
5、质量管理组负责对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工作质量。
6、药库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实行专库存放,即。
(1)西药、中成药、生物制品与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2)特殊管理药品、危险品实行专库存放。
(3)根据药品的温湿度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保证药品质量。
7、做好药库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即:(1)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2)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
(3)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区存放。
(4)化学原料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8、药房药品的储存实行分房或分区摆放,即。
(1)西药、中成药、生物制品与中药饮片分药房或分区摆放。
(2)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3)药品按用途与功能分类定位,整齐存放。
(4)拆零药品集中专区或专柜摆放。
(5)特殊管理药品集中专区或专柜摆放。
药品储存、养护及效期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及效期管理制度一、储存管理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药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药品堆垛距离适当(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或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
常温库温度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运20℃,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一75%之间。
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易串味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性能相互影响、易串昧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应设专库;易燃或其他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绿色;不合格品——红色。
9、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具体要求为:(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2)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3)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区存放;(4)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5)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一、药品储存管理1.1 规范储存环境(1)储存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潮湿的环境。
(2)储存场所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储存场所应设置专门的标识,明确标注药品的种类和储存位置。
1.2 定期检查药品保存期限(1)按照药品的性质和保存要求,制定合理的储存方案。
(2)对于快要过期的药品,应该及时整理并报废处理。
1.3 储存场所的清洁卫生(1)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2)防止灰尘、害虫和其他污染物的侵入。
1.4 药品储存记录和标识(1)对进货的药品进行详细的登记和标识。
(2)建立药品盘点、出库和入库的记录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存放。
1.5 药品的分类储存(1)按照药品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避免混用和交叉感染。
(2)对于易氧化和易挥发的药品,应采取特殊的储存方式。
1.6 锁具管理(1)储存场所的钥匙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保管,并且严格限制钥匙的使用权限。
(2)对于重要的药品储存场所,应该安装监控摄像设备,加强安全管理。
二、药品养护管理2.1 药品外观检查(1)对于药品的外包装、标签和瓶盖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无破损和变形。
(2)对于颗粒状和液体药品,应定期检查颗粒颜色和液体澄清度,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2.2 温度、湿度和光线监测(1)对于需要严格控制温度的药品,应建立定期监测温度和湿度的制度。
(2)对于易受光线影响的药品,应采取避光措施,保持药品的稳定性。
2.3 药品质量检测(1)定期选取样品,进行药品质量检测,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对于特殊药品,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复检。
2.4 药品包装保护(1)对于易破损和易受损的药品包装,应采取额外保护措施,避免损坏。
(2)对于玻璃瓶等易碎物品,应采取专门的包装和储存方式,确保安全。
2.5 追溯制度(1)建立药品追溯和溯源制度,确保对药品的来源、生产日期和生产批次等信息进行准确记录。
(2)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样检查,应提供详尽的追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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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养护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1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
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1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6、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7、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8、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虎门北栅医院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