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7篇)

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为加强在用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监管,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结合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节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一条公司技术处全面负责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监管工作,监督指导车属分公司做好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二条车属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督促车辆现场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做好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三条车辆现场管理人员应按分片包干原则做好车辆的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
第四条班车和包车的客车安检站点应严格按照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做好营运客车的安全例检工作,把好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关。
第五条车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日常维护的要求做运行车辆的“行车三检”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上路,发现隐患应及时维修。
第二节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六条车辆检查按检查部门、范围、频次等的不同划分为车辆日常安全技术检查、驾驶员行车三检、车辆安全例检、专项检查、监督抽查,在车辆检查中应当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着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车辆日常检查应当在出车前由车辆现场管理人员执行,检查车辆的安全重点部位和安全设施设备,确保车辆和安全设施设备保持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第八条驾驶员行车三检:一、车辆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上路;二、运输服务途中应当对车辆的动态性能进行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查并妥善处置;三、收车后应当及时做好车辆的清洁、润滑和补给,对行车中临时采取的应急故障处理措施进行彻底的维修恢复,确保次日车辆正常运行。
第九条车辆安全例检应当在班车或包车承接运输任务前由安检站点的安检员按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执行,其目的是防止营运客车带病上路运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3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对交通运输行业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确保交通运输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安排。
第三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四条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交通运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以及道路、码头、机场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二)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包括交通管理、驾驶员操作、船员操作、机组操作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三)交通运输人员安全隐患排查,包括驾驶员、船长、机长等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有计划、有组织进行,制定排查计划和排查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排查时间。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采取巡查、检测、评估等方式进行,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安全隐患情况。
第八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及时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治理。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九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按照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十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设备维修、设施改造、员工培训等。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制定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治理时间。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做到及时、全面,确保治理效果。
第十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对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用于确保车辆安全运营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该制度通过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和解决车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车辆运营提供安全保障。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频率和内容:制定定期检查的频率和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系统、轮胎、车身结构等方面的检查。
2. 检查责任人:明确车辆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任人,一般由专职安全员或指定人员负责进行检查。
3. 检查程序:规定车辆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程序,包括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中的注意事项、检查后的总结和整改等。
4. 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检查发现隐患的记录和整改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和整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5. 整改跟踪和复查:对进行整改的隐患进行跟踪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6. 监督和考核: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对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保证制度的执行效果。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提升车辆运营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指为了保障车辆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检查和排查治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框架:1. 检查和排查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检查和排查责任,包括交通管理部门、运输公司、驾驶员等。
2. 检查和排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和排查内容,包括车辆整备情况、驾驶员资质、运输证照、超载、疲劳驾驶等。
3. 检查和排查周期:明确检查和排查的周期,可以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和路线选择合适的周期,如每周、每月或每季度进行检查和排查。
4. 检查和排查方法:确定具体的检查和排查方法,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检查记录、设备传感器等多种方式进行。
5. 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治理,包括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驶整改等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版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车辆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适用于本单位的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责任部门及人员1. 车辆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负责车辆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包括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等,应积极配合并参与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检查内容及标准1. 车辆日常检查:包括车辆轮胎、制动系统、灯光、安全带、安全气囊、火灾灭火器等的检查,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达到安全要求。
2. 驾驶员行为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驾、违规操作等违章行为。
3. 车辆保养维护检查:检查车辆的定期保养和维护记录,包括机油更换、滤芯更换、雨刷器更换等,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4. 安全设备检查: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是否完好,包括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等,确保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 车辆运行记录检查:检查驾驶员的行车记录仪记录、行车轨迹图等,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6. 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根据车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进行检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和解决。
四、检查频次1. 车辆日常检查:每日一次,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进行。
2. 驾驶员行为检查:每月一次,由车辆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
3. 车辆保养维护检查:每季度一次,由车辆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进行。
4. 安全设备检查:每半年一次,由车辆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
5. 车辆运行记录检查:每月一次,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进行。
6. 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根据隐患排查治理计划进行,安排专人负责。
五、隐患排查治理1. 隐患的发现:通过定期检查和员工反馈,及时发现车辆安全生产隐患。
2. 隐患的登记:将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并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确保隐患的及时整改。
3. 隐患的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间表,并指定责任人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交通货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制度1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指导从隐患排查、记录、监控、治理、销账等闭环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 号)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组织机构和人员——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任命详见相关文件),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任务目标。
——应根据实际情况,外聘安全顾问或购买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3.2 职责3.2.1 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
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运行;——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与责任;——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3.2.2 分管负责人职责——组织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协调,并督促运行;——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控制措施和持续改进的组织管理,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3.2.3 各职能部门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控制措施的落实;——明确本部门各班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班组、岗位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掌握本部门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并如实记录,及时向相关从业人员通报;——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和验证等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3.2.4 各班组、岗位职责——各班组、岗位从业人员应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各区域、场所、岗位、作业活动风险得到全面控制;——各岗位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隐患排查,并依法履行隐患排查中的报告和整改义务;——各班组、岗位人员应参加教育培训,掌握职责范围内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5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程序1.排查计划制定本单位每年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并于每年年初公布于全体员工。
2.隐患排查根据排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排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设施是否完善,有无破损、缺失等情况;(2)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是否具备安全保障措施,有无隐患;(3)员工是否掌握驾驶技能,是否存在违规驾驶等情况;(4)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等。
3.隐患整改发现隐患后,立即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限定整改期限。
其中涉及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有关活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相关责任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活动。
4.隐患治理措施改进根据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改进方案,并及时进行实施,确保类似隐患不再发生。
五、责任追究对于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依据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以上即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范文,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2)为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和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单位制定并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一、目的和任务:1. 目的: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提高安全运输水平,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任务目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1. 隐患排查对象范围:包括交通工具、道路设施、电子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隐患。
2. 隐患排查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政府监管部门等。
3. 隐患排查时间: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制定定期、不定期的隐患排查时间,并明确排查频次。
4. 隐患排查方法: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包括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检测、人员培训考核等。
5. 隐患排查记录:对每一次隐患排查进行记录,包括排查时间、地点、人员、结果等相关信息。
6. 隐患治理措施: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7. 隐患排查信息报备:对排查结果进行定期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
8. 隐患排查考核评估:建立隐患排查考核体系,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评估,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度执行1. 各单位应按照制度要求,成立相关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
2. 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及时记录排查信息,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定期向上级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报告,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 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绩效的重要依据。
5. 针对重大隐患和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深入排查和整改。
四、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警告、甚至刑事责任。
五、其他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不断完善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是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之一。
为了加强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查和治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车辆安全检查内容车辆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员资格、车辆装备情况、车辆运输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车辆安全设施等方面。
车辆驾驶员资格的检查包括驾驶员证件有效性、驾驶员从业资格、驾龄等方面;车辆装备情况的检查包括车辆的灭火器、照明设施、报警装置等方面;车辆运输证件的检查包括车辆行驶证、运输许可证、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方面;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包括车辆的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磨损情况等方面;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包括车辆的防抱死制动系统、防侧滑系统、安全带、危险品装载设施等方面。
2. 车辆安全检查程序车辆安全检查程序主要分为三个步骤,即查证、排查和处置。
查证阶段,检查人员需要核对车辆驾驶员的资料,确认其行驶证、驾驶证的有效性,以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等;排查阶段,检查人员需要对车辆的装备情况、运输证件、技术状况进行逐项检查;处置阶段,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和汇总。
3. 车辆安全检查结果处理根据车辆安全检查的情况,将检查结果分为三种类型,即合格、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对于合格的车辆,可以继续进行正常运营;对于不合格的车辆,需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检查;对于严重不合格的车辆,一律暂停运营,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车辆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责任。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车辆运输企业的监管和指导;车辆运输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车辆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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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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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公司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状况的监督管理,使公务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牵头,会同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检查、各车驾驶员必须配合。
三、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
检查周期为每月检查一次。
检查时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参加。
四、车辆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轮胎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是否磨损正常。
(5)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老化,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6)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7)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8)车身内外是否整洁,车辆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9)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10)修理质量抽查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11)检查返修率是否规定标准从隐患排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整改、是否超过整改期限。
(12)排查人员及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并签字。
五、驾驶员自查及自查内容
驾驶员自查由驾驶员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
交接班时应说明车况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及安全员,做出整改方案。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
2、检查脚刹、手刹是否正常,管路有无漏油现象。
3、检查轮胎、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七、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
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
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打印。
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2、检查原始资料要收存备查。
3、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公司收集保存。
十一、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实施。