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商铺进场撤场管理规定

商铺进场撤场管理规定

商铺进场撤场管理规定
商铺进场和撤场管理是指商铺的开业和关闭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商铺进场和撤场管理的一些建议规定:
1. 商铺进场规定:
a. 提前申请:商铺进场需要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或房主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

b. 签订合同:商铺进场前需要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或购买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c. 装修规定:商铺进场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装修,如施工时间、噪音控制等,确保不影响周边商户和居民。

d. 设备安装:商铺进场后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安装设备,如照明、防火等设备,确保安全运营。

e. 环境整洁:商铺进场后需要保持商铺周边环境整洁,妥善处理垃圾,不影响公共卫生。

2. 商铺撤场规定:
a. 提前通知:商铺撤场前需要提前通知房主或管理部门,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期限进行撤场。

b. 维修损坏修复:商铺撤场后需要负责修复或恢复因装修或设备安装引起的损坏或变动,确保商铺交还原样。

c. 资产移除:商铺撤场后需要将自己的财产、设备等移除商铺,清空租赁或买卖时约定的物品。

d. 欠费结清:商铺撤场前需要结清所有未支付的租金、费用等,确保不留下任何欠款。

e. 补偿协商:商铺撤场后如存在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责任,双方需根据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补偿或处理。

综上所述,商铺进场和撤场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商铺运营秩序、维护商户和房主的合法权益,推动商业发展。

商铺进场管理规定(3篇)

商铺进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铺进场管理,保障市场秩序,提高市场运营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市场的商铺及其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进场条件第四条进场商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2. 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市场管理要求;3. 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商品质量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卫生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5. 无拖欠市场租金、水电费等费用。

第五条新进场商铺需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商品或服务相关资质证明;4. 经营管理制度文本;5. 负责人身份证明;6. 其他市场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进场条件的商铺,方可办理进场手续。

第三章进场手续第七条进场商铺需办理以下手续:1. 与市场管理部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2. 缴纳市场管理费、租赁押金等相关费用;3. 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商品或服务质量检测;4. 挂牌经营,亮证经营;5. 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

第八条进场商铺在办理进场手续时,应缴纳以下费用:1. 市场管理费:根据商铺面积及市场收费标准确定;2. 租赁押金:根据商铺面积及市场收费标准确定;3. 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结算;4. 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九条进场商铺应遵守以下经营管理规定:1. 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2. 严格执行商品质量标准,确保商品或服务质量;3.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4.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消防安全;5. 严格执行卫生管理规定,确保环境卫生;6. 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7. 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

关于临街商铺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临街商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临街商铺作为城市商业活动的重要载体,不仅为居民提供了便利的生活服务,也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然而,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临街商铺的管理和使用也日益复杂。

为了规范临街商铺的经营行为,保障商铺所有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临街商铺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临街商铺的定义临街商铺,是指位于城市街道两侧,面向街道的商铺,主要包括门面房、沿街商铺、底商等。

临街商铺的特点是位置优越、客流量大、交通便利,但同时也面临着管理和使用上的诸多问题。

三、临街商铺的法律规定1. 土地使用权(1)临街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使用者,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3)租赁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者支付租金,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2. 商铺建筑(1)商铺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包括抗震、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2)商铺建筑外观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建筑风貌。

(3)商铺建筑内部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3. 商铺经营(1)商铺经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商铺经营应诚信守法,不得欺诈、虚假宣传。

(3)商铺经营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4)商铺经营应合理规划布局,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

4. 商铺租赁(1)商铺租赁合同应当依法签订,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2)商铺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事项。

(3)商铺租赁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 商铺转让(1)商铺转让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擅自转让。

(2)商铺转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024年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商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商铺的经营管理行为,提升小区商铺管理水平,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的商铺,包括自营商铺和出租商铺。

第三条小区商铺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互利共赢。

第四条小区商铺的管理责任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具体执行。

第五条小区商铺的管理方式包括注册制、许可制、经营备案制等。

第六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第七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并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八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来源,不得销售伪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第九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公示商品价格,不得以霸王条款、虚假广告等手段欺诈消费者。

第十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员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铺经营者的资格第十一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身份证件;(二)具有相关的经营经验和技术能力;(三)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在申请经营商铺之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申请人的经营资格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商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定,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第三章商铺的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方式经营商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或者转让经营权。

第十六条小区商铺的经营者应当保持商铺的环境卫生,保持商铺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并保证商铺的安全。

第十七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公共设施使用费等。

第十八条小区商铺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租金,并不得拖欠或减免租金。

物业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一、商铺经营规范
1.商铺经营者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商铺经营者需按照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等费用。
3.商铺经营业态应与小区整体规划相符合,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不得经营有噪音、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
二十四、商铺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1.商铺经营者应倡导绿色经营理念,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
2.物业管理处应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协助商铺实施环保改造。
3.商铺经营者应遵守环保法规,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4.双方共同努力,打造绿色环保小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十五、商铺档案管理
1.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商铺档案管理制度,对商铺的注册、变更、注销等信息进行归档管理。
二十三、商铺联合营销活动
1.物业管理处可组织商铺联合开展营销活动,提升小区商业氛围,增加消费者吸引力。
2.商铺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策划和实施联合营销活动,共享营销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3.联合营销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商铺的利益。
4.物业管理处应对联合营销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活动方案,提升活动品质。
2.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商铺装修与维修
1.商铺在进行装修或维修时,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
2.商铺装修与维修应遵循相关安全规范和环保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其他业户的影响降至最低。
3.商铺经营者应确保装修与维修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防止影响正常营业和小区形象。
3.商铺经营者因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公司管理商铺管理制度

商业公司管理商铺管理制度

商业公司管理商铺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商铺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2. 商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商户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3. 公司对商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执行、营业行为规范、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

二、租赁管理1. 租赁协议是管理商铺的基础,所有商户必须遵守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2. 租金收取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3. 租期到期或提前终止租赁时,商户应按照合同规定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三、营业行为规范1. 商户应保证所售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 商户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商户应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度,对顾客提供热情、专业的服务。

4. 商户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有变更需求,应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设施设备使用1. 商户应合理使用商场提供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2. 如遇设施设备故障,商户应及时报修,由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3. 未经允许,商户不得私自改动店铺内外结构及设施布局。

五、安全卫生管理1. 商户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商铺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2. 商户应保持店铺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 在紧急情况下,商户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管理部门的疏散工作。

六、监督与考核1. 管理部门有权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管理制度要求。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商户,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3.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商户进行考核评估,优秀商户可获得奖励或优先续约等激励。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若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本制度应及时更新以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范本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范本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铺招牌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形象,根据《城市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辖区内的所有商铺招牌的设置、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商铺招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商铺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场需要,根据商铺所在地的特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五条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按照规定设置、管理和维护商铺招牌。

第二章商铺招牌的设置第六条商铺招牌的设置应当经过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设置。

第七条商铺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招牌设计应美观大方,色彩和谐,不得使用肆意张扬、过于夸张的设计。

(二)商铺招牌的字体、字号、字形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脚本、难辨识别的字体。

(三)商铺招牌应与商铺正面门户相匹配,不得遮挡正面门户,不得与其他商铺招牌重叠。

(四)商铺招牌内的文字和图案应与商铺经营内容一致,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商铺招牌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维护市场秩序原则,商铺招牌应按照统一的规划和标准进行设置。

(二)利益共享原则,商铺招牌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商铺的利益,不得妨碍其他商铺正常经营。

(三)公共利益原则,商铺招牌应当尊重公共空间,不得影响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商铺招牌的设置应当与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合作,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应主动配合相关工作,积极响应市政府的指导和要求。

第三章商铺招牌的管理第十条商铺招牌的管理责任由商铺所有人、经营者承担,其具体责任如下:(一)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签订责任管理协议。

(二)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定期对商铺招牌进行检查维护。

(三)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应当保证商铺招牌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商铺招牌上悬挂衣物、物品等。

(四)商铺所有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修复商铺招牌的损坏,确保商铺招牌的完好和安全性。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铺招牌管理,规范商铺招牌的设置和使用,提升城市形象,保护市民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所有商铺招牌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商铺招牌是商铺标识的一种形式,用于标识商铺的名称、logo、经营范围等信息。

第四条商铺招牌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妨碍交通和行人通行。

第五条商铺招牌应当采用防水、耐酸碱、耐候性强的材料制作,并保持干净整洁。

第六条商铺招牌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商铺招牌的数量、面积应根据商铺面积、位置、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八条未经批准,禁止擅自更换商铺招牌。

第二章商铺招牌的设置第九条商铺招牌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商铺招牌应与商铺的经营内容相关,不得存在虚假宣传、误导等行为;(二)商铺招牌的字体、颜色、大小等应与商铺建筑风格相符,整体协调一致;(三)商铺招牌的位置、高度、角度等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交通等相关要求;(四)商铺招牌的发光亮度、频闪等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对周围居民或店铺造成影响。

第十条商铺招牌的设置应向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一)商铺招牌设计图纸;(二)商铺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三)商铺招牌制作材料的环保证书;(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商铺招牌设置申请应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商铺招牌的安装、悬挂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固定。

第十三条商铺招牌的设置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整洁、完好。

第三章商铺招牌的使用第十四条商铺招牌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招牌应清晰、明确地标识商铺的名称、logo、经营范围等信息;(二)商铺招牌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禁内容;(三)商铺招牌的灯光照明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对周围居民或店铺造成影响;(四)商铺招牌的使用应定期进行清洗、更换,确保其整洁、清晰可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小区的商铺经营管理,保障小区商铺的共同利益,特 制订
《 **** 商铺管理规定》。
1.商品经营
⑴各商户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得出 售假冒伪
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公开出售的商品。
⑵所有商品须按国家的有关要求做到明码实价,不得有欺骗消费者的 行为。
⑶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及本商铺区的整体形象与信誉,如发现任何违 反国家法
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本司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情节严重 者,本司将上报各
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租用的商铺,本司有权终止 与该商铺的租赁合同。
2.按时交纳各种费用 各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管理费、租金、水费、
电费,逾
期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欠费超过一个月本司有权暂停对该商户的
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逾期两个月欠费或拖欠金额巨大,本司将依照法 律诉讼程
序上报人民法院。
3.关于营业证件方面
各商户需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所涉及的证件(照) ,并将《营 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挂在明显位 置以备待
查;商铺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4.经营活动及物品管理
⑴各商铺的经营活动范围不能超出商铺户内;禁止使用公共区域进行
经营活动。
⑵各商铺严禁存放违反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如易燃、易爆、有毒及危
险物品等。
⑶各商铺不得在商铺内饲养各类动物及宠物(取得合法资格和条件的 售买动物、
宠 物的专门商铺除外)。
⑷各商铺物品存放不得占用及堵塞公共通道、公共区域或其他商铺的
地方。
⑸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及各类热水器。
⑹对于各商铺内有潜在危险隐患的摆设及布置需设立明显标志;如因
经营疏忽造成的第三者伤害事故,由各商铺全部负责。
5.防火安全
⑴每个商铺必须按实际面积配备一定数量的 2kg以上的ABC干粉灭火 筒。配
置标准:(100川以下配置2-3支;100川以上配置3-4支)。 ⑵严禁随意挪
动及在非火警情况下启用商铺设置的一切消防设备与设 施。
⑶严禁占用、堵塞和遮掩商铺范围内的一切消防设施与设备、消防标 记、安全
门, 以确保在紧急状况下的使用及正常情况下的保养与维护。 注:如有关法
规或政府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商铺经营者应按该专门规 定执行,本司不再另行
通知
6.清洁卫生管理 ⑴商铺区范围所有公共地方的清洁工作由本司安排人员进行
清洁。
⑵各商铺内部的清洁工作的各商铺自行负责。
7.营业管理
⑴各商铺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 营,严禁
强买强卖的行为发生。
⑵各商铺之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8.货品进出管理
⑴各商铺的货品必须按照本司指定进出货区进行进、出货交接。为避
免影响广大业主及购买者,本司工作人员有权对堵塞公共通道或对他 人造成滋
扰的进、出货方式进行处理。
⑵本小区商铺区进、出货的时间定为:上午 08: 00-12: 00,下午14: 00-22:
00,其余时间各商铺只可以进行无噪音式进出货;如对其他业 主人及非业主使
用人造成滋扰时,本司有权进行处理。
⑶各商铺进、出货过程中须做保护措施,避免损坏公共区城的公共设
施,而所经过的地面也要铺设隔离层,避免污染或损坏地面。
9.装修管理
⑴各商铺如需改变原有装修或间隔或增加灯光及各类电器的使用,应 向本司提
出书面 《申请》并附《装修设计图》;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⑵各商铺的招牌的样式、尺寸、大小、安装位置需经本司审批后方可 安装。(注:
样式不能太过夸张;尺寸:长—店铺两边柱子中间,高: 以上窗为准 1.5米
左右,上方不能再加招牌。 )
⑶所有商铺的装修均应遵守 《橡树玫瑰城装修管理规定》 ,并严格按照 本司
的各项程序进行。
⑷各商铺在装修过程中对商铺的设备、设施及物品或给第三方造成损
害或损失的,概由造成损害的商铺承担法律责任。 5)空调主机一般放在店铺
前面,二楼主机在店铺后面“瓷砖竖条” 为标准,特别是饭店,必须按下水过
滤池,排风扇,出风口不能装在 店铺方。
9.商铺工作人员的管理
各商铺对其所属员工的聘用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 规的规
定,并报本司备案,为员工办理《商铺人员出入证》或《商铺 人员工作证》;
如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 将由各商铺自行解 决。如商铺工作人员
违反法律法规或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 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
害的,须向受损方赔偿损失,并由商铺 的物业业主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10.结束营业后的管理
⑴各商铺人员每天结束营业离场后应锁好铺门、柜锁。如发现有未锁
好的商铺,本司将即时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联系业主或租户,但本司 不保证绝
对能及时联系上,本司不承担对商铺内的货品和财物的保管 和保卫责任。
⑵每天晚上 24:00 过后,所有商铺工作人员不得再返回商铺取走任何 物品;
如确有需要,须经业主本人同意或租户出示《房屋租赁合同》 并经客服人员与
业主沟通,服务中心开具《物品放行条》后经本司安 全管理部值班人员检查后
方可放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