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09.09•【文号】交公路发〔2023〕131号•【施行日期】2023.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交公路发〔2023〕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智慧交通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按照《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部署,促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提升公路建设与运行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统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实施公路数字化专项行动,坚持“统筹谋划、需求导向、协同共享、安全适用”的原则,推动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行、服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加快生产经营模式与新业态等联动创新,重安全、保畅通、提效率、优服务、降成本、减排放,助力数字交通建设、产业升级及数字经济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科技强国、数字中国提供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公路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进展。
构建公路设计、施工、养护、运营等“一套模型、一套数据”,基本实现全生命期数字化。
基本建成“部省站三级监测调度”体系,公路运行效能、服务水平和保通保畅能力全面提升,打造公路出行服务新模式,提升公众满意度。
公路市场数据资源充分整合,提升公路领域市场服务和治理能力。
建立健全适应数字化的公路标准体系,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架构下,完善公路基础数据库,形成公路数字化支撑保障和安全防护体系。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财〔2005〕43号2关于明确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计算拆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征〔2007〕5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交办〔2008〕15号4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构造物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评审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09〕86号5 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7号6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7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交运管﹝2010﹞6号8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相关制度的通知豫交法﹝2010﹞9号9 关于增设超限运输车辆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路政〔2011〕14号10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安监〔2011〕12号11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66号12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1〕68号13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计量支付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2〕2号14 关于加强全省内河水运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2〕3号15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豫交〔2012〕40号16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区经营市场加快推进服务区经营专业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交〔2012〕112号17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153号18 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19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396号20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2〕501号2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交文〔2013〕29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际公交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3〕12号23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3〕32号24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3〕93号2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1号26关于强力推进全省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豫交文〔2013〕13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144号28 关于印发《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175号29 关于推广应用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压浆系统等质量控制技术的通知豫交文〔2013〕186号3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224号31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13〕250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3〕380号33关于积极开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豫交文〔2013〕460号3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494号3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576号36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593号附件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委托行为的通知豫交财〔2004〕63号2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驻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路运〔2005〕33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交办〔2008〕16号4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77号5关于高速公路交通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80号6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42号7关于在河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使用电子图纸的通知豫交规划〔2011〕285号8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44号9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监管的通知豫交文〔2013〕601号。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的意见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是提升高速公路服务供给质量的重要切入点。
为加快服务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服务区转型升级,满足社会公众日益提高的出行需求,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高点定位,加强服务区建设和改造1.优化服务区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经济实用,集约高效”的原则,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科学布局,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各服务区功能定位和建设规模,着力打造区域中心服务区,整体提升周边服务区,在保障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使服务区功能日益满足社会公众出行的多元化需求。
2.拓展服务区功能设置。
在提供旅客和车辆休憩、就餐、加油、如厕和车辆维修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拓展服务功能,提供物流、客运接驳、旅游咨询、旅游集散、旅游产品展示、地方特产交易、高速公路救援、医疗救助等延伸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公路工程设计规范,研究出台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相关规范,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规范初步确定占地面积、建筑规模,按规定进行节地评价,服务区具体功能和占地面积等指标在设计阶段确定。
3.合理确定服务区建设规模。
根据车流、客流情况及功能定位,分类提出各服务区建设规模并预留发展空间。
服务区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维修站、餐饮与小卖部等基本功能区用地面积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与服务区配套的客运接驳、物流中心、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应急保障、旅游咨询、旅游展示、特产经营、汽车露营地等拓展服务设施可与服务区统一规划、分别建设,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确定用地面积并单独计列。
新建服务区基本功能区与拓展功能区为同一法人投资建设的,原则上统一规划、立项、征地、设计、运营,统筹组织建设实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交公路发[2014]10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目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路路政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不文明执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公信力。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除'四风'、强服务,建设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湘交养管规〔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养管规〔2022〕1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现将《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0月17日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提质管理第五章服务质量考评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更好服务社会,根据国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以下简称“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和提质改造工作。
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区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服务性设施,均纳入服务区管理范围。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服务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服务区的行业指导和监管。
其它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服务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服务区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服务区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服务区应坚持以人为本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切实做到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价格合理、服务优质。
第五条服务区应与高速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开通,做到布点合理、设施完好、功能适用、环境优雅、安全有序。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监管职责如下:(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制订全省服务区相关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全省服务区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含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以及服务等级评定等工作;(三)指导、协调服务区交通运输重大案件查处等相关工作。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昆交通〔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公路路政支队、市交通质监局,昆明交投公司、昆明高速公路公司,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昆明市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形象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品质一流”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昆明市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李秉檀159****6925)2021年5月19日昆明市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云交公路〔2021〕3号),结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经营管理水平的指导意见》(云交公路〔2020〕17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昆明市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形象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品质一流”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结合昆明市实际,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标准化、景区化、规范化、数字化、特色化”和“干净、有序、智慧、特色”的总体要求,以打造“形象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品质一流”服务区为主线,提升公众出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提升。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考核制度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考核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运输效率,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目标1. 提高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2. 规范高速公路交通行为,保障道路运输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3. 促进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完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三、考核对象1.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维护等工作。
2.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运营、养护、服务等工作。
3. 高速公路使用者:包括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等。
四、考核内容4.1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1. 交通安全管理:包括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
2. 设施维护与养护: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维护与养护,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的设置与更新。
3. 应急预案与救援:包括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救援设施配备与演练等。
4.2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1. 运营管理:包括收费、路政、客服等方面的工作。
2. 养护管理: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养护与维修。
3.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区、加油站等附属设施的服务质量。
4.3 高速公路使用者1. 遵守交通法规:包括不超速、不违章行驶、不占用应急车道等。
2. 安全驾驶:包括保持安全车距、正确使用灯光、避免疲劳驾驶等。
五、考核方法与指标1.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2. 设立交通安全事故指标、设施维护指标、服务质量指标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
3. 定期对考核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满意度调查等,核实考核指标。
六、考核结果与奖惩1. 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排名,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求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赣交基建字[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11]57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设计院:《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为加强厅属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场管理机构(一)厅属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化管理,公路建设项目由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下属的交通咨询公司(以下称项目管理公司)管理,水运建设项目逐步实现水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称项目管理公司)管理。
项目管理公司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期管理职能,管理机构为项目管理公司派出的现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现场管理机构),现场管理机构在工可批复后组建,管理所需人员原则上由项目管理公司派出。
现场管理机构统一命名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或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担任过一项以上大型公路、水运项目或两项以上中型公路、水运项目的负责人;现场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担任过一项以上大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或两项以上中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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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高速全程无油站车主状告管理方索赔通行费》
赵绍华查询相关资料发现,2009年1月23日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根据高速公司工程设计的相关行业标准,应该不少于每60公里设置一处服务站。
而广深高速公路全长122.8公里,新联服务站因故不再经营之后,在整个广深高速公路范围内已经没有一个服务站。
赵绍华说,很明显,广深高速已经不符合行业标准,属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因为没有服务站,就不能满足驾乘人员的基本需求。
赵绍华还说,除了没处可加油外,由于无服务站,许多人将车停在路边,随地大小便,不仅斯文扫地,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省政协常委孟浩:“没有服务区,通行费就得降”
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说,“我原来只知道,广深高速太繁忙,塞车塞起来不认人,但却一直没有留意过有无服务区的问题,想不到全程120多公里的路程,竟然没有一个加油服务区。
高速公路不仅仅要高速,配套服务也应当齐全,如果服务质量降了,通行费用也要跟着降下来,这样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孟浩认为,加油站和厕所应该是作为高速路核定价格的内容之一,旧的服务区应当在新的服务区建好之后再拆掉。
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不能只考虑自己收费,却不考虑车主的利益和需要,尤其是加油的需要。
孟浩表示,出现这种状况,是交通管理部门的失职。
“繁忙高速公路的规定是每隔50公里应当有一个服务区,但广深却一年多来都没有,新的还没有建起来,旧的就拆掉了,这是失职的行为!”他建议,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相关的服务内容,新建好的厚街服务区应当尽快投入使用。
“我认为,交通主管部门和广深高速管理公司都应该检讨,因为你的服务没做到位,但价格却还是这么高。
在新的服务区还没有投入使用之前,通行费也要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