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办理一孩生育通知单流程

办理一孩生育通知单流程
一、政策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二、适用人员
(一)、女方具有成都市内户籍,需要在成都市范围内办
理一孩生育通知单的已婚夫妻;
(二)、涉外婚姻中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的;
三、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孕情证明(孕妇本人到现场办理或提供医院孕情诊
断证明等)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填写《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
办理地点: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居委会);
(二)、信息核实
夫妻持《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到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核实情况。
跨市的需到乡镇计生部门签署意见,跨省的需到乡镇和县级计生部门签署意见。
(三)、办证
夫妻持经核实的《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和办理材料到女方单位或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成都市一孩生育通知单》。
经审核符合条件(PIP信息、计生部门核实情况、本人提供材料全部一致)的当场发证。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是指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用以证明被证明人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医学节育的有关凭证。
申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程如下:
一、准备申请材料
1、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凭证,如结扎、免费避孕、激素受精控制等;
2、有效身份证件,婚育证明,婚姻登记或离婚证。
二、预约申请
可在区县计生协会或者计生专科医院预约申请(一般每月两天可预约,和当地政府计
生协会拨打电话确认)。
三、完成计划生育政策问卷调查
在申请计划生育证明前,需完成一些计划生育政策问卷调查,以证明您的身体健康状
况和未来另一个孩子的计划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四、填写申请表
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格可以在当地计生主管部门,如街道、村、区计生协会或者
计生专科医院获得或者网上下载,表格中有关家庭资料、婚育情况、婚姻关系等,根据实
际情况填写。
五、提交材料及缴纳费用
完成申请表格后,根据申请材料要求准备清楚,当面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并缴纳计
划生育证明申请费用(当地的费用有所不同,和政府计生协会确认)。
六、办理结果
一般在完成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费用缴纳后,由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果经封
发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计划⽣育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计划⽣育证办理流程是双⽅准备好相关材料,去⼥⽅所在地的居委会领取表格填写,然后去街道办盖章领取计⽣证。
有了计划⽣育证,在孩⼦出⽣后就可以正常办理户⼝。
并且,⼥⽅在怀孕期间,可以凭借这个证享受⼀些待遇。
⼀、计划⽣育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办理计划⽣育服务证(),应提供夫妻双⽅的、户⼝本、、计划⽣育服务证申请表等资料。
办理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育第⼀个⼦⼥的,应当到⼥⽅⼯作单位(⽆⼯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育服务证》。
填写夫妻双⽅基本情况后,由双⽅⼯作单位(⽆⼯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育服务证》统⼀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保存。
⼆、办理计划⽣育证的⽤途是什么?1、育龄夫妻持《⽣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2、给新⽣⼉上户⼝。
领取了《⽣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出⽣后,应当持《⽣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户⼿续。
三、⽣育⼦⼥享受哪些待遇?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1、⽣育津贴:⽤于保障期间的基本⽣活需要,应在分娩后3个⽉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育津贴申领⼿续。
计算公式为:⼥职⼯本⼈⽣育当⽉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
其中,⽣育津贴低于本⼈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
2、⽣育医疗待遇:⽤于保障⼥职⼯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实施节育⼿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实⾏⽣育津贴是对⼥职⼯基本⽣活的保障。
⼥职⼯在⽣育期间离开⼯作岗位,不能正常⼯作。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
其中包括⽣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
综上所述,⼥⽅在怀孕后应当办理计划⽣育证,准备好结婚证、户⼝本和⾝份证,去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填表,然后到街道办计⽣部门领取证书。
生育登记流程

生育登记流程生育登记是指将新生儿的出生信息登记在相关部门的记录册上,以便进行统计和管理。
生育登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可以帮助政府了解人口数量和结构,还可以为新生儿提供相关的社会保障和服务。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生育登记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生育登记的流程。
1. 出生证明申领。
在新生儿出生后,父母需要前往当地的出生登记处申领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是新生儿生育登记的基础材料,必须准备齐全并填写完整。
2. 填写登记表格。
在申领出生证明的同时,父母需要填写生育登记的相关表格,包括新生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信息。
填写时要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提供相关证件。
在填写表格的同时,父母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婚姻状况。
这些证件是生育登记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些证件将无法完成登记。
4. 缴纳相关费用。
在提交相关材料后,父母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
费用的标准会根据当地的规定而有所不同,父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缴纳相应的费用。
5. 完成登记手续。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父母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
一旦审核通过,新生儿的出生信息就会被正式登记在记录册上,父母也会获得新生儿的出生证明。
二、生育登记的注意事项。
1. 时间要求。
生育登记的时间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一般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手续,逾期将会影响相关的社会保障和服务。
因此,父母要尽快完成生育登记,以免耽误孩子的权益。
2. 材料准备。
在进行生育登记时,父母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新生儿的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件、结婚证等。
如果有其他特殊要求,也要及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
3. 缴纳费用。
在进行生育登记时,父母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缴纳相关的登记费用。
费用的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父母要根据实际情况缴纳相应的费用,以免影响登记手续的顺利进行。
4. 注意事项。
在填写登记表格和提供相关证件时,父母要特别注意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无误。
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怎么办理

⼀孩⽣育服务登记表怎么办理
⼀孩⽣育服务登记表去哪⾥办理呢?办理的时候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孩⽣育服务登记表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孩⽣育服务登记表办理条件:夫妻⼀⽅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在本地居住满⼀个⽉;夫妻双⽅均属...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孩⽣育服务登记表怎么办理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孩⽣育服务登记表办理条件
1、夫妻⼀⽅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在本地居住满⼀个⽉;
2、夫妻双⽅均属初育,且未收养⼦⼥。
⼀孩⽣育服务登记表办理材料
1、夫妻双⽅⾝份证、户⼝簿;
2、夫妻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孩⽣育服务登记表办理流程
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填写登记表。
2、⼯作⼈员在⽹上登记,并进⾏信息双向⽐对。
3、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当场发放⽣育服务证。
4、信息⽐对不⼀致,但登记对象能出⽰法定依据的,视为⽐对⼀致;信息⽐对不⼀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育服务证的原因。
⼀孩⽣育服务登记表办理时限
60个⼯作⽇内,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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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合影照片一张(二寸)。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材料,并指导当事人填写《生育第一个孩子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登记表和有关材料,镇计生办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计生办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做优生检测。
4、由计生办办证人员报送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经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核发《一孩生育服务证》。
5、将登记表和《生育服务证》返回乡镇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服务证》编号录入微机,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
《生育服务证》经村计生主任送至对象手中。
二、二孩(多孩)《生育服务证》审批流程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属离婚则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子女抚养归属等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复印件、夫妻及小孩合影照三张。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相关材料,指导填写《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组织群众座谈,整理座谈记录,报送相关资料。
4、计生办要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优生检测。
鉴定为病残对象的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相关资料加盖专用章,报分管局长审批,核发《二孩(多孩)生育证》。
6、将《生育证》返回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证》编号录入微机,即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
《生育证》经村计生专干送到对象手中。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流程1、由流出人口提供身份证。
2、在村计生专干指导下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村计生专干审查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有关资料到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复核并按要求进行编号,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4、区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股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注:办证时限:即办,免费。
怀孕生育需办手续程序

怀孕生育需办手续程序1、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提供的材料: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其他手续:区计生服务站听课证明(即领结婚证时的给的听课证要去听,并且听课证上要盖章)、验血(即四毒检验,一周后拿结果),到女方居住地所属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领《一孩生育服务证》,凭《一孩生育服务证》进行孕期检测和服务(即到所属地社区卫生院立本、检查)。
2、办生育保险:凭《一孩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医保证到社保中心办理生育险登记,保存好生育险登记表。
3、住院:带着生育保险登记表、医疗本和卡、身份证4、社保住院登记:登记时限要求: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
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
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需提供的材料:⑴《医疗保险证》原件;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⑷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⑸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上户口: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地点:到父母任意一方所在区户籍管理中心6、领取独生子女证:子女的户口本,准生证地点: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的部门7、生育保险票据单证粘贴管理办法:一、准备材料:(一)产前检查费: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生育登记流程

生育登记流程生育登记是指将新生儿出生信息登记在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系统中,以便政府及社会各界了解人口变动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生育登记流程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工作,对于新生儿和其家庭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生育登记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为广大家庭提供帮助。
一、生育登记的对象。
生育登记的对象主要是新生儿,也就是出生后的婴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的30天内进行生育登记,确保其合法身份和权益。
同时,新生儿的父母或监护人也需要参与生育登记流程,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
二、生育登记的流程。
1. 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后,父母或监护人首先需要前往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出生的重要证明材料,包括出生日期、性别、体重、身长等信息。
出生医学证明是进行生育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父母或监护人务必妥善保管。
2. 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父母或监护人需要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和自己的身份证件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是新生儿正式入户的手续,也是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之一。
在户口登记时,父母或监护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 前往居住地社区办理生育登记。
户口登记完成后,父母或监护人需要前往新生儿的居住地社区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在社区办理生育登记时,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相关的登记表格。
社区工作人员会核对材料和信息,并将新生儿的出生信息录入行政管理系统中。
4. 领取生育登记证。
完成生育登记手续后,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领取新生儿的生育登记证。
生育登记证是新生儿合法身份的证明,也是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和福利的凭证。
父母或监护人需要妥善保管生育登记证,以备日后使用。
三、生育登记的注意事项。
1. 注意办理时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的30天内进行生育登记。
因此父母或监护人务必注意办理时限,尽快完成生育登记手续,以免影响新生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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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二、办理对象
合法结婚且双方均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此外均无其他养子女或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
(二)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本市领取的;
(三)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本市领取的。
注: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内地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双方子女数按《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计算。
三、领取地点
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生育服务证由女方户籍地发放;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生育服务证由本市户籍方户籍地发放。
办理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授权村(居)委会。
四、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成都市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表》1份;
2.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2张。
(二)视本人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1.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委托代办时:《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补证
持证人因个人原因造成生育服务证丢失时,应在发证地公开发行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报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供相应报刊原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六、换证
(一)持证人户籍、婚姻信息发生变化或证件破损时,应到原发证机关或现户籍地换领生育服务证。
(二)我市户籍居民持市外发放的有效生育服务证在我市办理相关事项,应提供上述第四项规定之材料及原生育服务证,经户籍地登记机关核实后换领生育服务证。
原发证地未采集子女出生信息的,由换证地采集上报。
七、注销
持证人申请再生育批准或发生违法生育时,生育服务证失效,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八、持证人义务
持证人生育时,应在子女出生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上报
子女出生信息。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