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1)

目录批准 3 修订页 4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说明 5 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针和目标 6 管理要求74.1概述74.2法律地位74.3组织机构74.4管理体系职责分配74.5关键岗位职责9附录A 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框图10 附录B 验室生物安全体系要素职责分配表10 附录C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1 危害程度分级和风险评估135.1危害程度分级135.2风险评估13 生物安全水平分级和防护屏障166.1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166.2生物安全防护屏障16 设施和设备要求177.1 BSL-1实验室17 个人防护装备198.1人员防护198.2实验服、隔离衣、连体衣、围裙198.3护目镜、安全眼镜和面罩198.4防毒面具208.5手套20 良好的内务行为219.1生物安全实验室良好的内务行为219.2生物安全实验室特殊的良好工作行为229.3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清洁24 化学品安全2510.1暴露途径2510.2化学品的储存2510.3不相容化学品的一般原则2510.4化学品的毒性作用2510.5爆炸性化学品2610.6化学品溢出26 电气设备2711.1仪器用电2711.2维修与维护271消防安全2912.1防火2912.2灭火3012.3消防训练30 废弃物处理3213.1废弃物处理3213.2清除污染3213.3高压灭菌器使用注意事项3213.4污染性材料和废弃物的处理和丢弃程序3313.5锐器3313.6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3313.7废弃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342批准页伊春市南岔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简称中心)为实施、保持和改进中心的生物安全体系, 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适用法律法规和满足顾客要求, 增强顾客满意度, 实验室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 并结合中心实际而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阐明了中心的生物安全方针和生物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 是建立、运行和保持生物安全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是开展质量管理、技术运行和支持服务活动的行为准则, 也是对客户作出承诺, 全体员工应遵照执行。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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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展
• 实验室获得性感染的调查 • 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危害 • 实验室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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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951,1965, 1976 - Sulkin and Pike
调查了5000多个实验室,发现
累计实验室相关感染 3921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获得性感染最常见的病原微
生物有:
肝炎
布氏菌病
肺结核
野兔热(土拉弗氏菌)
斑疹伤寒
委内瑞拉马脑炎(Venzuelan Equine Encephalit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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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在3921例实验室相关感染中,对导致感染 的原因分析发现:
低于 20%的实验室获得性感染与已知的事故有 关;
80%的报告事例与实验室工作人员暴露与感染 性气溶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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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 规和标准
中国的生物安全相关标准
GB19489《实验室-生 物安全通用要求》, 2004年4月6日,第一版, 2004年10月1日施行。
国家卫生部的《微生物 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 物安全通用准则》, 2003年8月1日,第一版
1990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4年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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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手 册》(美国CDC/NIH,1999,第四版)
在1983年第一版的《微生物学和生物医学实验 室的生物安全》(BMBL)中,最早提出了把病原 微生物和实验室活动分为四级的概念。1993年 由CDC/NIH有关专家编写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的第三版着重描述了微生 物实验室标准操作、实验室设计和安全设备的 不同组合,形成1~4级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等级,并依据微生物对人的危险程度分为四级 危险组,在实验室实际操作中加以应用。
实验室获得性感染的预防和生物安全措施

实验室获得性感染的预防和生物安全措施实验室工作人员存在被实验室内病原微生物感染的风险。
多年来,一直缺乏对实验室获得性感染的系统调查资料,而且由于多数感染症状不典型,以及担心引起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恐慌,实验室感染长期被公共卫生机构低估和忽视。
事实上,实验室感染的发生情况大大超乎人们的预料。
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有了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发生。
自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有关权威调查资料显示了实验室获得性感染的严重性,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物安全计划的开展和实施。
1983年WHO出版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该手册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作了详细规定。
近年来,新现(或再现)病原微生物,如HIV、汉坦病毒以及多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等成为实验室获得性感染和生物安全关注的重点。
2004年,我国发现的SARS感染病例最终证实为实验室获得性感染,教训十分深刻。
因此落实有效的生物安全措施,加强对实验室获得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事关国计民生,意义十分重大!实验室获得性感染(Laboratory-acquired infection,LAIs)的概念:通过实验室途径获得的感染,包括具有典型临床特征的感染和亚临床型感染。
生物安全的概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biosafety)是指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以防止实验人员感染和感染因子外泄而污染环境。
一、实验室获得性感染的主要途径已有资料显示,实验室获得性感染的主要途径有吸入、吞食、接种以及皮肤和粘膜的污染。
大约2/3的实验室获得性感染是因为直接在病原菌存在的环境下工作造成的,其次是实验室事故,如储存病原微生物的容器破裂、喷溅,或者通过针刺、割伤等途径引起的。
(一)吸入实验室在某些操作过程中,如混匀、颠倒、碾磨或烧灼接种环时,常会产生气溶胶。
气溶胶小于或等于5um的颗粒会悬浮于空气中,易被实验室人员吸入肺部直至肺泡。
因此,除了典型的通过空气传播的病原微生物,如结核分枝杆菌等以外,一些自然情况下不通过空气传播的微生物在实验室中可以通过某些操作产生的气溶胶而发生传播。
(最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最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手册第 1 页共 46 页目录一、总则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三、生物因子生物危害评估四、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五、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六、人员健康监护制度七、生物安全检查制度八、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及内务管理制度九、实验室菌种安全保管制度十、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十一、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十二、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十三、实验室生物危险标识使用规定十四、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十五、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十六、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一)生物洁净安全柜标准操作规程(二)HH.BII.500电热恒温培养箱操作规程 (三)JY--B型生化培养箱操作规程(四)MJ-?型霉菌培养箱操作规程(五)SHJ系列净化工作台操作规程(六)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规程(七)YXQ.WY.22.600?R型卧式圆形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规程(八)YX930D电动吸引器操作规程(九)离心机操作规程(十)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洗手、消毒操作规程十七、其他必要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 (一)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二)防火安全制度第 2 页共 46 页(三)实验室用电安全制度(四)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第 3 页共 46 页一、总则1、目的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定此手册。
2、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微生物检查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4、修订国家及卫生部门涉及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更改时,本手册应相应作出修订。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1、公司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生物安全工作。
(最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最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手册第 1 页共 46 页目录一、总则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三、生物因子生物危害评估四、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五、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六、人员健康监护制度七、生物安全检查制度八、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及内务管理制度九、实验室菌种安全保管制度十、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十一、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十二、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十三、实验室生物危险标识使用规定十四、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十五、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十六、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一)生物洁净安全柜标准操作规程(二)HH.BII.500电热恒温培养箱操作规程 (三)JY--B型生化培养箱操作规程(四)MJ-?型霉菌培养箱操作规程(五)SHJ系列净化工作台操作规程(六)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规程(七)YXQ.WY.22.600?R型卧式圆形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规程(八)YX930D电动吸引器操作规程(九)离心机操作规程(十)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洗手、消毒操作规程十七、其他必要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 (一)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二)防火安全制度第 2 页共 46 页(三)实验室用电安全制度(四)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第 3 页共 46 页一、总则1、目的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定此手册。
2、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微生物检查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4、修订国家及卫生部门涉及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更改时,本手册应相应作出修订。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1、公司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生物安全工作。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守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守则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开展,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校园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本守则适用于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研究任务的需要,运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在特定的设备及环境中,在人为控制条件下对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的本质和规律进行观察、研究和探索的实验室。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本守则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市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实验室生物安全试题及参考答案100题(1)

感谢田疆,卢博,刘畅,陈芬,田立春,陈洁,高莎莎,陈敏,褚明亮,以及其他同学,做出的工作。
虽然你们有些还没有来得及上传答案。
感谢大家的协作精神。
1, 检验科应配置生物安全柜作为微生物接种、分离等操作的场所,条件确实困难时,可戴上口罩在超净工作台内进行此类操作。
(1分) 错误2,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1分) 正确3, 生物安全实验室可与建筑物内其它实验室和场所共用配电箱。
(1分) 错误4, 酚类化合物对细菌繁殖体和芽胞以及各种病毒均有杀灭活性。
(1分) 错误5, 碘伏是很好的抗菌剂,但一般不适合作为消毒剂。
(1分) 碘可以使纤维和环境表面着色,一般不适合作为消毒剂碘伏的杀菌范围广,不仅能杀灭细菌,还可杀灭真菌、病毒(例如乙肝病毒),杀菌强度也明显高于红汞、紫药水;其毒性低,对伤口几乎无刺激性,患者容易接受;外用皮肤不产生色素沉着,因此用后不需要用酒精脱碘;虽然其本身为黄棕色液体,但衣物沾染后易于清洗。
碘伏不仅用于外伤消毒,还可以用于家庭生活用品和食品(例如草莓、葡萄等不易清洗的水果)的消毒,使用时需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1.碘伏的浓度为0.5%,用于注射部位消毒需半分钟以上,用于皮肤创伤消毒需保留2分钟以上,用于口腔、妇科等黏膜消毒需用纯净水稀释10倍。
2.碘伏用于餐具、蔬菜、水果、玩具等消毒需用30倍的水稀释,浸泡5-10分钟,因为其稀释溶液性质不稳定应现用现配。
3.碘伏对金属有腐蚀性,所以不可用于金属容器的消毒和浸泡物品。
4.碘伏应在酸性或中性环境中使用,因为其在碱性环境中杀菌作用减弱。
有机物(例如油脂、蛋白质等)也可降低其疗效,须避免接触。
5.碘伏有效期为2年,家用最好选择100毫升的小瓶包装,平时应密封存放于阴凉、避光、防潮的地方,但不可存放在冰箱冷藏室,因为其最佳杀菌温度为30℃-40℃。
(江和平)6, 感染性物质不能使用移液管反复吹吸混合,为确保移液准确,应将移液管内最后一滴液体用力吹出。
实验室操作规范与安全

主要内容
01
实验室规章制度
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03
实验室感染事件类型
04
实验室生物安全
05
对生物恐怖活动的防范
06
同位素的实验室操作规范 与安全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 生物安全制度是所有制度中的最重要的制度,为此, 我国也和其他国家一样制订了本项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 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 该通用准 则是以美国CDC/NIH《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生 物安全》第四版为蓝本制定的。
主要内容
01
实验室规章制度
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03
实验室感染事件类型
04
实验室生物安全
05
对生物恐怖活动的防范
06
同位素的实验室操作规范 与安全
实验室生物安全
一、生物危害评估
当实验室活动涉及传染或潜在传染性生物因子 时,应进行危害程度评估。危害程度评估应由适当 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对生物恐怖活动的防范
(五) 兔热病
对生物恐怖活动的防范
1. 来源:气溶胶
2. 病原菌:土拉弗朗西斯菌(Francisella)
3. 临床表现:肺兔热病表现为突然发热,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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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分级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微生物相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实验室。
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实验室生物安全 laboratory biosafety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
2.2风险 risk危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严重性的综合。
2.3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是否可接受的全过程。
2.4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的综合措施。
2.5个体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防止人员个体受到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等危险因子伤害的器材和用品。
2.6生物安全柜 biosafety cabinet;BSC具备气流控制及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的操作柜,可有效降低病原微生物或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溶胶对操作者和环境的危害。
2.7气溶胶 aerosols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 μm~100 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8生物安全实验室 biosafety laboratory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2.9实验室防护区 laboratory containment area实验室的物理分区,该区域内生物风险相对较大,需对实验室的平面设计、围护结构的密闭性、气流,以及人员进入、个体防护等进行控制的区域。
2.10实验室辅助工作区 non-contamination zone是指生物风险相对较小的区域,也指生物安全实验室中防护区以外的区域。
2.11核心工作间 core area是生物安全实验室中开展实验室活动的主要区域,通常是指生物安全柜或动物饲养和操作间所在的房间。
2.12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enhanced biosafety level 2 laboratory在普通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基础上,通过机械通风系统等措施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实验室。
2.13事故 accident造成人员及动物感染、伤害、死亡,或设施设备损坏,以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14事件 incident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2.15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 过滤器)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 通常以0.3 μm微粒为测试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滤除效率高于99.97%的空气过滤器。
2.16气锁 air lock具备机械送排风系统、整体消毒灭菌条件、化学喷淋(适用时)和压力可监控的气密室,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3 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a)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b)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c)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d)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注1: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4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与分类4.1 分级4.1.1 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Biosafety Level 1,BSL-1)、二级(BSL-2)、三级(BSL-3)、四级(BSL-4)。
4.1.2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4.1.3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按照实验室是否具备机械通风系统,将 BSL-2 实验室分为普通型 BSL-2 实验室、加强型BSL-2 实验室。
4.1.4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4.1.5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四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4.2 分类4.2.1 以 BSL-1、BSL-2、BSL-3、BSL-4 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2.2 以 ABSL-1(Animal Biosafety Level 1, ABSL-1)、ABSL-2、ABSL-3、ABSL-4 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2.3 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从事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
4.2.4 根据实验活动、采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基础隔离设施的不同,实验室分为:a) 操作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b) 可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如:II 级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c) 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d) 利用具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服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e) 利用具有Ⅲ级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5 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5.1 总则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应明确实验室持续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参见附录A)。
5.2 风险识别当实验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时,应识别但不限于5.2.a)至5.2.j)所述的风险因素:a) 实验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已知或未知的特性,如:1) 危害程度分类;2) 生物学特性;3) 传播途径和传播力;4) 感染性和致病性:易感性、宿主范围、致病所需的量、潜伏期、临床症状、病程、预后等;5) 与其他生物和环境的相互作用、相关实验数据、流行病学资料;6) 在环境中的稳定性;7) 预防、治疗和诊断措施,包括疫苗、治疗药物与感染检测用诊断试剂。
b) 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活动,如:1) 菌(毒)种及感染性物质的领取、转运、保存、销毁等;2) 分离、培养、鉴定、制备等操作;3) 易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离心、研磨、振荡、匀浆、超声、接种、冷冻干燥等;4) 锐器的使用,如注射针头、解剖器材、玻璃器皿等。
c) 实验活动涉及到遗传修饰生物体(GMOs)时,应考虑重组体引起的危害。
d) 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动物饲养与实验活动:1) 抓伤、咬伤;2) 动物毛屑、呼吸产生的气溶胶;3) 解剖、采样、检测等;4) 排泄物、分泌物、组织/器官/尸体、垫料、废物处理等;5) 动物笼具、器械、控制系统等可能出现故障。
e) 感染性废物处置过程中的风险:1) 废物容器、包装、标识;2) 收集、消毒、储存、运输等;3) 感染性废物的泄露;4) 灭菌的可靠性;5) 设施外人群可能接触到感染性废物的风险。
f) 实验活动安全管理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 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及采取措施后残余风险或带来的新风险;2) 运行经验和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与设施、设备有关的管理程序、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等的潜在风险;3) 实施应急措施时可能引起的新的风险。
g) 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活动的相关人员:1) 专业及生物安全知识、操作技能;2) 对风险的认知;3) 心理素质;4) 专业及生物安全培训状况;5) 意外事件/事故的处置能力;6) 健康状况;7) 健康监测、医疗保障及医疗救治;8) 对外来实验人员安全管理及提供的保护措施。
h) 实验室设施、设备:1) 生物安全柜、离心机、摇床、培养箱等;2) 废物、废水处理设施、设备;3) 个体防护装备;适用时,包括:1) 防护区的密闭性、压力、温度与气流控制;2) 互锁、密闭门以及门禁系统;3) 与防护区相关联的通风空调系统及水、电、气系统等;4) 安全监控和报警系统;5) 动物饲养、操作的设施设备;6) 菌(毒)种及样本保藏的设施设备;7) 防辐射装置;8) 生命支持系统、正压防护服、化学淋浴装置等。
i) 实验室生物安保制度和安保措施,重点识别所保藏的或使用的致病性生物因子被盗、滥用和恶意释放的风险。
j) 已发生的实验室感染事件的原因分析。
5.3 风险评估5.3.1 风险评估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南、数据等为依据。
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5.3.2 风险评估应由具有经验的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不限于本机构内部的人员)进行。
5.3.3 实验室应在 5.2 的基础上,并结合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进行风险评估:a) 病原体生物学特性或防控策略发生变化时;b) 开展新的实验活动或变更实验活动(包括设施、设备、人员、活动范围、规程等);c) 操作超常规量或从事特殊活动;d) 本实验室或同类实验室发生感染事件、感染事故;e) 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发生改变。
5.4 风险评估报告5.4.1 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实验活动(项目计划)简介、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程序、评估内容、评估结论。
5.4.2 风险评估报告应注明评估时间及编审人员。
5.4.3 风险评估报告应经实验室设立单位批准。
5.5 风险控制5.5.1 依据风险评估结论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5.2 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时宜首优先考虑控制风险源,再考虑采取其他措施降低风险。
6 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6.1 实验室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6.1.1 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建设规划、生物安全、环境保护和建筑技术规范等规定和要求。
6.1.2 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防止危害环境。
6.1.3 实验室的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规定。
6.1.4 在充分考虑生物安全实验室地面、墙面、顶板、管道、橱柜等在消毒、清洁、防滑、防渗漏、防积尘等方面特殊要求的基础上,从节能、环保、安全和经济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选用适当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