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两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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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1.03.01•【文号】教高[1991]7号•【施行日期】199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教高[1991]7号1991年3月1日)为了推动高等工程专科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国家教委对高等工程专科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中关于国家教委要“确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修业年限和培养规格”、“制订指导性教学文件”的要求,我委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工作,组织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制订工程专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试行)》两个文件,现印发全国试行。

这两个文件,是根据国家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要求和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总结多年来高等工程专科教育的经验,并针对当前高等工程专科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试行)》是国家对高等工程专科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总要求,明确了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中专教育在人才培养规格上的区别,是确定工程专科各专业具体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组织安排教学工作和教学内容、检查与评估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对工程专科教育其他方面的工作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普通高等学校制订工程专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试行)》是为实现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依据“学校有权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从教学计划的制订原则和总体设计方面制订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并作为国家教委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与评估各校工程专科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的依据。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0•【字号】昆政发[2003]34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03]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现将《昆明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昆明市企业特困职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两个医改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昆明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保障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

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具体业务。

第二章参保方式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也可选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

选择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享受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的,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户口册》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申领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手续,也可委托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代缴医疗保险费。

第三章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管理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以下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选择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灵活就业人员,按1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个人帐户的划入标准按《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等两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等两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等两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药政管理正文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等两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按照《福建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福建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的补充通知》及《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2年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泉州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泉州市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9日附件泉州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医保局印发的《福建省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福建省实施方案)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药监综药流函〔2022〕94号)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方式,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单位)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关于印发XX文件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XX文件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XX文件的通知模板【通知模板】
尊敬的各位同事:
根据公司/部门的工作需要,为了统一管理、规范操作,研究决定印发《XX文件》。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目的和背景
(在这部分中,对该文件的目的和背景进行简要说明,以便读者了解该文件的重要性和背景信息)
二、文件内容要点
(在这部分中,详细列出该文件的内容要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多个小点进行叙述)
三、执行要求和时间安排
(在这部分中,明确说明执行该文件的要求和时间安排,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
四、配套文件及附件
(在这部分中,如有需要,列出相关的配套文件和附件,并说明其使用方法或相关事项)
五、遵守与反馈
(在这部分中,强调该文件的执行是全体员工的责任,鼓励员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
六、结束语
(在这部分中,可以适当地加入鼓励和感谢的话语,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特此通知!
XX公司/部门
日期:年月日【注意:日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1985〕1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省政府《关于搞活大型企业有关政策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推进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可与省经委联系。

一九八五年一月九日关于搞活大型、骨干企业有关政策的暂行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针对我省大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暂行规定:一、企业用自有资金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下(含五百万元)、自有外汇在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元美元)的项目可以自行决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在保证国家税利增长的前提下,固定资产折旧率可以在原基础上,按分类提取的规定逐步提高,提高幅度和期限由各地、市自定。

二、企业各项自有基金,由企业自行支配。

在保证发展生产的前提下,税后留利由企业自行安排。

三、在保证利税增长、国家得大头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特点确定工资奖励方式,可以实行工资总额同上交利税挂钩,产品单一、适销对路的企业,也可以实行产品工资含量的办法,使企业工资总额随着上交利税的增减而按规定比例增减,并计入成本。

四、企业完成国家指令性调拨计划以外的产品,可以自行销售,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价格由供需双方议定。

对优质产品实行优质优价。

五、年耗能折标准煤五万吨以上的企业,可自行制订节能奖励办法。

对消耗量大、又比较紧缺的原材料,在定额先进的前提下,企业可自行制订节约奖励办法。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的若干意见(试行)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的若干意见(试行)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的若干意见(试行)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字号】泉政文〔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的若干意见(试行)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文〔2016〕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的若干意见(试行)为进一步盘活旧厂房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支持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改造要求(一)鲤城区、丰泽区和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适用本意见。

洛江区参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本意见所称旧厂房,是指已取得国有土地证,经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辖区政府或管委会)核实已经投入工业生产,根据城乡规划和中心市区“退二进三”要求,不适合继续保留工业生产的厂房及其配套设施。

(二)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的,应符合地块所在片区控规的用地性质(或用地兼容性)要求,并优先保障公共设施项目用地得到落实。

(三)位于泉州古城、北峰片区、城东片区,鲤城区江南新区近期成片改造区域,以及丰泽区国家级广告园区、仁凤工业区内的旧厂房,原则上应由政府主导成片改造或收储改造。

市、区两级政府拟实施的改造项目或列入土地收储计划的,应实施收储改造。

位于泉州古城内的旧厂房,原则上应保留利用原有旧厂房,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泉政办〔2017〕171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泉州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滴撒漏、乱倾倒污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持市容市貌整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泉州“XIN”行动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委办〔2017〕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企业负责,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以实施市场准入清出为契机,推广普及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合理布局消纳处理和资源利用场所,做到渣土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100%、车辆冲洗净车上路率100%、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管控率100%,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率持续下降,基本遏制滴撒漏、乱倾倒污染,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2017年底前,创新管理,加强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

2018年,突出重点,实施综合整治行动,发挥国企示范作用,推动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文明运输保障体系。

2019年底前,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水平,初步构建起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与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建筑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4.05.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进一步细化落实《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我厅制定了《河北省“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和《河北省“2024年家装厨卫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商务厅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省委财经委关于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流通发〔2022〕107号)等通知和商务部“2024消费促进年”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深入落实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要求为核心,以打通消费堵点、创新消费场景、促进便利消费为主要目标,进一步优化商品和服务供给,释放家电家具消费潜力。

统筹调配各方资源,调动生产、流通、售后、回收等企业积极性,坚持政府部门统筹、金融机构支持、行业协会指导、企业积极参与的有机统一,全面促进家电家具消费。

二、重点任务在全省开展“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活动”,围绕创新消费场景、便利居民消费、完善回收网络三大重点任务,全面促进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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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人〔2010〕369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加强
全面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
意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面
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本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全面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增强集团公司的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国际竞争力,推进集团公司科学发展上水平,集团公司研究制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全面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大唐
-1 -
集团公司全面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全面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意见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面责任管理、全员业绩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考核意见方案通知
抄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局、分配局。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10年5月26日印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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