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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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60号【发布时间: 2012-06-27 15:51:51 发布人:信息中心文章来源:人事教育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大江人(2012)192号 关于开展二O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江人(2012)192号  关于开展二O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大江人〔2012〕192号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兵人[2012]39号文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聘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聘工作中,全面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各单位凡条件合格者均可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各单位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聘任。

二、评审专业范围及权限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在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四个系列展开。

各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由公司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评议,并经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审定推荐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进行评审。

2、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由公司评委会组织评审。

3、为使评审工作更趋科学合理,将工程系列分为研究开发、工艺技术、技术基础、管理工程四个子系列,以实现差别化认定。

研究开发是指从事科学研究、产品设计开发等工作的人员;工艺技术是指从事制造工艺技术设计等工作的人员;技术基础是指从事为科研生产提供技术保障服务的技术基础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管理工程是指运用相关工程知识从事工程项目、技术项目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4、经、统、会系列的中、初级职称人员一律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企业不组织评审。

三、推荐参评人员范围和条件1、推荐参评人员必须为公司在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按《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兵装人[2007]541号文)的规定: (1)申报各系列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兵工事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科室、车间:为切实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重点(一)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政策1.评聘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分别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A、B、C级。

从2012年起,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一直有效。

考试成绩在低于全国通用标准10分之内,可作为路内评审合格标准线,有效期2年(含考试当年)。

2.评聘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分别累计取得1、2、3、4、5个科目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其中至少1个科目的合格证书是担任现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的。

从2012年起,计算机考试科目合格证书,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一直有效。

对2012年以前取得的计算机考试科目合格证书,但目前已经取消的模块,从考试当年(含)算起,5年内有效。

3.任现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火车头奖章、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免外语、计算机考试。

4.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免外语、计算机考试。

(二)参评政工专业系列,关于外语考试政策1.1979年1月1日及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参评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须在任政工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参评政工师任职资格,须在任助理政工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参加全国职称外语C级考试。

2.自2012年起,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全国通用标准的,不受有效期限制;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10分之内,可作为路内评审合格标准线,有效期2年(含考试当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职称外语:(1)晋升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截至参评当年年底(12月31日),距实际退休时间不足6年,或年满50周岁。

(2)晋升政工师任职资格,截至参评当年年底(12月31日),年满45周岁。

关于印发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国质检人[2009]46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局、挂靠单位: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四个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有关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国检人[2000]215号)中涉及的相应评审条件同时废止。

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将另行印发。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系 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总 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适用范围(一)进出口商品检验专业1. 农食产品检验分专业:从事农林产品、食品、土特产品检验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推荐、评审、发证等各环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方式(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含硕士、博士)毕业生确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种方式。

二、评定的条件、程序(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1.确定条件(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胜任工作,可再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助理级-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博士后期满出站,确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确定程序(1)本人申请。

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一式四份。

(2)单位推荐。

经对申报人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并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3)审核确定。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1.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1)员级大、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2)助理级中专毕业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2-(3)中级大专或本科毕业后且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博士研究生毕业。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附件(1)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附件(1)

附件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第一条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定职定级时,经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后,即具有本学历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或资格考试。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2、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3、硕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后,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4、博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

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非相近专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定职定级时,须延长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一)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二)直接从事施工、设计、勘察、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全面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及相关知识;(四)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综合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的经历。

(五)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的主要获奖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简称“四优”,下同),省部级、股份公司勘察设计“四优”一等奖及以上、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主要获奖人。

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有统一刊号)的专业、行业重点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参评论文必须为独著,其它合著发表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

关于2012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6-7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推选程序,确保推荐公开公正中等职业学校(单位)要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中确定的各级岗位职数限额内,公布当年职数使用情况。

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采用教师个人申报、校内民主评议、学校考核审查等方式,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育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人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确无异议,可确定推荐人,报主管部门审定上报。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对参评教师提供的参评材料真实性负有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

如发现并经核实参评教师在评审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按照《关于严格职称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评审条件,把好申报评审质量关今年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执行。

中职学校要注重把参评教师的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凡有违反教师师德规范行为的,不得推荐参评。

学校聘任的编外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经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并有双方聘用协议,可推荐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

从今年开始,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参加中、高级讲师职务评审,必须提供到企业(工矿、农场)、田间不少于30天的实践经历(附经学校认可的相关资料)。

三、学历专业、任教学科、聘任时间计算的处理参评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后,又通过自考、函授、进修、成考等形式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视为后取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所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否则,按照不合格学历对待。

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维人资…2012‟29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委托评审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石化人才[2012]23号)精神,现将我厂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政策按照《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川维厂[2012] 208号)精神执行。

2012年职称评审的文件进行了标准化完善,完善后的文中 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人力资源处文件件在OA系统公共信息人力资源板块中查阅。

二、评审组织2010年组建的评审组织机构继续履行本年度的评审任务。

基评委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结果公示工作各单住应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所填报的内容,包括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应与现岗位所从事专业及申报系列一致或密切相关,且应是近5年内取得的。

基层评审委员会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审验申报人员的学历、职称、外语考试、获奖证书等原件。

申报人员在职学习取得的学历,应以人力资源处学历更改通知为依据,未经登记确认的学历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评审材料要求2012年职称申报表格有一定修改,人力资源处对申报各层级职称的文件和表格进行了分类归纳,可在OA系统“公共信息”人力资源板块中下载。

根据申报级别填写相应表格,表格与提供样表严格保持一致。

材料规范和填写请参照《关于规范申报集团公司评审任职资格材料的通知》(中国石化人才…2010‟127号)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接收。

五、评审进度安排(一)5月15日前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职称评审文件。

(二)5月30日前,完成“不宜公开发表论文”的评阅。

(三)5月15日—6月25日个人申报,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和评审费报所在基层评委会工作人员,评审费由各基层评委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后交厂财务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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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文件潍院政字…2012‟129号潍坊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学院2012年12月26日― 1 ―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的正确导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人员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坚持“六公开”原则,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申报人述职、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任职年限与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破格申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且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五条相关证书与证件。

(一)学历与学位。

具备上级规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其中,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申报副教授、不满45周岁申报教授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否则,按破格条件掌握。

― 2 ―(二)相关资格证。

申报人员须取得上级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

(三)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上级规定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符合上级规定免试条件者,须办理相应的免试证明)。

第六条学术检索与同行专家鉴定。

(一)学术检索结果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二)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教授人员提报的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3份代表作(须与学术检索的代表作相同),由学校选择校外两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鉴定,综合评价结果须达到2B或1A加1C及以上。

第七条学术风气与学术纪律。

申报人员学术品行端正,提交的评审材料无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现象。

第三章业务条件第八条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基本条件者,任期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授1.具有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能力。

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高水平研究成― 3 ―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50课时;满足优先推荐条件者完成教学工作量的1/2且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课时可不受教学工作量条件限制;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承担过两门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合格及以上且至少1次优秀、2次良好(以首位人员获省部级教研或科研奖励,可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

高校教师系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视为以上条件具备(下同)。

(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论文或著作数量须满足上级文件和学术检索条件规定要求。

下同):①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幼教、特教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不少于8篇)。

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的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在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按版面计单篇不少于1500字(下同)。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不含教材;单部不少于15万字。

下同)不少于3部;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2部,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 ―①获得高级别教学或科研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前6位或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4位或二等奖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教材奖须为首位)。

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提高一个奖励等次对待;政府颁发的艺术类奖项,按《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执行;美术专业协会获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②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或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数额达到省部级项目标准(以学校财务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代购臵仪器设备等资金。

自然科学类:10万元及以上不足20万元的项目视同市厅级项目;20万元及以上不足30万元的项目视同省部级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

哲学社会科学类:5万元及以上不足10万元的项目视同市厅级项目;10万元及以上不足18万元的项目视同省部级项目;18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

下同)。

3.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或“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者;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人,或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

(2)完成年均教学工作量50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且教学效果优秀率不少于50%。

(3)公开发表且被SCI1区收录或在《中国科学》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公开发表且被SCI2区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公开发表且被SCI3区或― 5 ―SSCI或A&HCI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公开发表且被SCI4区(不含ActaE)或E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或在A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4)在人民出版社或科学出版社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或商务印书馆或中华书局或三联书店或高等教育出版社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2部。

(5)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奖励。

(6)承担国家级教研或科研项目。

(7)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不少于4项。

(8)音乐学科教师参加音乐大赛,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文件为准。

下同)。

(9)体育学科教师参加或作为主教练率领的教职工或学生获国际正式比赛名次,或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2名,或在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上获第1名。

(10)美术学科教师参加艺术作品展或美术作品大赛,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或美术家协会表彰文件为准。

下同)。

(11)年度考核优秀率不少于50%,且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综合奖励(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文件为准,包括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获得的团组织奖励)。

(12)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或公开出版美术作品集不少于5部。

(二)副教授― 6 ―1.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2.在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50课时;满足优先推荐条件者完成教学工作量的1/2且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课时可不受教学工作量条件限制;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学效果至少1次优秀(以首位人员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奖者及任职未满3年的博士,不受教学效果优秀条件限制);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不少于1篇。

(2)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幼教、特教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不少于4篇)。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2部,且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B类及以上不少于1篇)。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较高级别教学或科研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前7位或二等奖前6位或三等奖前5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教材奖须为前2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或校级一等奖首位。

― 7 ―②作为首位人员承担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或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课题经费达到市厅级及以上项目标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或“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者;或省级精品(特色)课程或省级特色(品牌)专业前3位成员。

(2)完成年均教学工作量50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课时),且教学效果优秀率不少于40%。

(3)以首位人员公开发表且被SCI1区或2区或3区或SSCI 或A&HCI收录或在《中国科学》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以首位人员公开发表且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或SCI4区(不含ActaE)或E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或在A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4)以首位人员在人民出版社或科学出版社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或商务印书馆或中华书局或三联书店或高等教育出版社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教材奖须为前2位),或以首位人员获得市厅级科研一等奖。

(6)以首位人员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

(7)以首位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8)音乐学科教师以首位人员参加音乐大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 8 ―(9)体育学科教师参加或作为主教练率领的教职工或学生获国际正式比赛名次,或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4名,或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在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上获前2名。

(10)美术学科教师参加艺术作品展或美术作品大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1)年度考核优秀率不少于50%。

(12)以首位人员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或公开出版美术作品集不少于3部。

(三)讲师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任务。

1.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50课时;教学工作量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学效果优良。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不少于1部。

(四)助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九条申报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基本条件者,任期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 9 ―1.有较强组织指导能力,对重大业务建设问题,能够从理论原则、技术运行上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方案;有丰富工作经验,能全面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解决业务工作中疑难问题;科研能力强,能够主持指导业务、学术项目研究,起带头人作用。

2.考评结合系列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3.理论水平高,取得高水平成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作为首位完成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B类及以上不少于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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