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方法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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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一、目的与范围为保障药包材的卫生质量,规范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

二、术语与定义1. 药包材:指用于药品包装的材料,如玻璃瓶、铝箔、袋子等。

2. 微生物限度:指药包材中的微生物污染的数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3. 检查样品:指从药包材中取样检查的样品。

三、操作流程1. 准备工作1.1 检查人员应在工作前进行手部消毒,并佩戴洁净工作服、帽子和口罩。

1.2 检查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无污染。

1.3 首次使用检查样品前,应进行无菌处理。

2. 取样2.1 根据药包材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如剪刀剪取、刮取等。

2.2 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避免手部和工具的直接接触。

2.3 取样应充分代表药包材的不同部位和不同批次。

3. 样品处理3.1 将取样的药包材放入无菌容器中,避免接触外界环境。

3.2 添加合适的培养基,保证微生物生长。

3.3 药包材中的微生物落菌数较多时,可对样品进行稀释处理。

4. 培养和观察4.1 将培养基接种完毕后,密封容器,确保无菌。

4.2 将培养基置于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培养。

4.3 观察培养基是否出现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的生长。

5. 计数和判断5.1 培养基培养一定时间后,根据培养基上的菌落形态、颜色等特征进行初步判断。

5.2 将培养基进行放大培养,使用显微镜观察细菌、真菌的形态和结构,进行进一步鉴定。

5.3 使用计数板对菌落进行计数,记录每种微生物的数量。

5.4 根据国家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判断样品是否合格。

6. 结果记录和分析6.1 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应的记录表中,包括药包材名称、样品编号、微生物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6.2 对合格的样品进行合格认证,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处理和记录。

6.3 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原因分析,查明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纠正。

四、操作注意事项1. 所有操作应在洁净室中进行,避免外界空气和微生物的污染。

34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34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34微⽣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微⽣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的:建⽴⼀个微⽣物限度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本公司的药品、原辅料、器具设备、⼯艺流程、⽣产环境和操作⼈员。

3.职责:微⽣物限度检验⼈员对实施本程序负责。

4.规程:4.1取样:按各《取样标准操作程序》,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量(两个以上最少包装单位)的3倍量供试品。

每份供试品最低应取2个以上最少包装单位,膜剂不得少于4⽚。

4.2 培养基的制备:按“培养基制备标准操作规程”。

4.3 稀释剂的制备:称取pH7.0氯化钠-蛋⽩胨缓冲液14.63g,置1000ml三⾓瓶中,加纯化⽔1000ml,摇匀,加热溶解,于121℃⾼压蒸汽灭菌20min,备⽤。

4.4检验量:除另有规定外,每份供试品最低应取2个以上最⼩包装单位,膜剂不得少于4⽚。

⼀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或10ml;中药膜剂为100cm2。

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10g或10ml ⽤于阳性对照试验)。

4.5 试验前的准备:4.5.1将所有已灭菌的平⽫,三⾓瓶、吸管、量杯、研钵、稀释剂及供试品等移⾄⽆菌室的传递窗内,打开紫外灯消毒15min,风淋10s。

4.5.2开启⽆菌室紫外线灭菌灯20分钟。

4.5.3关闭紫外线灭菌灯,进⼊缓冲⼀室,⽤肥皂洗⼿,换⼯作鞋,除外⾐;进⼊缓冲⼆室,穿戴⽆菌⾐、帽、⼝罩,⽤消毒剂消毒双⼿,戴上⼿套,进⼊操作间。

4.5.4开启⼯作台,⽤⼄醇棉球擦⼿及供试品瓶、盒、袋等的开⼝处周围,待⼲后⽤灭菌剪⼑将供试品启封。

4.6操作:4.6.1供试液的制备:4.6.1.1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性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置灭菌研钵中,以100ml稀释剂分次加⼊研磨,混匀使成1:10供试液。

4.6.1.2液体供试品:取供试品10ml,置灭菌锥形瓶中,加⼊90ml稀释剂,充分摇匀,即为1:10供试液,也可取原液作为供试液。

4.6.1.3胶囊剂和空⼼胶囊供试品:取供试品10g,分离囊帽与囊⾝,同置灭菌锥形瓶中,加100ml稀释剂。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一、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是用于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微生物水平要求的一种分析方法。

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制定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步骤,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产品,包括食品、医药和化妆品等。

三、操作步骤1. 准备工作:清洁实验室工作台面和仪器设备,准备所需的培养基和试剂,并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取样:按照产品的取样标准,从不同批次或不同位置进行取样,并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3. 样品制备:将取样的产品进行样品制备,包括稀释、搅拌和过滤等步骤,以便于后续的微生物检查。

4. 培养:将样品接种在适当的培养基上,根据不同的微生物种类和要求进行培养,并进行恒温培养一定时间。

5. 计数:在培养一定时间后,对培养基上的菌落进行计数,并按照标准方法进行结果的记录和确认。

6. 结果判定:将检查结果与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进行比对,根据结果作出是否合格的判定。

7. 结果记录:将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样品信息、操作步骤、检查结果和判定等信息,并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或供应商。

四、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微生物检测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2.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并进行定期消毒和验证。

3. 实验室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所使用的培养基和试剂应符合相关标准,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的环境中。

5. 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以上就是《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更改历史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1.0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规范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测定的供试品。

3.0 职责质量部负责按本规程的要求执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

4.0 工作程序4.1 洁净区间的确认微生物计数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其全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即待检样品、产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4.2 培养基4.2.1 应使用按中国药典处方及规定的方法制备的培养基。

4.2.2 所用培养基可按中国药典规定的处方及制备方法自行配制,也可使用按中国药典规定的处方生产的脱水培养基进行配制;或购买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

4.2.3 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

制备好的培养基若不即时使用,应置于无菌密闭容器中,在2~25℃、避光的环境下保存。

4.2.4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用于测定需氧菌总数;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用于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4.2.5 供试品微生物计数、控制菌检查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4.2.6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控制菌检查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或控制菌检查。

4.3 菌种及菌液制备检查所用的菌种及菌液制备见附件 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和附件3 控制菌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稀释剂、冲洗液及其制备的要求见附件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4.4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供试品微生物计数、控制菌检查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所用的培养基每批均应进行适用性检查,检查可在供试品检查前或与供试品检查同时进行。

具体要求见附件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和附件3 控制菌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4.5 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1 目的明确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的过程,保证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存在特定的微生物(如: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从而判断是否符合相应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3 定义无。

4 职责与权限检验员:按本标准判定产品质量并出具报告。

负责人:监督执行情况,审批最终结果。

5 内容及流程5.1 实验说明5.1.1 TSB为“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

5.1.2 所用材料及用具(待检品、菌株除外)应经过灭菌处理;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5.1.3 供试品检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时,按一次检出结果为准,不再复试。

5.2 检验量从一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最小包装的供试品,混合后,从中抽取10g或10mL。

5.3 实验材料与用具5.3.1 混合后的待检品(供试品)、TSB培养基(9mL/管)、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5.3.2 铜绿假单胞菌实验用材料:铜绿假单胞菌菌悬液(≤100cfu/mL)、溴化十六烷基三甲铵琼脂培养基、1%二盐酸N,N-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即用即配);5.3.3 金黄色葡萄球菌实验用材料: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悬液(≤100cfu/mL)、甘露醇氯化钠琼脂培养基;5.3.4 用具:培养皿、接种环、洁净滤纸片、无菌玻棒。

5.4 供试液制备5.4.1 取供试品和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以1:10稀释成供试液。

5.4.2 必要时,用统一稀释液将供试液进一步10倍系列稀释;也可用混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5.5 增菌培养5.5.1 供试品组:取1mL供试液,接种至9mL的TSB中,混匀,共接种2管。

5.5.2 阳性对照:取1mL菌液,与供试液同法操作,接种至9mL的TSB中,混匀,接种1管。

5.5.3 阴性对照:取1mL 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与供试液同法操作,接种至9mL 的TSB中,混匀,接种1管。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类别:技术标准 1/25文件名称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文件编号:09T-I636-01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日期:日期:日期: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质量控制科1.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范围:适用于所有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二部)测定的供试品。

4.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正文:5.1.简述:5.1.1.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5.1.2.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 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5.1.3.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5.1.4.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

5.1.5.检验结果告以1g、1ml、10g、10ml或10cm2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5.2. 检验量。

5.2.1.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 或cm2)。

5.2.2.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 g或10ml;膜剂为100cm2;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

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10g或10ml用于阳性对照试验)。

5.2.3.检验时,应从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膜剂还不得少于4片。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范围成品、辅料、内包装袋及纯化水的检验。

责任微生物限度检验人员内容本检验操作规程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微生物计数法一、计数方法1、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2、计数方法本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4、菌种及菌液的制备4.1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袋),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藏。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4.2菌液制备按规定培养各试验菌株。

取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3-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

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中,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黑曲霉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内使用。

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4.3阴性对照为确认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对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

4.4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按照表规定,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菌液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置规定的条件下培养。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规操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围成品、辅料、包装袋及纯化水的检验。

责任微生物限度检验人员容本检验操作规程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微生物计数法一、计数方法1、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2、计数方法本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4、菌种及菌液的制备4.1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袋),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藏。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4.2菌液制备按规定培养各试验菌株。

取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3-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

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中,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黑曲霉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使用。

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使用。

4.3阴性对照为确认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对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

4.4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按照表规定,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菌液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置规定的条件下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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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一个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所有品种,本企业所有洁净生产区域,QC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洁净工作室等。

责任者:QC主任、化验员。

规程:本规程引至《中国药典》2000年版。

1. 概述:微生物限度检查系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种检查方法,包括染菌量及控制菌的检查。

我公司QC设无菌操作室,用于微生物限度检查。

无菌操作室的管理及使用制度见本文附录一。

2. 抽样:供试品应按批号随即抽样,一般抽样量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

抽样时,凡发现有异常可疑的样品,应缺陷选用疑问的样品,但因机构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作为样品,凡已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围)外观看出长螨、长霉、虫蛀及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无需要再抽样检验。

3. 供试品的保存: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以防供试品中的污染菌因保藏条件所引起致死、损伤或繁殖。

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该保持原有包装状态,严禁开启,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作为供试品。

4. 检查:4.1. 使用设备: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水温箱、试管、刻度吸管、量筒、三角瓶、培养皿、试管架、注射器、针头、注射器盒、研钵、75%酒精棉球、紫外灯(365nm波长)。

4.2. 检查的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严防再污染。

使用设备、仪器、人员及无菌操作室常用的消毒、灭菌方法见本文附录二。

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制备成供试液后,均在均匀状态取样。

制成供试液后,应该在60分钟内注皿操作完毕。

标准操作规程4.3. 培养: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5-28℃,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6±1℃,检验结果的报告以1g、1ml或10cm2为单位。

4.4. 复检4.4.1. 菌数测定不合格者应复检,控制菌检查以一次检出为准,不再复试,但应保留检出菌株一个月备查。

4.4.2. 以复试项下不合格项目为准,作单项复试。

复试需另取同批号样品,测定2次。

4.4.3. 复试报告,以3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报告。

4.5. 检验报告4.5.1. 检验报告以1g、1ml或10cm2为单位。

4.5.2. 测定菌数报告,以每次测定结果全部平均值报告。

4.5.3. 控制菌按检验结果报告,如未检出控制菌时,报告为“按规定抽样检验结果未检出XX 菌”,如抽样中任意一样品要检出控制菌时,报告为“按规定抽样,检出XX菌,不符合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4.6. 培养基、试药及稀释剂的相关内容见本文件附录三。

4.7. 供试液的制备:按供试液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可采取适宜的方法制成供试液。

4.7.1. 供试品的取样及注意事项供试品取样应有一定数量,以使检验结果具有代表性,正常的供试品一般每批应随机抽取两瓶或两盒以上的包装单位,检验时每次应分取两瓶(盒)以上的样品共10g或10ml。

供试品在检验前,应严格保持包装的原有状态,不得启开,并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微生物再繁殖,以免影响检验结果,凡已将原包装启开,则无代表性应另取样。

供试品稀释后须在1-2小时内操作完毕,防止微生物繁殖或死亡。

供试品稀释成供试液后,应在均匀状态下取样,凡因抑菌或不溶于水的剂型,其供试品应作特殊处理后进行检验。

4.7.2. 液体供试品:取供试品10ml,加入稀释剂90ml中,混匀,作为供试液。

油剂可加适量聚山梨酯80,混匀,吸取相当于10g或10ml供试品,标准操作规程再稀释成100ml作为供试液;合剂(系指含王桨或蜂蜜者,下同)可用供试品作为供试液。

4.7.3. 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液供试品:称取供试品10g,置0.9%无菌氯化钠溶液100ml中,用匀浆仪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混匀后作为供试液。

在制备过程中,必要时可加适量聚山梨酯80,并适当加温,但不应超过45℃。

(1)非水溶性供试品:取供试品5g(5ml)加入含溶化的无菌司盘80 5g、单硬脂酸甘油酯3g、聚山梨酯80 10g混合物的烧杯中,用无菌玻棒搅拌成团后,慢慢加入45℃左右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约80ml,边加边搅拌,使供试品充分乳化,作为供试液(1︰20)。

(2)肠溶胶囊(片)供试品:称取供试品10g,置含无菌磷酸盐缓冲液(pH6.8)100ml的锥形瓶内,于45℃水浴中,保温、振摇,使溶解,作为供试液。

(3)含抑菌成分的供试品照《中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微生物限度检测法”制备供试液。

4.8. 对照用菌液4.8.1. 控制菌检查均应作相应已知菌的对照试验,大肠杆菌的对照菌株为[CMCC(B)44 102],其余对照菌株见《中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

取相应菌株的营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白金耳,接种至营养肉汤培养基内,培养18-20小时后,稀释至1︰106。

对照菌的加入量为50-100个。

4.8.2. 菌种短期保存法:凡使用菌种,一般接种在普通琼脂斜面上,经37℃培养18-20小时,取出在5℃的冰箱内保存备用即可,每月接种传代一次,数周内不致死亡。

4.9. 检查法4.9.1. 检查前的准备:A. 用具的洗涤与灭菌。

试管:使用过的试管经消毒后,将培养基倒出,用清洁液洗刷,用纯化水冲洗4-5次,倒立,晾干备用。

灭菌前,用棉塞塞上管口,牛皮纸包紧,扎紧。

标准操作规程B. 吸管:使用过的吸管用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用纯化水冲洗4—5次,晾干,备用。

灭菌前,在吸管上端距0.5cm处塞入约2cm左右的适当疏松棉花,用牛皮纸裹紧。

C. 研钵:使用过的研钵用清洁液洗刷后,用纯化水冲洗数次,晾干备用。

灭菌前,用牛皮纸将钵体和锤包裹。

D. 培养皿:使用过的培养皿经消毒后,将培养基倒出,用清洁液洗涮,用水冲洗4-5次,倒立、晾干各用。

灭菌前,根据消毒器内经大小用牛皮纸包数个培养皿,扎紧。

将上述包好的用具,放在121℃的高压蒸汽消毒器中,灭菌30min后,放入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定点位置,备用。

将所有已灭菌的培养皿、三角瓶、吸管( 1ml、 l0ml)、稀释剂及供试品等移至无菌室内。

每次试验所用物品必须事先计划,准备足够用量,避免操作中人出操作间。

将全开启无菌室紫外线杀菌灯和空气过滤装置并使其工作30min。

操作人员用肥皂洗手,关闭紫外线杀菌灯,进入缓冲间,换工作鞋,再用0.1%新洁尔灭或用75%乙醇棉球擦手,并擦拭供试品瓶、盒、袋等的开口周围,待干后将供试品瓶、盒、袋启封,启封后先检查瓶盖内侧及瓶口周围有无生霉、长螨的迹象,对肉眼可见疑似者,若经证实为生霉、长螨即可判定为不合格,无须继续检验。

4.9.2. 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

4.9.2.1. 检查程序(如下列图1)。

. 操作步骤a.?供试液制备:经阴性对照联样后,按各类制剂备供试液的方法(见10供试液的制备)制备。

b. 稀释及取样稀释:取1ml吸管1支,吸取混匀的1︰10供试液(或原液,1:20供试液)1ml,在离稀释剂液面上约1cm处,测管壁注入装有9ml的稀释剂的试管中,混匀成1︰100(或1︰10,1︰200)的稀释液。

吸样:用上述吸管分别取1︰10供试液(或原液,1︰20供试液)1ml,注入2~3个平皿中,以另一支1ml吸管,按上述操作下一级的稀释与吸取。

c. 注皿与干燥标准操作规程以上述培养基倾注干48±2小时,霉菌e. 菌落计数:用肉眼直接计数,标记或在菌落计数器上点计,然后用于5~10倍放大镜检查,是否遗漏。

若平板上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菌落重叠,可分辨时分辨,仍以1个或2个以上菌落计数。

标准操作规程平板上有片状菌落或花斑样菌落蔓延生长以及平板受到污染的情况,该平板计数无效。

当同一稀释级使用2个平板时,应采用2个平板菌落数的均值为平均平板菌落数,若2个平板菌落数相差在职倍以上时,该稀释级不宜采用,但不包括2个平板菌数均在15个以下的情况(15个以下两平板菌落数允许幅度0~4,2~5,2~9,4~12,5~14,6~13,7~14)。

f. 菌数报告规则细菌一般宜选取平均平板菌落数30~300间的稀释级,作为菌数计算的依据,霉菌宜选取平均菌数在30~100之间的稀释级作为菌数计算的依据。

若在1个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处于30~300(30~100)之间时,将该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为报告菌数。

若有2个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处在30~300(20~100)之间时,按下式计算两级比值。

当比值<2时,以两级的菌落数均值为报告菌数;当比值>2时,以低稀释级平均平板菌落乘以稀释倍数为报告菌数。

若有3个稀数级的平均平板菌数处在30~300(30~100)之间时,采用后2个稀释级计算级间比值。

当比值<2时,以两级的菌落数均值为报告菌数;当比值>2时,以低稀释平均平板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为报告菌数若各稀释级平均平板菌数均在300以上,按最高的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第六以稀释倍数为报告菌数,或适当增中稀释数,重作测定后报告结果。

若各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300间,其中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大于300,相邻稀释的平均平板菌数又小于30时,以最接近30或300的稀释级平均平板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为报告菌数。

若各稀释平均平板菌落数均小于30小时,按最低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为报告菌数,但若用原液为供试液,当1︰10稀释级与原液的平均平板菌落数相等或大于时,应以培养基稀释法测定。

标准操作规程g. 培养基稀释法:取供试液(原液或1︰10,1︰100供试液)3份,每份各1 ml,分别注入5个平皿内(每皿积压为2 ml),每个平皿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约15 ml,混的菌落数,共得3组数据,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小于1时,则报告菌数为小于10个。

h. 报告数书写(细菌数报告规则举例)注:(1) 菌落数在100个以内时,按实测数书写报告。

(2)菌落数大于100时,取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数按有效数字处理规格处理,为简便计,也可用不着0的指数报告。

(3) 不得按计数规则报告的情况:空白对照平板有菌生长,表明培养基已被污染;各稀释级平板上生产的菌落数不任何10倍递增稀释规律,菌数显示混乱;同一稀释级的两个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数均在15个以上,但菌数相关一倍以上;菌落蔓延生覆盖整个平板无法计数;出现以上情况,该次实验数据不得计数报告。

4.9.3. 大肠杆菌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检验程序(见附页). 操作步骤标准操作规程取胆盐乳糖培养基3份,每份100 ml,2份分别加入规定量的供试液,其中1份加入对照菌50~100个作阳性对照,第3份加入与供试液等量的稀释液作阴性对照。

培养18~24小时(必要可延至48小时)。

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取上述3份的培养物各0.2ml,分别接种5 ml MUG培养基管内培养,分别于5小时与24小时,取未接种的MUG培养基管作本底对照,将各管置365nm紫外光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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