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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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分红制度

国有企业分红制度

国有企业分红制度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分红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在国有企业中,分红制度是指企业将利润分配给股东或员工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励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国有企业的分红制度主要分为两种: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

现金分红是指企业将利润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股东或员工,而股票分红则是指企业将利润以股票的形式发放给股东或员工。

不同的分红方式有不同的优缺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选择。

在国有企业中,分红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首先,企业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确定分红比例和分配方案。

其次,企业需要向股东或员工发放分红,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记录和披露。

最后,企业需要对分红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合法合规、公正公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国有企业的分红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结构相对复杂,股东利益多元化,因此分红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难度较大。

其次,由于国有企业存在着政府干预和行政干预的现象,因此分红制度可能受到政策影响和干预。

最后,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相对僵化,因此分红制度可能无法有效激励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国有企业需要不断完善其分红制度。

首先,企业需要加强与股东和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需求。

其次,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改革,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企业需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

总之,国有企业的分红制度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我们相信这一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激励作用,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有企业分红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分红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分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国务院制定了国有企业分红规章制度,以规范国有企业的分红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国有企业分红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分红应当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遵循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发展和员工福利,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有企业分红应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企业情况的分红模式,确保分红公平公正。

第五条国有企业分红应当坚持经济效益优先原则,确保企业经营稳健、盈利能力强,为分红提供坚实基础。

第六条国有企业分红应当坚持风险防范原则,规范分红行为,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第七条国有企业分红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企业长期发展,保持企业稳定运行。

第八条国有企业分红应当坚持政府监管和企业自主相结合原则,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红机制。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九条国有企业分红应当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确定分红比例和分配对象。

第十条国有企业分红应当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按照员工的贡献和岗位等级确定分红比例。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分红应当坚持按股份比例分配原则,按照各股东的股份比例确定分红比例。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分红应当坚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经济效益分红原则,确保分红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分红应当坚持综合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合理的分红方案。

第三章分红程序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制定年度分红方案。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成立分红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分红方案。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向员工和股东公布分红方案,保障分红透明公正。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分红方案,进行现金分红或投资分红,确保分红及时到账。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分红监督机制,加强对分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分红管理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分红管理制度,明确分红责任和权限。

财务制度关于分红

财务制度关于分红

财务制度关于分红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分红事务,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制度。

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净利润,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分红制度。

二、分红政策1. 公司分红比例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2. 公司分红方式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

3. 公司分红时间为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后进行。

4. 公司分红比例为净利润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公司分红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分红程序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2. 董事会应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向股东说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并提出分红建议。

3. 股东大会应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确定具体的分红比例和方式。

4. 公司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资金划拨,将分红款项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

5. 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发放分红款项,并在财务报表中做出相关记载。

四、监督与应对1. 公司股东有权对公司分红政策和程序进行监督,若有意见或异议,可以提出并要求公司作出解释或调整。

2. 公司内部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分红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分红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及时应对可能影响公司分红的风险因素。

4. 公司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分红政策的公开透明和公平执行。

五、附则1. 本财务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一切分红活动。

2. 公司应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公司财务部门应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解释工作,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小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小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小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公司的分红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利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整体业绩,特制定本分红管理制度。

二、分红对象公司的分红对象包括所有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符合条件)。

三、分红计算方法1. 确定分红基数:公司每年的分红基数为当年审计净利润的10%。

2. 确定分红比例:公司根据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同员工的分红比例。

优秀员工分红比例不低于5%,普通员工不低于2%。

3. 分红计算公式:分红金额=分红基数×员工分红比例。

四、分红发放时间公司每年的分红发放时间为年度结束后的次年3月底。

五、分红方式公司分红方式分为现金分红和股份激励两种。

1. 现金分红:公司将分红金额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

2. 股份激励:公司将分红金额以公司股份形式奖励给员工。

员工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股份激励,同时需遵守公司的激励计划。

六、分红管理制度1. 分红标准:公司分红标准以员工绩效评定为参考依据,绩效优秀的员工分红比例将相应增加。

2. 分红审批:公司设立分红审批委员会,对公司的分红计划进行审批,确保分红计划符合公司利益和员工激励的原则。

3. 分红确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分红进行确认,并及时发放分红金额。

4. 分红公示:公司将每个员工的分红金额进行公示,保证分红公平公正。

七、分红税收处理公司将在发放分红时自行扣除个人所得税并进行报税,确保员工收入合法合规。

八、分红效果评估公司将对分红方案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分红效果调整分红方案,激励员工持续改进业绩。

九、附则1. 本分红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2.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向员工明确。

以上为小公司分红管理制度,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并落实分红管理制度,共同推动公司发展壮大。

管理层年底分红制度范本

管理层年底分红制度范本

管理层年底分红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激励管理层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分红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层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1.3 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分红原则2.1 分红原则以公司净利润为依据,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实行连续、稳定、合理的分红政策。

2.2 分红比例根据公司净利润、现金流量、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财务指标,以及公司发展需求和股东回报期望等因素综合确定。

2.3 分红方式可以为现金分红、股票分红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分红条件3.1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余额为可供分配利润。

3.2 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3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4 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四、分红程序4.1 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提出分红方案,包括分红比例、分红方式等。

4.2 董事会将分红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4.3 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分红方案向管理层人员支付分红。

五、特殊情况处理5.1 若公司当年发生重大投资、并购等影响公司经营的异常情况,董事会可以调整分红方案。

5.2 若公司未来一年内预计经营状况不佳,可能导致分红无法实施,董事会应提前向股东大会报告并说明原因。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6.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6.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以上内容为管理层年底分红制度范本,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对您的公司制定分红制度有所帮助。

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红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

第三条公司分红政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原则;3.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原则。

第二章利润分配第四条公司利润分配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 提取法定公积金;3. 提取任意公积金;4. 分配利润。

第五条公司利润分配的比例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权益,合理确定。

第六条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股东获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现金分红第七条公司分红应以现金形式进行,现金分红比例不得低于当年税后利润的20%。

第八条公司现金分红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保障中小股东利益;2. 分红比例应与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相适应;3. 分红时间应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相一致。

第四章分红决策程序第九条公司分红决策程序如下:1. 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决议;3.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分红。

第十条董事会应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市场环境,合理制定分红预案。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红政策的落实。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分红的具体操作,确保分红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分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分红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分红政策的顺利实施。

管理层分红制度范本

管理层分红制度范本

管理层分红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激励公司管理层为公司长期发展作出贡献,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分红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管理层分红,是指在公司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本制度规定对管理层进行现金分红。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层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二、分红条件2.1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应符合以下条件:(1)净利润大于等于公司年初预测净利润的80%;(2)净利润大于等于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

2.2 公司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应为正数。

2.3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不得进行分红。

2.4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红。

三、分红比例和方式3.1 管理层分红的比例为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0%,具体分配比例根据管理层人员的职务、贡献等因素确定。

3.2 管理层分红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分红金额=分红比例×公司当年净利润。

3.3 公司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分红,分红时间为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后。

四、分红决策程序4.1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分红条件,提出分红预案。

4.2 分红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4.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计算管理层分红金额,并将分红款项支付给管理层人员。

五、特殊情况处理5.1 若公司当年发生重大亏损,导致不符合分红条件,则当年不分红。

5.2 若公司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竞争等原因导致当年净利润低于分红条件,董事会可提出特别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六、监督管理6.1 公司监事会对管理层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红行为的合规性。

6.2 公司管理层人员应当如实向公司申报所得分红,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6.3 若管理层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有权收回已发放的分红款项。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分红的财务制度

关于分红的财务制度

关于分红的财务制度一、分红的概念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获得盈利后,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决定将部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行为。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实质上是对公司利润的无限主张权,而公司的盈余就是股东参与公司盈利的回报。

分红既是公司向股东回报的一种方式,也是公司盈余管理和投资方针的体现。

一般情况下,公司通过分红向股东回报有两种形式:现金分红和股利分红。

现金分红是指公司按持有比例分配利润的方式,将一定金额的现金发放给股东,股东可以选择接受现金或者重新投资。

而股利分红是指公司向股东发放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代替现金回报给股东。

二、分红的种类根据公司不同的盈利状况、发展阶段和财务需求,分红可分为现金分红、股利分红和转增股本。

其中,现金分红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公司将盈利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分配给股东。

股利分红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以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的形式发放给股东。

而转增股本是指公司将盈余用于增加发行在外股本,向现有股东免费配股,增加股东持股比例。

此外,还有一种新兴的分红方式,即特别股息或奖励股息。

特别股息是指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向具有特定贡献或价值的股东发放额外的分红。

奖励股息是指公司在股东权益持续增长或者股价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向股东发放奖励性的分红。

三、分红的影响因素1. 公司盈利能力分红的首要条件是公司必须有足够的盈利能力,才能分配给股东。

公司盈利能力越强,分红比例和金额就会越高。

因此,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影响分红的重要因素之一。

2. 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影响分红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充足的资金储备和现金流,可以支持高额的分红。

反之,如果公司处于亏损或财务困难状态,就需要慎重考虑分红,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3. 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的发展战略也会影响分红的决策。

如果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业务拓展和技术创新中,就可能选择减少或暂停分红,以提高企业的自主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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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包括:
(一)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现金使用需求,除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比例分配股利。

(六)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四条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红: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万元。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
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五条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八条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

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二章股东回报规划
第九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计划等条件,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权衡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公司一定周期内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第三章分红决策机制
第十一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一)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分红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四)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三条作为公司档案保存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要详细记录公司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现金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董事会在定期报告中应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五条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抵触时,按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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