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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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张道明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3年第11期河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张道明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定位不准确、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完善已经成为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的重大现实问题。

进一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主体间的职能定位不明晰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头重脚轻,在乡村一级形成断层。

乡村一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力量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二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健全,难以发挥基础性作用。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参与率仍较低,自身发展困难,对农户带动能力不足。

三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服务机构与农户缺乏长期稳定的利益连接,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

四是专业服务公司、农村经纪人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数量少、规模小,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五是各种农业服务组织间的角色经常错位,本应由政府农业技术部门承担的职责却往往推给市场化农业服务组织。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供需两不旺的问题一方面,市场化农业服务组织由于其服务对象小而分散,提供服务的成本高、利润低,导致供应不足;另一方面,许多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对土地的珍惜超过对土地产出的重视,从控制成本出发,更倾向于自我服务,并且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价格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差,从而导致农户放弃购买服务。

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出现供需两不旺的现象。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接机制不完善随着城乡经济发展和农民外出务工的增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既有分散经营的普通农户、也有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由于他们生产规模不一、水平不一,从事农业生产的目标不尽相同,导致他们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强度、关注重点的内容不一致。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综合服务能力分析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综合服务能力分析
摘 要 :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与 管 理 体 系 由服 务 和 管 理 2个 系统 构 成 , 科 教 兴农 和 依 法 治 农 的 重 要 栽 体 。 通 过 对 农 是
我 国农 业社 会 化 服 务 的现 状进 行 分 析 , 出存 在 的 问题 , 出 关 于进 一 步 加 强 农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工 作 的 对 策 与 找 提
围 里 , 持 农 产 品质 量 进 一 步 提 升 和 规 避 经 营 风 险 保 的要 求 更 加 迫 切 ” 因此 , 强 和 完 善 农 业 社 会 化 。 加
我 国农业 发 展和新 农 村建 设发 挥 了 巨大 的推动作
用l 。以黑龙 江省 海 林 市 为 例 : 是 农 业 信 息 化 1 ] 一
服务体 系建设 , 提高 农业 综 合服 务 能 力 和水 平 , 是
落实农业农 村经济平 稳较快发 展 , 现稳粮 、 收 、 实 增
强 基 础 、 民 生 的重 要 保 证 。 重
1 我 国 农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现 状 分析
农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体 系 是 农 业 市 场 化 和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支 撑 , 一 定 程 度 上 代 表 着 一 个 地 方 的 市 在 场 化 水 平 。早 在 1 9 9 1年 , 务 院 就 下 发 过 《 于 国 关
紧 紧 围 绕 农 业 及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 步 建 立 起 逐 在 组 织 构 成 上 具 有 社 会 性 , 运 行 机 制 上 具 有 灵 在 活 性 , 服 务 内 容 上 具 有 广 泛 性 , 服 务 方 式 上 具 在 在
有 多样 性 的农业 社会 化 服务体 系 。形 成 以农 业 技 术 推广 中心 为 主线 , 乡镇农 业技 术 、 以 畜牧 兽 医站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摘要在分析农村服务组织体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理清组织职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系统、积极发展经营性服务组织3个方面提出了构建和完善通辽市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问题;对策;内蒙古通辽1 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存在的问题1.1 功能萎缩通辽市县域经济比较落后,基层政府涉农服务机构经费缺乏,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与此同时,由于农户大多采用传统耕作方式,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农产品科技含量落后,农户对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需求认识不到位,长期如此使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功能萎缩。

1.2 职能错位当前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由政府设立、村集体组织和个人创办,各组织之间分工不明确,定位不清晰现象普遍存在。

应当由政府承担的职责却往往推给乡村集体;而原本由个体组织承担的职责,政府却常常插手;在涉及风险性大、外部性强的服务项目时,政府与个体经济组织却往往都不负责[1-3]。

在一些财政开支较为困难的乡镇,把本该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化服务项目承包或转包给个人,且疏于监督管理。

原来政府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也因种种原因离岗、改行或者放弃。

1.3 体制不顺政府部门为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建立了纵向的基层服务组织,纵向服务组织之间具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就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部门化”[4]。

由于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缺乏有效的配合,社会化服务与农民需求脱节现象突出,各部门都从自身利益出发开展服务工作,设立自己的服务机构,最终导致服务的多头供给、重复供给或出现服务盲区。

1.4 人才缺乏因财政支持力度较小,基层农业服务基础薄弱,条件落后,缺乏一些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没有试验示范推广基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检测设备,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工作仍然靠眼看、手摸等。

加之缺乏激励机制,无法留住和吸引专业人才,导致机构人员素质偏低[5]。

2 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2.1 理清组织职能公益性服务由政府来承担,为农民提供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先进实用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技术;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植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理;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等。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调研报告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调研报告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调研报告今年对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收集汇总相关情况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该调研报告。

一、建设运行现状近年来,在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支持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已初步形成“五大体系”。

1、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全市已基本形成以农技推广机构为龙头、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为骨干、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为基础、村农技员为补充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全市所属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四个系统,共设立农业科技推广机构394个,其中:市级5个,县级104个,乡镇级268个。

四个系统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核定编制4456人,实有编制内人员4124人,空编332人,占总编制数的7.5%,县乡两级实有人数3746人,占总人数的90.8%。

目前,乡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100%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上实行“三权归县,县管乡用”(人、财、物归县农牧局管理);县、乡两级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了“一个衔接,两个全覆盖”,即乡镇农技人员工资待遇与当地事业单位的平均收入相衔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覆盖所有农业县,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

近年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按照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协调的基本要求,以实施重大推广计划为抓手,加快种养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要机具推广应用步伐,已逐步形成“技术人员直接到户、科技成果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推广新体制。

年全市粮食优质化率达到85%以上;奶牛、肉牛、绵羊、水产良种化率分别达到100%、48%、90%和60%;成年母牛年均产奶量达到6400kg,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00kg 以上;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8%,提高了20个百分点;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提高了5个以上百分点。

2、动植物防控体系全市通过实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动物卫生和防控等工作重点,初步形成了市、县、乡、村动物防yi体系。

浙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浙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新农村2023.5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有力支撑,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中地位重要、作用突出。

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大国小农”一直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10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现实。

在短期内不可能实现大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家庭经营加上完备的社会化服务,可有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更适合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更符合发展实际。

因而,在推进中国式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当务之急、现实所需。

1.主要问题与不足(1)耕地特点直接制约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一是人均耕地少,田块碎片化。

浙江“七山一水二分田”的耕地结构,人均耕地面积从1996年“一调”的0.72亩、2009年“二调”的0.56亩,下降到2021年“三调”的0.30亩。

田块高度碎片化,大多数耕地面积不足一亩,连片几百亩、上千亩的极少。

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偏小,承包地整村、整镇、连片流转的比例不高。

2021年,全省承包地流转1120万亩,流转率为61.4%。

二是山区面积大,宜机化程度不高。

茶叶、水果、干果大多种植在高低不一的山坡地,土地不平整,沟渠、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不配套,90%以上的山地尚未实施宜机化改造。

(2)社会化服务组织呈现“小、窄、低”特点一是组织规模偏小。

据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浙江农林牧渔服务业法人单位4727个,占全国的3.4%;从业人员36868人,占东部地区的6.67%、占全国的3.32%。

社会化服务组织普遍规模偏小,缺少理念超前、装备先进、技术领先、覆盖面广、富有特色集成式、大规模的头部服务企业。

二是服务领域偏窄。

服务的产业以粮油为主,特色产业偏少,服务环节以产前产中的作业服务、技术服务较多,产后的保鲜、冷链、物流、销售等服务难跟上。

三是服务质量较低。

缺少保姆式、沉浸式的高质量服务组织。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必然要求。

针对当前农业服务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农业更好发展。

标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问题;对策1 主要成效近年来,璧山区以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载体,不断提升农技服务水平,逐步形成了以区、街镇农技、水利、林业、畜牧等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基础,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生产服务网络,在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

1.1 突出市场需求,完善服务体系按照《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区、街镇各类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另外,在机构改革中不但不减少机构,还相应增加编制,充实队伍,形成了完备的农业技术公共服务体系。

积极引导各类农业公司进驻农业生产服务领域,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市场化服务体系。

鼓励种养大户在搞好自我经营的基础上,积极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信息等指导和种子种苗、机耕机收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贩销大户),鼓励其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和技能,积极开展营销服务,充分发挥农村能人的中介连接作用。

同时,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利用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积极服务农业生产。

1.2 突出科技引领,提升服务能力1.2.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以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农产品生产为单元,由专家领衔,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

实施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程,每年培训1000名农技人员,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专业水平。

同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聘用大学毕业生担任技术骨干,引导大学毕业生下乡支农,领办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技术服务。

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制订和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

1.2.2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生活水平,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问题一:服务主体不清
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由政府、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农民等多个主体提供,但各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服务主体不清,导致服务质量不稳定。

对策建议: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协同机制,明确各服务主体的职责和任务,落实服务质量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问题二:服务内容单一
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种植、养殖和物流等领域,服务内容单一,难以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

对策建议:推广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包括技术咨询、市场营销、金融服务等,提高服务的全面性和个性化。

问题三:信息不对称
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和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内容存在信
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农民无法获得高质量的服务,服务提供者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

对策建议: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信息对称,实现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的良性互动。

问题四:服务成本高
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成本较高,服务对象难以承担,导致服务供求不平衡。

对策建议:加强政府引导,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发展,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的可持续性和普及性。

综上所述,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需要多方协同努力解决,通过建立协同机制、推广多元化服务、加强信息共享和降低成本等措施,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运行。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我国农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传统农业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问题,分析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状和不足,探讨如何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结构,提升服务质量,以推动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将首先阐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分析其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接着,通过对国内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比较研究,总结先进经验和启示。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实际,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和路径选择。

文章还将深入探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具体构建措施,包括服务模式创新、服务主体培育、服务机制完善等方面。

文章将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持续改进和优化提供参考。

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指导。

其理论基础主要源于现代农业发展理论、农村社会学理论以及服务科学理论等多个学科领域。

现代农业发展理论强调农业生产的科技化、规模化和市场化。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以推动农业现代化为目标,通过整合和优化农业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社会学理论关注农村社会结构、农民行为和社会变迁等方面。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的特点,关注农民的需求和利益,通过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农民的全面发展。

服务科学理论以服务的本质、特点和规律为研究对象。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以服务农民为核心,以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农业服务为宗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是多元化的,它不仅涉及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反映了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民需求的变化,同时也体现了服务科学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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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委与网通公司共同组建了“12316”农业服务网,吉林省农委聘请400 多位省市县技术和政策法律专家,全方位解答农民遇到的农业生产上的难题。(2) 实施“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实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2005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了“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在全国确定了100 个科技入户试点县,落实了91871 个示范户,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参照农业部的做法,确定了132 个省级科技入户试点县。“包村联户”制度是依托“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让每个农技员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行政村,每个村选择一定数量的科技示范户,农技员重点指导科技示范户,通过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其他农户。农业科技入户和包村联户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扭转了过去农技人员“进村少、入户少和到田指导少”的“三少”现状,农技人员从事技术服务有了依托,借助这个平台,推动了农技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建立了农技员和农户之间的直接联系,发挥了科技示范户的带动作用,农技推广服务职能得到了充分的履行。(3)农技推广责任制。农技推广责任制就是根据县农技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定不同的岗位责任,实行不同的分类管理,如浙江上虞市推行的农技推广责任制。浙江上虞市积极推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决定在粮食、蔬菜、水产、茶果、畜禽、花卉苗木等六大主导产业中全面推行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性质,将全市现有的农技推广人员分为首席农技师、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并按产业确定技术人员,按业绩对每个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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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
作者:孔祥智徐珍源史冰清
摘要: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改革时至今日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社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在实践中各服务主体也创新了不少很好的服务模式。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上,不同的服务主体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要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
新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把政府体系的农业技术推广业务划分为公益性服务项目、半公益性服务项目和私人产品服务项目,并坚定地推进了基层农技推广体制的创新。这些做法有效地遏制了基层农村推广机构队伍大幅度缩减的趋势,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基本保持完整,广大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在农业生产一线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益性服务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主要由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向社会和个人提供;半公益性服务项目则具有不同程度的公益性和私人产品的性质,需要支付部分费用可以由中介组织进行提供;私人产品服务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点,可以由中介机构、企业和民间服务主体提供。在市场体制下,农业社会化服务有两种推动力量:一是市场,二是政府。市场力量,即市场的各种主体按照市场运行法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向农户提供农业服务的力量,他们可以是各种主体,如个人、企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不能够解决、不能够提供的服务可以由公益性的服务机构提供。新形势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应该是适应市场化要求的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立体模式,这些多元化供给主体可以划分为四类,即公益部门、中介组织、企业和民间服务机构(参见表1)。
1. 多主体、社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政府机构的农业服务组织是按行政体系建立的,从中央到地方分别建立了各级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服务站,在村一级建立了科技组和科技示范户,把实用技术推广到农户中。省级以下的农业服务组织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推广组织的双重领导。在这样的组织构架下,各级农业服务部门在行政上要受到本级政府的领导,同时他们的业务工作受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趋向的改革不断推进,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各类政府以外的市场化主体得到了蓬勃发展,进一步发展了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公共服务部门为依托,以社会其他力量自办服务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是供销社系统的市场化改革和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放活,使大量非政府主体进入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和农产品的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市场。其中一些主体通过近年的创新整合与发展壮大,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逻辑形成了一批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以个人或家庭等为单位的个体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现阶段形成的农业服务体系如图1 所示。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和服务模式的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不断深化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发育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逐步改革国家经济技术部门所属服务组织的运行机制,增强其服务功能,完善其服务方式。改革开放30 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功不可没。目前,多元主体、社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所形成的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多元化和社会化的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显雏形;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上与农民经营有机结合,创新出了很多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
2.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模型在实践中不断涌现
近年来,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涌现,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了不少服务模式。 一是依托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模式。
(1)建立现代农技服务咨询平台。
全国不少地区农业部门建立了现代化的农技服务平台。1998 年浙江省衙州市农业部门应用现代通讯工具和网络技术,在农村电话日益普及的情况下,借鉴公安110 的做法,建立了农技110 服务中心。主要做法是:成立农技110 机构,开通农技110 咨询电话,建立农技110 信息网络;聘请专家开展坐诊与出诊服务,技术咨询与物资供应结合;利用网络、报刊杂志等渠道,收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方面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云南省蒙自县与联通公司合作,架设农业短信平台,每天向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信息。陕西省岐山县在县电视台开办《农民之友》节目,提供技术讲座和市场信息服务等等。
一是服务的社会化,即农业作为社会经济再生产的一个基本环节,其再生产过程不是由个别农业生产经营者完成的,而要依赖其它产业部门的服务活动。二是组织的系统性。各产业部门依据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构建相应的组织载体,围绕农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形成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的组织体系,为农业提供综合配套的服务,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科学和高效①。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户;供给;需求;外性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所形成的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十分宽泛,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两个基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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