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申办流程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申办流程图

一、自治区墙改办接到设区城市墙改办上报材料后,在规定的期限内(15个工作日),按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生产工艺状况及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完备,符合申办条件的,发放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
三、不得以权谋私,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禁止吃拿卡要,对违法违规者,报所在主管部门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四、认定证书核发五、相关责任
二、对材料不齐全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即通知设区城市墙改办及所属企业限时补齐和改进。对不符合申办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书面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并抄报所属设区城市墙改办备案,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一、各级墙改办工作人员要对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企业要热情礼貌,不得推诱、拒绝。
二、必须坚持实是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等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贻误或损害群众、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直接追究该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情况要与绩效考评挂钩。
二、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为依据的,应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和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鉴定验收报告书,或具有检测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鉴定报告。
一、企业完成申报准备工作后,将申请表及有关申报材料送所属设区城市墙改办审查。
二、设区城市墙改办按办结的时间、审查程序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和评定结果,并在5日内报自治区墙改办核准。
六、产品原料构成、工艺流程图及质量控制要求说明书;
七、压力容器合格证书(复印件)(非蒸压制品企业不提供);
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实施方案

附件1: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实施方案一、首次认定工作步骤1、墙材生产企业向当地(市、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墙革节能办”)申请认定,并提交申请材料。
2、各市、州墙革节能办对企业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汇总报省墙革节能办。
3、省墙革节能办和认定委员会委托各市、州墙革节能办组织成立的现场审查组对当地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审查报告、及本地认定的汇总表报省墙革节能办。
4、省墙革节能办和认定委员会审核、发证。
二、首次认定实施方案1、成立市级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小组为保证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州墙革节能办要成立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小组,人员3—5人,报省墙革节能办备案。
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市级墙革节能办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2—4名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组成。
必要时省墙革节能办可聘请专家参加。
2、确定本地新墙材认定规模和认定计划各市、州墙革节能办要调研本地建设工程的规模,预测墙材需求量,确定本地新墙材认定规模。
通过调研本地墙材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工艺设备水平及税务(增值税和所得税)情况,对照认定标准确定本地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计划,并提出工作方案和意见。
认定规模和计划报省墙革节能办。
3、认定的组织工作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在我省首次开展,各市、州墙革节能办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本地墙材企业参加认定,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4、认定材料的初审各市、州墙革节能办接到正式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按照《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质量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初审,指导、帮助申请企业完善申请材料,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及汇总表及时上报省墙革节能办。
5、现场审查与审查报告经市、州墙革节能办初审合格的认定申请,由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委员会委托各市级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小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现场审查组,代表省认定委员会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换证)流程图

申请人
1.《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换证)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产品,须同时填报《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减税申请表》(一式五联);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文等合法用地证明;由当地新墙办出具的是否符合新墙材发展规划的书面意见;企业项目建设的相关审批文件。
5.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检验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附检测人员名单及上岗证或培训证明);岗位责任制、生产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原材料和产成品检(试)验记录(附近半年原材料供应量及配比明细表、近半年产品检(试)验记录);执行的产品标准。
6.安全生产及防尘防噪措施。
7.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砌块产品除提供(一)至(六)项资料外,还应提供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页岩资源储量报告、采矿许可证等材料。
8.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并装订成册(申请表除外)。
1.《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换证)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50%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生产企业,须同时填报《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减税申请表》(一式五联)。
2.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到期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矿许可证》(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砌块产品需提供)。
7.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并装订成册(申请表除外)。
办理流程图
(换证)
递交认定材料
(报当地新墙办审核)
受理审核(30个工作日)
检查申请材料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踏勘审核后签具意见,报省、市新墙办审核。
认定审查
(每个月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个月的最后一周)
墙体材料生产申请流程

墙体材料生产申请流程申请单位: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一、准备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经营范围清单3.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4. 技术、产品质量标准及证明材料5. 墙体材料生产设备清单及设备购置发票6. 墙体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及配方7. 企业自主开发的专利证明(如有)8. 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证明材料二、递交申请1. 将以上准备的资料按照要求整理成册2. 在装订资料前,填写《墙体材料生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3. 所有材料装订在一起,并将申请表放在第一页三、申请审核1. 递交申请材料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或相关部门2. 市监局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技术、产品质量、设备、工艺等方面的检查3. 如有需要,市监局或相关部门可能会派员现场考察企业的生产情况四、审批结果通知1. 市监局或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2. 若申请被批准,市监局或相关部门将发放《墙体材料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3. 若申请未被批准,市监局或相关部门将告知未通过的原因,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再次申请五、领取许可证1. 企业收到申请通过的通知后,凭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市监局或相关部门领取许可证2. 领取许可证时,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其他事项1. 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申请单位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内,向市监局或相关部门提出换证申请2. 技术、设备、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市监局或相关部门报告并申请变更许可证3. 如申请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许可证规定,市监局或相关部门有权暂停、吊销许可证以上是墙体材料生产申请流程的详细步骤。
申请单位在准备资料、递交申请、申请审核、审批结果通知以及领取许可证等阶段,应严格按照要求办理。
同时,申请单位还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墙体材料生产申请流程的规定旨在保障墙体材料生产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
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

附件1: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一、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实行认定制度经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可在全省建筑工程中应用;建设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经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未经认定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范围(一)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墙体材料。
(二)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建筑节能推广目录范围的建筑节能产品。
三、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条件(一)企业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二)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等相关标准,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三)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必要的检测手段;(四)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质量控制体系及管理制度;(五)有经过省级专业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申报资料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申请表;(二)企业承诺书;(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四)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准、施工技术规范);(五)设区市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6个月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装订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审查原件);(六)企业生产场地合法用地证明材料(粘土砖生产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七)产品原料构成、工艺流程图及质量管理规程;(八)主要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九)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明;(十)生产企业、主要设备、产品照片;(十一)《认定证书》有效期满后需申请继续认定的企业,应当提供原《认定证书》、两年来建筑应用情况、用户反馈意见。
申请资料应列出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经设区市初审后留设区市,一份上报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淮安市建筑节能产品确认证办理程序 - 淮安墙改

淮安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办理程序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产品执行标准;4、产品有效期内型式检测报告(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新产品鉴定证书;6、工艺流程控制图表;7、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资料;8、填写淮安市新型墙体(建筑节能)材料确认申请表(需地方墙改办盖章);9、我办到实地察看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工艺装备等生产能力状况;10、产品抽检。
由我办统一安排检测机构到企业生产现场按规定要求抽检封样,送样检测。
11、办证。
具备以上1-9项条件的产品经抽检合格,达到有关标准要求,由我办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产品确认证。
淮安市建筑节能产品确认证办理程序一、办证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办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具有厂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承诺书,其承诺的内容:(1)、进入淮安建筑市场的×××厂×××产品(如南京市×××公司XPS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产品)为我厂生产的原厂产品,不得使用分厂生产的产品。
(2)、在淮安建筑市场上使用×××厂×××产品(如南京市×××公司XPS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或损失由我厂负责。
4、提供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有效期内的系统型式检测报告(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保温系统供应商应提供配套供应各组成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工艺技术和应用指导文件;7、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正、副本)等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资料;8、新产品鉴定证书或江苏省建设厅科技成果评估证书;9、工艺流程控制图表;10、提供试验室设备清单;11、填写淮安市新型墙体(建筑节能)材料确认申请表(地方墙改办或节能主管部门盖章);二、现场实地察看。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事指南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设区市墙改部门负责初审。
三、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年修订)》(桂建墙改[]号)第七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有关产业法规政策规定,具备合法生产经营条件;(二)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规模(产能)、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具备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条件;(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产品标准规定和产品认定质量技术条件(产品质量技术条件见附件)及产品检验项目(认定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四)企业生产能耗和各类废弃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要求。
四、禁止性要求:无五、适用范围申请贺州市区域内新型墙体认定的企业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一式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年修订)》(桂建墙改[]号)规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应提交如下材料:(一)烧结类企业的申请材料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所在地墙改办出具的墙体材料工艺设备登记备案书;.企业所在地墙改办出具的企业年生产规模(产能)评定意见书;.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
若采矿许可证因正在办理一时不能提供的,要求提交办理采矿许可证审批的相关材料,并由企业所在地墙改办出具证明。
(对“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中”的界定,企业需提供以下之一的佐证材料:.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矿产资源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招牌挂成交确认书,以转让方式获取采矿权的,提供国土部门转让审批文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定矿区范围批准书》);同时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料矿种检验报告;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烧结砖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检测报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个月的认定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企业有实验室的,提供实验室计量器具合法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新型墙材申报条件资料和程序[5篇材料]
![新型墙材申报条件资料和程序[5篇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0b3b42f3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78.png)
新型墙材申报条件资料和程序[5篇材料]第一篇:新型墙材申报条件资料和程序各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烟台市墙改办)负责当地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认定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墙改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承担。
第五条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厅)(下辖省墙改办)统一确定全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目录及管理范围,制发认定证书。
各设区市不得另行制发或变相制发认定证书。
第六条凡经认定的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用于建筑工程经查验认可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手续。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第七条申请认定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产品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三)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四)生产设备完善,生产工艺合理,产品批量生产、质量稳定可靠,有推广应用价值。
第八条申请认定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须提供下列资料:(一)认定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材料(营业范围,营业执照年检情况);(三)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技术人员组成,生产设备及产品工艺流程);(四)产品生产执行的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技术产品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产品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五)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六)相关检测报告;(七)产品技术说明书;(八)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办理认定应遵循下列程序:(一)生产企业向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报相关资料。
省外企业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现场考察基本标准要求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装备及生产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合格后随机抽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申办流程
一、资料准备: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墙改办领取申请表填报
一、砖瓦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书;
二、砖瓦企业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砼砌块企业用地租赁合同;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由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认定检验报告;
五、企业检验室计量合格证;如无检验室,须与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签订代检协议书及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产品原料构成、工艺流程图及质量控制要求说明书;
七、压力容器合格证书(复印件)(非蒸压制品企业不提供);
八、产品质量管理及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企业申报材料应列出目录,按序装订成册
二、产品检测:
一、产品检测由企业确定法定质检机构到现场抽检,企业不得自行送样,产品掺有工业废渣的同时作放射性检测。
产品检测完毕后,企业领取检测报告。
二、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为依据的,应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和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鉴定验收报告书,或具有检测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鉴定报告。
三、资料受理
一、企业完成申报准备工作后,将申请表及有关申报材料送所属设区城市墙改办审查。
二、设区城市墙改办按办结的时间、审查程序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和评定结果,并在5日内报自治区墙改办核准。
三、对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在(1日内)将材料补齐改进,对材料一时不能补齐的,退回材料不予受理,待材料补齐后可重新受理。
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说明理由。
四、认定证书核发
一、自治区墙改办接到设区城市墙改办上报材料后,在规定的期限内(15个工作日),按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生产工艺状况及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完备,符合申办条件的,发放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
二、对材料不齐全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即通知设区城市墙改办及所属企业限时补齐和改进。
对不符合申办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书面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并抄报所属设区城市墙改办备案,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五、相关责任
一、各级墙改办工作人员要对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企业要热情礼貌,不得推诱、拒绝。
二、必须坚持实是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等原则。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贻误或损害群众、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直接追究该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责任追究情况要与绩效考评挂钩。
三、不得以权谋私,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
禁止吃拿卡要,对违法违规者,报所在主管部门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